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私有化是饮鸩止渴之举

作者:朱新峰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网 2013-11-01 572

 

  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聚焦了“三农”工作的“软件”问题,最大的亮点就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然而,依然没有脱离“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其中农业部有关人员就家庭农场解释为: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实,无论是不是家庭成员,关键还在于如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有一种刺耳的声音,那就是土地私有化的声音,虽然许多有识之士已经明确提出这一问题的巨大缺陷,然而,还是有人在不停地念着这个歪经。似乎因为只要土地私有化以后就可以取得当年分田到户这样的巨大效果。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盲想,如果真正推广到实践当中,将会给农村和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且不可小觑。

  土地私有化的好处是能够根据市场经济规律优化配置农村资源,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应该进行土地私有化最大的好处所在。有人大谈土地私有化也是基于此。然而,这仅仅只是在众多假设的前提之下的一种理论假设,如果真是按照照样的思路去执行的话,其后果将会是十分严重的。

  一是土地私有化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想法是在法制社会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的。土地私有化能够有效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前提条件是要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之下才能够实现,然而,如果农村能够做到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那么,农村现有的许多问题将会迎刃而解,即便不实行什么土地私有化,也会将问题解决得很好。

  二是一些人大谈土地私有化是因为现今农村出现的一些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存在官员腐败问题。这又是一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土地私有化以后表面上来看是能够不让贪官插手土地了,但是,由于并没有从根本上铲除贪官腐败根源,这不等于说能够遏制住贪官的贪赃枉法行为,只能够说不让贪官们在这一个环节上打主意了。所以通过土地私有化能够防止腐败的说法不能不能够头痛医头,而且,无异于庸医乱诊之举。

  三是土地私有化在中国的实现条件不具备。土地私有化是能够解决土地归属问题,但是,土地私有化之后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情况呢?这一点我们不能不去预测。早在建国初期,“打土豪分田地”,但是,我们为什么很快就要搞合作社?要高人民公社化呢?难道一点原因也没有吗?只要翻看当年的历史看看,就应该明白,之所以要搞合作化,要高人民公社,是因为如果不搞,无数先烈用生命换回来的成果就会很快被吞噬掉,被“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实现给吞噬殆尽。正是因为刚分到田地不久就又出现了另一种严重的问题,为了生计一些农户不得不选择卖地保命。

  土地私有化后,类似的问题必然产生,面对这样的问题,如何来解决呢?如果没有提前想好解决的方式,最好还是先不要大喊什么土地私有化。

  四是土地私有化不仅不能够尽快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产业化,而且,目前中国农村如果土地私有化后,还可能导致出现农业严重的倒退。

  如果现在土地私有化了,那么,土地将会更加细碎化,更多的人将会陷入从事农业生产划不来不从事农业生产又没有生存保障的地步。当更多的人选择了出售土地的时候,或者说当大量的资本进入农村土地的时候,单家独户的农户要想与这些大老板抗衡是不可能的事情,这让人想起了农村的强拆问题,农民只能够成为待宰的羔羊!社会矛盾激化必然出现。

  问题的严重性还不仅仅在于此,当中国现有土地私有化之后,大量的土地由于细化而不得不出现荒废的问题,同时,即便是土地能够集中,在短时间内,也很难将大片面积的土地集中在一起,土地细碎化必然导致土地集中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面,农业生产现代化将不可能实现。如果采取土地私有化措施,一个结果是可以预见的,那就是中国农业生产将因为土地私有化过程而倒退几十年,这种风险是我们社会健康发展不可能承受得了的。

  五是土地产权完整谎言不应该继续。土地私有化还有一个原因是一些人说“产权残缺导致土地非农化过程中农民利益受到严重侵蚀”,需要给农民以完整的土地产权。看似正确,实则可能成为一种谎言陷阱。这里让人似乎看到了当年国有资产改革的影子。看到了当年什么“冰棍理论”的推出:“处置不良资产就像卖冰棍。冰棍在手里时间长了,就融化了,不良资产也是如此。如果不能赶快处置,时间长了,就只剩下一根儿木棒了。”于是,我们开始迫不及待地进行企业改革,不惜一切代价地进行企业资产拍卖,因为,我们怕手中的国有资产将会成为不值钱的木棍。其结果是我们一些地方干了许多砸锅卖铁的事情。最后是冰棍没有吃上多少,连木棍都没有剩下。我们就是这样讲全民的资产当做破烂砸碎卖给了私人。其中反而衍生出了许许多多因此而腐化堕落的官员和得益者。一夜暴富的结果是导致许多人不买对的只买贵的,导致了许多人为富不仁!这一点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不应该在同一快石头上被两次忽悠!

  六是土地私有化与农民进城没有必然的联系。实行土地私有化,与有效地转移农村人口、推动城市化的进程没有必然的联系。农民能不能够尽快进城,不是土地私有化所能够决定的,可以说与土地私有化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两者不应该硬拉在一起。以中国现有的状况,即便是实行了土地私有化,农民照样会因为户籍等原因不能够进城,依然会出现严重的“同命不同价”问题。不从农民进城真正原因解决起,却从不着边际的什么土地私有化来说事,无异于忽悠。可以肯定的是,当我们在现有的许多农村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前提下,仓促进行土地私有化,将会导致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失去土地的农民又不能够有效融入城市,这等于自己给自己增添无数的难民。

  在这些问题都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时候,妄谈土地私有化,则无异于饮鸩止渴之举。

  当然,农村土地私有化的问题,应该在更广泛的范围之内进行探讨,对于这个问题,对于赞同土地私有化的言论,我应该采取不同意观点但是维护话语权的态度。对于农村土地私有化的问题,绝不能够人云亦云,更不应该只是坐在书斋里面理论推测,而是应该真正到农村去,做好农村实际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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