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柯发言:新古体:形式再造与内容重塑
在1985年为《华夏诗报》创刊的题词中,贺敬之指出:“艺术是不能重复的,正如历史是不会重复的一样。只有创造的、革新的艺术,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真正意义上的诗。”①
一直“创造”,一直“革新”,也是贺敬之艺术创作的一个特点。从少年时期为“北方的子孙”、“解放的年代”歌唱的新诗,到延安时期的新歌剧、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政治抒情诗,再到新时期以来的新古体诗,在每一个阶段,贺敬之都敏锐地捕捉到时代的脉搏,创建新的艺术表达形式,抒发出人民的心声。对于贺敬之的新歌剧、政治抒情诗,相关研究比较充分。这里着重谈一下新古体诗的创作。
开始读贺敬之的新古体诗的时候,吸引我的是诗句中诗人豪迈乐观的情怀,以及对党的事业的坚定信念、对社会主义事业未来发展的信心。比如,“指南车又发,心逐万里程”;“青松红日对我望,齐报骨坚心透明”;“百世千劫仍是我,赤心赤旗赤县民”;“一滴敢报江海信,百折再看高潮来”;“君从延安来,恐常忆马兰。此日仍此心,画石色犹丹”等等。后来读多了,开始思考诗作的形式特点和艺术手法。贺敬之的新古体诗,看似语言朴实、通俗易懂,但其中流动着内在的节奏,韵味悠长。仔细揣摩,则会发现诗作遣词用心、结构精巧、用典考究,有着高超的诗艺。今年,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所策划编选“贺敬之诗歌精选”的时候,我承担了新古体诗卷的工作。在编选的过程中体会很多,感触很深,也写了一篇论文,刊发在《长白学刊》第6期。文章对诗作的思想内容、形式创建、典故运用等做了分析。今天限于时间,简要谈一下贺敬之的新古体诗是如何进行形式创新,将“新古体”作为表达当代情感的美学载体的。
贺敬之写作古体诗时间较早,但公开发表较晚。《贺敬之诗书集》所收诗作,最早的创作于1962年(《南国春早》、《访崖山》),其余皆写作于1976年之后。大多诗作写就后并未立刻发表。除《访日杂咏》组诗外,其他诗作到90年代才陆续公开发表。诗人自谦因诗作“诗思不深、诗味未醇”,因此“不敢轻易与读者和方家见面”。②不过,结合贺敬之对创作观念的阐述,分析其诗作可以看出,贺敬之创作新古体诗,有着自觉的文体意识与艺术标准,对于旧体诗固有的形式特征,如何对其改造与创新,以及形式和内容如何协调一致等问题,有着充分的艺术自觉。诗人基于诗歌的文体特征、当代语言演变的事实以及受众的接受实际,为“新古体诗”这一抒情方式赋形、立则。
“新古体诗”之“新”和“古”,不是一般意义上“酒”和“瓶”的关系。“新古体诗”这一称谓,兼具形式再造和内容重塑双重意义。一方面,贺敬之对“古体”加以审视、选择、创新,以抒发今日之诗情;另一方面,内容上翻新“古意”,对古代典故和文化掌故翻陈出新,在“新”与“古”、今与昔的交锋中,写景状物、抒情忆旧、体察时事,抒发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心。
第一,对于贺敬之而言,新古体诗并不是一种现成的“选择”,而是一种新的形式创建。贺敬之选择旧体诗,一方面取其便利,另一方面去其束缚。新古体诗的创建,包含了两重去束缚的努力:首先,弃体式成熟、格式严整的近体诗而取形式自由的古体诗,即选用“或长或短、或五言或七言的近于古体歌行的体式”,“这样,自然无需严格遵守近体诗关于字、句、韵、对仗,特别是平仄声律的某些规定”。其次,取法形式自由的古体,不等于放宽对诗体形式的要求,而是根据抒情表意的需要做了改造,创建了一种既适于表现当代情感,同时也具有严整的形式约束力的诗体。一方面,诗作“节拍(字)整齐,严格押韵(用现代汉语标准语音),同时还有部分律句、律联。就平仄声律要求来说,绝大多数对句的韵脚都押平声韵(不避“三平”)。除首句以外的出句尾字大都是仄声(不避‘上尾’)”,另一方面“根据现代汉语语言的变化,通过“抑扬、轻重、长短以及相互的配合,从而达到声调和谐的效果”。③
