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主义—劳动社会主义哲学的基本观念

作者:刘永佶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328

劳动主义——劳动社会主义哲学的基本观念
 
刘永佶


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苏联的理论家,习惯用“唯物主义”来表示他们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基本哲学观念。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逻辑环节是恩格斯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泛化为全部哲学史上的两种基本观念的对立,或者说是贯通哲学史的两种观点、两大阵营的对立。他立论的前提是将“精神与自然界”孰为本原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标志,“哲学家按照它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以某种方式承认创世说的人(在哲学家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创世说往往采取了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混乱而荒唐的形式),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0页)这样,哲学的基本问题已不是存在与思维或存在与意识的矛盾,而是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唯物主义就是认为自然界是世界本原或存在主体的哲学观念。

如果就17、18世纪英法两国的唯物主义而言,恩格斯的“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的论点,无疑是恰当的。但超出这个范围,甚至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大阵营”的对立贯彻于全部哲学史和未来哲学的发展,就像将存在与思维的关系说成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一样,是不恰当的。哲学观念是随时代不断发展的,将自然界规定为存在的主体,只是哲学发展史的一个阶段的观念,而非全部哲学史及未来哲学的发展,都有将自然界规定为存在主体及将精神(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变换,“精神”是“意识”中的一个要素,但不是“意识”的全部,而且“精神”有时又表示意识的结果,如“上帝”、“绝对精神等”)视为自然界主体或“本原”的问题。思维与思维的结果是有差别的,神、上帝、天命、物质、自然、绝对精神都是体现思维结果的概念规定,而非思维本身。认为上帝、天命、绝对精神是存在主体或世界本原,并不是唯心主义,就像认为物质和自然是存在主体或世界本原不是唯心主义一样。而能够以“唯心主义”命名的,只是以意识中感觉为本体、本原的贝克莱等人的学说。但苏联的哲学和哲学史教科书就以恩格斯的观点将哲学史分为“两大阵营”。

用“唯物主义”来表示“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基本哲学观念是导致社会主义理论、运动、制度失误的基本点,也是哲学史上的一大倒退。

唯物主义或物质主义是资本主义哲学的基本观念,劳动社会主义作为与资本主义对立并要在历史的发展中否定资本主义的劳动者的主义,不可能,也不应该以资本主义哲学的基本观念为自己的基本观念,而应根据作为劳动社会主义主体的劳动者的利益和发展要求,探讨历史和哲学史的演进规律与趋势,形成自己的哲学基本观念,并以此作为整个理论体系的基本点和出发点。这就是劳动主义。

劳动主义是已经形成为阶级的产业工人阶级利益和意识的集中概括,也是对其发展要求的体现。而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也充分证明劳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与决定性作用,以劳动主义规定新的、取代资本主义的劳动社会主义哲学的基本观念,是与类历史进程相统一的,同时也是哲学史演进的必然趋势。人类已经历的几个历史阶段,都有由当时居主导地位的人群(氏族)或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利益和需求而形成的哲学基本观念,先是各原始氏族的图腾意识,进而是各部落中统治阶级的诸神观念,再是封建农奴社会中从总体上维系部落联盟封建领主阶级意识的上帝主义,以至集权官僚农民社会官僚地主阶级的天命主义,都是如此。当时的思想家们,都从各自所代表的群体(氏族)和统治阶级利益与要求的概括中,对各自的哲学基本观念进行了论证。这些哲学基本观念也成为维系该群体或阶级内在统一的主导意识,在阶级社会又是阶级统治的观念。

唯物主义形成并兴盛于17、18世纪的英法两国,是资产阶级反封建统治、反上帝主义斗争的集中体现,其发展和作用,也与反上帝主义的斗争,与资本主义经济及其促动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内在统一着。唯物主义哲学家以商品经济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形成为前提,以在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一般原则基础上形成的资产阶级为主体,积极参与社会变革运动和自然科学研究,以证明物质世界是“自然的”,并非上帝创造的。这不仅是批判和否定封建专制及其统治意识基本观念上帝主义,还体现着资产阶级要求实现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原则,废除等级特权,通过对自然物质的认识和利用,不断占有财富,由此确立其统治的利益和要求。唯物主义系统地论证了这个道理:物质世界是自然的,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在认识自然和利用自然,占有物质财富的过程中,建立符合自然规律和自然秩序的社会秩序,这个社会秩序的基本原则,就是尊重个人的自然本性和自然权利,强调自由和平等,消除等级,自由竞争,财富私有。为此,唯物主义者或以唯物主义为哲学观念的思想家,都是反对封建领主专制和教会统治的,他们认为以上帝名义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统治制度,是违反自然规律的,也是违背人性的。批判和否定上帝主义与反封建统治的斗争是统一的。

唯物主义哲学的观念,即其核心概念或基本理念,是对物质的规定,认为物质是自然的而非由上帝创造的,物质既是世界的本原也是意识的对象和根据。意识是作为物质存在形式之一的人脑的活动,是对自然界的反映。认识的过程是从感性、从经验上升为理性,并形成对外界事物的理论知识。

