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涛:新时代农村集体化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乡村振兴不仅是巩固和深化脱贫攻坚成果的必然选择,更是应对百年变局的战略举措和最大后方,是再造经济发展奇迹、实现伟大复兴最大的潜力和动力。而要实现这样的愿景,关键一招就是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下面我结合山东烟台的实践,谈谈新时代农村集体化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一、烟台市实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的做法
2017年4月以来,为了破解农村“集体穷、支部弱、群众散、产业衰”等问题,烟台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借鉴农业合作化历史经验并试点探索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提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通过做实党支部领导地位,落实党支部对农村经济的领导,用好合作社这一平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新把农民组织起来,聚集和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为新时代党领导农村集体化道路做了探索。截至2020年年底,即我调任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之前,烟台全市共有3045个村成立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47.3%。据不完全统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带动村集体收入增加3.9亿元,群众增收5亿元。农村的社会面貌焕然一新,人心被重新凝聚起来,群众关心集体、团结奋斗,守望相助,蔚然成风。到目前,全国已经有22个省份到烟台调研学习,有的省(比如吉林)已经在全省推广,山东省委、吉林省委都在省委十二次党代会决议中明确写到要“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走新型集体化道路的人越来越多。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实质是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农业合作化,以党的组织力带动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相对其他合作社模式,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创新表现在:
一是通过支部领办,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和发展集体经济有机融合起来。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一样,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必须把党的领导融入集体经济组织各环节,把党组织嵌入到合作社治理结构之中。我们提出一个公式:“党的有组织>资本的有组织>小农的无组织。”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本质是把农民组织起来,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实施乡村治理,维护农民利益。这就决定了,党组织必须站出来承担这个责任,才能充分动员群众走合作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才能确保合作社姓公不姓私,真正为最广大农民利益服务,才能赋予农民和农村强有力的组织、规范的制度,确保合作社发展行稳致远。
在具体设计上,我们坚持:第一,合作社姓党。尚未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由村党支部书记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合作社,并明确这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已经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由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第二,理事长在党。把“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写入合作社章程,切实发挥党支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和引领作用,切实用党的理想信念和党规党纪约束合作社带头人,保障合作社“姓公不姓私”。第三,决策权归党。明确合作社中集体占股为“金股”,确保集体股保留决策权和否决权;上级惠农政策由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主体承接,利润分红由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主导,分配办法向公共事务、普通社员特别是老弱病残等弱势人群倾斜,最大限度惠及于民,让群众知道惠在何处、惠从何来。
二是通过把群众组织起来,实现有效治理。
目前流行的、借鉴西方的合作化理论,主要是以资产资源为纽带的联合。这是不符合我们的历史和国情的。从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看,首先是党领导群众组织起来,解决生产关系的问题,再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农业合作化不仅仅是资产资源“物”的合作化,更重要的是“人”的合作化。“物的联合”是手段,“人的联合”是本质和目的。集体资产固然重要,但更重要、更宝贵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联合起来,通过共同劳动解放生产力,共同分享发展成果。因此,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相比,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更加强调以劳动联合为主、资本联合为辅,最大限度吸收群众以劳动力入股,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合作社运营、管理和分配中的主体作用。
2020年第17期《求是》杂志刊登了烟台栖霞市衣家村的事迹。2017年以前,这是一个集体收入为零的省定贫困村。他们在一无区位优势、二无自然资源、三无年轻劳力、四无外来帮助的情况下,党支部通过给入社群众发放“工票”、让群众以劳动力入股,把全村50余户群众组织起来战天斗地,男女老少齐上阵,仅7个月就在大山深处开辟了上山路,建起了蓄水池,改善了基础设施,引入种养殖等产业,2019年村集体收入25万元,户均增收6000元,整个村庄面貌焕然一新。
