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者有其田:一个国民党的“诺言”,被共产党变成了现实

作者:加民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6-10-07

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农村,一个矛盾像地火一样在田野下运行:占乡村人口不到一成的地主、富农,占有七成以上的土地;而占人口七成的贫雇农,却只有不到三成的耕地。地租通常要拿走收成的五成甚至更多,农民终年劳作,不得一饱。土地问题不解决,中国革命就永远缺一块地基。

面对同一个难题,国共两党先后开出了药方。耐人寻味的是,两党的目标几乎相同——孙中山喊出的“耕者有其田”,共产党也接过这个口号;但一个至死未能兑现,一个用了三十二年,把三亿农民请上了土地的主人位置。成败之间,藏着中国近代史最大的谜底之一。

耕者有其田:一个国民党的“诺言”,被共产党变成了现实

一、国民党的土地政策:从理想主义到纸上谈兵

孙中山的蓝图。土地问题进入国民党的纲领,是很早的事。1905年同盟会誓词,“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个字里就有四个字交给土地。孙中山的设想是和平改良式的:由地主自行申报地价,国家照价征税,地价上涨的部分收归国有,国家有权按申报价收买土地——用税收和价格杠杆,把土地收益的增量收归社会,逐步实现“平均地权”。1924年,孙中山在民生主义演讲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耕者有其田”,主张国家把土地分给无地农民(孙中山《民生主义》讲演,1924年8月)。

应当说,这个蓝图不坏。它不必触动地主现有的土地,绕开了最激烈的矛盾,寄希望于国家财政和市场机制的渐进消化。可它有一个致命的预设:国家必须有能力丈量全国土地、稽核申报、驾驭地主。后来的事实表明,执掌这个国家的国民党,恰恰没有这个能力,更没有这个意愿。

1927年的转身。1926年国民党中央与各省区联席会议通过《最近政纲》,曾许诺“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即“二五减租”。武汉国民政府时期,湘鄂赣一些地区一度试行。但1927年四一二、七一五之后,国民党右派清党反共,各地农会领袖、减租积极分子大批倒在屠刀之下。国民党亲手掐灭了自己纲领的执行者——减租,靠谁来减?靠农民组织;而农民组织,被自己人杀散了。

1930年《土地法》,一纸空文。1930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土地法》,条文不可谓不细:佃农地租不得超过主要作物全年收获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五(即“三七五减租”的由来);地主出卖耕地时,佃农有优先购买权。这部397条的大法,直到1936年才施行,而且始终推行不动。原因不难理解:

其一,国民党政权的社会基础,恰恰是它要改革的对象。国民党的基层政权——区长、保甲长、乡绅——本身就是地主或与地主联姻结盟,让地主去减地主的租,无异于与虎谋皮。政策出不了南京城,在乡间化为乌有。其二,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恩赐”,农民只是政策的等候者,而非行动者。没有人发动、没有人组织、没有人监督,地主只需一纸假约、一个换佃,便可把法令化为虚文。其三,连绵的内战与抗战,使国民政府无暇也无力做地籍整理这类需数十年之功的基础工程。

历史开了个辛辣的玩笑:1949年退守台湾之后,国民党却把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三步走做成了,用了不到四年。这恰恰反证,其在大陆的失败,不在方案不美,而在政权与地主阶级捆绑太深——台湾之所以行得通,是因为蒋介石迁台后政权结构重塑,又有美援垫底。大陆上,它始终下不了刀刃向内的决心。

耕者有其田:一个国民党的“诺言”,被共产党变成了现实

二、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从哪里脱胎而来?

那么,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从哪里来?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三股源流中脱胎而出。

第一股源流: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的实践土壤。1922年,彭湃就在家乡海丰组织农会,点燃了农民运动的火种;1925年广东农民协会席卷全省;1926年北伐军所过之处,湖南、湖北农运风起云涌。湖南农民“打倒土豪劣绅”“一切权力归农会”,很多地方自发丈量土地、分田分谷。1927年,毛泽东历时三十二天考察湘中五县,写下《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断言“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把农民在乡村里干的事情正名为革命(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3月)。可以说,党的土地政策最初不是书斋里的设计,而是从农民自发的斗争中提炼、上升为自觉的路线——这是它与国民党土地政策在来源上的根本不同:一个从土地丈量表上来,一个从农民的锄头把上来。

第二股源流:接过孙中山没有兑现的诺言。“耕者有其田”这个口号,本来就是国民党一大宣言里写过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4年1月)。共产党把这个口号接过来,并且真的去做了。目标同源,道路迥异:国民党想用核价、征税、赎买的温和办法慢慢地“化”;共产党则认定,在一个地主政权没有被推翻的国度里,温和办法注定落空,只有先发动群众推翻封建剥削制度,土地才能真的易主。国民党立了一块牌坊,共产党把它修成了路。

第三股源流:马克思主义的地租学说与苏俄革命的示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把封建地租揭示为地主对农民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颁布《土地法令》,没收地主土地,宣告“土地归耕者”,给中国先进分子以直接示范。共产国际对幼年的中国共产党亦有指导和推动。但外来的理论种子,最终是落在中国农村自己的土壤里生根的——没收地主土地之后怎么分、富农怎么办、中农如何对待?这些具体问题没有任何外国答案,全靠自己在实践中摸索: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1929年兴国《土地法》即修正为只没收公共土地和地主土地,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实践中又摸索出“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和团结中农、限制富农的完整路线——一条成熟的中国式土改路线,就这样在试错中成形。

值得一提的是,这场独立探索是被国民党逼出来的。四一二之后,工农运动领袖人头落地,国共合作彻底破裂,共产党人对“Attached”于国民党的道路死了心。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定下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全党党员书》,1927年8月7日)。南昌起义、秋收起义、井冈山会师——武装割据的落脚点,正是土地革命的出发地。从此,共产党不再借别人的政权实现自己的纲领,而是自己动手,打土豪、分田地,在自己的地盘上把理想做成事实。

耕者有其田:一个国民党的“诺言”,被共产党变成了现实

三、两条路线的分野与结局

回头对比,两党政策形似而神异,区别在三个根本处。

依靠的力量不同。国民党依靠地主士绅来推行改革,等于请病人给自己开刀;共产党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组织起被压迫者自己动手——改革的力量,恰恰是受益的力量,这在利益结构上就是自驱动的。

改革的路径不同。国民党走的是自上而下的恩赐式改良,农民只是等候分果果的孩子;共产党走的是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农民自己丈量、自己分配、自己掌权,政策在斗争中落地,谁想反悔,先要问数百万农民组织答不答应。

执行的诚意不同。1930年《土地法》颁布之后,国民政府高层多有人兼营田产,法令条文在执行层面被层层稀释,终成具文;而土地革命在苏区是真金白银地分田——中央苏区约八成半的人口分到了土地,农民踊跃送子参军、运粮支前,红军的根基由此扎下。到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土改随大军推进席卷半个中国,成为胜利最深厚的源泉。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到1952年底,除西藏等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土改基本完成,约三亿农民分得约七亿亩土地;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收尾,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就此终结。孙中山生前念叨的“耕者有其田”,最终不是由国民党,而是由共产党做成了。

余思

历史常有这样的时刻:同一个问题,两份答卷。国民党的失败提醒我们,改革若与既得利益者同体,再漂亮的纲领也只是纸上的楼阁;共产党的成功则说明,路要自己走——理论的种子、别人的口号、群众的自发,都要经过自己脚下的实践,才能长出解决中国问题的办法。土地如此,后来的许多事,何尝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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