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视野下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面对的一个理论性挑战,是如何理解与处理我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目标指向与实践追求和日趋全球一体化的国际环境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方面取得了无可置疑的现实进展,值得我们充分关注与借鉴;另一方面,依然明显不同的国家政治意识形态与制度架构的确为我们展现了“生态文明建设”议题上的“两制维度”(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或理论与实践想象空间。“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努力迈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不仅彰显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意识形态意蕴,而且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维度的理论自觉与政治追求。
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生态社会主义视角下的理论阐释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由“社会主义”前缀与“生态文明”组成的复合性概念“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读。一是一种政治上“不言而喻”、“理所当然”的理解。也就是说,由中国共产党执政与领导的“生态文明建设”自然是一种“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因此,我们根本不需要过分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属性,而且那样的话在实践中也不利于大量生态文明建设举措的切实推进。
二是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者所理解的、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照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概括地说,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核心性观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生态学批判”,二是构想作为一种替代性社会形态与制度构架的“生态的社会主义”。
在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者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生态环境问题内源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以私有财产为核心的商品(市场)经济制度和建立在这一经济制度基础之上并服务于它的政治社会制度以及文化价值观念。私人资本为了实现其不断增殖的目的把社会主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生产活动要素纳入到“资本主义的经济过程”之中。结果是,资本理性或“资本的逻辑”使社会主体退化为经济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和“消费者”——无处不在的利益关系编织而成的商业社会中的孤独“单子”,好像人们从事经济生产活动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物质文化需要,而是相反,这正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批评的“劳动的异化”和“人的异化”。
就生态方面而言,资本的逐利本性以及市场竞争压力注定了它会竭力使更多体现为“公益”或“共同惠益”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成本“外部化”,除非生态环境质量及其改善本身能够成为一种商业投资活动并满足资本的赢利要求。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外部化”在国内层面上主要体现为少数经济富裕群体对大部分普通民众生态环境权利的侵害或剥夺,而在全球层面上则主要体现为少数经济富裕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贫穷国家的环境污染“输出”或“转嫁”——同时在被迫和主动的意义上。更为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社会不公正的生产和经济关系不仅以生态不公正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为结果,而且必须要以之为前提。也就是说,离开了生态剥削性的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社会剥削性的经济与生产关系也将无法为继。
正是沿着上述思路,詹姆斯·奥康纳提出并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双重性基本矛盾”理论。⑴在奥康纳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实际上存在着双重的“内在性矛盾”:“第一重矛盾”是传统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一个特定形式是价值与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实现之间的矛盾,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会造成由于有效需求不足而导致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第二重矛盾”则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与基础性的“生产条件”之间的矛盾——这些条件包括“个人的条件”(人类劳动力)、“一般公共条件”(城市空间、交通和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自然或环境),这种矛盾由资本的无止境自我扩张本性和自然界的自身有限性所引起,其结果是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本主义各要素成本的提高,从而导致“生产不足”的经济危机。