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宪法”精髓:干部和工人分工虽不同,但都是主人翁

作者:新历史求真 来源:新历史求真 2021-11-16 1062

“鞍钢宪法”精髓:干部和工人分工虽不同,但都是主人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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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宪法”精髓:干部和工人分工虽不同,但都是主人翁

  毛主席论管理

  50年代中期,毛主席提出“以苏联的经验为鉴戒”,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的、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一切照搬,机械地运用。”

  1957年,毛主席在八届三中全会上又指出:“我们学习苏联,要包括研究它的错误,研究它错误的那一面,就可以少走弯路。”

  1958年,毛主席号召破除迷信,两条腿走路,寻找一套中国企业自己的法则。

  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主席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深入地探讨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后的管理问题,说:

  “教科书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

  鞍钢报告

  根据中央召开全国工业生产,交通运输会议的通知和省委的指示,1960年3月11日,经过调查研究,鞍山市委经辽宁省委向党中央递交了一份《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报告说,参加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的人很广泛,已占全区工业战线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出现了领导干部、新老工人、技术人员、勤杂人员、职工家属以及在鞍实习的一千五百多名大专学校师生,人人奋勇争先,个个不甘落后,你追我赶、竞相革新的大好局面。

  鞍钢职工干劲很大,许多厂矿职工,为了摆脱笨重体力劳动,往往都是日夜苦战,不实现半机械化、机械化不下火线。

  海城五金合作工厂的职工,在大干十天实现了半机械化和机械化后,工人兴奋的说:“这回可和老君爷留下的大锤、风箱离婚了。”

  鞍钢提出大搞技术革命规划时,有的干部认为 “设备是第一流的,轧辊是国外进口的,轴承是国外设计的,改革设备是违反设计原理”,

  “谁也解决不了辊道掉牙的问题”,说得技术革命比上天还难。

  而提出生产规划时,有的干部认为生产中的潜力已经挖尽,再跃进必须增加场房四处、吊车七台、工人五百名等,按照他们的办法,也只能比去年增产百分之四十。

  厂党委坚决地批判了这种错误的论调,采取鸣放辩论,就虚论实,发动群众,不断进行思想革命,鞍钢第二初轧厂组织了一百五十三个三结合突击队,采取“七包”,即包思想发动、包提出方案、包进行试验、包技术鉴定,包组织实现,包总结推广、包纳入规程,发挥了显著作用。

  海城五金合作工厂,前几年就提出了“三化”口号,但是过去只是依靠少数人搞,搞了几年也未实现;现在把任务交给群众,大干了十天,就实现了“八化”。

  毛主席批语

  看了鞍山委的报告后,3月22号,毛主席代表中央为该报告写了近700字批语,将这份报告批转全国:

  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

  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10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这是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

  一九五九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现在(1960年3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

  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毛主席作了重要批示后,“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即进入第三阶段。

  主要表现在:在工人参加小组管理方面:小组管理的内容更加丰富了,管理范围逐渐扩大了,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了,“基本实现了人人参加管理”;

  在干部参加劳动方面: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参加劳动的形式和方法也有了新的发展;

  在改革规章制度方面:主要是破了根据一长制原则而建立起来的一套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根据专业管理与群众参加管理相结合、破与立相结合的原则,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大大减少了科室业务工作量,使干部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参加劳动,也为工人管好小组生产工作创造了更方便的条件;

  在三结合方面: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的三结合,不只是在技术工作上党的群众路线的运用和创造性的发展,而且是企业管理工作上专业管理与群众参加管理紧密相结合的具体表现,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治与技术相结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工作方法。

  实践证明: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不仅是当时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和调整企业内部矛盾的一个很好的方法,而且也是广大职工学习政治、学习管理知识、学习生产技术和学习文化的一个很好的方法。

  “马宾宪法”

  毛主席命名的具有深远意义的“鞍钢宪法”,马宾功不可没。

  这期间,还有毛主席戏称“马宾宪法”的趣话。

  东北解放后,马宾出任鞍钢总经理,在他领导下,鞍钢出了许多著名劳模,如孟泰、王崇伦等。

  但出乎许多人意外,马宾放着总经理不干,却要去念书。

  经申请批准,从1951年到1956年,马宾到苏联西伯利亚一所大学读冶金,读了四年本科又加上一年研究生,当年的中学生终于成了“硕士”(苏联时称副博士)。

  回到鞍钢,让他当总经理,他却执意干生产总指挥。

  1960年,由马宾主持创造的鞍钢经验,毛主席命之为“鞍钢宪法”,以区别于苏联的“马钢宪法”。

  因鞍钢经验报告是马宾执笔写的,毛主席曾当面对马宾笑语:“苏联有个‘马钢宪法’,咱们中国有个‘马宾宪法’!”

