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西藏和平解放的前前后后(1949—1952)

作者:张 皓 来源:《党的文献》2020年第2期 2020-07-22 1052

毛泽东与西藏和平解放的前前后后(1949—1952)

 

西藏和平解放,是新中国历史和中华民族团结史上极为重要的大事。1949-1952 年,毛泽东着眼全局,站在国际国内政治舞台和深远的历史发展高度,对西藏问题的解决进行了高屋建瓴的构想和布局,为西藏的和平解放与稳定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尽管学界对此作了一些探讨,但仍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对毛泽东的全局部署和具体指导的研究。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

毛泽东与西藏和平解放的前前后后(1949—1952)

一、审时度势:拟定解放西藏时间表

1949 年,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毛泽东根据形势变化,特别是基于帝国主义对西藏的觊觎、噶厦(噶厦,藏语中原西藏地方政府之称。)中分裂分子的活动和周边局势的变化,逐步拟定了解放西藏的时间表。

1949 年1 月8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这是解放战争中第一份比较明确的关于全国解放时间表的文件。文件提出:“一九四九年和一九五〇年将是中国革命在全国范围内胜利的两年”,1949 年“应当争取占领湘、鄂、赣、苏、皖、浙、闽、陕、甘等九省的大部,其中有些省则是全部”。按此计划,这九省之外的省区,包括西藏在内,将在1950 年解放。1949 年2 月,毛泽东指出,解放西藏“不能太快,不能过于鲁莽,因为:(1)交通困难,大军不便行动,给养供应麻烦也较多;(2)民族问题,尤其是受宗教控制的地区,解决它更需要时间,须要稳步前进,不应操之过急”。

从实际情况看,解放西藏的前提是解放新、青、川、康(康,指西康,旧省名,辖今四川省西部和西藏自治区东部地区,1955 年撤销。)、滇五省,这几个省区何时解放决定了解放西藏的时间。1949 年6 月12 日,毛泽东在给斯大林的电报中指出:第一野战军“在秋冬之际可以攻下兰州、青海和宁夏”,第二野战军8 月或9 月“开拔西挺,在4-5 个月内到达并占领以重庆为中心的四川、贵州省地区”,第四野战军秋冬之际完成“占领广东、广西、云南”的任务,“剩下的只有新疆、西康(四川省的西部)、台湾和海南岛,这些地方考虑到明年再夺取”。他还特别提出解放西藏的日程:二野解放川黔后“准备下一步骤——占领西康和西藏”,但是鉴于西藏“局势特殊,明年可能还不能解决”。毛泽东同时指出:到 1950年下半年,“中国大陆的所有领土除西藏外都将被我们占领”。但此时,帝国主义势力怂恿噶厦“独立”,噶厦中的分裂主义分子活跃起来,这引起毛泽东的高度注意。10月15日,他指出,“除台湾、西藏外,全国各地大约几个月内即可完成军事占领”。11月23日,他决定“西藏问题的解决应争取于明年秋季或冬季完成之”。即是说,西藏将会在1950年下半年解放,这是第一次较为明确地提出解放西藏的时间。

1950年1月2日,尚在苏联访问的毛泽东致电中共中央、彭德怀并转邓小平、刘伯承等:“西藏人口虽不多,但国际地位极重要,我们必须占领,并改造为人民民主的西藏。”毛泽东指出:解放西藏的主力,“应确定由西南局担负”;在入藏时间上,“应当争取于今年五月中旬开始向西藏进军,于十月以前占领全藏”。刘伯承认为:“毛主席命令今年进军西藏,是因为现在国际斗争形势有利,夜长梦多,要迅速向西藏进军。”1月 8日,他和邓小平联名回电表示“完全同意于今年即九月占领全藏”,并拟定由张国华率领第18军承担入藏任务,并解决进军西藏中的运输诸问题。1月18日,西南局在给中央的电报中说,入藏任务已经分配完毕,并在大体上确定了进军步骤和具体安排。但在准备过程中,西南局发现要完成剿匪、交通、粮食等入藏前期准备工作,所耗时间比预期的要长,因此在 2月 26日请示中央“是否能推迟到冬季入藏,或推迟到明春入藏”。3月2日,中共中央回电:尽管解决这些困难会使“十八军入藏计划,不能不稍稍推迟”,但是“应力求在今年能完成计划”。此后,西南局按照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指示,将军事行动与和平谈判同步推进。8月20日,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邓小平和贺龙致电毛泽东,提出将适时发起昌都战役。23日,毛泽东复电西南局并告西北局:你们力争今年占领昌都的计划是好的,“如我军能于十月占领昌都,有可能促使西藏代表团来京谈判,求得和平解决”。24日,西南局回电称预计10月中旬能占领昌都。

