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流转”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之思考

作者:岳德常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434

关于“土地流转”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之思考

岳德常

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未直接提出“土地流转”,有人失望,有人高兴。我是属于高兴派。为什么高兴呢?这是因为“土地流转”是一个危险的游戏,其他物品可以“流转”。土地不能“流转”。

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就是“损不足以奉有余”,就像赌场一样,进场的人输的多赢的少,刚进去时大家手中的筹码都差不多,但玩着玩着,就集中到少数人手上去了,于是游戏就玩不下去了。当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就是这种规律的必然结果。

现在有些人想搞“土地流转”,实际上就是让农民们把土地作为筹码,下场赌一把,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其最终结果必然是把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形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这是毫无疑问的。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有土葬习俗的人们真的会死无葬身之地。一旦发展到这种程度,社会生活就无法继续下去了,要想让社会生活重新运转起来,就需要来一场革命,重新洗牌,重新分配筹码。这可不是一件容易事,需要死很多人,流很多血。

中国历史上发生了很多次农民起义,市场把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里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我们中华民族已经为此流了很多次血了。新中国建立之后,我们杰出的前辈为了防止后代再次为此流血,制定了一个一劳永逸的办法,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重读宪法中的这几条规定,我们不能不由衷地对老一辈革命家肃然起敬,他们不仅流血流汗,而且为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谋深虑远。这一条规定就是国家安定的护身符。他们可不像现在的那些鼠目寸光的伪精英,只看到眼前的一点小利而看不到其后面的危险。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准侵占、买卖,这和十八亿亩耕地的红线一样,绝对不可踏过去。一踏过去就是血海深渊,中华民族再也不要因为土地问题流血了,这是我们思考农村农业问题的前提。

三中全会进一步保护了这一红线,因而三中全会是一个具有高度智慧的对历史高度负责的会议,必将对中国人民的命运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在强调“土地不能流转”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我们所面临的“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与土地问题密切相关。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说:“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正面临新的局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对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为此,公报主张“创新体制机制”,要求到2020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这个体制机制应当是什么样子呢?我来谈点设想。据我的观察,之所以形成了这个城乡二元结构,就在于户籍制度,就在于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区别;而这种户籍制度又根源于土地的两种所有权制度,城市人口割断了与土地的直接联系,农村人口则与土地保持着联系,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种集体所有是一种仁政,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存的需要,城市里下岗失业人员就没有这种保障。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保障对于他们的进一步发展来说,则又形成了一种制约。他们就像植物一样把根还扎在自己的那一块土地里。必须把他们的根从土地里拔出来,才能获得充分的发展。事实上已经有相当大量的农民离开了土地,来到异地他乡去谋求发展,开拓了人生发展的新天地。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不可能重新回到原来的生活轨道中去了。

另外我们也看到,许多城市郊区有大量的土地转为工商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由于土地的升值,村集体便可给村民发很多钱,一个户口每年可以得到很多万元,足够保证其过着富足的生活。于是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尽管有着农民的身份,实际上已经无地可种,他们从事着喝酒打牌的工作,无事生非,这就很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而且在这样的集体中,经常会因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引发很多矛盾,法律也无法解决。

这种由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而日益突出起来。因而一方面是“土地不能流转”,另一方面由于土地的两种所有制所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得到解决。要解决这个深层次矛盾,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作为一种探讨,我认为,可以采用这样一个方案:

一、取消土地的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原来的农业用地的“集体所有权”改称为“集体使用权”。

二、取消城乡二元结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管是出生于农村还是城市,都可以自由迁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片土地上就业谋生。

三、国家代表全体公民管理土地,把土地使用权分配或出租给公民。尽管不流转,但如果人们有了对土地提出开发利用的新方案,那是可以向国家提出申请的。国家对农业用地不收租金,并且投入资金配套建设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按原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交给农民种植。得到使用权的农民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不得撂荒。如果不能耕种,则要及时交还给集体或国家。他们也可以联合起来,实行规模化经营。对工商业用地,国家要根据级差收取租金。

四、国家统筹城乡发展,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按照社会平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土地的规划与使用,并把它所带来的收益服务于全体公民。用于全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覆盖城乡所有公民,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上学、医疗的需要。根据现在的技术,完全可以实行全国一卡通,每一位公民都可以有一张社会保障卡,在全国各地通用。

采用上述方案,便可使全体公民的生活都得到保障,从而大大地减少铤而走险者、心理疾患者的人数,贪官也会减少许多,于是便可节省大量的办案经费和办案人员,把这些经费和人员投入到教育与科技事业中去,便可极大地促进社会整体的福利。减少了社会内耗,也就促进了社会和谐。而且由于没有了后顾之忧,人们便可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才能,推动社会整体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

这样一来会不会养出来一批懒汉呢?我认为这是完全有可能的,确实有那么一些人,生活目标不高,以无所事事为乐。如果没有外在的强制压力,他们就不肯劳动。对这样的人怎么办呢?这就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高尚的理想激励人。事实上,严酷的市场法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不吻合不配套的,只有在建立了全民社会保障制度以后,人们从生存的自然必然性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之后,其个性中的那些美好的东西才有机会表现出来,在这个基础上,新的核心价值才能成长起来。它必将带来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更好地解决人类的基本生活需要,推动人性趋向于完美,推动社会趋向于和谐。

但如果有些人接受不了新的核心价值,他们的头脑已经形成的思维定势控制住了,仍然以财富的私人占有为核心价值,那就因材施教,用发财致富的目标来调动其积极性吧,谁发财谁光荣,谁受穷谁狗熊。让他们以自己的财大气粗而自豪吧,他们的这种追求,在一定的范围内,对社会财富的增长是有益的。

但如果仍然还有一部分人,升官发财的目标都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他们就喜欢上网之类的活动,那就把他们养起来好了。我以为,那也不过是兴趣不同,对这种特殊的兴趣也应当保护、尊重,说不定,一不小心就会冒出来一批曹雪芹或者是爱因斯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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