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周为民教授关于效率与公平问题的评论

作者:奚兆永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500

评周为民教授关于效率与公平问题的评论

奚兆永


    关于效率与公平问题,周为民教授写过不少评论。在今年7月6日的《社会科学报》上他又发表了一篇题为《效率原则——已优先考虑机会均等》的评论文章。和过去一样,他竭力宣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并对此“原则”持不同看法的观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这个评论也和他以前写的文章一样,摆出一副权威、学阀的架势,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势压人。在我看来,文章所宣扬的观点不仅不符合中央关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精神,而且在概念上和逻辑上也是混乱的。对这样一篇评论显然有再加以评论的必要。
                  一、是宣传中央精神,还是抵制中央精神?
    自从2003年春刘国光教授提出“关注收入分配”以来,特别是他在2005年春又提出“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以来,理论界许多同志根据我国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日趋严峻的形势,对于过去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讨论,认为不应片面强调效率优先,而应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体察民情,尊重民意,在制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时审时度势,果断地做出了政策调整,适时地提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方针,而不再提那个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而对公平只是“兼顾”一下的旧提法。此举深得人心,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理论工作者的热烈欢迎。但是,一些原来提出并竭力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人,对此却颇为不满,他们对宣传新方针表现得很不认真、很不理解、很不得力,而对中央已经不再提的旧提法却情有独钟,竭力进行辩护,并对批评旧提法、宣传新提法的人大肆进行攻击。应该说,周为民教授写的一些文章包括他在《学习时报》上发表的《改革以来,社会平等程度是降低了,还是提高了?》(载2005年10月24日该报)、《收入差距:怎么看,怎么办?(载2005年12月26日该报)以及刚刚在《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效率原则——已优先考虑机会均等》(载2006年7月6日该报)一文都有这样的“特色”。
    比如,中央在2005 年10月18日刚刚公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还不到一周,周教授就在10月24
    日发表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不是论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要性,而是说,“虽然一定程度的结果平等仍然是需要的,但平等的真正要义在于社会成员之基本权利的平等及在此基础上的机会平等。”显然,这和中央的精神是大异其趣的。不仅如此,周教授还大讲“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在中国实现的划时代的社会进步,就不仅仅表现为空前的经济发展和繁荣,而且突出地表现为社会平等程度的前所未有的提高。”按照周教授的这一说法,我国的社会平等程度的状况好得很,中央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岂不是成了没有任何针对性的无的放矢之举?还有什么现实意义可言?
    又比如,在中央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之后,不少学者对于产生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进行了研究。应该说,这样做是完全符合中央精神的。但是,周教授却不以为然,在2005年12月26日发表的一篇文章里对这些文章大加挞伐,说这些文章“缺乏研究,似是而非”。他说,“不是不要必要的收入公平,也不是一概不要问姓社姓资,关键是要正确地提出问题,正确地分析问题。”中央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到了周教授那里,就成了“不是不要必要的收入公平”,两者显然是大相径庭的。至于周文所说的“正确地提出问题和正确地分析问题”,从其所引述的《经济研究》上发表的两篇文章看,无非是说,收入的差距并没有那么大,而“合理的市场化就能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这样一来,中央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岂不是又变成没有意义的了么?
    再比如,今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专门研究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精神,提出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分配秩序的要求,而周教授在7月6日发表的文章里,一开头就大谈其在1995年与他人一道执笔的一篇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通向繁荣的权衡》(载《经济研究》1886年第2期)的文章,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明确后,党的一系列重要文献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问题上,曾一再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应该说,这样讲并不准确。事实是,当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时,决议中说的是“兼顾效率与公平”,而不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在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决议里,说的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也不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当然,周文用了一个“曾”字。这个“曾”字用得好,它说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虽然过去曾经是但现在已经不再是中央指导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了。既然如此,为什么周文不宣传中央的新的精神,而还要大谈这个过去的“原则”呢?显然,这是在宣传与现行中央方针不同的精神,是企图抵消中央方针的影响。
    中央党校是中国共产党培训高级干部、提高高级干部理论水平的专门机关,作为中央党校的经济学教授,作为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的总编辑,周为民教授发表上述言论,是很不应该的。
                  二、究竟是谁“不得要领、概念混乱、逻辑不清”?