奥康纳认为,“资本的第二重矛盾”清晰地表明了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发生必然性或危机依赖本性和反生态本性。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既是一个充满经济危机的过程,同时也必然会导致生态危机,而生态危机反过来又会由于增加资本运行的总成本,进一步加重经济危机。基于此,奥康纳强调,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性分析必须建立在对上述双重矛盾的综合考虑基础之上,“单纯从经济的维度来对资本主义的第二重矛盾进行阐释,甚至比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单纯从经济的维度对资本主义的第一重矛盾所做出的解释更具有非法性” ⑵。
因此,正如詹姆斯·杰克逊所指出的,“生态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严厉批判西方资本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生态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内在地破坏人与自然的关系,‘民主资本主义的经济是与自然的保护不相容的’。在马克思看来,解决环境恶化难题和工人悲惨境遇的唯一出路是消灭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概念是与他对通过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来克服人类与自然分离的思考相联系的。‘要想摆脱人类的异化状态’,就必须‘以一种理性的方式控制与自然的物质代谢’,而这种目标只有在根除资本主义之后才能实现。”可以说,这一对“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性阐释不仅提出了对当代资本主义本身的最严厉的生态学批评——“资本主义制度内在地破坏人与自然的关系”,“民主资本主义的经济是与自然的保护不相容的”,因而必须要“根除”,而且提出了一种“生态社会主义”的总体性解决思路——“以一种理性的方式控制与自然的物质代谢”,而这当然不仅仅是在哲学批判的意义上,而是同时在政治斗争与经济社会重建的意义上。
印度籍德国学者萨拉·萨卡则从另外一个角度阐述了“生态社会主义”选择的必要性。⑶萨卡认为,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大规模工业经济模式和高消费生活方式在当今世界占据着主导地位。它的存在加速了双重的破坏过程:在破坏我们赖以生活的自然基础条件的同时,也加速了人类与经济社会生活相割裂的速度,而且这两者是相互强化的。也就是说,数个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生产、生活方式的全球性扩张正在造成一种人类前所未遇的严重生态危机——在人类历史上,人类首次使自我毁灭在几十年内成为可能。这充分表明,“在经济和社会领域,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经济体系的失败正变得显而易见”,同样,“确信无疑的是,资本主义作为一种世界体系正在走向失败”。不仅如此,在萨卡看来,“可持续发展的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的可持续增长”所依托的三个理论假设:使用效率或技术的不断改进可以大致保障可预见未来内“新的繁荣模式”下的资源与能源需求、只要我们投入足够的资源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决污染难题、上述目标完全可以在一个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框架内得以实现,在日趋严酷的现实面前都不过是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而已,至少迄今并没有发现科学意义上的确定性。因此,结论就是可持续的发展(增长)是不可能的,除非我们赋予“发展”这个术语以全新的含义,而不再将其理解为工业化、经济增长和工业社会。
对于向未来“生态的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社会政治转型与制度构想,总体而言,未来绿色社会的基本特征应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市场体系)及其政治体现(自由民主制)的消除,而实现这样一种根本性社会政治变革的道路与途径既不能仅是单纯文化意义上的,也不能指望通过国家权力垄断或政治专制。基于此,尽管其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与政策争论,生态社会主义既批判主流绿色政治对资本主义国家和经济技术手段的依赖与迷恋,批评生态无政府主义政治对个体价值变革和自主自发意愿作用的过度推崇,批评其他社会生态运动对社会结构和国家变革重要性的相对忽视,同时也批评“现存的社会主义”实践不仅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主”,而且未能允许发展“萌生状态的环境主义”和生态学,批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对资本及其生产的积极价值和工人阶级自发环境意识的过高评价。
具体来说,詹姆斯·奥康纳认为,既然无论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可能预期生态危机在资本主义现存制度下的根本性解决,同时,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上的“生态挫败”并不足以支持社会主义与生态学存在着根本对立的看法,因而,重新界定或目标转向后的社会主义完全可以实现与生态学的政治联盟。在这方面,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使新社会运动尤其是环境运动分子意识到这种政治联合的必要性并积极参与到这种联合政治行动中来,也就是如何把激进的新社会运动特别是环境运动纳入到一种新社会主义的轨道。与此同时,对于作为生态社会主义变革重要对象和目标的国家,奥康纳又明确提出,像生态无政府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完全取消国家是不现实的,现实的出路只在于如何使现存的国家更具有生态敏感性或负责精神。这其中既体现了他对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某些性质的宽容甚至肯定——“虽然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生态问题,但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生态问题相比,它们有着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源损耗和污染更多的是政治而非经济问题” ⑷,更表明了他对未来生态社会主义社会中经济、社会和生态管理的总体性理解,即对一种相对集中、计划性管理架构的客观需要的认可——尤其是通过从“分配正义”转向“生产正义”,使交换价值服从于使用价值,使利润导向型的生产服从于需求导向型的生产。