唯物主义者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是统一的,他们在论证世界的物质性及物质的本原性的基础上,探讨了意识与物质的关系,意识是从属于物质的,意识又可以感知、概括物质存在,进而指导人去适应、改造自然物质。也就是说,当我们今天从原苏联和中国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上所读到的关于唯物主义的主要观点,在17、18世纪的英法两国唯物主义哲学家那里都已经形成了,添加进去的,不过是两个多世纪以来作为例证的自然科学成果罢了。

唯物主义者进一步从世界的物质性和物质的自然性出发,认为人也是物质的,人性也是物质性的体现,人类的社会关系,以及权利、商品经济、市民社会、国家等范畴,都是自然的物质性在人性和人类活动中的表现,人类的历史,就是人作为特殊物质运动的形式。苏联哲学教科书及按其观点编写的哲学史,通行一种说法:17、18世纪的唯物主义者,在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的,在历史观上却是唯心主义的。这是与唯物主义的逻辑不符的。从霍布斯将人规定为一种“自然物体”,到洛克论证人的“自然权利”,再到梅特里的“人是机器”,以及霍尔巴赫将人归入“自然的体系”,强调“自然人性”和“自然法则”“自然秩序”,都充分表明,不论英国,还是法国的唯物主义者,都是从自然物质来规定人,论证人性和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的,根本不存在自然观和历史观的“背离”,而是在历史观上充分贯穿着唯物主义基本观念,即将物质性、自然性展开于对人类社会历史的规定。这里并不存在唯心主义。但是,由于他们只注重人的自然性一般,忽略了人社会性的特殊,只对个体人的物质存在进行抽象的规定,没有对总体社会关系的具体规定,因此,他们不可能从这种以唯物主义基本观念对人的存在的演绎,真正认识人的本质和人性,也不可能对人类社会矛盾及其历史做出正确的规定。这既是资产阶级的阶级性的表现,也受当时历史和科学水平的限制。其片面性和错误,正是唯物主义基本观念的展现,同时也是其方法论局限的表现。从这一点上也可以明确,唯物主义哲学作为历史上一个特定阶段、特定阶级的哲学,它的产生与被否定,都是当时人类的文明程度和社会矛盾的反映,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发展文明内在要求的体现。它在历史观上的局限,是其历史局限的表现,不能因这种局限就认为其历史观违背了其基本观念,而应把历史观的局限归结于基本观念的局限。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局限正是其基本观念局限的展开。

唯物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哲学的基本观念,在历史上曾起过相当进步的作用,但它的局限也是明显的,随着历史的推移,唯物主义势必会被代表新的变革势力的劳动社会主义的哲学基本观念所否定和取代,这就是劳动主义。但这种否定和取代并不是直接的、直线的,而是间接的、有中介、有曲折、有反复的。

唯物主义出现以后,遇到了以贝克莱主教为首的“唯心主义”的反对,虽然这并不能抵抗唯物主义所主导的历史和科学进步,但也开始了对它的批判。唯物主义者不能完满回答唯心主义者的批判,其缺陷得以充分展示,为了克服这种缺陷,休谟和康德等人以将本体论与认识论分离的方式,提出“不可知论”或“怀疑论”,企图弥合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他们的努力虽然不能弥合对立,却也引发了黑格尔以“绝对精神”取代物质的主体地位,并由之规定自然和社会的规律和运动。“绝对精神”主义是对唯物主义的初步否定,或者说是唯物主义与劳动主义之间的一个中介。

黑格尔对唯物主义的否定,正如他对否定这个范畴的定义一样,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发展。在黑格尔那里,唯物主义关于自然界及人类社会的规定,都被纳入“绝对精神”这个主体的外化和展开之中,也就是说,他并不否认自然物质的存在,但认为其自身不是主体,而是作为主体的“绝对精神”的展现;人及其社会,也是如此,而且是按“绝对精神”的逻辑来确定其规律和规则的。他又将唯物主义者的历史观的有关内容,如人性自私和自由竞争、私有财产,以至所有权、市民社会、伦理、国家等,都从体现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绝对精神”进行了更为充分的论证。

黑格尔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哲学观念,与贝克莱的唯心主义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不能将之归入“唯心主义”。后人说黑格尔是“客观唯心主义者”,是不确切的。黑格尔有“客观逻辑”的提法,但这是绝对精神在自然界的存在,而非主观的感觉。因此,黑格尔体系应按他的本意,称为“绝对精神主义”。

“绝对精神”作为主体,仍是不彻底的,虽然黑格尔认为它是彻底的。哲学还应进一步探讨存在与意识的关系,还要进一步确定存在与意识的主体。这由费尔巴哈在对黑格尔的继承批判中领悟到了,这个主体不是外在于人的自然物,也不是人的思维的结果,而是人本身。