毛泽东敲定10月发起昌都战役,一个重要因素是朝鲜战争的局势变化,他要思考如何应对西南边疆与东北边疆可能同时遭受到的帝国主义侵略危险。10月6日,张国华指挥进藏部队分南北两线渡过金沙江,发起了昌都战役。10月7日,“联合国军”在朝鲜半岛上越过三八线。10月 8日,中共中央决策出兵朝鲜。10月 11日,毛泽东在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10月 10日关于印度对西藏问题的态度给外交部的报告上批示:“西藏是中国领土,西藏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人民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朝鲜问题应照周恩来 9月 30日演说内容答复之,即“中国不能坐视其邻人受侵略而置之不理,扩大战争的责任应由侵略国担负”。10月24日,昌都战役胜利结束,次日,志愿军入朝参战。11月 11日,《人民日报》刊文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保卫中国的边疆,中国人民志愿部队援助朝鲜人民——这是中国人民在过去两星期中,为和平事业所做的两件大事。”

二、“先礼后兵,兵后又礼”: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必须到京谈判

在拟定解放西藏时间表的同时,还要考虑以何种方式解放西藏的问题。1949年 8月 6日,毛泽东曾就如何解放西北地区指出:“欲求彻底而又健全又迅速的解决,必须采用政治解决,以为战斗方式的辅助。”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西藏,但无论何种方式,毛泽东指出,“解决西藏问题不出兵是不可能的”。10月13日,他在给彭德怀的电报中对西南地区的兵力分配作出部署,指出“经营云、贵、川、康及西藏的总兵力为二野全军及十八兵团,共约六十万人”。11月23日,毛泽东在就解决西藏问题给彭德怀的电报中,根据当时西北地区结束战争早、班禅在青海等情况,指出应以西北局担负主要责任,西南局担任第二位的责任。但他同时指出,解决西藏问题,“出兵当然不只有西北一路,还要有西南一路”,他要求西南局在川、康平定后,即应着手经营西藏。关于兵力配备,他明确指出,“打西藏大概需要使用三个军”。12月30日,彭德怀复电毛泽东,反映说:“由青海、新疆入藏困难甚大,难以克服”。“如入藏任务归西北,须在和田、于田、玉树屯兵屯粮,修筑道路,完成入藏准备,需要两年”,而由西南入藏,较从青、新入藏容易。毛泽东在综合考虑之后决定进军西藏以西南为主、西北为辅。1950年1月2日,毛泽东在给中共中央、彭德怀、邓小平、刘伯承等的电报中,决定改由西南局担负进军西藏和经营西藏的任务,并对进军西藏的时间等提出了意见。1月8日,西南局在给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电报中明确了以张国华所率第18军为主力由西康进军西藏的方案,并提出“根据敌情,尤其交通经济条件说来,在兵力派遣上先以一个军去,惟在开辟时,则准备以另一个师给予加强之”。随后,西南局又提出了由青、新、滇“各出一支兵向西藏多路向心进兵”的方案,以便解决粮食及地形上的困难。1月 24日,中共中央在给西南局和西北局的电报中,对三路进兵西藏的方案进行了回复和部署。对于由新疆向西藏西部进兵问题,中央要求王震进行调查并提出意见。对于由云南进入西藏的方案,中央指示,“请刘邓在陈赓占领云南后令陈赓计划并布置”。这样,以第 18军为主力由西康进藏,而辅之青、新、滇三路“以收迅速解放之效”的多路进军方案形成。这一方案的核心和主力是由西南局承担的由康入藏路线,其他三条路线在实际中起到了积极的配合作用。

由西南进军西藏,西康是必经之路。但当时西康的西昌等地还被国民党残余军队和反动地方武装占据着,因此 1950年 3月 12日,西南军区以 13个团的兵力发起了西昌战役。20日,西康重镇康定解放,27日西昌解放,4月 7日,西昌战役胜利结束,共歼敌一万余人,西康全境获得解放。这样,由西南进入西藏的道路被打通,同时也为后续进行和谈打下了有利基础。