当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奥康纳与更多承继古希腊城邦自治传统的社会生态学家塔基斯·福托鲍罗斯展开了激烈争论。对于福托鲍罗斯来说,所谓“社会主义生态学”只能意味着回归到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乌托邦、自由社会主义传统和依然有借鉴价值的马克思主义的非科学主义成分。⑸相应地,在实践层面上,试图在一个基于人类相互间统治关系并蕴涵着对自然统治的社会制度中寻找生态危机原因的生态民主的解决方案,必然要求一种直接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民主。在他看来,这种激进自由计划实现的前提是各种等级制关系包括国家的消除,“国家民主化的目标”即使得到认可,也只是一个暂时性的过渡。
在另一个重要议题即“物质富裕”或“经济繁荣”上走得最远的也许是萨拉·萨卡。在他看来,就自然界的资源(尤其是能源)供应或生态承载能力来说,当今人类社会(文明)已经超越其极限。因而,未来的生态社会主义社会将只能建立在现有世界经济规模与能力的渐趋退缩至真正可持续水平的基础之上,也就是一个物质财富有限化的社会。萨卡认为,这并不意味着人类进一步发展的停滞,因为各种精神文化和道德与社会进步依然有着巨大的空间,人类生活艺术的改进以及生存方式的可能性也是如此。但它的确意味着,一方面,未来社会必须有一个宏观经济规划来取代自由市场经济的混乱无序状态,以便确定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能源和资源需求以及如何分配,目的则是为了保证有劳动能力的人不会失业,保证人人都能靠自己的劳动谋生。相应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规模经济行业的国家或社会所有几乎是一种必然的政治选择,尽管原则上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与所有权应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另一方面,向未来社会的过渡将会是一个艰巨而痛苦的过程。国家必须承担起组织退缩的任务,而且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否则将会出现可怕的混乱和灾难,而国家必须坚决抛弃利润及增长优先的经济理念。
对于生态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技术,维克多·沃里斯做了详尽的部门性考察。⑹他的基本看法是,尽管某些技术设备也许更加符合社会主义的原则,但社会主义生活所需的技术条件在任何社会主义形式之前就已经存在。社会主义的独特贡献不在于其中可能出现的特殊发明,而是在于实现对社会的重组,从而使得对技术的选择不再建立在可销售和利润潜能之上,而是建立在与人和自然界的整体要求相协调的基础之上——其中最重要的是,一是对物种长期生存的关切,二是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剥夺其他人享有舒适生活环境的权利。在他看来,无论各部门有何特征差异,一种社会主义的方法都将基于如下原则:(1)社会所有权和对大规模财产的控制权,以及对生产单位重组(包括再分配和配置)的选择权;(2)超越家庭单位的经济决策当属公共政策事务(不管是在哪一层面上),并建立在身体健康、社会安康而非利润与市场的准则之上;(3)对效率概念的修正,应考虑到某一特定生产活动的所有输入和输出,而不仅仅是以特定企业的边际效益来测量的输入与输出。
至于未来的生态社会主义社会到底要不要“市场”,这在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者中间也是一个颇具争论性的议题。一般来说,他们都认为,正在走向全球化的资本主义的产权关系、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尤其是大规模市场贸易关系)是当代生态环境危机的罪魁祸首,因而是理当被废除或限制的对象。但是,未来的绿色新社会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做到完全消除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及其作为基础性条件的市场机制,应该说并没有明确或一致性的看法。比如,瑞尼尔·格仑德曼和安德列·高兹等都认为,未来的绿色经济结构将是结合市场机制的计划生态经济,他们虽严厉批评市场自由主义,但也承认传统马克思主义主张取消市场、货币与国际交换的观点并不现实;⑺詹姆斯·奥康纳和戴维·佩珀更强调的是将以剩余价值生产及其实现为核心的资本主义市场关系转变为以使用价值(需要)生产及其实现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交换关系——市场即使还存在也只是辅助与服务性的,但并不否认一个不断绿化与民主化的国家在这一变革进程中以及社会主义发展中的积极作用⑻;而塔基斯·福托鲍罗斯则认为,实现这种根本性转变的制度性前提是真正走向基层化的包容性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生态民主与社会民主,即地方性包容性民主,然后它们会邦联化,并为新的、更大规模上的邦联制民主的建立创造条件,但基层民主经济体制下仍将存在着基本需求“按需分配”之外的非基本需求“按劳分配”问题和难以很快消除的劳工分工问题,也就是交换的必要性。⑼