党组织和发动群众,不是层层下指标、包办代替。我国合作化的历史表明,能否充分发动群众自愿入社,并且参与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关系到合作社的成败。同其他合作社相比,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一头连着上级党委,一头连着群众,具有最高的号召力和公信力,最容易获得群众信任,把群众发动起来。我们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坚持由民做主而不替民做主、强力推进而不强迫推进,坚决不设置100%入社的数量指标,坚决不搞“一刀切”“大呼隆”,而是通过党支部成员示范带动以及外出观摩、集中培训、党员入户动员等方式,帮助群众算清入社前后的对比账,讲清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瓶颈弊端,以看得见的利益提高群众入社率。从2017年试点,到2020年全域推进、全面提升,我们可以非常自信地说:每一名入社的群众,都是自觉自愿的。入社后,通过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多元化股份合作,以股连心、连责、连利,建立起群众和集体经济利益共同体,群众的集体意识进一步回归。
莱阳市西石河头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初,只有村“两委”带头加入合作社,流转了60亩土地。不到两年时间,全村90%的群众都加入了合作社。群众从以前干旱时抢水浇地、大打出手,到现在发扬集体主义风格,先浇集体的地,再浇自家的地。在集体土地相邻的地块,有其他投资者给出更高的报价想流转群众的土地,但是没有群众加入。因为他们从党支部的行动中看到了为民干事的决心,坚定了跟党走的信心。
莱州市田家村2018年之前是莱州市最乱的村之一。成立合作社后,迅速由大乱实现大治,在莱州全市考核中,由之前的一千多名进入了前十名。过去干群对立,现在干部到群众家里讨碗水喝,群众能给他熬一锅汤。
三是通过整合要素,实现共同富裕。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走合作化道路的重要落脚点是实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所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入社资格、股权设置、分配办法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面,都充分体现共同富裕原则。我们鼓励、欢迎城市工商资本和专业大户参与乡村振兴,但也强调要在坚守共同富裕原则的前提下实现双赢、多赢,提出单个社员出资比例不得超过20%,防止“大户垄断”形成“精英社”;改变贫困户“等人送小康”的脱贫心态,优先发展贫困户入社,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致富,实现“以地养老、稳定脱贫”。在同社会资本合作时,坚持党支部在合作社中的主导权。这些办法不仅受到群众欢迎,也受到社会资本的欢迎。因为我国农村有广阔的产业升级和资产升值空间,但如果农村一盘散沙、治理薄弱,社会资本投资也很难进入和稳定盈利。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把群众组织起来整合各种生产要素,也给各类社会资本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实践证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既以党的信用提高了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信心,也把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合作社的运行实践中,特别是让老弱病残能有保障,蹚出了共同富裕的新路径。
四是通过建立新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
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都有很大升级空间,但当前“统”“分”不平衡的状况导致交易成本过高,压抑了生产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创造了全新的生产关系:巩固和加强了集体所有制,有利于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社员在党领导下参与合作社管理,分配上体现共同富裕原则,有利于充分调动社员积极性,增强发展后劲,吸引人才回归。合作化对促进生产力的作用已经充分显现:我们把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优化组合,统一经营支配,流转土地32万亩,连片平整后新增集体用地3万亩。统一经营为采取良田、良种、良法、良品“四良”模式和水肥一体、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创造了条件,从拼资源、拼消耗的老传统向科技强农、绿色兴农的新动能转换。烟台苹果产业升级表现尤为明显:烟台苹果主要是30多年前引种的第一茬果树,目前已到树龄老化、产量下降、品质降低的阶段,大有被外地赶超的趋势。村庄人才外流,老龄化加剧,单个农户资金力量有限,无法度过更新果树之后头3-4年不结果的生长期。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面解决了这些难题:通过建立农户、村集体、龙头企业互惠共赢的合作共同体,实现苹果升级换代,到2020年,已改造老劣果园47.2万亩,3年内将梯次改造120万亩,这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
正是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把农村集体经济做实了,才真正体现出集体所有制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通过领办合作社,既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也通过明确的股权设置激发了群众的内生动力,既能把老百姓组织凝聚起来,又能调动老百姓最大积极性和参与性。打破了以往村集体简单发包租赁、群众单打独斗的低层次、低水平增收模式,通过唤醒沉睡的资源、整合分散的资金,由党支部重新优化配置,既让群众参与到了合作社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也使集体经济发展有了源头活水。
栖霞市东院头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苹果产业,2019年社员每亩地分红5050元,村集体收入92万元,社员长期务工年均收入4万元,实现了村集体与群众双增收。我们体会到,这样的做法,符合邓小平同志“两个飞跃”理论,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必须使分散的农民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的思想,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要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与人民公社相比,我们现在推行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一种螺旋式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回归,更不是走回头路!
