中央军委与总前委四次变更渡江战役时间
中央军委与总前委四次变更渡江战役时间
第一次变更。1949年2月9日,统一二野、三野军事行动的总前委成员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粟裕、谭震林五人联名向中央军委报告:“我们一致认为,以在三月半出动,三月底开始渡江作战为最好。”因为,在政治上以乘敌在撤、守之间徘徊时渡江为有利,在季节上4月初雨水少便于作战,如4月底渡江正是春雨桃汛时间,困难增多。11日,中央军委复电:“同意你们三月半出动,三月开始渡江作战的计划。”
第二次变更。国共谈判日期定为4月1日开始后,经与到中央参加七届二中全会的陈毅、饶漱石、邓小平、谭震林共同研究决定,“渡江战斗之确定日期为四月十日”,即在谈判日期4月1日或5日,“开始谈判十天或五天后我军即实行渡江”,目的是“迫使对方或者签订有利人民的和平协定,或者破裂和谈,担负继续战争的责任”。3月17日中央军委将这个决定通知了第二、第三两野战军司令部。
第三次变更。3月19日,陈毅、谭震林根据攻占江北据点需四至五天,攻占后又需一周布置船只,4月10日渡江准备不及的情况,报告了中央军委,要求“延至十六日为宜”。中央军委根据南京代表团将于4月1日到达北平的情况,3月20日复电指示:可于2日开始攻占长江北岸据点,至5、6日完成任务,13、14日渡江。3月26日,陈毅、邓小平、谭震林召集三野兵团负责人汇报情况。大家认为,13日正是阴历十六日,月光通宵,突击队无法隐蔽,因此向中央军委报告,“建议推迟两天,即十五日(卅)黄昏发起渡江”。次日(27日),中央军委复电:“同意你们十五日发起渡江战斗”。
第四次变更。4月1日晚,南京政府代表团到达北平,2日开始交谈,至5日颇有进展。李宗仁、白崇禧表示安庆以西至黄冈线之守军将于4月10日前撤至武汉,但东线国民党军仍在加修工事,破坏交通,部署江防,阻我南下。中共中央针对李宗仁集团与蒋介石集团对战争、和平的两种态度,实行了按期战斗渡江与推迟渡江以等待和谈达成协议后实行和平渡江的两种方针,但立足于战斗渡江。4月10日,中央军委根据和谈情况,估计可能在4月15日签订和平协定,战斗渡江将改为和平渡江,认为“渡江时间势必推迟半个月”,因此请总前委查明江水情况,看“推迟渡江时间有何不利”。当日总前委报告,每年农历五月初开始大水,长江水面极宽,渡江将发生极大困难;同时,我百万大军拥挤江边,粮食、草料均极困难,如过久推迟必须将部队后撤;建议立即渡江,“先打过江,然后争取和平接收”。中央军委根据谈判与江水、部队困难情形,于4月11日致电总前委:“依谈判情况我军决定推迟一星期渡江,即由十五日渡江推迟至二十二日渡江”。这是第四次变更。
4月20日,南京国民党政府在主战派主持下,拒绝在双方代表拟就的《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上签字。当日夜,渡江战役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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