而乔尔·科威尔的“革命性生态社会主义”则认为,生态社会主义变革的目标是资本主义及其国家的和平解体,建立生产者自由联合体的共同所有制和重建“公共所有设施”。 ⑽在走向这种社会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劳动阶级的反资本主义抗拒行动,也需要世界范围内的那些自主性、基层个体和团体的“示范性”计划。这些示范性计划会超越资本主义市场和国家并使生产更多地基于使用价值,从而导致一种基于社区联合体的“生态社会主义党”的抗拒行动或致力于非暴力激进社会转型的基层团体网络的国际化。然后,一种“生态社会主义革命”最终将会爆发。在国际层面上,将会组建一个世界人民工会组织,通过一种以“生态价格”为基础的核算体系来使世界贸易民主化。然后则是向有助于生态生产、公有土地和替代私人财产权的用益权的社会经济条件的转型。
可以看出,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不仅提出了未来“生态的社会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哲学理论观点——以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更理性(制度化)的方式来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物质变换),而且初步形成了促进这一人类社会与文明变革的政治原则主张,比如对经济繁荣目标追求的生态理性节制和个体需要的“基本”与“非基本”区别、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尤其是市场关系、生产关系和私有财产关系)的社会与生态重构、对资本主义国家自由民主政治的社会与生态重建、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物质主义与大众消费主义世俗文化的社会与生态重塑,等等。一句话,“生态社会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与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可能实现的生态进步有着实质性的差别,而且这些差异性进展并不容易实现。
依此而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提法对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确非仅仅是政治标签意义上的修饰,而是有着明确而深刻的政治意涵——代表着一种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无意、也无法实现的文明创新潜能。具体地说,我们至少可以在人类文明转向、与资本主义文明竞争和社会主义实践反思等三重维度上使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概念。⑾无论就当代中国对人类社会文明可能作出的真正贡献而言,还是就根本性解决中国现代化发展中所面临难题的战略抉择而言,“社会主义”和“生态主义”都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两面旗帜。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概念蕴涵着当代中国现代化发展与文明创新中最为重要的政治想象与动量:人民的健康生活而不是资本的赢利成为社会生产活动的根本目的与动力机制,生态可持续性最终取代经济发展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政策目标,经济增长尤其是那些借助大规模经济开发项目和全球性贸易实现的增长不再是值得期望和追求的,等等。
二、资本主义社会与“生态文明”
倘若立足于严格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立场,资本主义社会与“生态文明”的关系就是一个不需要太多讨论的问题。因为,答案很清楚,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既不可能彻底消除自身的生态环境问题,也不可能根本解决全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所以,萨拉·萨卡才十分肯定地说,“可持续的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生态文明”根本就是一个主观臆想意义上的概念,因为从理论到实践层面它都是自相矛盾的。但是,正如我们在前文分析中已指出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概念的提出与实践绝非简单是基于与当代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应对生态环境难题努力(同时在理论与实践意义上)的政治与意识形态对立,而是存在着更为复杂的既相互竞争较量、又相互依赖共存的关系。这就意味着,我们还必须真正了解与客观评价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试图在自由资本主义体制框架内抑制甚或消解环境挑战的努力,以及这些努力的政策成效及其局限。下面分别从实践层面、理论层面和意识形态层面上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与“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
在实践层面上,一般认为,西方工业化国家认真应对环境工业污染(主要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大规模努力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尽管它的发端可以追溯得更早,比如英国政府于1956年就通过了针对“伦敦雾”的《洁净空气法案》。需要指出的是,引发该立法的发生于1952年12月5—9日并导致12000人死亡的那次著名的严重大气污染事件,既不是伦敦历史上的第一次(最早的一次发生在1837年2月并造成200人死亡,大概与恩格斯撰写《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同时),也不是最后一次(事实上,此后的1956年、1957年和1962年又连续发生了12次以上严重烟雾事件)。