费尔巴哈指出:“神的主体是理性,而理性的主体是人。”《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247页,三联书店,1959。他将自己的学说称为“人本学”或“人本主义”。虽然他继承了唯物主义关于物质和人是自然产物的观点,但他已认识到唯物主义的局限,拒绝称自己的哲学观念是唯物主义。费尔巴哈认为,人本学就是以人为本体的哲学。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的产物,人的生存也依赖自然界,人的本质要从物质的、肉体的、感性的人中间去找,而不应从精神去找,因此,人的至高的本质就是人自己,进而,他倡导“爱的宗教”,认为爱情与友谊能够解决社会中的一切矛盾、一切困难,如人们相互尊重和协作。在他看来,这是一个新宗教,是克服资本统治制度弊端的思想基础。

但费尔巴哈毕竟将存在的主体规定为人,而这又正是马克思哲学的起点和基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论证了这一点,他在继承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的同时,将自己的观点称为“真正的人道主义”、“完成了的人道主义”、“实践的人道主义”、“积极的人道主义”、“共产主义”。他说:“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既不同于唯心主义,也不同于唯物主义,同时又是把这二者结合的真理。”③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页,第169页,人民出版社,1979。他认为,人是自然存在物,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③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19页,人民出版社,1972。这个规定体现着比费尔巴哈的实质性进步,也正是从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来规定人的主体性,不仅改造并包容了人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的观点,而且更新了存在与意识、与思维的关系的规定。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称自己的哲学观念为“实践的唯物主义”或“新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②在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所表示的主要是资本主义社会。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马克思对唯物主义的历史定位及自己哲学观念与唯物主义的本质区别。

虽然马克思用“新唯物主义”来称谓他的哲学观念,以表示与17、18世纪唯物主义的联系,但由于他已经将人确定为哲学的主体、存在的主体,进而以对人及其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的分析建立了自己的学说体系,因此,它的哲学观念是与唯物主义在本质上不同的新观念,这个观念用“实践的人道主义”或“劳动人道主义”表示可能更为确切。而唯物主义经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其中的基本观点,不是被消灭,而是作为必要的基础和前导知识,被改造并保存于新的哲学观念之中。这个新的哲学观念,并不是坚持唯物主义基本观念,只在个别观点和方法论上的改进,而是质的否定,是从存在主体上开始的革命。从物到人,从自然到社会,这种变化,既是社会矛盾演化的表现,也是哲学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马克思提出了以人为主体,也即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基本观念和历史观,这是集合劳动者利益和意识的社会主义及其运动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的“真正的人道主义”、“实践的人道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开创了劳动社会主义哲学的基本观念,承继马克思的逻辑,总结一个多世纪以来社会变革和科学发展的经验,概括现代劳动者的利益和意识,提出劳动主义基本观念,以全面否定唯物主义,形成取代资本主义哲学基本观念的劳动社会主义哲学基本观念。

劳动主义作哲学的基本观念,并不是排斥唯物主义有关物质自然性和世界物质性的观点,而是在承认并吸纳这一观点的同时,明确哲学的主体是人不是物,哲学的主题是探讨人本质、人性及人生存和发展的规律,而不是泛泛地探讨自然的物质世界,并将人视为自然物质的一部分,从“自然规律”来规定人。劳动社会主义哲学当然要研究物质世界,但由于时代的差异,不必像资本主义哲学那样以物质的自然性和人的物质性来批判上帝主义所代表的封建专制统治,而是要以劳动为依据,对财产私有和劳动异化,对资本统治进行批判和否定,因此,对自然物质的研究是从属于探讨人生存和发展规律主题的,是人存在和意识矛盾的一部分,目的在于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寻求必要条件而适应改造自然。这样的哲学观念,可以说是“人道主义”,但进一步的概括,即从人本质的规定中,揭示其核心要素,以此为基本点和核心,并命名哲学的基本观念。

人本质的核心的要素就是劳动。劳动创造了人,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动因和动力,劳动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根据与内容,劳动又是人与自然内在统一的体现。以劳动作为哲学的基本点和核心,不仅充分体现了主体人的本质,也突出和明确了主题。劳动主义比人道主义更为清楚地表示了在哲学基本观念上的时代先进性和逻辑上的进步。以劳动规定人本质的核心,以劳动为基本点和核心来建构哲学体系,在规定人本质、人性及人生存和发展规律的过程中,紧紧围绕主题来探讨人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条件,以促进人本质发展和人性升华为目的,寻求适应和改造自然物质的方式。

劳动主义作为哲学的基本观念,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已有的图腾意识、诸神主义、上帝主义、天命主义、唯物主义、绝对精神主义、人道主义等基本观念的一系列否定和演化的结果,在前的各种基本观念,特别是唯物主义、绝对精神主义、人道主义等观念中的合理成份,都将在经过改造后纳入劳动主义的范畴和体系中。但这绝不是说劳动主义是以前各哲学观念的拼合或汇总,而是以概括现代劳动者利益和意识,从其发展的角度探讨现实社会矛盾和科学研究成果,揭示其规律和趋势为主要内容,对历史上已有的哲学观念的批判、分析和吸收,由此体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摘自《劳动社会主义》2007年5月第二版,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乌有之乡书店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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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佶
刘永佶
当代中国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