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斌: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作者:余斌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346

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摘要: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是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所谓的产权制度改革,不论是让国有企业管理层自己收购国有企业(即MBO或MBI),还是向私人资本或外国资本出让国有企业,抑或是实行股份制,都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应当就是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尤其是企业的普通职工直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于那些能力不合格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和那些谋取私利的国有企业领导人要做到尽早地解除其领导职位。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兢兢业业地履行他们的职责,为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这才是国有企业最需要的体制改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社会主义政权,才能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即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推动我国社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发展。

关键词:国企改革 信息不对称 企业管理

一、引言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超低价出售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郎咸平教授提出的“MBO是掠夺国有资产的最好方法”、“所有者缺位是拍脑袋提法”、“国企老总就没有资格要求股权”等看法得到不少经济学家的支持和赞同。但也有一些经济学界人士对此提出异议,如周放生就声称“产权制度改革是国企引入承担资产损失责任主体的最有效途径。借助产权改革,通过一连串的产权制度安排和产权结构设计,让外资、民资、管理层等各类资本参与到国企管理和发展中来,将国企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构造出相互制衡的多元投资主体。能否把产权制度融入到国企改制中,直接关系着国企改制的成败,只有投资到位、权利到位,责任才能到位。”其后,国资委研究室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题为《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的文章(以下简称《坚》文)支持周放生等人的异议。
  细研这些异议,笔者发现,它们只有一个所谓的理论依据,即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然而,马克思早就指出,“一旦涉及所有权问题,那末坚持把儿童读物的观点当作对于任何年龄和任何发育阶段都是唯一正确的观点,就成了神圣的义务。” 而产权理论正是这样一种儿童读物。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仅看到产权不明确的国有企业出了问题,经营困难,而且同样看到产权明确的私有企业,甚至建立了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也出了问题。在这方面,国外的例子是,美国安然公司和为其做假账的著名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内的例子是,曾经一度做过中国中央电视台广告标王的以生产VCD影碟机出名的爱多公司。笔者至今还对这家公司“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的广告词记忆犹新,但这家公司很快就随随便便倒掉了。因此,在幼稚而别有用心的产权理论指导下进行改制的国企又凭什么能够保证其经营状况一定会优于这些倒掉的私企和股份制企业呢?
  对于爱多公司和安然公司这样的出了问题的私营公司和股份公司,却没有人说,这些问题是由于产权明确造成的、是私有化造成的或者是由于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造成的,没有人主张应当将这些企业国有化或“去”股份制化。这也就是说,当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都出了问题时,西方经济学的信徒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去寻找原因的。
  这种双重标准、双重逻辑的思维方式,只是一种个人利益导向的思维方式,决非科学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只是西方国际垄断资本势力在世界各地肆虐的利器,对象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没有任何好处,只会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人民臣服于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因此,即使如周放生所言,国有企业存在资产无人负责的制度缺陷,但是为此而搞所谓的产权改革引入所谓承担资产损失责任主体,也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的做法而已。更何况,国有企业资产无人负责只是当前的管理体制造成的,并非不存在一种国有企业资产有人负责的制度设计。
  实际上,产权问题根本就不是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从而所谓的产权改革也绝不代表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

  在讨论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
  关于国企改革的目的。《坚》文指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目的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质量,增加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巩固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但是,增加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等等实际上都只是手段而已,并非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推动我国社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发展,而不是始终停留在所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上。
  按照《坚》文的数据,国资委所主导或主张的这场国企改革似乎正是新中国建国后社会主义改造的逆过程。“1998年到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5万户,减少了40%;……1995年到2003年,国有中小企业由24.5万户下到14.7万户,减少了9.8万户”。这不仅仅是国有企业数量的减少,更是国有企业职工人数的减少。虽然,《坚》文强调这一时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的利润都增加了,但是,且不说,这种利润的增加与政府在这一时期的大力投入,尤其是国债资金的投入有很大关系,而不能归功于所谓的改制。即使这些企业的利润再增加多少倍,就算占据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如果这些的企业数量很少,其中的职工人数只占全国劳动力的很少一部分,全国绝大多数劳动者都如《坚》文所言“转变了身份”,在私人资本的淫威之下,“战战兢兢,畏缩不前”,为私人资本积累财富,“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 ,那么,社会主义政权的红旗又能扛多久呢?要知道,即使在所谓的民主的榜样——美国,即使支持的都是资产阶级的代理人,美国总统候选人克里的一个支持者就被她的支持小布什的老板砸掉了饭碗。可以相信,一旦私人资本控制了中国的大多数民众,那么私人资本的代理人控制中国的国家政权,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制成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就会是必然的结果。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必然结论。
  因此,现在的根本问题不在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的转让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即使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高于所谓的资产评估结果,从而在《坚》文看来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但是,如果广大的劳动人民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机会因此而能够被私人资本分离和控制,那么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将因此而被削弱,甚至被颠覆。正是由于在国企改革目的的认识上存在偏差,《坚》文未能把握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从而《坚》文越是要坚持所谓的国企改革的方向,其危害也就越大。