但显然是像包括“伦敦雾”在内的“八大公害事件”共同促成了西方社会对生态环境难题的渐趋积极的回应。以1972年举行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一方面,西方国家始于50年代中期的部门性污染控制和资源保护与管理法律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统一性的环境法律,比如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和英国1974年开始制定的整合污染控制法律的《污染控制法》,并在90年代进一步提升为目标更明确和法典化的环境立法。另一方面,西方国家的环境行政管理制度也迅速建立起来。比如,美国于1969年设立了隶属于总统办公厅的环境质量委员会、1972年成立了联邦环保局并逐渐设立了十个大区分局;日本于1971年设立了环境厅,统一执掌全国的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职责;法国于1971年设立了环境部,实现了环保事务从分头管理转向相对集中管理,等等。总之,相对完整的环境立法体系和职权分明的环境行政监管体系,成为西方工业化国家应对环境难题的主要制度性工具。结果,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欧美国家的生态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碧水蓝天、山清水秀”重新回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而这正是我们改革开放以后走出国门的第一批学术与社会精英所最先看到的。
进入90年代后,以1992年举行的里约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为标志,西方工业化国家纷纷引入所谓的“环境经济政策工具”,希望通过综合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同时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从而以较低的成本达到更有效的污染控制目的——外部性污染的内部化和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治理,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随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以及资源税、环境税、生态税、清洁生产机制、排污权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和碳汇等崭新的专业术语,目不暇接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甚至在20年后的里约峰会纪念会议上,西方国家向国际社会(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极力倡导与推销的核心概念仍是“绿色增长”。完全可以说,过去20年是西方国家致力于“环境经济政策”工具创新并试图依此来引导规约国际环境政治的20年,尽管其政策效果至少在国际层面上并不理想,以《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联合国《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落实机制的困难重重就是一个标志。
在理论层面上,我们可以把欧美发达国家所致力于的生态环境问题应对努力及其成效大致归结为如下四种绿色社会政治理念或“愿景”:可持续发展、生态现代化、绿色国家与环境公民权、环境全球管治。
“可持续发展”作为20世纪80年代末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提出的一个环境政治/社会学概念,其核心性意涵是经济发展与资源和生态可持续性相协调相适应,尤其是对现存不可持续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模式和理念进行重大改革,应该说是具有强烈的国际环境政治的道德前沿性与“政治正确性”的,而且也的确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性认可。不仅如此,荷兰、联邦德国、北欧各国等依此制定的《21世纪议程》国家性规划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这一概念从内涵(自2002年约翰内斯堡峰会开始明确扩展为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到外延的国际化拓展(可以大致理解为国际社会自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以来达成的一种全球性“绿色政治共识”),同时也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全球性领导能力与意愿的渐趋衰弱,其实质性内容日益处在了一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现实利益差异的“夹缝”、“挤兑”之中。结果是,从20年后的回顾性视角来看,可持续发展在全球层面上并未取得人们当初预想意义上的成功,而是存在着巨大的实施落实“赤字”,其中原因复杂而且值得我们深思。
“生态现代化”理论与实践在相当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一种欧洲版本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它从理论上阐释了实施一种较激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所需要的制度性基础和条件,比如完善的市场体系、有能力的国家和相对普及的绿色价值文化,在此基础上,环境友好的经济技术革新可以在保障经济繁荣的同时减少环境损害,而不必对现行的经济社会制度结构和运行方式做大规模或深层次的重建,因而“环境”与“发展”之间可以呈现为一种兼得或共赢的良性互动关系,而非彼此排斥的零和关系。另一方面,也正因为如此,它从一开始就显示了这种欧洲经验的局部有效性,很难被所有欧盟成员、欧洲国家、更不用说广大发展中国家所学习、效仿。结果,尽管“生态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不断呈现为欧盟区域内的环境管治改善和国际性的推广应用,生态现代化理论与模式的全球普适性依然受到广泛质疑,尤其是来自发展中国家方面。
罗宾·艾克斯利在《绿色国家:重思民主与主权》一书中,在“批判性政治理论”的视角下系统阐述了“绿色国家”或“绿色民主国家”的概念——现代民主国家对内实现其规制理想和民主程序与生态民主原则的契合,对外作为主权国家担当起生态托管员和跨国民主促进者的角色。⑿艾克斯利认为,“绿色民主国家”追求的是一种“漫无边际的政治想象与对现实的悲观屈从之间的适当平衡”。尤其是,针对环境主义者对民主/主权国家环境治理低效能或“生态破坏同谋者”的批评,他声称,当代国家不仅依然是应对环境难题的主要政治制度,而且可以通过自身的渐趋绿化而创建绿色的国内外政策与法律。“绿色国家”理论与实践在过去数十年中所取得的进展,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绿党政治的发展以及传统政治的绿化;二是生态民主及其制度愿景构想;三是绿色主权的理论阐释与运用。