    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提法曾经在周为民教授一篇文章的题目中出现过,而在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里又使用了这一提法,这就使周为民教授有些不能自持了。他以权威自居,对于对这一提法持批评态度的人不能采取正确态度。这一点,在他写的几篇评论里都有清楚的表现。在我看来,在一篇文章里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其实并没有什么可骄傲的。实际上,这个提法也并不是什么创造,不过是西方国家学者在争论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时提出的一种主张。西方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替代关系,强调公平就会牺牲效率,强调效率就会牺牲公平。在西方学者中,有一部分人主张公平优先,一部分人主张效率优先,还有一部分人主张兼顾公平和效率。资本主义虽然知识效率,但是为了资本主义的长治久安,实际上多数西方学者都主张公平优先或兼顾公平和效率,而只有一小部分思想保守或偏右的学者,即新自由主义者是主张效率优先的。这些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主张,即使在西方国家都没有多少市场,把它搬到中国来,究竟是功劳,还是过错,人们是不难作出自己的判断的。周为民教授以为自己是最早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人,并因此以“思想超前”的权威自居,这本身就是错误的。
    问题还在于,周教授在多篇评论里一再说,“迄今为止的种种批评意见都不得要领,概念混乱,逻辑不清。”在周教授看来,所有的批评意见都不在话下,周教授这样君临一切地批评否定他人,想必他自己的观点是最得要领、概念清晰、逻辑正确无疑了。但是,当我们读了他的文章以后,不能不说,真正“不得要领”、“概念混乱”、“逻辑不清”的,不是别人,恰恰是周教授自己。谓予不信,请看事实:
    在2005年10月24日发表的那篇评论里,周教授说,“平等一词从来含义复杂,但不少人未加详察”,“从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及文化结构相适应的基本价值出发,虽然一定程度的结果平等仍是需要的,但平等的真正要义在于社会成员之基本权利的平等及在此基础上的机会平等。”在这里,平等的“真正要义”是机会平等。
    但是,到了2006年7月6日发表的文章里,平等的概念就完全不同了。他写道:“在经济学的理论上,从收入分配方面讲的公平、平等,一般都是就收入均等化程度而言的。”“在这意义上讲公平,不仅使这个含义模糊复杂的概念有了明确的所指,而且也有了方便的衡量工具,如洛伦茨曲线、基尼系数之类,这个有助于从实际政策层面来观察和处理问题。”在这里,公平或平等概念的“明确的所指”又是指结果的公平或平等了。
    更有甚者,在同一篇文章里,周教授又说,“社会成员的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当然重要,比一定程度的结果均等重要很多,但要知道,这本身就是效率原则,强调效率优先就是把形成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的制度条件放在优先的地位。”在这里,周为民教授为了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竟把他认为是公平或平等的“真正要义”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说成是“效率原则”!
    周为民教授就像一个魔术师一样,变来变去,一会儿说公平或平等的“真正要义”是机会均等,一会儿说公平或平等的“明确的所指”是指结果的均等,最后又说机会均等“本身就是效率原则”,公平的概念一下子又变成了效率概念!显然,这是完全违背逻辑的同一律的。按照逻辑学,A是A,而到了周教授那里,却变成了A是B,A是C,概念成了不确定的东西。如此混乱的概念,哪里会有正确的逻辑思维?周教授批评别人“所有的批评都不得要领,概念混乱,思路不清,一会儿讲机会的公平,一会儿讲的是结果的公平,还有起点和过程等等”,竟浑然不知自己在概念上的混乱和所犯的逻辑错误,这不是太缺乏自知之明了吗?