五是通过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行。
我国历史上农业合作化走过的一些弯路,以及当前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粗放、运行不规范,容易产生经营风险甚至化公为私。党的制度建设是我国国家治理各项制度的本源。合作社规范运行要靠制度保障,这个制度就来自党支部的领导,来自党的制度建设延伸到合作社。烟台市委组织部牵头出台《关于促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建立章程统一审核、项目统一论证、分配统一规范等“六统一”机制,在合作社注册、经营、分红等各环节,形成科学规范、闭环监管的内部治理体系。镇街党委对成立的合作社是否按章程组建、按制度运作、按标准考核逐个审核把关,对合作社新上项目组织专家逐个科学论证,对合作社签订的经济合同及1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等严格审核,合作社所有重大事项最后都由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确保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安全、规范、高效运转。发挥市委组织部职能优势,借鉴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集体经济带头人。
我们体会到,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一是加强了党的领导。村党支部开展工作有了抓手,服务群众有了实力,群众对党支部有了信赖,党建与发展“两张皮”的问题迎刃而解。二是优化了基层治理。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群众抱团发展从“多条心”变成“一条心”,有事共商、有难共担、有利共享,矛盾摩擦不断减少,许多过去的问题村变成了最祥和稳定的村。三是推动了产业振兴。群众参与到了合作社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四是拓展了战略纵深。以三产、二产带动一产,提高了农村对人才的吸引力、承载力,为承接城市劳动力过剩做好了战略准备,也为实现就地城镇化创造了条件。
二、存在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提出“把握乡村振兴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感到,落实这一指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多数地方还只是在县和乡镇层面推动,地级市乃至全省层面系统、全面、扎实推动的少。大都还是以村为单位发展集体经济,县级、镇级联合社少,很多地方的乡镇缺乏能够代表全体乡镇居民利益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缺乏乡镇党委政府主导的乡镇级国有平台企业,所以乡镇很难发挥在集体经济发展中承上启下、链接城乡的中枢作用。从事种养殖的合作社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少,三位一体的合作社少。聚集全部资源打造的盆景多,自我发展形成的森林少。依靠简单发包租赁积累集体经济收入的多,真正形成内生动力、把群众组织起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少。很多地方通过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登记注册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初步做了清产核资,但绝大部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对应的架构设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结构不清楚、功能不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底数不清、归属不明,难以有效整合村内土地、资金、人才,难以为村民提供服务。
二是各部门尚未形成共识和合力。对于要不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怎样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是依靠集体经济还是单纯依靠外部投资、龙头企业、种田大户,看法还不尽一致,没有形成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财政资金整合度不足,大量财政资金按照各部门要求分散投入,无法发挥整合效用,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
三是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应该说,合作化是集体化的表现形式,但不是所有的合作化都是集体化。当前,很多地方把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办合作社,向集体和农民交流转费作为集体经济,我们认为是有偏差的。还有的同志认为,产权制度改革之后,各村都有了集体经济组织,即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领导股份经济合作社就是走上了合作化道路。这个认识也是有偏差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只能说是集体经济的存量,量化到每个村民头上。对集体而言,资产的底子摸清了,但是这只是账面上资产的增加,这些集体资产是否盘活了、发挥作用了?“发展壮大”如何才能做到?这是需要路径和方法的。对村民而言,确权之后也并没有自然而然地加强了对集体的依附感。现在我们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激活了这个存量,撬动了农村大量沉睡的资源,就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流动性”。让村民名义上的股份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收益,这才和集体产生了利益联结机制。
四是相关法律不够完备。《集体经济组织法》没有出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流转等概念没有权威解释,影响了集体经济发展。