三、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

  现在回到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上来。
  《坚》文一方面承认,“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建立市场化配置经营管理者的机制,不利于维护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另一方面却又自相矛盾地认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的原因只不过是因为“国有大企业资产总量较大,一般情况下,管理层自有的和可以规范筹集的资金难以或无法达到控股所需资金的数额”。这也就是说,如果管理层能够弄到符合规范的资金还是可以实施上述“三个不利于”的管理层收购并控股的。
  同时,《坚》文认为,上述“三个不利于”只适用于大企业,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大企业的普遍特征”,而国有中小企业资本较小,就可以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其实,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同样是现代中小型企业的特征。实际上,马克思早就指出过,“正如起初当资本家的资本一达到开始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所需要的最低限额时,他便摆脱体力劳动一样,现在他把直接和经常监督单个工人和工人小组的职能交给了特种的雇佣工人。” 因此,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也就不分企业的大小而成了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核心问题。
  在企业中,委托人(企业所有者)希望以尽可能少的薪资水平和办公费用使代理人(企业经理)尽全力工作,以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代理人(企业经理)则尽量利用在经营管理上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选择尽可能少的努力,并尽可能多地占用或侵占委托人(企业所有者)的各种企业资源,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基于信息不对称和人人追逐私利所引发的委托—代理的利益冲突正是各种不同的所有制企业经营不善的主要根源,也是始终困扰资本家及其经济学家的一个主要问题。
  而在管理层收购上,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更加突出。显然,如果这种收购无利可图,管理层是决不会进行这种收购的。那么,这种收购的出现,就将意味着原所有者的利益损失,而原所有者之所以承受这种损失,要么是被迫的,要么就是被蒙在鼓里的。
  显然,要解决委托—代理的利益冲突,首先就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西方经济学对此却没有直接的办法,只能间接地调节双方的目标追求。而调节双方的目标追求不一致的药方:一是要求管理层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二是通过设计激励机制来激励管理层与所有者保持一致。总的来看,这些药方并没有治到点子上。
  首先,要求所有的管理层都有一个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并不现实,尤其是这些管理层大多在商学院里经过西方经济学强调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熏陶。而且这些拿了MBA证书的代理人即使不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也未必有能力追求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除了代理人是否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之外,在代理人的实际能力上,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
  其次,这不是一个好的激励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有人提出通过股票或股票期权来激励管理层,避免管理层的短期行为。但这同时意味着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成本很高,而且为淘汰曾经适合但已不再适合的管理层制造了障碍。这是因为当管理层拿着股票进入决策层时,他们通常不会投开除自己的一票。激励机制的局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激励的力度如何确定。在企业的业绩中,管理层的作用固然很大,但更大量的业绩是源于企业所拥有的各种资源,源于好的国家政策、源于好的市场和好的机遇,源于好的技术工人和专门人才。但是,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管理层,包括一些幕后策划者,洋洋自得地把企业的成就和业绩全部归于自己的名下。如此一来,管理层就很难摆正自己在企业中的位置以及他们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就会把已经足够的激励力度视为远远不足。国内外的一些实证研究都表明,企业高管的高收入与企业业绩的相关性并不强,但一些企业的高管反而认为是现行的薪酬制度不足以吸引和激励人才。
  激励机制的另一个局限是,在激励不是百分之百的情况下,激励到底能起多大作用。如果管理层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独享隐蔽的获利,那么即使他拥有部分股权,也并没有动力去公开这份获利,与其它所有者共享。
  在我国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国资委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面前是委托人,而在全国人民面前却只是代理人,国资委同样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追求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而违背全国人民利益的委托—代理利益冲突问题。

