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农民工家庭多离散?

作者:罗小锋 来源:《小康》杂志 2013-07-10 313

  “争取今年有浙江、天津、重庆等10个左右省份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明年实现一半以上的省份基本无拖欠,后年实现全国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近日举行的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透露了这一目标。对于农民工家庭来说,这无疑是福音。

  然而,我们不仅要关心农民工的福利待遇问题,更要关心他们的家庭离散化问题。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民持续大规模地从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流动。农民的外出流动极大地改善了农民家庭的经济状况,然而,伴随农民的流动,也衍生出了大量的留守群体,如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有研究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出,全国留守儿童为5861万人,该研究还指出留守儿童不仅规模巨大而且增长迅速。另据国家民政部统计,目前全国有8700万农村留守人口,其中有4700万留守妇女,留守妇女占留守人口的54.2%。

  我认为,从家庭结构的角度来看,留守群体问题其实就是家庭离散化问题。这些沉重的数字表明,农村家庭的离散化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难以在城市进行的家庭“再生产”

  刘易斯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二元结构发展模式”认为,传统农业部门由于土地的不可再生性、技术的简单、非商品化、非盈利性以及农村劳动力不断增长等原因导致从事农业的比较效益低;而现代工业部门因为生产资料的可再生性、科技技术的发展等特点使得从事工业的比较效益高。刘易斯认为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间的差距,尤其是收入上的差距导致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

  刘易斯的理论可以用来解释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的现象。众所周知,我国长期以来偏向城市的发展策略使得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呈不断拉大趋势,这种差距明显地以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体现出来。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不仅表现在收入、社会福利上,还表现在发展机会上。因为工业、商业基本集中在城市,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因此如果农民要谋求发展,就必须离开农村进入城市。

  虽然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结构性差异构成了对农民流动的巨大拉力,然而,对绝大多数农民而言,他们进入城市打工经商并不能改变他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较低位置。农民工在城市中是社会的底层,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农民工不仅收入低,而且工作不稳定。之所以收入低,一是因为他们不仅要与组织化的资本进行博弈,相对于强势的资本而言,松散的农民工群体是弱势的,不仅如此,农民工还要遇到来自群体内部的竞争;二是因为我国沿海地区的加工制造业基本都是出口导向型的,这些加工制造业基本都是代工企业,在国际产业分工格局中处于底端,这使得这些企业自身也只能获得微薄的利润,这些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不可能给农民工开出他们所希望的高工资;三是农民工所处的劳动力市场是城市底端的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的要求低,相应地工资也低;四是受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低成本”发展模式影响,劳动的“低成本”意味着低工资、低福利的制度,而这种有利于资本的制度,制造出农民工的“拆分型家庭模式”。农民工的职业不稳定和收入低使得他们难以在城市进行家庭的“再生产”,因而不得不把老婆、孩子留在农村老家。

  从“三农”问题的视角看,农村“留守群体”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必然结果。农村“留守群体”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现状。

  被制度挡在城市的门槛之外

  我国是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二元的社会结构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建构起来的,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户籍制度,其他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制度安排包括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等。农民工虽然从事非农职业,但身份是农民。农民身份使得农民工在失业时,不能像城市居民那样享有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农民工的子女也不能像城市居民的子女那样在城市接受教育。

  在东莞做调查的时候,一位来自闽西的马先生跟我说他有两个家。当时我很惊讶,他解释说:“一个是由父母和儿子组成的留守家庭,一个是自己夫妻构成的流动的家。”对于两个家的形成,他认为是制度限制的结果。他说:“会造成这种局面还是因为小孩的读书、教育问题。如果把小孩带到这里来读书,回老家参加考试是绝对没有优势的。”

  质性资料分析表明,一方面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和社会制度既使得城市成为绝对的诱惑,吸引无数渴望谋求生存寻求发展的农民成为它的劳动力,同时又制度性地排斥农民举家进入城市。制度的距离转换成空间的距离。

  家庭离散:理性的无奈选择

  新迁移经济学认为,外出流动的决定不是由独立个体单独做出的,而是由相关人群组成的更大单位,通常是家庭或家族做出的。在家庭中,人们集体行动不仅是为了最大化预期收入,而且是为了最小化风险……不像个体,家庭可以通过对家庭资源(如家庭劳动力)分配的多元化来控制对家庭经济状况的风险,一些家庭成员留在当地参与当地的经济活动,其他成员可以到其他劳动力市场工作……

  事实上,理性的农民把外出务工经商作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一种家庭策略。农民外出的直接驱动力是货币支出压力,而深层原因则是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在我调查访问的时候,不断地听农民工们提起,“为了家庭”、“为了孩子”,这表明农民是家庭本位的。

  在厦门,一位曾经外出多年的严先生向我谈及自己外出打工的目的,他说,是为孩子未来的发展打好物质基础,“为了孩子,小孩不会读书,我和老婆现在挣钱好让儿子以后不管做生意还是做其他事情都有本钱。”

  一位跟随丈夫在建筑工地做小工而儿女留守在家的张女士说:“在家里每年收入只有两三千块钱,不合算。如果不出去打工,挣不到小孩读书的钱。就是为了孩子,不是为了其他东西。”

  农民外出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家庭的经济状况,他们因此更有能力从物质上供应子女上学,但是,受诸多因素影响,家庭成员不可能举家外出,面对家庭成员空间上的分离,他们显得很无奈。一位独自在厦门打工的男士谈及夫妻分居问题时说:“生活所逼没办法,最主要是家庭经济方面,如果经济允许谁也不会往外走。”

  我认为,从家庭结构看,农民外出流动对家庭结构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农民在外出流动过程中形成了诸如分离的核心家庭、分离的扩大家庭、分离的联合家庭、分离的主干家庭等多种家庭模式。那么,家庭成员空间上的分隔是否对家庭成员间的关系造成了不利影响呢?从家庭关系看,家庭成员空间上的离散化并没有导致家庭成员关系的疏离,外出成员与留守成员关系依旧密切,他们仍然共享着一个家,即他们过着“分开的共同生活”。

  (作者系福州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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