环境公民权或责任——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相关联的公民政治权利、授权或义责——是西方学者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广泛讨论的一个议题。在众多欧美学者中,英国的安德鲁·多布森通过其《公民权与环境》和此后编辑出版的两个专题文集以及所主持的一系列专题研讨会等,确立了他在这一构建中研究领域的领导地位。如果说安德鲁·多布森、马克·史密斯等坚持的是一种“后世界主义的生态公民权”(更强调个体作为世界公民的生态责任与义务),那么,约翰·巴里就是“绿色共和主义公民权”(更关注个体作为国家/共同体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的主要代表。⒀巴里认为,环境公民权更值得重视和强调的是共和国(共同体)成员身份所蕴涵着/衍生出的个体责任、义务或职责,而不是自由主义彰显的个人权利或授权,并由此主张,公民个体应该通过提供某些强制性的可持续性公共服务来培育自己的环境公民权,而绿色的或绿化进程中的国家可以发挥一种积极性的作用。与上述两种强调公民责任与义务意蕴的环境公民权相对应的是自由主义的环境公民权,而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审议民主视域下的公民权——从自由民主主义的公众参与意蕴来说,环境公民权可以界定为公民个体权利在环境公共治理与决策中的体现和扩展。
环境全球管治——依据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IISD)的界定——是指那些规制全球环境保护过程的组织机构、政策工具、金融机制、规则和规范等的总和。当然,从更广义上说,环境全球管治包括涉及全球性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的目标与议程设定、政策制定、政策落实和监督,或者说,致力于全球性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的目标与政策、主要施动者(行为体)、实施机制与手段。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国际社会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形成了一个超国家的准政府或政策管治制度框架,而依然作为环境治理主要政治制度的现代国家在其中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作为一个组织制度框架的环境全球管治的第一个重要决定是由1972年举行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作出的,即创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从那时以来,国际社会围绕着联合国制度框架已经制定了大量的环境全球管治政策,产生出了难以准确统计的条约、组织机构和机制——目前仅在联合国框架内就有30多个机构参与环境事务的管理,而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首脑会议、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和2009年的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变化首脑会议是影响最大的三个事件。可以说,以联合国为制度平台的“环境全球管治”在过去40年中是唯一成型的或主导性的全球性环境管治体制,相比之下,具有超国家政府特征的世界或全球环境组织及其监管体系或公民社会意义上的全球环境公民社会,即使存在也只发挥着非常有限的作用。
在意识形态层面上,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当然希望能够对其生态环境难题的实践与理论应对作出一种更宏观与更深层意义上的阐释。这其中包括两个方面:那些较为成功的政策创议与理论创新体现、彰显了资本主义制度依然具有的生命力,资本主义不仅可以成功度过“生态危机”,而且可以成为人类文化与文明绿色变革中的“全球性领导者”,也即“生态的资本主义”或“可持续的资本主义”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而那些相对不太成功的政策创议和实践探索更多体现的是来自外部环境的缺陷(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发展”或“过快发展”)或者人类社会与文明所面临着的更普遍性难题,总之并不构成对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根本性挑战。
具体地说,狭义的“生态资本化”或“生态资本主义”观点认为,对于人类有着可以量度的生态惠益或实在好处的自我更新性生态系统应当被视为一种“自然资本”,而由人为制造的其他形式资本(比如基础设施资本和金融资本)只是通过创造、培育和照看来扩展与优化这种“自然资本”才能产生财富。依据这种观点,优良的生态系统服务是一种现代服务型经济的重要基础,因而是有价值的,而干扰自然的生态服务不是在创造而是在破坏价值,因而不应获得国家的补贴、鼓励甚或许可。
广义的“生态资本主义”可以更宽泛地概括为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与市场经济机制共同组成的资本主义制度架构下以经济技术革新为主要手段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渐进式解决思路与实践。很显然,当代西方国家中所致力于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环境友好政策与经济社会变革基本上都属于这样一种“生态资本主义”的思维与思路。甚至可以认为,正是这种“生态资本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在承担着创造后工业时代资本主义的“绿色经济增长”和“绿色政治合法性”的新机遇的使命。
“生态资本主义”的积极性方面是明确肯定和赋予自然生态环境中的某些要素及其组合以“资本”(尤其是货币)的价值,并力图在商品化的经济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主要通过成本核算和技术革新)来体现与实现这些“生态资本”的价值。但是,就像它从不质疑和挑战资本主义的经济与政治制度前提(即市场经济和代议制民主政治)一样,“生态资本主义”也拒绝或不接受环境保护动机或生态伦理意义上的追问与批评。换句话说,它所看重的是传统经济生产与消费活动所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现实的切实改善,而不是促成或鼓励了那些集体(公司)和个体(消费者)的相关性行动的背后动机。甚至,它可以大大方方地承认,人们之所以从事那些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恰恰最可能是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目的或需求。