在军事进兵的同时,毛泽东努力争取以和平谈判方式解决西藏问题。1950年 2月 25日,中共中央致电西南局提出:“我军进驻西藏的计划是坚定不移的。但可采用一切办法与达赖集团谈判,使达赖留在西藏与我和解。”电报还指示西南局、西北局要认真研究西藏情况,物色适当人选去拉萨做争取工作,拟定与西藏当局谈判的条件。5月 11日,西南局就和平解放西藏问题致电中央军委,建议在继续加强进军西藏的军事准备的同时加强政治争取工作,并按中央的要求拟定了四条方针作为同西藏地方当局谈判的基础:(一)驱逐英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大家庭来。(二)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三)西藏现行各种制度暂维持原状,有关西藏改革问题,将来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协商解决。(四)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5月 17日,中共中央致电西南局指出,和平解放西藏的基本问题,“是西藏方面必须驱逐英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我们方面,则可承认西藏的政治制度、宗教制度、连同达赖的地位在内,以及现有的武装力量、风俗习惯,概不变更,并一律加以保护。至于西藏的亲英美官员和国民党员,只要他们不进行反抗,亦可不加追究”。电报还要求西南局“起草一个作为谈判基础的若干条,报中央审查决定”。随后,邓小平在前述四条方针的基础上修改补充,最终拟定了十条原则。5月29日,毛泽东在西南局 5月 27日报送中央的《与西藏谈判条件》的电报上批示指出,除第八条需补充内容外,“均可同意”。8月 23日,毛泽东在就占领昌都问题给西南局的电报中指出:“拟以既定的十条作为谈判条件,争取西藏代表签字,使十条变为双方同意的协定。果能如此,则明年进军拉萨会要顺利些。”

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当前我们总的方针,“就是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推翻地主阶级,解放台湾、西藏,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在谈到团结少数民族问题时,他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须谨慎对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只有具备了群众基础、人民武装和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三大条件,才能进行改革。另外,在策略上要注重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不能四面出击。“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个方面进攻”,这样一来,“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就孤立了,地主阶级就孤立了,台湾、西藏的反动派就孤立了,帝国主义在我国人民中间就孤立了”。因此,在解放西藏问题上,毛泽东始终既重视军事斗争,又努力争取和平。

在指导西南局制定和平谈判原则的同时,毛泽东还指示采取措施争取噶厦代表团到京谈判,以推动和平解决西藏问题。1950年 5月 3日,西南局在转报甘孜情报站的情况报告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据一些藏民反映,北京藏语广播的一些内容和言辞可能会刺激到藏区人民的宗教信仰。因此,西南局建议改正这些内容,并提出应努力“争取达赖”,因为“三大寺拥护达赖,而达赖又具向内之心”,如此“则解放西藏可收事半功倍之效”。5月 13日,毛泽东在西南局的这份电报上作出批示,要求李维汉“负责审查藏文广播并规定该项广播内容及方针”。当时,噶厦政府派出的代表团取道印度后滞留印度不前,印度政府也试图阻拦代表团赴京。针对这一情况,毛泽东从两方面争取噶厦代表团尽快赴京谈判。一方面,同印度政府进行交涉和沟通。8月 29日,毛泽东就西藏代表团到京谈判问题致电周恩来,请周恩来对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表明,“希望西藏代表团九月中旬到达北京谈判”,希望印度政府予以“可能的协助”;如果不能按时到京,解放军“就要向西藏前进了”。另一方面,对噶厦代表团做工作。同样在8月29日这一天,毛泽东就催促西藏代表团到京问题致电周恩来,请周恩来致电当时负责办理西藏代表团经印度到北京谈判事宜的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临时代办申健,要求他告知西藏代表团要“马上动身来北京”,“希望该代表团接电后迅即动身乘飞机至香港,转乘广九、粤汉、京汉火车,九月中旬到达北京”。9月 8日,毛泽东又指示周恩来致电申健,要对噶厦代表团指出谈判是中国内部之事,他方不能干涉,“代表团愈早到京,愈有利于西藏问题和平解决”。

但是,以达扎为首的西藏噶厦,在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怂恿和支持下,拒绝谈判并加紧扩军备战,调集兵力布防于昌都地区,企图凭借金沙江天险,阻止人民解放军渡江进藏。昌都作为东部进入西藏的门户,战略位置极为重要。一定意义上说,确定昌都战役的发起时间,就是确定解放西藏的时间。昌都战役是为和平解放西藏创造条件的军事的政治仗,毛泽东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昌都战役是解放军第一次与藏军作战,必须准备足够兵力,作出周密部署。西南军区计划以 1个师发起昌都战役。毛泽东担心“一个师进攻昌都是否够用”,指示“必须准备打几个硬仗”。1950年 8月 20日,邓小平和贺龙致电毛泽东:“为了打击西藏地方政府中的顽固势力,促使其内部分化,争取西藏和平解放”,“决心以第十八军一部、青海骑兵支队和云南军区第一二六团共六个团的兵力,在炮兵、侦察分队、工兵各一部的配合下,运用正面攻击和迂回包围相结合的战术手段,发起昌都战役,求歼藏军主力于昌都地区”。23日,毛泽东复电同意此计划,并指出:“你们可以照此作积极准备,待本月底下月初判明公路已通至甘孜无阻,即可实行进军。”26日,邓小平和贺龙下达了《昌都战役基本命令》:“十八军主力应于九月上旬在甘孜、玉隆、邓柯之线集结完毕,九月中旬由该线发起进攻,争取于十月十日前后占领昌都。另以该军五十三师一个团,同时由巴安出动,歼灭宁静之藏军,尔后向昌都攻击前进,配合五十二师钳击昌都。以十四军一部,同时歼灭盐井和竹瓦根之敌。西北军区之玉树部队归五十二师指挥,加强昌都作战。”

