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关问题的思考

作者:倪鹏云 来源:乌有之乡 2016-12-02 1928

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关问题的思考

倪鹏云

最近看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感觉很不理解,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1)包产到户有效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了吗?

“意见”把包产到户说成是“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隐含着一个非常错误的指责:即毛泽东时代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经济体制,亿万农民没有劳动积极性,没有解决温饱问题?!

我们是亲历那个时代的人,1975年我还到人民公社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与公社社员同吃同往同劳动半年,亲身感受到人民公社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社员生活水平、兴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的巨大成就,也感受到社员在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得到的保障,感受到社员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的精神面貌与社队干部参加劳动联系群众的好作风、根本不是农民没有劳动积极性、没解决温饱的情况。

人民公社初建时期,确曾受共产风、一平二调的影响走过一些弯路,但经毛主席及时纠正,实行三级所有制调整,1962年以后到七十年代,人民公社普遍在各方面都得到稳定、迅速发展;从全国范围看,也可能有少数公社或生产队由于天灾、管理不善、或少数农民自发资本主义势力倾向,影响农民劳动积极性与生活,但决不能以此来否定全国人民公社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更不能以此作为在全国解散人民公社,搞包产到户的借口!

农村全面解散人民公社包产到户以后,头几年由于迎合小农经济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农民在自己承包土地上耕作有一定积极性,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但时间一长,农村这种一家一户原始落后的人耕生产方式与现代化规模生产的矛盾逐步显出,个体农民在自己小片土地上既无法使用机械化农业技术,也无法开展工农牧付渔结合的多种经营,加上农村各家各户劳动力的差异,几年以后包产到户的农村,逐步显出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许多农户无法依靠承包土地解决温饱而出现大批农民流入城市打工,大量土地荒芜的情况。如果如意见所说,包产到户已经“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怎么会产生大批农民离开农村流入城市的现象以及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呢?

全国解散人民公社搞包产到户不仅是对中国农业生产的一次大倒退,而且也是否定毛泽东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的方向、路线错误。

2)土地经营权流向何方?

毛泽东时代的人民公社,农业生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统一的,公社、大队、小队三级所有制都是集休所有制,在不同范围和层次组织农民进行集体生产、经营与按劳分配。这种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既有利于组织大规模机械化农业生产,也有利于社办工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多种经营,因此有力地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稳步地不断改善农民生活。解散人民公社包产到户以后,土地经营权分给个体农户,各家各户经营承包的小块土地,原集体经营的许多水利基础设施与农业机械,遭到严重破坏或搁置,土地所有权虽然名义上仍旧乡、村集体所有,但放弃了经营权实际上成了空架子。个体经营的个体农民经过短暂几年的“发展”,必然走向劳动力外流与土地荒芜困境。土地无人经营才被迫提出土地经营权重新流转问题。

但土地经营权流向何方?当前明显有两条不同的道路:一条是回归到与原来土地集体所有权统一的道路,参照南街村、华西村等坚持集体所有制农村的成功经验,重新组织农业合作社,回归毛泽东思想指导的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道路;一条是把个经营的分散土地重新集中起来流转给私人经营者,私人经营者也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某些原本乡本土的农民,在全国私有化浪潮中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外出经商等先富起来的人,他们把本乡本土个体经营分散的土地流转成大片土地集中经营,常被称为大户或家庭农场,实际上是中国特色大地主,因为他们经营数百亩、上千亩规模的土地,必然要雇工,雇工也大部分是本乡本土土地流转出去后的农民;另一种是所谓资本下乡,由中外资本家用他们办企业或经商剥削挣的钱下乡购买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形成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农场、农庄。他们的雇工范围可能更宽。这是继续深化农村私有化改革,进一步在农村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从“意见”的导向与当前已经大量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米看,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向是后一种:流向私人经营者。

“意见”似乎很强调土地流转只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私人,土地所有权仍是集体所有,因此并未改变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我认为这是自欺欺人,虽然私人土地经营者在他经营土地所赚利润中要回归一部分给土地承包者与土地所有者,但这是很小部分,并不能掩盖他们依靠资本剥削雇工剩余劳动价值的资本主义实质。这可能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吧?这个问题我们还可用另一例子来分折:改开以来许多矿山的开采被承包给私人经营,私人矿主以资本雇工开矿,对工人进行残酷剥削,包括不顾安全频发矿难,因而获得巨大利润成为巨富,他们同样只有矿山开采的经营权并没有矿山的所有权,但并不影响他们资本主义经营与剥剥的实质。

土地经营权流向何方?是回归乡镇与土地集体所有权统一,重走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道路还是流转给私人走资本主义农庄道路,是农村党内两条路线斗争在当今新历史条件下再一次尖锐的反映!

3)农业现代化有没有一个方向问题?

意见指出“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发展衣业必需实现农业现代化这是无可置疑的,农业现代化包括农业机械化、农业电气化、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以及农业高科技应用等,这都需要一个前提:即较大规模的土地经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方式是很难实行农业现代化的。毛泽东时代,通过土改、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运动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体制,不仅消灭了剥削,劳动人民翻身做了主人,而且也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最有利的基础,人民公社二十多年来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就是有力的证明!“改革开放”以后,解散人民公社、包产到户,从大规模集体经营倒退到小农个体经营,不仅破坏了人民公社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也破坏了人民公社已经建立的农业现代化基础。如今包产到户推行二十多年以后,再提出把土地集中流转到私人经营者手中进行规模经营以推动农业现代化,把它说成是继包产到户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这是借推进农业现代化之名,在农村进一步深化私有化改革。我们并不否认,资本主义国家私人农场的大规模生产经营方式也有利于农业现代化,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解散人民公社 - 包产到户 - 土地流转到私人农场,是在农村复辟资本主义的方向路线错误。我们亿万被迫流入城市被中外资本家残酷剥削的农民工,特别是他们与留在农村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长期分离的困境,将更难得到解决。亿万农民工及其家庭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主体,他们的地位与处境最能反映农村改革的方问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

我们希望土地经营权流转回归到乡村集体所有权统一,走合作化的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而不是流转到私人经营者手中走资本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华西村、南街村等坚持集体所有制农村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也给我们指引了土地流转回归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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