因此,一方面,“生态资本主义”是一种较为实用主义的或注重实效的绿色社会与政治意识形态。它既没有停留于那种“要工业还是要环境”的反物质/消费主义悲观渲染,也没有沉缅于提出根本性改变我们时代文化的乐观主义宏大声称,而是着力于当代社会经济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反生态弊端的切实改进。因此,相比其他绿色社会政治理论,它在欧美社会中更容易找到自己的信奉与追随者,尽管大家未必喜欢接受“生态资本主义”这一称谓。另一方面,“生态资本主义”是一种较为温和的或“浅绿的”绿色社会与政治意识形态。无论就与“深绿”和“红绿”政治所主张的激进经济、社会与文化结构变革的比较来说,还是就它自身设定的革新而不是替代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政治志向来说,“生态资本主义”都至多只是一种资本主义接纳生态向度而不是生态主义掌控资本的理论与实践努力。
总之,我们既不能无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半个多世纪以来从实践与理论上应对生态环境危机挑战的现实努力及其成效,至少发达工业化国家地域意义上的更高“生态质量”甚或“生态可持续性”是无可否认的(即使还远不能称之为“资本主义生态文明”),而这理应部分归因于晚期资本主义依然拥有的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与政治潜能——甚至可以说,后工业资本主义的现实发展的确展示着一种自觉追求绿色可持续性的经济与社会维度(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现在谈论资本主义的彻底消亡还为时尚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上述努力在实践层面上的结构性局限性(同时在制度深层次变革和政策在更广泛空间内效果的意义上)和理论层面上的不彻底性(忽视或回避了生态环境难题应对的基于一种全新制度构想的解决思路)是显而易见的,而一种“生态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概括与提升更是缺乏充足的理论与实践支撑。
三、全球视野下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就像当今世界仍存在着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两制并立”一样——并未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政治两极格局的终结而结束,“生态文明建设”议题上也是如此。换句话说,我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依然是处在一个“两制并立”的时空背景与语境下展开的。那么,承认这一客观性事实意味着什么呢?或者说,它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所具有的挑战性意蕴是什么呢?
一方面,我们对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生态环境难题应对努力及其成效、潜能必须要有一个科学而正确的认识。
欧美工业化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生态环境质量的大幅度改善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至少相对于50年代前后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肆虐来说是如此。但是,对这种生态局部性改善的合理阐释包含两个要点:一是这些国家自60年代末开始的系统性环境法规与行政监管制度建设,与此同时,相对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和普遍觉醒的大众生态文化与政治意识扮演了环境问题应对上的催化剂与推动力的作用;二是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扩展而发生的欧美工业化国家“污染性产业”的集群性境外转移,国内因环境立法与行政监管而不断提高的环境成本和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的“经济改革”(现代化)战略,共同促成了“新兴经济体”成为西方富余资本所青睐的投资场所,相应地,历经数个世纪之后西方工业化国家不再是“世界工厂”,也就实现了工业污染的源头性治理而渐趋改善。
在很大程度上,上述两方面构成了所谓“生态资本主义”的真实意涵。作为表层意义上的生态环境难题的实践与理论应对,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确取得了无可否认的现实性进展,也积累了丰富的环境立法、行政监管、公民参与和教育、国际合作与管治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但是,“生态资本主义”的最大局限在于以一种资本主义的思维与方式对待生态环境及其保护,因而颇有些中国传统医学中“以毒攻毒”疗法的色彩与味道。这样做的结果是,不仅断然否认了各种立体维度上大量生态环境构成元素以及生态环境整体的不可或无法(充分)资本化本性,而且意味着无法超越(实际上可能是屈从)资本主义所固有的“资本的逻辑”,也就无法提出一种真正超越性的思维、道路与模式,即最终实现以社会理性、生态理性来制度化控制经济合理性。
因此,我们必须看到,欧美发达国家建立在不平等的世界经济政治秩序和特定历史机遇前提下的“生态化道路”的普遍性是有限的,不仅缺乏历史正义、社会正义、环境正义与生态正义意义上的义理论证与辩护,而且很难在现实实践中加以简单模仿——尤其是当我们立志于同时解决我们自己和这个星球的问题的话。
另一方面,我们对中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必须要有一种科学而正确的认识。