其二,昌都战役是打开西藏和平解放大门的政治性战役。1950年8月23日,毛泽东就占领昌都问题致电西南局:“如我军能于十月占领昌都,有可能促使西藏代表团来京谈判,求得和平解决”,并且“对于争取西藏政治变化及明年进军拉萨,是有利的”。他指示西南局在“占领昌都后只留三千人在那里过冬,今年不进拉萨,并将主力撤回甘孜”,因为这“在西藏方面看来,可能觉得是我们向他们表示好意的一项措施”。

其三,交通建设和后勤保障是进军的重要保障。毛泽东非常重视后勤保障问题,详细询问“甘孜到昌都一段很长道路是否能随军队攻进速度修筑通车”,“昌都能否修建机场及是否适于空投”等。西南局回答:甘孜至昌都之公路 1951年才能修筑;昌都空投有可能,但能空投的飞机“最多只七架,在天气较好的情况下,每月最多只能空投五十万斤”,“如能增至三十架,则每月投二百多万斤,那我们的困难就少得多了”。1950年 8月 23日,毛泽东就攻占昌都需要高空运输机问题请周恩来“务于明年一月或二月或三月”能筹备出“三十架(连现有九架)高空机”。同日,他还致电西南局要其重视军队的粮食供给:“你们一万六千人由甘孜向昌都进军,粮食全靠部队携带及牦牛载运,其中三千人须有过冬粮食,准备撤回的主力一万三千人至少须有往返期间三个月粮食,甘孜是否已有这样多的粮食,部队及牦牛是否有这样大的运输力”;“昌都等处可能购买一部粮食及肉类,你们是否已准备一批金银及藏民需要的货物如绸茶等带去”。

鉴于噶厦代表团迟迟不动身,毛泽东最终决定发起昌都战役,以打促谈。1950年 10月 6日,昌都战役开始,印度政府却表示“关切”。11日,毛泽东在回复我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就印度对西藏问题态度的报告时指出:“西藏是中国领土,西藏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人民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首先希望不经战争进入西藏,故要西藏代表团九月来北京谈判,该团故意拖延,至今尚未动身。现人民解放军已向昌都前进,数日内可能占领昌都。如西藏愿意谈判,代表团应速来京。”10月 21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与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谈话。在谈话中,潘尼迦声称:“解放西藏的行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中国如果在联合国可能“准许中国参加”之际行动,“在国际上的损失是不值得的”。章汉夫回应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联合国和西藏问题是两个问题”,西藏必须解放,“任何阻挠西藏解放、反对和平者,其阻挠者必须负责”。10月 22日,毛泽东在这次谈话的记录稿上批示:“西藏为中国内政问题,任何外国无权过问,简单地答复之。”

经过十多天的战斗,1950年 10月24日,昌都战役胜利结束,藏军主力基本被消灭,这为整个西藏问题的解决打下了有利基础。但毛泽东下令暂缓进军,指示继续劝说达赖派代表赴京谈判;这样既可以暂时稳住达赖,又“可以给印度政府一个改变态度的台阶,不再阻挠西藏在印的谈判代表来京”。10月26日,印度外交部次长梅农约请申健谈西藏问题,声称印度政府对中国军队进入西藏“深感遗憾”,表示印度仍希望中国用和平方式解决西藏问题,但在他提交给申健的印度政府关于西藏问题致中国政府照会的副本中却使用了“侵略”字眼。申健批驳道:“中国军队进入中国的领土西藏是不能叫侵略的,正如印度政府的军队进入印度联合省或孟买不能叫侵略一样。”“中国政府始终愿用和平方式解决西藏问题,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军队不能进入西藏。”28日,毛泽东在这次谈话情况的报告上批示:“申健答得很正确,态度还应强硬一点,应说中国军队是必须到达西藏一切应到的地方,无论西藏地方政府愿意谈判与否及谈判结果如何,任何外国对此无置喙的余地。”这就指明了,包括新兴独立国家印度在内的“任何外国”皆不能干涉中国内政。

昌都战役后,西藏地方政局发生重大变化,噶厦中的分裂分子、摄政达扎下台。1951年 1月,西藏方面最终决定派遣阿沛·阿旺晋美率团“好好赴北京和谈”。3月 27日,阿沛代表团出发,毛泽东指示有关单位对代表团“给以一切旅行上的便利和帮助”。4月下旬,代表团所有成员均顺利抵达北京。