    其实,无论是起点公平还是机会公平,无论是过程公平还是结果公平,都属于公平这一概念的范围,把机会公平说成是“效率原则”显然是错误的。我们重视结果公平,因为它是公平的集中表现;我们更应重视起点公平或机会公平,因为它是能否做到结果公平的原因。要说起点公平或机会公平,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问题,最重要的是生产条件的分配是否公平。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
    可见,分配的结果是否公平,从根本上来说决定于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于生产关系。我们今天注重社会公平也不能离开这个根本。如果只从结果上而不从原因上解决公平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治标而不是治本的做法,是不可能真正奏效的。
                  三、是讲道理,以理服人,还是打棍子,以势压人?
    周为民教授的评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对相同观点的文章,喜欢无原则地加以吹捧,而对不同观点的文章,则往往不讲道理,喜欢扣帽子、打棍子,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势压人。比如他去年12月26日写的一篇评论文章就很典型。评论对于和他观点一致的文章,说它们“实事求是”,是“严肃认真的研究”,而对于和他观点不同的文章,就说它们“大多缺乏研究,似是而非”,是“一些空泛浮躁偏颇庸俗的议论”。对于后者,周甚至使用了这样的语言:“媒体、知识分子、广大民众、特别是政府部门,都应当防止受这种不论动机如何,实际上是鼓动不满、加剧矛盾、制造社会对立的思潮和情绪的影响,否则将不仅仅是增加按正确方向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和维护稳定的难度。必须看到,这一类言论,没有马克思主义。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际,违背科学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也不可能真有利于穷人。”这样的语言,不像《学习时报》“思想理论”版“思想方法”专栏的一篇学术文章,其口气之大(要求“媒体、知识分子、广大民众,特别是政府部门”“都应当”如何如何),用词之严厉(如“鼓动不满、加剧矛盾、制造社会对立”之类),简直把和他有不同意见的人都打成了阶级敌人。这样做,除了说明自己在学术上无能外,不可能起任何积极的作用。周教授作为中央党校指导高级干部理论学习的报纸《学习时报》的总编辑,这样做显然是很不适合的。
    其实,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问题,真正应该否定的恰恰是周教授所竭力推崇的那种观点,而真正应该肯定的恰恰是周教授所声色俱厉地宣判罪状的那些观点。周教授所竭力推崇的是什么观点呢?这种观点认为,“市场化并不必然带来两极分化,合理的市场化能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这种观点显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列宁说,“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列宁全集》第13卷,第124页)当然列宁的话是针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说的,但是,我们今天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主义的经济不仅存在,而且还在扩大,而在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的出卖者之间显然是谈不上有真正的平等的。这正是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方面,甚至连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认为,“在完全自由放任的社会中,收入分配也被认为是不平等的。解决市场机制的这些缺陷,国家在发挥市场的看不见的手作用时,引入了政府的‘看得见的手’。政府占有和经营某些企业(军用企业)以取代市场;政府管制企业(如管理电话公司);政府投资于宇宙空间探索和科学研究;政府对其居民征税,并把税收再分配给穷人;政府运用财政和货币力量,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平抑商业周期(business cycle);等等。”(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4版),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版,第72-73页)怎么能说是市场化本身就能“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呢?人们之所以批评私有化的倾向、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之所以批评市场万能的思想,强调要在“看不见的手”之外还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之所以批评效率优先的“原则”,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其原因都与此有关。试问,这些观点又何错之有?!
    看来,要解决有关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某种观点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实际的,是不是违背科学发展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的这样一些学术理论问题,只有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用百家争鸣、以理服人的方法,才能解决问题;如果不是这样,用扣帽子、打棍子的方法,用称王称霸、以势压人的方法,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会对社会稳定和学术发展造成极大危害。这一点,相信周教授从道理上说也是清楚的,希望在行动上即在说话和写文章时也不要忘记掉。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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