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要警惕农村出现两极分化
导语:在强调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避免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正引起人们的反思和重新重视。
1月8日,在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主办的“清华三农论坛(2022)”上,全国人大常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陈锡文发表演讲。陈锡文认为,中国社会当务之急是制止社会急速发生的贫富分化现象,否则,实现共同富裕就肯定是一句空话。
以下为演讲精要,推荐阅读。
1、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指标
陈锡文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宏伟也是艰巨的,同时还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下一步,尤其是未来15年,衡量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指标,应该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明显的实质性缩小。
尽管最近十年来,国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了一定程度的缩小,以2020年为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6:1,比上一年缩小0.08,但这仍然并不尽如人意。
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背后,中国还面临着一个巨大挑战——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根据官方公布数据,2020年,中国大陆地区人口为14.1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人口超过9亿。
然而,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来看,城镇户籍人口只有6.4亿。这意味着,中国统计的城镇常住人口中,有2.6亿人没有城镇户籍。
此外,中国从2017年开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农业农村部公布,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确认集体成员9亿人。而农村户籍人口还有7.7亿。这意味着,虽然1.3亿人已经不是农村户籍,但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于这样的情况,陈锡文表示,一方面,既要看到城镇化正在不断推进,农民逐渐减少;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过程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如何保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明显的实质性缩小,是最艰巨也是最应当啃下的一块硬骨头。而且这种缩小不是削富济贫,而是要让农民收入有更快的增长。
2、农民增收的六条经验
陈锡文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已经取得了若干重要经验,形成了组合政策,可归纳为六个方面。
一是消除绝对贫困,避免出现规模性返贫。“如果有大量的绝对贫困存在,再来谈共同富裕,就是风马牛不相及”,因此,消除绝对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最基本思路,2020年底已基本实现。
不过,对于有可能或者容易返贫的人口而言,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返贫风险,这项工作必须继续抓紧做好。
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农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这些年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对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不过,相较于城镇居民,“仍然大有文章要做”。
三是不断加大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力度。从国情来讲,跟很多具有优势的国家相比,中国的农业竞争力正在不断下降。由此带来的不仅是农民收入问题,更多的是国家安全问题。
四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高质量农业。只有靠科技进步、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民素质,才能真正实现。
五是科学合理利用好农村资源,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是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这件事,我们还远没有完成。”陈锡文解释称,在统计城镇常住人口中,存在两个巨大偏差:一是将大量没有城镇户籍的居民也算在内;二是把行政区域变动所引起的户籍性质变化,也纳入城镇化。
之所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上升这么快,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村民委员会变为居民委员会、乡镇变成街道、县变成市或区,虽然他们的户籍性质发生了改变,但这些人中的绝大部分,他们的生活地点、生活方式、所从事的行业并未改变。
在陈锡文看来,至少通过这六个方面的政策,才能促进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持续不断增长。“只有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这些政策才能惠及绝大多数农民,才能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向前推进。”
3、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
对比来看,曾经创造过经济奇迹的拉美国家,长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就在于未能处理好农村两极分化情况。
陈锡文谈到20多年前访问巴西的时候,时任巴西农业部长称赞中国的家庭承包经营是一个了不起的制度,保全了农民生存的基本条件,避免走上巴西的弯路。
此前,为了扩大农产品出口,实现经济起飞,巴西政府鼓励大资本下乡,大量兼并小农户,于是失去土地和家园的小农户就不得不进城。然而,城市又没有做好接纳他们的充足准备,无法为其提供就业、社保、公共服务,导致出现规模巨大的贫民窟。
陈锡文称,无论如何,如果不能制止社会急速地发生贫富分化现象,那么实现共同富裕就肯定是一句空话。
他认为,之所以中国农村并未出现两极分化现象,就在于建立了完备的社会制度和体制,至少包括四项基本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亦享有非成员所享受不到的四项基本权利。
具体来说,一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三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四是乡村基层实现村民自治制度。
之相对应的是,一是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二是享有向本集体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三是享有参与分配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权利,四是享有参与乡村自治的权利。
“这四项制度、四项权利,至少第一大功能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避免在农村推进改革进程中出现贫富分化现象。”陈锡文说。
4、悄然壮大的集体经济
在陈锡文看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在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这一问题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正是中国实施了前述四项基本制度,确保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权利平等,让每户农民在农村有地有房,为其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他提到,中央领导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指出,应对风险挑战,不仅要稳住农业这一块,还要稳住农民这一头。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民在城里没有彻底扎根之前,不要急着断了他们在农村的后路,让农民在城乡间可进可退,这是中国城镇化道路的特色,也是我国应对风险挑战的回旋余地和特殊优势。
农村集体经济除了在避免农村两极分化中发挥了底线作用,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也将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据,全国已建立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近90万个,清查核实集体账面资产7.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5万亿元。
2020年8月,全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指出,5年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五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集体成员累计分红超过3800亿元。
陈锡文称,农民从集体经济发展中所获得的,除了分红,还有另外两块。一是村民福利,集体经营性收入用于村集体发展,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公共服务投入;二是由集体创办、领办、合办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收入来源。
关于集体经济,除了好的变化,值得忧虑的东西也很多。陈锡文提到,集体经济最大的问题就是发展极不平衡。7.7万亿元的集体资产,东部地区就占65%。“做得好的、令人欢欣鼓舞的事情,大部分都在东部。中西部能否发展起来,还有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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