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斌:从《资本论》看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作者:余斌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935

 

从《资本论》看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余 斌

  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来说,“国民财富和人民贫困是一回事。”从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效率即国民财富,与公平即人民不贫困,是直接对立的。其原因就在于,这里的效率只是少数人的效率,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一效率甚至是负的。只有当效率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效率时,这个效率才与公平是一致的。而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把握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以更加注重公平的方式来提升真正属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效率,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公平与效率从字面上看都是褒义词,但是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以来,这两个词却成了死对头。直到今天,仍有人强调必须牺牲公平以维护效率。
  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内学术界曾经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进行过非常热烈的探讨,此后有关这一话题的文章仍然不断涌现。总的来看,这些文献虽然讨论得很热闹,并且不少学者也试图运用辩证法来阐述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但是,这些文献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唯物主义的精神,未能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与现实世界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大多数文献还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从而未能把握住公平与效率辩证关系的实质,对于实际工作没有什么指导意义。

一、望文生义地解释公平和效率的概念
  例如,许成安和王家新、米祖旭等分别引用《辞海》中对公平和效率这两个词的解释。相比之下,杨帆不仅强调效率主要指经济微观层面,还将其扩大到产业层面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但杨帆对公平的解释只是分别引用《千年宣言》中的世界银行奋斗目标、邹恒甫和阿马蒂亚·森关于社会公正的观点。这些观点与叶春涛等学者将公平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是一致的。但是,正如杨帆已经意识到对弱势群体进行政策倾斜会影响过程公平那样,对公平的这种划分的结果只能是强调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而为结果不公平辩护。
  这是因为,今天的起点正是昨天的结果,而明天的结果则是后天的起点,因此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没有结果公平就没有起点公平。而作为过程的公平,只有在起点公平时才有意义。美国学者阿瑟·奥肯的名言:“缘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平等,比机会均等时的经济不均等更加令人难以忍受”,被不少学者如孙彦宝等引用作为诠释公平的经典,但是,机会均等不等于把握机会的条件和能力均等。张维迎曾假定每个人都有均等的机会选择做资本家还是做工人,但是,马克思早就指出,“不是任何一个货币额或价值额都可以转化为资本。”因此,不考虑机会把握能力的机会均等实际上是放任了不公平。奥肯本人也承认,“我们无法在保留市场效率这块蛋糕的同时, 又平等地分享它。”这表明,他只不过要我们在经济不平等与经济不均等中进行选择,而无意解决不公平的问题。
  与邹恒甫把按贡献进行分配作为社会公正的内容一样,李大洪引用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认为,公平要求员工所付出的各项要素的报酬率相均衡。王伟婉等学者也主张确立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公平原则。但是,机器的贡献并不是它的所有者的贡献,要论贡献,也得算在机器的制造者身上,而不是购买机器的企业主身上。因此,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实际上只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而分配的比例则主要是由物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说了算,从而这种分配方式根本谈不上公平。

二、形而上学地讨论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为了分析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许多学者都试图运用辩证法。但是由于对公平和效率的概念认识不清,因此学者们未能抓住公平与效率辩证关系的本质。一是如王顺达等学者认为,公平和效率是不同领域的概念,本身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和矛盾;二是如李闽榕等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是一种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但却寄希望于割裂开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能够将两者统一起来。三是如戴诚安等一些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强调蛋糕的做大而忽视弱势群体在蛋糕做大过程中的牺牲。四是如谭希培和何子英等学者把公平和效率作为福利函数的两个自变量,认为它们是相互替代的。五是如宋圭武和王渊等学者抽象地在四维空间中定义公平点和效率点之间的“距离”。六是如杨漾等人以西方学者的论断为依据,在承认公平与效率是冲突的同时,一味强调效率优先,直到社会不能承受的程度为止。七是如刘国光等学者从当前中国的社会矛盾的现实出发,提出要更加注重公平,但在理论分析上仍显不足。八是如陈庆云等讨论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及其实现机制的问题。但是,为社会大众所关注的效率与公平问题是涉及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问题,不是由政府调节就能解决的。九是如赵锦辉和王晓华等学者试图运用马克思在《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的一些观点来分析公平与效率问题,但是他们仅仅把等价交换和一般利润率规律视为公平,把资产阶级对工人的剥削视为不公平,把资产阶级所造成的生产力视为效率。
  总的来看,上述这些论述对辩证法的运用只是形式上的。一方面,不公平的资本主义社会有着令一些人羡慕的效率,尽管这个效率背后有着复杂的成因。当然,有人会说资本主义社会最公平,或者说现阶段的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很注重公平了。但这种论断是没有事实依据的。美国学者米兰·查弗洛夫斯基指出,二战后1948~1988年的美国经济状况表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力剥削率不断增长,远远超过马克思当年所假定的水平,从1948年的170%,增长到1989年的244%。另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即使这个社会是由政府来主导的,政府的主导作用也必然受制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例如,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原本一直就受着法律法规的保护,但是还是有人要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美国宪法中都没有的条款塞入中国宪法。由于当前中国的经济基础相对于新中国建国初期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修改中国宪法的努力最终获得了成功,尽管并没有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字句原封不动地写进中国宪法。