  “鞍钢宪法”是几十万鞍钢职工的创造,是整个中国工人阶级的创造,是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创造。

  他们还在继续创造,是要“中国式”(“中国特色”),但更是社会主义方向的创造。

  马宾说:“我们鞍钢工人阶级把它作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大法遵行,把它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来学习。”

  推广鞍钢宪法

  “鞍钢宪法”批示后,工业战线广大职工和技术人员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积极性、创造性十分高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

  如洛阳有色加工设计院和洛阳铜加工厂研制的“三机架冷连轧可控硅供电”,郑州轻金属研究所研制的“铵光卤石法炼镁”等,这些成果不但在技术上是先进的,而且经济效益也非常显著。

  工业战线上各级领导,通过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认真转变领导作风,在生产第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密切了干群关系。

  有的厂矿还实行了“三三制”,规定干部1/3参加劳动,l/3调查研究,l/3坚持做好日常工作,这样一来,促进了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的转变,摆正了领导与群众的关系,使广大生产工人受到鼓舞。

  正如工人所说;“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领导带头干,群众劲更高。”

  通过学习“鞍钢宪法”,不少冶金厂矿企业都建成了一个团结战斗、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坚持无产阶级党性,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对于执行制度,各企业都能做到一个“严”字,严格要求、严格对待、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首先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做遵守制度,执行纪律的模范。

  在加强企业管理中,有不少企业还特别注意发挥老工人、老劳模的作用,重大问题主动征求他们意见,重大事情主动同他们商量,碰到技术难关主动请他们出来当“诸葛亮”,使他们真正感受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

  大庆是中国工业战线上一面久不褪色的红旗。

  大庆经验基本内容除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外,还包括“三条要求,五个原则”、“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等内容,是“鞍钢宪法”的继续和发展,是在工人民主管理基础上落实岗位责任制,实现了企业内部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管理体制。

  “鞍钢宪法”精髓

  用“宪法”这样一个词来形容鞍山钢铁公司创造的这套企业管理办法,表现了毛主席对它的高度欣赏和充分肯定,也表达了毛主席对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且有实效的工业管理方式的迫切心情。

  鞍钢创造了“鞍钢宪法”,是工人民主管理探索实践的成功经验总结。

  它一方面强调干部参加劳动,有利于厂长经理体会工人处境,限制厂长经理享有特权,保证国营企业社会主义性质;

  另一方面强调工人参加管理,让工人为了自己利益在企业有说话权和管理权,从制度上保护工人权益,进一步确立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领导权。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鞍钢宪法”成为我党领导工业企业的指导方针。

  它对于调整企业内部的各类人员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重大作用,各行各业,许多企业因此而获益,中国石油工业突飞猛进、核工业的诞生、航天工业的从无到有……无不体现着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

  中国能够提出鞍钢宪法,并得到毛主席高度肯定,这是与中国长期革命战争期间形成的深刻的群众运动经验分不开的。

  干部和工人分工虽不同,但都是主人翁。

  正是这种“主人翁”地位的优越感,以及长期享受“领导阶级”的政治待遇,鞍钢才会出现“鞍钢宪法”,“鞍钢宪法”才能在鞍钢通过并施行。

  企业管理重器

  鞍钢创造了“鞍钢宪法”,堪称中国现代企业史上第一次管理创新。

  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一些新兴企业也对企业文化建设做出积极的探索,和《鞍钢宪法》一样,华侨城有《华侨城宪章》,华为有《华为基本法》,都是企业管理法方面的探索。

  日本企业家松下幸之助谈到企业成功因素时说:“我相信,一个公司惟有在一个哲学的方针受到遵循时,才能成功。”。

  作为中国企业重器,“鞍钢宪法”影响了一大批新兴企业家。

  华为是当今中国最令人瞩目的企业之一,任正非则是中国企业界最为人熟知的“学毛标兵”,直到今天,任正非仍然坚持学习与应用毛泽东思想。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华为,每个人都有机会与他面对面沟通与交流。据称,华为在内部还有例行民主生活会,不变的主题是批评与自我批评。

  《华为基本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自主制定的第一部系统的企业管理大法。

  华为基本法凝炼、概括,涵盖华为的理念、方针、政策、目标、文化与精神,使每一员工以此为规范,有所感悟,有所体验,有所心得,使华为的文化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

  并以此向每一个员工灌输、教化;

