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锐:主流文化传播如何突破资本逻辑“规训”?

作者:徐锐 来源:政治经济学研究与海派经济学杂志 2024-11-17 506

徐锐:主流文化传播如何突破资本逻辑“规训”?

导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际,我国文化发展也迈入以先进媒介技术驱动为特征的全媒体时代。全媒体形塑了主流文化传播的重要时代背景和变量。

作者认为,一方面,资本逻辑总是妄图“规训”全媒体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全媒体传播偏向性削弱主流文化,滥用全媒体技术侵蚀公共道德,给主流文化传播带来重大挑战。另一方面,我们党抢抓媒介技术变革的新机遇,积极建设新型主流媒体,筑牢全媒体传播阵地,打造“四全”媒体提升主流文化传播能效,努力将媒介技术变革的外部压力转化为主流文化传播的新动能。

作者强调,必须坚持主流文化发展的价值旨归,正确把握全媒体发展的规律性和实践要求,化“危”为“机”,转“变量”为“增量”,探索推进主流文化传播的实践新路。要坚持守正创新的重要方法论,巩固党的文化领导权,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建构核心价值观驾驭全媒体技术的伦理机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主流思想文化。

全媒体作为当代文化发展传播的媒介情境条件和影响力日益凸显的重要变量,既为主流文化传播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又为资本逻辑“规训”全媒体及多元文化思潮打开“潘多拉”之盒,给主流文化传播带来巨大挑战。如何克服全媒体对主流文化产生的异化效应,坚守人对媒介技术与文化发展的主体性、主导性?如何深刻把握全媒体时代主流文化传播的新规律和实践要求,坚持守正创新、化危为机、善治善用全媒体提升主流文化传播效能?这既是时代之问,技术之问,更是当代中国文化建设亟待回答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

01

全媒体时代主流文化传播面临资本“规训”的现实阻障

全媒体是当代最具引领性、革命性和标志性的先进信息技术和媒介范式。它积聚了前所未有的技术红利,促进了包括主流文化在内的多元文化的传播,也在无形中受到资本逻辑的联控,成为主流文化传播的挑战和“变量”。

资本“规训”媒体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话语是一种权力,也是获得权力的路径。在人们不得不依赖于媒介才能生存的全媒体时代,媒体成为将话语和权力融合为一的绝佳载体。因此,资本总是想方设法地渗透媒体,试图将媒体“规训”为资本向社会权力转化的同谋和工具。随着新世纪以来国家对互联网产业的大力发展和扶持,大量非公有资本迅速涌入这一新兴领域,逐步渗透甚至垄断了互联网产业乃至其上下游产业链。资本逻辑深度介入全媒体技术的设计和应用环节,逐渐把商业互联网媒介平台嵌入政治进程,将其塑造成为为实现自身意图而展开斗争的传播载体。一些“非马”“反马”的价值取向正在以智能算法应维护“价值中立”“文化多元”的名义改头换面并大行其道。一些商业互联网媒体绕过不得采编播发新闻的限制,甚至成为资本逻辑的代言人。伴随着全媒体应提升受众主体性和平等性呼声而泛起的却是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的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崇高价值旨归则在算法筛选和所谓“个性化”推荐中被有意无意地遮蔽甚至排斥。

资本逻辑利用全媒体偏向性削弱主流文化

媒介并非价值中立,其总要表达媒介掌控者的意识形态。媒介传播偏向性导致了媒介对不同意识形态的传播偏好,进而左右了受众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全媒体本质是媒体应用的网络化、融合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技术和应用创新,理论上,它应能够消弭传统媒介的传播局限性,丰富受众对包括主流文化在内的多元文化的选择。但在现实中,全媒体的偏向性却往往对主流文化传播造成“梗阻”。一方面,全媒体的“空间—热”偏向性催化资本逻辑生长,诱使受众偏好使用特定媒介从而疏离主流文化。另一方面,资本逻辑强化全媒体“空间—热”偏向性,加剧文化传播的泛娱乐化倾向,助长“三俗”文化的流行,消解了主流文化的引领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全媒体技术滥用侵蚀公共道德

全媒体技术在不断拓展人的认知和活动领域的同时,也将伦理规范和道德实践引入虚拟生活场域。现实中存在的道德标准失范、伦理秩序混乱、责任意识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因为全媒体技术被滥用而放大,造成诚信危机持续加剧,隐私侵犯现象屡禁不止,网络暴力现象愈演愈烈等社会问题,从而侵蚀公共道德,消解主流文化传播的效度。

02

全媒体时代主流文化传播的战略机遇

我们党始终牢牢把握文化和新闻舆论工作领导权,善于把握全媒体时代本质特征,认为全媒体发展带来的机遇大于挑战,积极发挥先进媒介技术作用,着力将媒介技术变革形成的外部压力转化为主流文化传播的内在动力,努力为主流文化发展赢得更为广阔的空间。

