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年前 第一届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召开
1953年10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宣告成立。
全国工商联的成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适应新中国的建国方针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遵循党和政府对待民族工商业、民族资产阶级政策和有关法规进行的。
早在建立全国工商联之前,国内有的市、县为适应恢复发展民族工商业和支援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需要,已经成立了市级、县级工商联。据记载,河南省西峡县于1937年成立过县工商联,是目前知道的最早的工商联组织。1938年,临颖县成立过城关镇工商联。解放战争时期,辽宁省安东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河南省漯河市分别在1946年、1947年和1948年成立了市工商联。新中国成立以后,全国各地纷纷成立工商联,上海1949年8月成立市工商联筹备委员会,次月接管了旧商会、旧工业会,于1951年正式成立了市工商联。天津和北京在1950年和1951年分别正式成立工商联。
1952年夏,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指示,政务院颁布《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后,各地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联的性质、组成、组织机构和基本任务等问题。在“五反”运动后期改组工商联,进行规范化建设。到1952年12月25日止,全国已成立工商联或筹委会1045个,其中省级组织23个,中央直辖市组织12个,市级组织116个,县级组织894个。在这种全国各地都建有地方性工商联组织的情况下,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工商联组织已经势在必行了。
据文献记载,建立一个工商界的新的全国性的组织,早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行筹备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谈到了,但当时工商界本身的条件限制了这个组织的实现。1951年10月,周恩来总理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成立工商业全国性组织的问题,并指示:“私营工商业内部的经济改组已在开始,工商业联合会将逐渐成为全体工商界的、即包括各城市、各阶层和各行业的、并使中小工商业者享有平等权利的组织。”
1951年10月,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会推定陈叔通、李维汉、章乃器负责推动全国工商联的筹备工作,经过征询工商界代表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成立了由18人组成的筹备处。沙千里任筹备处秘书长。
1952年6月20日至30日,全国工商联筹备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代表413人,大部分来自私营企业,有319人。会上通过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章程》,协商选出由160人组成的筹委会,陈叔通为筹委会主任委员,荣毅仁、胡子昂、李烛尘等为副主任委员,沙千里为秘书长。6月30日,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接受了全国工商联筹备代表会议代表的献旗、献礼。
1953年4月,中共中央同意全国工商联筹委员党组关于筹备正式成立全国工商联问题的请示报告和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统战部的意见。同年5月,全国工商联筹委会举行第四次常委会,着重讨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全国工商联的问题。
首任全国工商联主任陈叔通
1953年10月23日至11月12日,全国工商联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国营企业、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者、摊商和资方代表人的代表,以及特邀代表,共640人,陈叔通致开幕词,沙千里代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李维汉就过渡时期总路线、国家资本主义和私营工商业者的思想改造等问题讲了话。大会通过决议:拥护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私营工商业所采取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号召全国私营工商业者必须积极经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接受人民政府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以适应国家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
会议宣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正式成立,并通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选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陈叔通为主任委员,李烛尘等13人为副主任委员,沙千里为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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