三、公平与效率的唯物辩证关系
  公平与效率之争之所以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是因为它涉及到了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问题。现在有不少学者附和西方经济学家对马克思主义的攻击,说什么马克思的学说过时了。但是,只要中国社会存在多种经济成份,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就不可能过时,甚至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的论断也仍然是成立的。
  实际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已经提到了公平与效率之争的本质问题,只不过他的表述方式有所不同而已。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来说,“国民财富和人民贫困是一回事。”所谓国民财富就是资本,而资本的形成离不开对人民群众的残酷剥削和他们的贫困化。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
  马克思还告诉我们,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威克菲尔德先生已经证明,“不剥夺劳动者,不相应地把他们的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作、分工以及机器的大规模使用等等,都是不可能的。为了所谓国民财富的利益,他要寻找那些制造人民贫困的人为的手段。”
  如果把这里的国民财富看作效率,把人民贫困看作不公平。那么,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效率与不公平“本来就是一回事”,这才是公平与效率的唯物辩证关系。不把握这个本质,关于公平与效率辩证关系的讨论就不可能有一个正确的结果。
  显然,资本主义社会追求效率的手段就是人为地制造不公平。孟德维尔曾指出:“在财产有充分保障的地方,没有货币还比较容易生活,没有穷人就不行,不然谁去劳动呢?……应当使工人免于挨饿,但不应当使他们拥有任何可供储蓄的东西。……对一切富裕民族有利的是:绝大部分穷人永远不要无事可做,但要经常花光他们所收入的一切……靠每天劳动为生的人,只有贫困才能激励他们去工作,缓和这种贫困是明智的,想加以治疗则未免愚蠢。能使工人勤勉的唯一手段是适度的工资。工资过低会使工人依各自的气质或者变得垂头丧气,或者变得悲观绝望,工资过高则会使他们变得傲慢不逊,好逸恶劳。……在不允许奴隶存在的自由民族中,最可靠的财富就是众多的勤劳贫民。没有他们,就不能有任何享乐,任何一个国家的产品都不可能被用来谋利……要使社会幸福,使人民满足于可怜的处境,就必须使大多数人既无知又贫困。”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鼓励工人分期付款,借贷消费的一个原因。
  显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效率与公平是直接而尖锐地对立着的。造成这种对立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以国民财富和GDP的标志的总体效率只是少数人的效率,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一效率甚至是负的。从而GDP指标尽管还是官方的政绩指标,但大多数老百姓已经不在乎它了。它已经失去早些年能够激动人心的光环了。

  四、对我们的启示
  出于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辩护的目的,西方经济学家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这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矛盾歪曲成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与经济制度之间的矛盾,而国内的一些学者不仅附合这一说法,而且还进一步地加以发挥,说什么公平与效率不能不对立,为此他们将多劳多得也视为不公平但有效率。
  但是,多劳多得本身就是公平而有效率的。这是因为,这一原则的实质是有劳有得,反对不劳而获。从而这一原则的效率是所有劳动者的效率,因而是绝大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的效率,它当然是公平的,尽管效率的程度不完全一致。换句话说,如果效率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效率,那么这个效率与公平就是一致的。
  此外,关于效率的计算,实际上也存在一些误区。目前关于企业的效率的计算是以利润为指标的。但是,即使是这样,目前也没有任何能够经得起统计学理论评价的实证研究来证明私有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更何况,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证,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不仅包含税前利润(含利息),即剩余价值m,还包含工人的工资和福利v。如果将这两者加起来,国有企业更不会输给私有企业。因此,私有化改革本身是既无效率又不公平。
  对当前的中国来说,一方面以GDP为标志的国民财富即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看不起病、上不起学、找不到工作和干活拿不到工资的弱势群体的数量也在增长。私有企业员工的工资长期得不到增长,而私有经济日益成为中国经济的主体,贫富差距悬殊导致内需严重不足。政府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只不过将内需不足的矛盾以更大的规模延迟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国的社会经济矛盾日益严重。这才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引发全社会关注公平与效率之争进而反思改革的根本原因。
  显然,要想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把握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以公平优先的方式来提升真正属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效率,为此必须构建更加和谐的经济制度,尤其是公有企业制度,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只有这样,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才不会被最终葬送掉,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才有可能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阶段发展,社会主义的中国才不会遭受国际垄断资本在中国的代理人的和平演变,中国的经济发展才会迎来真正的效率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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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斌
余斌
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