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阳:美国内战引出的四大政治理论难题(二)
【观察者按】在美国南北战争150周年之际,“观察者”约请中山大学甘阳、刘晨,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端洪、强世功、章永乐,耶鲁大学法学院刘晗,山东大学法学院田雷等学者,就美国南北战争与美国宪政确立等问题进行讨论。甘阳先生的发言已经发表于最新一期《社会观察》,,下文为第二部分。
政治哲学要不要“领土”“人民”等概念?
我现在开始谈第二个问题。南北战争的根本问题在于美国在建国后那段时间内人口和土地的迅速扩张和增长。但美国的一个特别之处就在于,凡事都会涉及到南方和北方两个不同的政治制度的问题。
人口增长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但在美国却关系到一个非常基本的政治发展问题。比如说,美国每三万公民选举一个众议员,然而在美国宪法上黑奴是没有公民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的,黑人人口怎么计算?你们看美国宪法的第一条,就是“五分之三条款”,五个黑人等于三个公民,虽然黑人没有平等的投票权,但是在人口计算的时候,他们是要被计算进去的。这当然是美国宪政史上最大的耻辱之一,就是“五分之三条款”,虽然它没有提到奴隶制,但是大家都知道意思是什么。
对于南部各州,假定说黑人人口不计算在内,而众议员人数按三万人一个且只有白人的话,那么,南部的众议员人数马上就会下降。但是如果把黑人人口计算进去,那么南部众议员的人数马上就会上升。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而且这里还凸显了一个政治哲学的问题。在罗尔斯以后,西方所有的政治哲学基本是一个契约论的传统。但是西方政治哲学我认为还有一个是非契约论的传统,比如说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孟德斯鸠、一直到美国开国时候的《联邦党人文集》。他们所讨论的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是国家的size问题、大小问题,人口的多少问题。孟德斯鸠的表述最为明显,他认为一个共和国要在国土相对小、人口相对少的共同体内才有可能;一个大的国家,领土很大、人口很多,比较适合的政体是君主制。
在西方,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一直到孟德斯鸠为止,这是一个没有什么人怀疑的传统。但是美国建国的时候,《联邦党人文集》所面临的最大理论挑战就是如何否定这个东西。因为按照这个理论,美国就不可能是一个共和国,美国不应该是十三个州联合起来。州就是state,就是十三个国家。如果要把十三个国家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国家,那一定不是共和国。这是反联邦党人的最重要的一个论据。反联邦党人认为,美国不可能成为一个共和国,不可能是一个自由的共和国,一定是有暴政的。所以,这是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辩论以及整个政治哲学讨论的核心问题。
现在的政治哲学,看罗尔斯的契约论是没有这个问题的。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里面,我们就算完全相信他的所有东西,我们会提出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根据罗尔斯的契约论,我们想不出任何理由去解释美国和加拿大为什么要分成两个国家。大家所认同的理论完全一样,为什么不组成一个国家呢?它没有territory疆域的概念,没有territory的概念就是没有历史的概念,因为territory一定是历史形成的。。观察者网
我刚才讲,南北战争涉及到的两个问题都是与人口、size有关的。首先看第一个,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历史学界做南北战争的研究,都不是在做林肯,而是研究林肯的主要对手,就是当时美国民主党的领袖——斯蒂芬•道格拉斯(Stephen Douglass)。道格拉斯认为,解决南北问题、同时又不会引起战争的唯一可能性,就是人口和土地的扩张。往西部扩张,扩张以后自然而然就把南北的矛盾消解掉了。因为道格拉斯认为,土地逐渐大了以后,原先这些州的人口就会萎缩,南部在美国政治当中占的比例会萎缩,奴隶制的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
但是当时引申出一个非常大的辩论,就是美国辉格党领袖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最重要的问题,他坚决反对美国扩张。韦伯斯特认为,美国再扩张的话就肯定不是一个共和国了。这仍然是回到孟德斯鸠的理论,就是说,美国已经这样大了,再大下去就会到达新墨西哥,这些人都是天主教徒,又不是白人,怎么构成一个共同体?这是韦伯斯特所考虑的一个问题。这在当时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