1951年 5月 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协议规定:西藏地方政府“坚决摆脱帝国主义羁绊,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开入西藏地区,以保护中国领土主权的统一,以清除西藏民族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的障碍”。中央政府本着“既定的民族政策和西藏地区的实际情况”处理西藏事务,入藏解放军和工作人员的经费“一律由中央供给”,“西藏地方的现行政治制度及达赖喇嘛的地位和职权,中央不予变更”,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寺庙收入予以充分保障,等等。之后,人民解放军顺利进驻拉萨及日喀则、江孜等重镇,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1953年 7月 16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将和平解放西藏所采取的措施概括为八个字:“先礼后兵,兵后又礼。”

三、领导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恢复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正常关系

如何以政治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恢复西藏地方与中央的正常关系,这是毛泽东在实施“先礼后兵,兵后又礼”方针过程中思考的重要战略问题。

(一)建立承担西藏工作的领导机关和责任机关,为西藏和平解放提供政治和机构保障。

1950年 1月 2日,毛泽东指示西南局,应尽快“决定入藏的部队及领导经营西藏的负责干部等项问题,并立即开始布置一切”。随后,西南局提出以第 18军“担任入藏任务”。毛泽东进而指示:“经营西藏应成立一个党的领导机关,叫什么名称及委员人选,请西南局拟定电告中央批准。”“这个领导机关应迅即确定,责成他们负责筹划一切,并定出实行计划,交西南局及中央批准。”1月 18日,西南局提出成立西藏工作委员会,第 18军军长张国华任书记。随后,西北局也于 3月份成立了西藏工作委员会,范明任书记。西藏和平解放后,毛泽东指出,应该成立统一的领导机关。1951年 12月,西南局向中共中央提交了设置管理全藏的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的报告,以张国华、谭冠三、范明等 11人为委员,下设日喀则分工作委员会,梁选贤担任书记。中共中央同意此报告,并指示增加阿里骑兵支队长安子明为委员,增设阿里分工作委员会。1952年 1月,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在拉萨成立。3月,中共中央驻西藏代表张经武兼任工委书记。4月 8日,毛泽东明确了西藏工委、西南局、中共中央三级责任体系:西藏工作一切事宜“均集中由中央解决,西藏工委直接向中央作报告,同时告知西南局。西南局对这些问题的意见向中央提出。关于西藏党和军区的内部事宜,包括编制、部署、整训、生产、修筑、支援等项仍由西南局和西南军区主管。西藏工委凡关与藏方发生交涉事件及对印度、尼泊尔等国的外交事件,均应每事报告请示,方能办理”。

(二)解放军进藏巩固国防,改变西藏地区有边无防的历史,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西藏和平解放前,藏军部署在青藏与康藏边界,导致边防线上空虚。人民解放军进藏巩固边防,是中共中央坚定不移的方针。1950年10月,阿里地区总管代表才旦朋杰、扎西才让致函毛泽东,“请求别让大军入藏”。噶厦也称,西藏并无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要求中国人民政府今后不要派遣军队’进入西藏”,“在受到侵犯时,西藏‘将按照汉藏固有关系只向中国政府要求援助’”。对此,毛泽东在 12月 30日给才旦朋杰、扎西才让的回信中明确表示:“人民解放军开入西藏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西藏人民摆脱外国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反动派的压迫,所以一切开入西藏的人民解放军,到处都同西藏人民结成了朋友。”

西藏和平解放后,“十七条协议”明确规定解放军须进藏巩固边防。协议签订前,毛泽东就要求第 18军作好准备,协议签订后,他发布《军委关于进军西藏的训令》《入藏部队的当前任务和兵力部署》,要求做好进驻西藏的各项工作。

其一,要在政治上思想上高度认识此次进驻西藏的重要性及特殊性,注意帝国主义的阻扰和破坏。1951年 5月 25日,毛泽东指出,“此次进军系在和平协议下的战备进军,各部万勿以和平协议已成而松懈战斗意志与战斗准备”,“应提高警惕性,随时都有应付意外情况的充分准备,同时必须加强部队的政策纪律教育,以保证解放西藏巩固国防任务的圆满实现”。