四、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既然信息不对称才是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那么,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就是直接解决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就是解决监督的问题,尤其是解决对管理层的监督问题,包括对国资委的监督问题。
  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要做到监督谈何容易。西方经济学之所以只谈作用有限的激励,而不谈监督,就在于在私有制度下很难建立起这样一个监督机制。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劳动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尽管信息工具层出不穷,尽管现在强调扁平化组织,所有者与管理层、管理层与下级员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只会越来越突出。这是知识经济对实际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一份偏爱,是一种马克思曾描述过的对资本家的“驱逐”和“剥夺”。资本家成为一种多余。
  其次,资本家不仅与他聘用的经理对立,更与工人对立。因此,在资本家与经理人之间的狗咬狗的冲突中,工人不会帮资本家的忙。而资本家请来监督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很容易与经理人相勾结,正如美国安然公司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那样。
  因此,对资本家来说,他所能做的只是,尽量采用一些不完全的办法,实行尽可能的监督和防范。对资本家来说,要做到有效的监督是很困难和很辛苦的,这对资本家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
  但是,与资本家相比,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可以做得更好一些。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与工人不是对立的。如果我们能够切实地而非口头地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就能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遗憾的是,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强调下放权力的结果是,权力都下放给了管理层,而几乎没有下放给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主人翁——工人。例如,有的厂长,高价购进劣质原料,工人一使用就很清楚;有的厂长,将闹市区的门面超低价地租给亲友经营,眼睛雪亮的工人心知肚明;……但工人没有拒绝使用劣质原料和弹劾厂长的权力,只能眼看着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承受国有企业亏损带给他们的下岗和低收入的痛苦。
  把权力下放给工人,实行民主监督的结果如何,我们还可以来看一个例子 。1995年以后,广西河池地区水泥厂连年亏损,到1998年上半年累计亏损已达994万元,负债率高达71.97%。1998年8月,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新一轮领导班子走马上任,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真正的厂务公开,每月10日前公开生产经营、业务服务、福利待遇、政策实施、招待费,公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资收入和非工资收入,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全部实行招标。结果,厂风厂貌焕然一新,各种费用下降,经济效益显著上升。1999年1~4月份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提高了16.8%、14.4%和63.03%。
  实际上,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里,重视和激励工人也有着显著的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英国一家庸人报纸《旁观者》1866年5月26日报道,在曼彻斯特金属丝加工公司实行资本家和工人合伙经营以后,‘第一个结果便是材料的浪费突然减少,因为工人理解到,他们没有理由比对待资本家的财产还更厉害地浪费自己的财产,而除了黄帐以外,材料的浪费大概是工厂亏损的最大原因了’。该报又发现罗契得尔合作实验的根本缺点是:‘这些实验表明,工人组合可以有成效地管理商店、工厂以及几乎一切工业形式,这些实验大大改善了工人本身的状况,但是它们却没有给资本家留下明显的位置。’多么可怕啊!”因此,国有企业完全可以通过紧紧依靠工人阶级来直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取得比其它所有制更高的效率的。
  其实,《坚》文的作者与资本家一样,完全漠视工人的存在,认为企业只是管理层和所有者的事,只想到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实际上,国有企业的工人对企业是非常关心的,因为他们很清楚,离开所在的国有企业,他们的选择余地要比那些厂长经理们少得多。再就业说的轻松,但实际问题很多,存在高昂的变迁成本。事实上,他们每年都会提出很多合理化建议,但绝大多数合理化建议都会企业的领导层束之高阁,只能痛苦地承受下岗和收入微薄的困难。而且,大卖国有企业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是有冲突的。因为这表明,在企业管理方面,中国共产党或者说企业里的党组织在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上还不如私人资本。

五、国有企业改革的设想

  综上所述,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是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这是《坚》文所主张的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和股份制等方式都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应当就是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尤其是企业的职工直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于那些能力不合格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和那些谋取私利的国有企业领导人要做到尽早地解除其领导职位。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兢兢业业地履行他们的职责,为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这才是国有企业最需要的体制改革。
  而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一个具体做法就是赋予职工代表大会更大的职权。国有企业的职工除按照其各自的岗位履行职责外,还要像股东一样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具体设想如下:
  1、职工代表大会有权任免国有企业的最高领导层。
  2、国有企业的中层干部由国有企业的最高领导层提名,但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3、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负责日常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监督。
  4、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相分离的原则,国有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不得进入该常务委员会。
  5、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半年要对国有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公开绩效考评,获得半数以上信任投票后,这些干部才能继续任职。
  6、企业职工的开除和录用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7、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三年由职工代表大会改选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其成员每年需获得半数以上信任投票后才能继续任职,若有职位空缺,随缺随补选。
  8、上级国资委的代表,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才能行使对企业管理层的相应职权,其所代表的票数不得超过总票数的一半,最好是一个较低的比例,比如20%,以免该代表独揽大权,谋取私利。
  在上述国有企业的改革设想下,国资委的主要作用就是协助职工代表大会履行好职权,定期组织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审计工作,同时,国资委必须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尽可能地公开其所有政务,以减少信息不对称。
  笔者相信,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国企改革方案,会远远优于基于不着边际的所谓产权明晰的国企改革方案,新的国企改革方案必定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取得比其它所有制更高的效率。从而,国资委的作用,决不是如《坚》文所说的,是减少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而是要通过公平竞争和国有企业的劳动者的努力来增加这个比重,以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社会主义政权。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人民日报》,2004年9月29日第六版。
[3] 韩德强著,《萨缪尔森〈经济学〉批判——竞争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4] 余斌、周煊,《民营企业委托代理机制的基石:基于监督的约束激励》,《经济学家》,2003年第2期,第67-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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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斌
余斌
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