所以我在这里只是提出一个问题,现在讨论政治哲学,我认为整个契约论为基础的政治哲学都是没有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概念。但是,如果我们回过头去看,特别是英国的埃德蒙•伯克,他是批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我觉得政治理论需要重新回到伯克那里。首先,政治共同体通常都是历史的形成,territory这个地域问题也是历史的形成。所以,如果不把这些问题包含进去,如果连territory这个疆界问题都不清楚,人民归谁不清楚,如何能说这是一个大家可以共同接受的正义理论或宪政理论呢?如果仅由一个抽象的宪政正义理论或者正义理论就可以组成罗尔斯所说的良善共和国,那么历史问题全部都是无效的。
罗尔斯当然是非历史的理论。虽然所有人都攻击,而且他后来也承认,他的政治哲学完全是以美国为基础的,但是如果我们用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去理解美国历史的话,美国历史是完全解释不通的,南北问题根本讲不通。整个美国政治不是按照一个抽象正义理论建立起来的。
南北战争双方所捍卫的最高概念都是“自由”。南方的口号是坚决捍卫我们的自由,坚决捍卫自己的财产——奴隶是我们自己的财产,剥夺奴隶即是剥夺我们的财产,所以涉及到财产权的问题。在和平时期希望用和平手段解决南部奴隶问题的时候,所面临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补偿奴隶主的财产损失,因为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所以南北双方的口号都一样:财产权、自由权。光从这些抽象口号根本不能理解任何问题。
所以,这就是政治哲学需要重新考虑的问题。最近十多年,有一些新的政治理论都在检讨罗尔斯政治哲学理论的缺失,这就是people 、land、territory。
我还要讲一下,这也是社会学理论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我的老师艾德华•席尔斯(Edward Shils)临终前几年经常和我谈论的就是territory问题。他一生关心两个问题。他认为,社会学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到底什么是社会”。他认为社会学理论从来没有把这个问题回答清楚。他晚年时候的几篇文章谈的都是territory问题。席尔斯认为,没有一个territory的概念,那么社会的概念就没法界定。但是他还没有想清楚这个问题就去世了。现在的社会学好像也没有人在想这个问题。我后来对社会学很失望,现在的社会学没有自己的问题,总是跟着别人走。
但是,territory这个问题本身会成为一切政治社会里非常基本的一个问题。而如果territory问题被重视的话,历史的问题一定也会被重视。埃德蒙•伯克当然会强调,任何政治共同体一定是历史形成的共同体,所以他才有反对契约论的最根本理据:社会是一个契约,但社会这个契约并不是我们活着的人之间的契约,它是包括与以前死掉的人的契约以及与未生的人的契约,这是一个历史共同体的概念。所以任何政治共同体一定是一个历史的共同体,而不是一个非历史共同体,这是埃德蒙•伯克最根本的论点,我认为它在今天仍然很值得认真对待。
政治共同体不可能是抽象的、非历史的,就好像任何一个公民群体、一个人群,只要承认某些抽象的理念,比如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就可以组成一个良善的宪政共和国。这不现实,这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如果不引入历史理论的话。
我再补充一点。从南北战争结束到1870年,美国在四五年的时间内连续通过了第13、14、15修正案。这三条修正案严格说来都是违宪的,因为它们完全剥夺了南部的任何政治代表。因为南部的政治代表都是叛军一方,所以联邦国会不承认这些人选到国会的代表。第13、14、15修正案都是在剥夺南部11州民意代表的基础上通过的,否则就通不过。这从宪政理论上讲当然是不对的,因为根据美国的宪政结构,各州的民意代表并不是由中央政府指定的,而是各州人民自己选举出来的。如果你让南部选,他们还是选这些人。所以问题就变成:解放黑人奴隶的第13、14、15修正案,如果是用宪法手段就通不过,只有采取违宪的手段——剥夺你们所有人的宪法权利。
这在宪政理论上提出了非常关键的问题。因为通常而言,绝大多数人是站在林肯一边,站在北方一边的,但是如果从宪政理论上看,如果我们持非常严格的宪政理论的话,林肯所有的行为,包括林肯被暗杀后北方军队在南部的所有行为都是违宪的。内战后南部没有一个民意代表,各州都是由军队实施军事管制,行政长官是军事委员会主席,讲成我们中国人的话就是总督、将军。每个州都是将军在管。南方的军管一直要到1876年总统选举以后的次年才撤消。(待续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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