其二,要重点进驻战略交通要点和国防要点。毛泽东指示第 18军第 52师和西北军区骑兵支队进驻拉萨及其以东及东北地区,第 14军第 126团驻防藏东南地区,西北军区由新疆入藏部队进驻西藏西部地区。1951年 10月 26日、11月 7日,张国华、谭冠三率领第 18军军直机关、第 52师第 154团和第 155团进驻拉萨、工布江达。11月 15日,第 154团进抵江孜、日喀则。1952年 6月 25日,第 155团进驻隆子宗。7月15日,第 154团进驻亚东。另外,新疆独立骑兵师两个连进至阿里改则,与先期到达的一连会合进驻噶大克;加上进驻日土的一个连,共4个连,改编为阿里骑兵支队。这样,上至阿里普兰、下到中缅边界的西南边疆,结束了西藏地区有边无防的历史。解放军进驻西藏后于1952年 2月 10日成立了西藏军区,张经武为司令员,谭冠三为政治委员,阿沛为第一副司令员。军区“统一领导和指挥西藏境内之一切武装部队”,“军区司令员、副司令员和政治委员,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

其三,要解决好后勤保障及物资供应、交通建设一系列问题。在物资与粮食供应上,毛泽东在《军委关于进军西藏的训令》中指出:第 18军、第 14军入藏部队“由西南军区负责补给”,第 14军第 126团与骑兵支队分别“由云南与西北军区负责补给”。第 18军“入藏所需之粮食应以组织牦牛、汽车等运输为主,并在当地收买一部,不足数则由西南空司负责组织空投及其他方法解决之”。在航空和公路等交通建设方面,毛泽东部署指出,第 18军“于甘孜、昌都地区担任修筑甘孜机场与甘孜、昌都段公路任务”,“在丁青一带选建一临时着陆场,在拉萨修建一普通机场”。在修路的具体安排上,毛泽东指出:由康入藏,从甘孜经昌都到拉萨的线路,由第 18军抢修,力争于1952年底完成;由青入藏,从西宁经玉树至丁青的线路,由西北军区修筑。此外一条从敦煌经柴达木、那曲到拉萨的路线,为将来的油料补给线,“由西北军区派人进行实地勘测”。1951年 9月 13日,毛泽东就入藏部队的当前任务和兵力部署致信邓小平指出,根据最新的情报,甘孜至拉萨公路一年内无法修通,“也许需要两年至三年才能修通”,为避免由此给部队供给造成影响,他要求第 18军应“生产与筑路并重,即令甘孜到拉萨沿途所驻部队以一部分担任生产,以一部分担任筑路,在生产季节以较多的人从事生产,在其他季节则以全力筑路”。

(三)解决班禅返藏问题,加强西藏内部团结。

自 1923年九世班禅因与十三世达赖不和而被迫出走内地后,能否解决班禅返藏问题成为衡量西藏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的一大标志。对此,毛泽东分阶段、分步骤加以解决。

第一步,确立保护、尊重班禅的政策。1949年 8月,解放军进军大西北时,毛泽东就指示彭德怀,要“十分注意保护并尊重班禅及甘青境内的西藏人”,“以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准备”。彭德怀认为,这是毛泽东“关于准备解决西藏问题的第一个指示”,保护并尊重班禅“不仅是解决西藏问题的战略决策,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战略部署”。1950年6月,十世班禅恳望返藏问题得到解决,希望中央政府能“承认其合法地位”。8月3日,毛泽东回答:“我们对班禅的地位,终须有适当安置。”

第二步,确定解决班禅返藏问题的措施。1950年 9月,十世班禅派计晋美等人到京晋见毛泽东,请求“肃清西藏反动分子,驱逐在藏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拯救西藏人民,巩固西南国防,以达国家领土主权之完整”。接见计晋美后,9月 23日,毛泽东向西北局、西南局及青海省委发出《关于班禅致敬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的指示》。指示指出:“班禅集团愿意同我们合作,是一件很好的和很重要的事情。不管西藏解放形式如何及达赖集团的变化如何,我们必须积极争取班禅集团和他们所能影响的人民和我们合作。”毛泽东明确表示,班禅回藏是确定了的,但回藏时机要待以后情况决定。此外,他还指示,要组织护送班禅返藏的警卫营并拨给经费,中央政府将派联络员参加班禅行辕。毛泽东提出的这些措施意义重大:其一,班禅卫队的组建,是班禅地位的体现。其二,向班禅行辕派驻代表,表明了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之间的法律隶属关系。这样一来,十世班禅放下心来,指示所属,如何返藏完全听从中共中央的安排。