  改造与重塑每一位员工,使之溶入到每一个华为人的血液里。

  华为基本法中,不仅容纳文化与理念的内容,还包括华为的发展战略、组织形态、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基本的管理制度、管理模式、产品与技术政策等大政方针,同时还有基本的业务流程、员工守则等规章与制度。

  鞍钢宪法为华为宪法提供了极好的范本。

  如加大各部门的管理含量,提高管理的科学水平,造就“销售员+工程师”和“工程师+销售员”队伍,由基层培养与选拔管理者,优化管理队伍,研究开发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等,此乃“两参”的现代版本。

  又如,建立新的绩效考核体系,工资福利制度,重整业务流程,废除不合理的规章,加强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对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的研究等,这是华为的“一改”。

  再如,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规范各部门职能,实行任职资格等级制度,职务轮换与工作地轮换,员工淘汰机制等,为华为版“三结合”。

  墙外更香

  对鞍钢宪法,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罗伯特·托马斯教授评价说:毛的主义是“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

  而到了七十年代,日本的丰田管理方式,日本的全面的质量管理和团队精神实际上就是毛泽东倡导的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鞍钢宪法精神。

  1870年后,大批非熟练移民工人来到美国,他们缺乏与雇主的谈判力量,无力拒绝雇主将“社会分工”化约为“技术分工”的努力,而移民生活的艰辛,使社会平均消费偏好较少注重产品质量,而倾向于接受标准化大众产品,美国成为率先实现斯密式分工体制和大批量生产的国家,其最具象征性的体现即是亨利福特1913年建立的“T模型”——“福特生产方式”。

  “大批量生产”本身并无不好,在人们需求稳定且单一的情况下,它的确能实现“规模”,降低单位成本。

  但问题在于,福特主义的“大批量生产”是一种僵化的“大批量生产”,一旦需求出现多样化、特殊化和不稳定,福特生产方式便陷入“尾大不掉”的危机。

  终于在7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由石油危机触发)中自食其果,在汽车和行业上被日本和德国打败。

  为了扭转被动局面,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了向“后福特主义”的转变。

  而全面质量管理”、“无库存生产”,恰恰旨在发挥每个劳动者的主动精神。

  1983年以来,美国已经有27个州修改了公司法,取消了股东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的概念,要求管理者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广大的“利害相关者”负责,而劳动者是“利害相关者”中的主要成员。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每个团队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岗位均配备两人,一人由高层管理者选定,另一人由工会选定。这的确有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味道了。

  欧美和日本管理学家认为,“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是“后福特主义”,即对福特式僵化、以垂直命令为核心的企业内分工理论的挑战。

  用眼下流行术语来说,“两参一改三结合”就是“团队合作”。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教授L·托马斯明确指出,“鞍钢宪法”是“全面质量”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它弘扬的“经济民主”恰是增进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一。

  上世纪60年代后,全世界学习中国。

  日本企业也开始了对“鞍钢宪法”的研究,激起了巨大的波澜,许多大企业在学习中都保留了鞍钢宪法“工人参加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的内容,日本的所谓“丰田生产方式”,就是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团队合作”,不固守僵化的技术分工,随时随地解决“无库存生产方式”中出现的问题。

  而瑞典的Volvo汽车公司,为了发挥“团队合作”的效率优势,于1988年开始,将“装配线”改造为“装配岛”,使工人不再像象从前那样在装配线上重复单一的任务,而是8至10人一组,灵活协作,组装整车。

  美国也不甘落后,1955年2月1日国会开始辩论“团队合作法案”。

  因根据1935年通过的劳工法,“团队合作”是非法的,故美国现在必须对劳工法提出修正,才能充分利用“团队合作”的效率潜力形成了“丰田管理方式”,“全面的质量管理”和“团队精神”。

  1966年,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朱兰博士考察了日本的质量控制圈小组(简称QC小组)活动所取得的实际效益后,发表了这样的感言:“通过推行这个(QC小组)活动,日本将在世界上进入质量领先地位。”

  日本的这个名为QC小组的活动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企业的质量培训教育。

  当时,参加培训的工人每12人组成一个质量控制圈小组,学习结束后,小组以从事各项质量问题的改进为课题开展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制度。

  日本的质量管理专家石川馨曾说:“日本的QC,实际上也借鉴了中国的‘鞍钢宪法’。”

  西方刮起的“后福特主义”世界旋风中,毛主席所推崇的鞍钢宪法,以其时间最早、旗帜最鲜明,向僵化的福特式分工体制提出挑战,而格外受到世界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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