理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要性的关键是全面而深刻认识我国的庞大人口基数、资源有限而脆弱的生态环境秉赋和我们目前面临着的国内外现代化发展环境。详尽分析这些要素不是笔者本文的任务,但变得日渐清楚的是,我们终将只能以社会公正与生态理性的方式来构想、规划与管理我们的经济生产和生活,也就是在一个有限物质富裕的基础上追求一种日趋多样化的社会与文化,或者说一种不断繁荣进步的社会与文化。贫穷当然不是社会主义,但社会主义并不只意味着富裕,更不意味着无所节制的物质富裕。就此而言,改革开放后第一个3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无论如何都只能是一个诸多因素共同造就的“例外”(当然也可以说是一个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奇迹”)。虽然,我们也许不必急于考虑如何响应萨拉·萨卡所提出的“经济退缩”的建议(如果不考虑如何解决我们经济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重复性基础设施与生产消费能力建设问题的话),但恐怕必须要尽快适应一种中低速经济增长条件下的经济与发展。依此,“小康社会”的提法也许更接近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实质性内涵,除了它所展现的我们相对有限的物质耗费雄心,也内在地蕴涵了人类社会内部较为和谐的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中国成功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可能性或“支撑性要素”最为重要的是如下三个:经济实力、地理人口规模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改革开放30年已经积累起来的相对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我国辽阔的地理空间与庞大的人口规模共同构成了我们主动从事一种新型发展模式与道路选择的物质(自然)基础性支撑,可以说二者缺一不可——只具有发达的经济实力但没有充足的人口基数与地理空间或者相反,都会导致缺乏社会与文明革新所必需的回旋余地或“机动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迄今为止所取得的成功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对于当代中国而言,最为重要的考量指标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能力与意愿。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承诺及其对这一承诺的严格信奉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最重要支持要素,而“十八大”报告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论述正是这样一种公开承诺与宣示。
依此而言,对于未来中国来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还远非是一种具有客观确定性的结果。因为,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既非是一种必然而然意义上的唯一性选择,也不是一种自然而然意义上的唯一性结果。但如果我们能够以上述两个方面的正确认识作为基础,也就是做到所谓的“知己知彼”,那么,我们就更有希望实现,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一个全球视野下的“包容互鉴”、“相互促动”的良性发展过程,并最终取得成功。“包容”和“互鉴”的直接目标是促成一种“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上的“彼此促动”良性发展局面。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前景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能否最终动员起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理解和政治支持,即一种公正的、生态的社会主义社会(尽管未必是最富裕或高度富裕的)成为人民主体自身的真诚向往和自觉追求,与此同时,我们能否以自己的“言而有信”、“身体力行”来逐渐说服、确信与引导当今这个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渐进转向一种生态化社会主义的轨道。毫无疑问,这将是一场漫长而艰苦的文明革新与心灵历炼之旅,只有那最明智的学生才有可能成为人类新文明的先驱。我们当然希望成为最后的“王者”,但那时的我们一定不会是今天的我们。
【注释】
⑴⑶⑼参见郇庆治《当代西方绿色左翼政治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2—91页,第92—112页,第219—269页。
⑵⑷[美]詹姆斯·奥康纳《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3页,第418页。
⑸参见[希]塔基斯·福托鲍罗斯《当代多重危机与包容性民主》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⑹⑾郇庆治主编《重建现代文明的根基:生态社会主义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0—117页,第257—282页。
⑺SeeAndréGorz,Capitalism,Socialism,Ecology,London:NewLeftBook,1994;ReinerGrundmann,MarxismandEcology,Oxford:Clarendon,1991.
⑻[英]戴维·佩珀:《生态社会主义:从深生态学到社会主义》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6页。
⑽参见维基百科:“生态社会主义”,http://en.wikipedia.org/wiki/Eco-socialism.
⑿参见[澳]罗宾·艾克斯利《绿色国家:重思民主与主权》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⒀参见[英]马克·史密斯、[美]皮亚·庞萨帕《环境与公民权:整合正义、责任与公民参与》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郇庆治主编《环境政治学:理论与实践》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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