第三步,努力解决班禅、达赖之间的团结问题。1951年国际劳动节,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接见班禅和阿沛,指出班禅和达赖双方“可以吵架,但不要分手”,“要谈出团结,谈出进步来”。他对班禅说:“国内各民族要团结,西藏内部也要团结。要与达赖喇嘛搞好团结。”5月 23日,“十七条协议”签订,为解决达赖与班禅团结问题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四步,选择恰当时机安排班禅返藏。首先,毛泽东指示西北局于 1951年 7月成立班禅行辕入藏工作委员会,编入第 18军独立支队序列,计晋美任主任委员兼独立支队副总指挥。8月 22日,范明率领独立支队自青海香日德出发。9月 19日,达赖致电班禅,表示欢迎“即速启程回寺”。12月 13日,班禅离青返藏并致电毛泽东表示感谢:“在您的英明正确领导下,使好多年来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的西藏问题获得了解决”,表示返藏后将“与达赖佛紧密团结”,为“巩固国防和建设新西藏而奋斗”。毛泽东复电:“完全同意你的这种志愿。”1952年2月,计晋美率领入藏工作委员会回到日喀则,接管扎什伦布寺和历代班禅所属“拉让坚赞吞博”政权。4月 28日,班禅抵达拉萨同达赖会面。6月 23日,班禅返回日喀则,返藏问题得到成功解决。

(四)根据实际情况有步骤地解决西藏地方行政建制与各项改革问题。

当时,围绕西藏地方行政建制及相关问题,比如,是设省还是设自治区?行政区域怎么划分?还要不要划分前藏、后藏?各方意见并不统一。针对这些问题,毛泽东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的统筹问题,依据具体情况分别构建相当于省、地、县三级的民族自治区域建制。他指出:民族区域自治牵涉很广,“有的须成立内蒙那样的大区域政府,有的须成立包括几个县的小区域政府,有的是一个县或一个区的政府,疆域划分,人员配备,政策指导,问题甚多,须加统筹”。对于西藏的行政区划,他指出:“国民党把西康和西藏的分界划到了工布江达一带,以东为西康,以西为西藏。我们今后还是以金沙江为界,金沙江以东为西康,以西为西藏。”这样,一个统一的西藏行政区屹立在中国西南边疆,前后藏分理之制正式终结,康、青、藏三省区的边界得到厘清,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大西藏”企图落空。这是毛泽东关于西藏和平解放的又一伟大贡献。

那么,西藏是否像内蒙古自治区那样建制为自治区?这一问题的解决与藏军改编密切相关。藏军改编是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前提,时机不成熟,西藏自治区不能成立。中共中央曾计划成立西藏军政委员会,作为自治区的过渡,但后来又改变了计划。1952年 4月 6日,毛泽东起草的《关于西藏工作的方针》指出:“目前,不要改编藏军”,“也不要成立军政委员会”,因为“目前不仅没有全部实行协定的物质基础,也没有全部实行协定的群众基础,也没有全部实行协定的上层基础”。4月 13日,他进一步指示暂缓改编藏军,要“在阿沛等爱国派当政后,逐步撤换一些最反动的军官,而将其余的军官分批调出受训,逐步使藏军中有靠拢我们的军官,用这种方法逐步达到改编藏军的目的”。

对于西藏各项改革,“十七条协议”规定,“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1951年 5月 26日,毛泽东就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指出:“中央的这个政策,不但对西藏是如此,对国内一切占少数的兄弟民族都是如此。因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项固有制度的改革以及风俗习惯的改革”,如果“由中央人民政府下命令强迫地去进行”,“那就只会引起民族反感,达不到改革的目的”。西藏社会要由封建农奴制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不能一蹴而就。再者,当时条件也不具备。1952年 4月 1日,他指示西南局、西藏工委:“拉萨等地物价高涨,康藏公路短期难通,军队生产今年尚难自给,我们对西藏人民的物质福利一时尚难有所改进”,只有解决这些问题后,“方能谈得上某些较大的改革”。

四、推动落实 “十七条协议”:抓生产和建设的同时,坚决同分裂势力作斗争

西藏和平解放之后,毛泽东以推进落实“十七条协议”为主要抓手,一方面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开展生产和建设工作,提高藏区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集中力量破除协议落实和西藏和平安定的障碍,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及其支持下的少数分裂分子作坚决斗争。

就在 1951年 5月 23日协议签订当天,毛泽东在听取李维汉、张国华的汇报后说:“协议的签订是办了一件大事,这是一个胜利。但这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要实现协议,还要靠我们的努力。”他还向张国华询问了进藏部队的思想和生活情况,要求部队进军拉萨后要为实现协议而努力,并强调:你们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5月 26日,毛泽东将《人民日报》社论中关于进入西藏地区的部队和工作人员要遵守的“两个必须”补充为“五个必须”:“必须恪守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必须恪守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必须严守纪律,必须实行公平的即完全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去进行的贸易,必须防止和纠正大民族主义倾向。”如果违反了这些准则,“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就应负责及时纠正”,西藏地方政府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反映和报告。

