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毛泽东亲自挂帅,1.5亿人参与讨论

作者:侯健美 来源:北京日报纪事 2018-03-01 2486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毛泽东亲自挂帅,1.5亿人参与讨论

侯健美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毛泽东亲自挂帅,1.5亿人参与讨论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12月27日晚,一趟专列趁着冬夜暮色悄然驶出北京站,向南疾驰而去。专列目的地是风景宜人的杭州,车上坐的是共和国宪法起草班子,毛泽东亲自挂帅。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第一次来杭州,浙江省委书记谭启龙安排众人住进了西湖边上的刘庄。刘庄位于西湖西面的杨公堤,是清朝进士刘学询斥巨资修建的私人花园,故而得名。此后的两个多月里,每天下午3点,毛泽东率众从刘庄出发,驱车绕道西山路,穿过岳王庙,来到北山街84号的办公地点,往往一干就是一个通宵。

宪法的起草工作其实是在南北两地同时进行着。西子湖畔,毛泽东主持起草小组拟定初稿,然后派专人把草稿送至北京,每一次,毛泽东都要嘱咐在京的刘少奇,“加印分送政治局及京中委各同志(指在京的中央委员)。”北京城里,刘少奇召集中央有关人员一次次讨论,讨论一次,意见马上返回杭州,起草小组就修改一次。来来回回,几经修改,直至提出了四读稿,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才算基本完成。

3月中旬,毛泽东启程返回北京。途中,北京方面作出了两项决议:第一,由陈伯达、胡乔木、董必武、彭真、邓小平、李维汉、张际春、田家英等8人组成小组,对宪法草案初稿做最后修改。第二,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李维汉任秘书长,齐燕铭、田家英等人任副秘书长。

3月23日,30多位委员聚集中南海勤政殿,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毛泽东在会上定了个大方针:宪法要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他还举了个例子,说明“通俗易懂”的要求:“宪法草案初稿把什么什么‘时’都改成了‘的时候’。‘为’字老百姓不懂,都改成了‘是’字。”

毛泽东虚怀若谷,最后的话掷地有声:这个初稿可以小修改,可以大修改,还可以推翻另拟初稿!

5天后,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下设资料组、会议组、记录组、联络组、总务组。从山东泰安回京不久的许崇德就是在那个时候被借调,成了资料组的一名工作人员。这位日后的中国宪法学泰斗、人民大学教授当时还是一个刚刚念完研究生、留校任教的毛头小伙,他和几位来自高校的法学学者一起住进了中南海,那里是中央和政务院办公的地方。

资料组的工作很明确,就是收集编辑与宪法有关的文献资料。那阵子,许崇德和同事们天天跑到政府的资料室、外交部以及各大图书馆去搜罗各时期各国宪法条款。旧中国的宪法编成一本,美、法、德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编成一本,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编成一本……许崇德记得,后来还编了一本工具书,里面解释了所有与宪法相关的名词。资料编纂好复印出来就赶紧分发给参与讨论的高级干部们参看。

1954年开春的时候,50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加入到立宪的工作中来。他们分成17个小组展开讨论,这些小组先后举行了14次宪法座谈会,提出修改意见3500多条。后来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以及解放军中,8000多人参与其中,又提出修改意见5900多条。这些意见统统汇集到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上,委员会根据各方意见,逐条对初稿进行修改。

毛泽东最后总结说:“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7个月。每一次稿本身都有许多修改,在西湖那一次,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将来公布以后,还要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

6月16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宪法草案,号召全国人民参与宪法讨论。一场全民大讨论在1954年夏季来临的时候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在神州大地上展开。

仅在上海,627万人口中就有270万人听了有关宪法草案的报告,156万人参加了各种形式的讨论,提出16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

这是许崇德他们最为忙碌的时候,各地的建议都汇集到起草办公室,由他们负责整理。许崇德记得,那年夏秋正巧赶上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一些宪法讨论会就开在了抗洪抢险的大堤上。

意见和建议都是成捆成捆送过来的,外面仔仔细细地包着防水的桐油纸。打开来一看,里面全是黄色的稿纸,毛毛刺刺的。尽管纸质不怎么好,但上面的字迹誊抄得工工整整,也有的是用老式打印机打出来的铅字稿。许崇德他们将意见分门别类加以整理,重复的内容就合并成一条。提什么建议的都有,有人认为“人民有言论自由”这条不合适,主张改成“公民有言论自由”,还有人认为是“国民有言论自由”,甚至还有热心者自己动手写了一部宪法寄过来……

这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宪法全民大讨论最终持续了两个多月,参加讨论的人数达到1.5亿,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前前后后共收到讨论意见118万余条。

1954年9月20日下午,一届人代会迎来最重要的议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7时55分,执行主席周恩来宣布表决结果:投票数1197张,同意票1197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

那一年,许多人以一种特殊方式记录下当时的激动——许多新生儿起名叫“宪法”。所以,凡是叫张宪法、李宪法、王宪法的,十有八九都是1954年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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