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让慈善事业激发爱心能量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日报 2014-12-19 325

“慈善是人类之心所能领略到的最真实的幸福。”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以中央政府名义颁发的专门规范慈善事业的文件,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公益、传递爱心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从汶川地震掀起全民慈善浪潮,到3元免费午餐激起爱的涟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各类慈善力量迅速发展壮大,社会慈善意识明显增强,涌现出数十万家慈善组织、6500多万志愿者,每年汇聚约1000亿元社会捐赠,日益成为政府力量的重要补充,成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仍然有不少困难群众,在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的作用,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有利于把社会安全生活网织得更密、编得更宽、筑得更牢。

  也要看到,在慈善事业蓬勃兴起、快速生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一些慈善组织活动不够规范,引发公信力危机;民间慈善渠道不够畅通,慈善文化不够浓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慈善工作,统筹社会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直接影响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意见》贯彻中央精神,既突出“扶贫济困”,又坚持“改革创新”;既确保“公开透明”,又强化“规范管理”,明确了到2020年的发展新目标,描绘出慈善事业发展的路线图,必将推动慈善事业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是民间的事业,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从政府职责出发,一方面要做好减法,无论是落实减免税政策,还是鼓励兴办慈善组织,都要求政府部门简化程序、做好服务;另一方面要做好加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让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信息公开更加规范,用法治涵养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明确政府与慈善组织的角色定位,实现良性互动、相得益彰,就能为慈善事业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性事业,因而我们责无旁贷。”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慈善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既需要慈善组织严格规范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信息公开,也需要每个单位、每个组织、每一个人都能传递爱心、参与慈善。慈心为人,善举济世。让我们每个人的爱心充分涌流,让宝贵的慈善资源在扶贫济困中得到充分利用,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和谐,我们的国家将更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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