1952年 4月 6日,毛泽东起草了《关于西藏工作的方针》,其中提出了西藏工作的两条基本政策:一是“精打细算,生产自给,并以此影响群众,这是最基本的环节”。“我们要用一切努力和适当办法,争取达赖及其上层集团的大多数,孤立少数坏分子,达到不流血地在多年内逐步地改革西藏经济、政治的目的;但也要准备对付坏分子可能率领藏军举行叛变,向我袭击,在这种时候我军仍能在西藏活下去和坚持下去。凡此均须依靠精打细算,生产自给。”二是“同印度和内地打通贸易关系,使西藏出入口趋于平衡,不因我军入藏而使藏民生活水平稍有下降,并争取使他们在生活上有所改善”。只有这样,才能拥有同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物质基础,才能实现既定的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政策。这一文件从战略上为“十七条协议”的实施和彻底解决西藏问题提供了明确指导,打下了坚实基础。

要真正落实“十七条协议”和治理西藏的各项政策,还必须在抓生产和建设的同时,同民族分裂势力作坚决的斗争。当时,实现西藏和平安宁的最大阻力是帝国主义势力及其支持下的藏族分裂分子。美英等国不仅为藏族分裂分子援助武器,还派人入藏唆使分裂分子“独立”。1952年3、4月间,在反动司曹鲁康娃 ·泽旺饶登、本珠仓·洛桑扎西的暗中策动和支持下,分裂分子组织了所谓“人民会议”,并武装包围西藏工委驻地,开枪袭击阿沛住宅,不断进行挑衅和制造骚乱。由此,围绕实施协议的斗争就集中在鲁康娃、洛桑扎西“这两个政治态度最坏、气焰最嚣张的主要头子”上。这“绝不只是同这几个人的斗争,而是同西藏上层中亲帝势力的公开较量”,“如果不拔掉这两个钉子,十七条协议就无法贯彻下去”,又何谈西藏真正的和平解放?毛泽东指示:必须努力维护协议,“要把协议精神和事实真相告诉人民”;“对于反动派的挑衅,要采取‘不打第一枪’的方针,后发制人,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则,同时应有充分准备”。

鉴于两司曹的罪恶行径,1952年 4月 10日,西藏工委向中共中央、西南局递交报告,决定以政治斗争的形式公开要求撤去两司曹之职,并制订了详细步骤和安排。毛泽东指示,要“坚决而镇定地付诸实行”。他指出:撤掉两司曹这样的反动派,“是完全必要和适当的”。随后,毛泽东又指示张经武,如果两司曹不主动辞职,就有必要“充分使噶伦及其他文武官员及三大寺喇嘛明了两司曹的罪大恶极,军事叛乱行为及非法‘人民会议’的不能容许,并经过噶伦去影响达赖,使他造成撤掉两司曹的决心”。张经武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对两司曹及敌特分子的反动罪恶进行了充分揭露,并进一步表明中央政府的立场:“他们先后干了大量坏事,我们一直忍让。现在已经到了危险的边缘,再让就要掉下去了。”通过开展坚决斗争并不断宣传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政策,4月 27日,达赖宣布撤去鲁康娃、洛桑扎西的职务。5月 1日,噶厦布告宣布“人民会议”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此后,西藏地方高级官员任命的批准权由中央政府掌握,“对于爱国主义分子,有能力、有威信及忠实于达赖和西藏人民的人选,与中央方面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由达赖任命。”毛泽东还特别强调,新司曹的任命必须经过中央批准才有效。

可见,在西藏和平解放后,毛泽东对于治理西藏、实施“十七条协议”主要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一是对驻藏部队和进藏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制定了严格的行为准则,要求他们必须充分尊重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以赢得广大西藏人民的支持;二是从国家治理的层面制定适用于西藏的各项政策,为西藏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三是采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策略,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及其支持下的西藏民族分裂势力作坚决的斗争,扫除西藏和平与发展的障碍,为西藏赢得稳定安宁的发展环境。

综上所述,从 1949至1952年,毛泽东对西藏和平解放以及解放后的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与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对具体斗争和工作实践进行了悉心细致的指导。他创造并实践了以政治解决为主、以军事方式为辅的和平解放模式,根据形势变化逐步拟定解放西藏时间表,并依据向全国进军和周边局势的演变,适时决定发起昌都战役,以军事斗争推动和平谈判。他审慎稳妥地推进西藏解放后的政权建设,建立起完整的组织体系,并妥善解决了西藏内部团结问题及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问题。他从西藏人民的利益出发,在抓生产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指导西藏工委同破坏“十七条协议”的分裂分子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破除了实施协议的障碍。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毛泽东深远的战略眼光、卓越的领导艺术和高超的斗争智慧,为西藏的和平解放与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作者:张皓,北京师范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培育)首席专家、历史学院教授

来源:《党的文献》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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