建设新型主流媒体,强化把关引领作用

实施全媒体战略不仅是抢占媒介技术革命制高点,推动传媒产业大发展的重大战略,更是新时代党的文化和新闻舆论事业的重要顶层设计。近年来,我们党坚持党管文化、党管互联网和党管媒体的基本原则,借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竞争倒逼主流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积极向“四全”媒体转型升级,打造全媒体化的新型主流媒体,对媒体产业化、市场过程中的资本逻辑冲动进行有效抑控,确保传播内容始终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保障同中国日益扩大的国际影响力相匹配的“言说自由”,切实发挥其引领主流文化的主阵地作用。

筑牢主流文化全媒体传播阵地,汇聚主旋律洪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刻洞察全媒体发展新规律,积极应对互联网挑战,从建设文化强国、网络强国,做强壮大主流舆论的高度出发,把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快建设主流文化全媒体传播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各大主流媒体,出席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等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要把牢意识形态领导权,创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中央及有关部门密集制定出台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的政策、文件,设计相关制度和机制,打通主流文化向大众传播的“最后一公里”,形成了央级媒体发挥主导和标杆作用,省市级媒体多元化蓬勃发展,县级媒体重点加速推广的良好局面。

聚焦“四全”媒体,扩大主流价值影响力

“四全”媒体强调传播全过程的把控性,传播形态的全面性,传播主体的参与性,媒体功效的全面化,是全媒体战略发展的目标和全媒体的最终形态,有效扩大了全媒体时代主流文化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和公信力。

全程媒体通过“直播态”的信息采集、编审和发布,精准编排和调校播报议程,有效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全息媒体借助丰富的终端设备,帮助受众便捷高效地聚焦和采集主流文化传播议程,显著增强主流文化的吸引力。

全员媒体走全媒体时代的群众路线“开门办报”,与受众共建主流文化传播议程,不断强化公众对主流文化的认同度。

全效媒体依托大数据技术精准定位受众,在不断增强用户使用黏性的过程中切实提升公众对主流文化传播议程的关注度,使党的声音传得更开、更广、更深。

03

全媒体时代守正创新推进主流文化传播的实践路径

坚持守正创新是全媒体时代推动主流文化发展和传播的重要方法论。要在深刻把握文化传播的一般规律的基础上,科学遵循“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方针,深刻把握全媒体时代主流文化传播的“变”与“不变”规律性,在技术牵引文化发展的创新实践中解放全媒体弘扬主流文化的革命性力量。

巩固党引领主流文化的领导权

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凝心铸魂,引领新时代主流文化发展方向。必须坚持“内容为王”,提升主流文化内容的供给能效。要着力避免“我说你听”式的单向度灌输,过度正统严肃的宣传形式,“一阵风”“一个声”式的理论教育,努力实现主流文化供给在思想深度、艺术水准和观赏价值方面的有机结合,使之在种类、样式和表达等方面做到政治导向、大众审美和市场需求的平衡协调。创新基于海量文化数据收集,资讯流量量化分析,大众需求挖掘分析感知,主旋律内容分众化、个性化精准推送的主流文化智能供给模式。

坚守意识形态安全底线

文化传播决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文化领域问题,它往往同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相互交织关联。要时刻保持对国内外多元文化思潮变化的敏锐洞察,切实贯彻执行党管文化、党管意识形态和党管媒体的根本方针。既要警惕各种错误思潮利用我们党实施发展民营经济、刺激内需、鼓励消费等经济政策“借壳上市”,又要警惕全媒体助推泛娱乐主义浪潮沉渣泛起,更要善于辨识、批判以支持改革为名,实则偷梁换柱唱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做空中国经济的“空方意识流”新变种。为此,既要通过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畅通大众文化的多元传播通道,也要对其经常检修维护,确保其传播主流文化的“主管道”的畅通和机能完好;既要善用大数据技术和智能算法精准推送热点文化资讯,满足广大人民对美好文化生活的不断追求,也要不断完善“人智”加“机智”筛查过滤错误思潮的协同效能,建立健全有利于主流文化传播的价值筛选和纠偏机制。

设计核心价值观前置嵌入全媒体技术的伦理机制

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前置嵌入全媒体技术开发的伦理设计过程,确立相关伦理准则,确保主流文化和主流价值观占领全媒体阵地。

一是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在各种场景的应用规则具象化并前置嵌入伦理设计过程,确保全媒体技术红利的普惠性。

二是建立“人智”主导下的“人机协同”信息审查机制。信息生产和传播的各环节植入明确的核心价值导向标识、关键概念界定和操作规则。对智能程序难以评估和判断的信息内容,进行高精度的“人工”判别。

三是建立全过程技术民主化决策机制,化解审查监督技术壁垒形成的“技术黑箱”“数字压迫”等难题。

四是建立主流文化算法推荐机制,确保主流价值观念主导算法推送的内容和流量导入的过程。

五是建立技术无害化使用监管机制。防范、打击和惩戒侵权行为与不良文化传播,救济受害方。

(本文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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