三、建议和展望
第一,将党的组织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将党的组织部门纳入乡村振兴领导体制的重要位置。要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亟需我们党带领农民走新型合作化道路。所有这一切,都聚焦于加强农村党支部地位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这两件事上。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正是做好这两件事的抓手。由党的组织系统通过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来推行合作社建设,是一个创造。这一经验的核心在于,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建,把党员组织起来,然后再通过党员把群众组织起来。推动农业合作化,是涉及农村政治建设和生产关系调整的重大问题,应当将党的组织部门纳入乡村振兴领导体制的重要位置,由党委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牵头,形成合力,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
第二,以举办乡镇联社、县联社和推进“三位一体”合作社为抓手,开展乡村振兴和发展集体经济综合试点工作。
1960年,毛泽东同志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就提出:“不要把人都搞到城市里,而是要把农村建设得和城市一样好,甚至比城市更好一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他还指出,“目前,我国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人以上)和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人以上)人口密度总体偏高。长期来看,全国城市都要根据实际合理控制人口密度,大城市人口平均密度要有控制标准。”毛主席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思想很有指导意义,就是农村未来发展的方向。
下一步,横向上,我们要扩大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内涵,打造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社。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提出,要发展农民的横向与纵向联合……把生产职能与流通职能融为一体……发展跨乡、县的地区联合,组建大规模的中心合作社。他说, “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进,建立区域性的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纵向上,提高合作的层次、扩大合作的规模。在乡镇一级,要大力推行建联合社,解决村级合作社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在县域要统筹规划布局、产业发展、政策资金、土地利用,尤其是公共服务,建设很多小的经济中心、生活中心,让农民就地成为职工,通过“在地工业化”“在地服务业化”,实现“在地城镇化”,进而实现城市与农村同步发展,而不是盲目鼓励农民进城,让他们被迫挤进城市谋生。
第三,充分利用城市经济调整的机会,推进新的上山下乡,大规模挖掘、发现和培养称职的集体经济领头人。农业合作化的历史告诉我们,集体经济能否搞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找到一个好的带头人。具体讲,就是村支部书记一定要既有公心又有能力,即烟台市委组织部总结的“好人加能人,才是当家人”。有时村里现有的人选不出,还可以从外面找。改革开放以来,一些村里的党员或复转军人到城里打工或下海经商,见了世面,学会了经营,有的还赚了一些钱,积累了一些人际关系。他们之中有些人对本村有感情,在村里也有威信,看到上级党组织有意让自己回去领着大家致富,往往会认为这是展示才华、实现个人价值的机会。当前我国城市经济受到经济转型冲击,大量有经营经验的人才和大中专学生需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对他们要继续培养,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发掘合适人才的路子,使集体经济的发展确实得到组织上的保证。
第四,修改有关法律和政策条文,把“组织振兴”带动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总抓手,扭转片面重视产业振兴的做法。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6日参加政协联组会时指出,“乡村振兴不能只盯着经济发展,还必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当前,在乡村振兴总体部署中,还存在着片面重视产业振兴,忽视组织振兴和基层党建的现象。实践证明,如果不解决农村生产资料碎片化的问题,产业也不可能振兴,而解决碎片化问题的根本渠道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议在有关乡村振兴的政策部署中,进一步突出“组织振兴”的引领作用。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者制定《农村集体经济法》,补充完善在党的领导下发展集体合作社的条文,吸收地方实践经验,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要求转化为法律保障。
总之,农村有巨大的自然资源、广阔的绿水青山、大量的潜在人口,如果我们能够构建“三位一体”的农业综合合作体系,就能把这些资源充分整合起来,吸引城市过剩的资金、产能、人口下乡,再造一个和城市一样繁荣美丽的新农村。同时,农民收入提高了,资产升值了,城市的二产、三产就有更广阔的市场,就可以实现“内循环为主”。
这就是中国农村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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