第二,“诗思、诗情”是形式创建的基础。贺敬之强调形式,更重视思想内容:“判断一首旧体诗的优劣高下,不能是从形式方面所要求的诗律,还必须要有从思想内容方面所要求的诗思、诗情;更必须要有使这种诗思、诗情得以艺术地显现的诗意;这才有可能从内容到形式做到整体表现的诗味。”④今人创作的很多旧体诗容易出现的一个弊病是流于“口水诗”、“打油诗”,其中原因,不仅在于完全不讲格律、押韵随意,以今日之语言、概念、器物等入诗,与古体形式所规定的意境违和等等,而且根本原因还在于缺少“诗思、诗情”这个“源头活水”。贺敬之的新古体诗中不乏今人、今地、今事、今物,却能做到意境深远、韵味悠长,其中原因便是以“诗思、诗情”为底色,保证了诗作的“诗意”。以《题赠台儿庄酒厂》为例:“名地名酒台儿庄,酒家争赶兵家强。一杯载我三乡去,诗乡梦乡到故乡。”⑤坦白讲,此诗起句直白,如不及时补救很容易掉入“打油诗”的陷阱。但“一杯载我三乡去,诗乡梦乡到故乡”,诗意陡转、意境展露,诗人对故乡的“诗思”,对台儿庄战役乃至中国革命胜利的欣喜之“诗情”,营造出一种纷至沓来、绵延不绝的韵味。
第三,形式与内容的辩证法。贺敬之提出“发现新的规律”:“格律的形式美,不仅来自整齐,也可来自参差;不仅来自抑扬相异的交替,也可来自抑扬相同的对峙;不仅来自单式的小回环,也可来自复式的大回环,如此等等。因此,不仅对古体诗,即便是对近体诗来说,也是可以在句、韵、对仗以及平仄声律等诸方面进一步发现新的规律,以改变并发展原有的格律,而不应永远一成不变的。”⑥应该说,这是来自行家里手的经验之谈。格律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对“新的规律”的发现和运用,不仅带来“形式美”的艺术效果,也将诗作的内容、意义扩充、延展。以《枣庄行·四园诗》为例,一题四首,每首结尾皆为“园”字。就单篇诗作而论,已属佳作。四首一组,“园”作为尾字反复出现,既是回环,也是强化,还是递进。从内容层面而言,“园”,既指“石榴园”,也指诗人“故园”(枣庄),更是随诗作的意义结构推进到“家国故园”。同韵“四园”,意义既有交叉、往复(回环),也有层层推进及升华,诗人对故乡、对祖国的赤诚之心次第展露,可谓情深而思远,韵悠而意长。
总之,贺敬之一方面改造“古体”,创建当代艺术形制,以“形式的反作用”激发今日之诗情、抒写当代之感思;另一方面,依托古代典故等历史内容翻陈出新,其诗作折射出时代的光影流变。如同新歌剧、政治抒情诗一样,“新古体诗”是贺敬之辩证地理解诗心、诗思、诗情与诗歌形式之间的关系,循时代之脉搏、发人民之心声、创艺术新形制的实践成果。
注释:
①贺敬之:《题〈华夏诗报〉创刊》(1985年1月),《贺敬之文集四·文论卷(下)》,作家出版社2005年版,第139页。
②贺敬之:《〈贺敬之诗书集〉自序》,《贺敬之文集二·新古体诗书卷》,作家出版社2005年版。
③贺敬之:《〈贺敬之诗书集〉自序》。
④贺敬之:《〈贺敬之诗书集〉自序》。
⑤贺敬之:《贺敬之文集二·新古体诗书卷》,第573页。
⑥贺敬之:《〈贺敬之诗书集〉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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