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的黑色幽默:98%国企卖光了才定“新规”?
云淡水暖
4月14日,人民网首页刊登了题为《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出新规》的报道,在半年前因为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质疑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MBO(管理人受让)所引发的大讨论过后,众多关心甚至与这些“改制”行为有切身利益的人们在经过不短的猜度和疑惑过后,终于见到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职能部门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按照人民网记者的总结,要点有二“●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暂不向管理层转让●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国资委、财政部今天向社会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确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向管理层转让,而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暂不向管理层转让。”(人民网北京4月14日讯)。
对于 “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向管理层转让”,在报道中是如此描述的“今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或部门,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人民网北京4月14日讯),似乎在国资委和记者看来,还有“大量”的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待聘闺中”,所以才有所谓“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一说,并且这种转让还在“探索”阶段,还未全面铺开。果真如此,在国资委“新规”的不失“严密”的规定和严格的监管下,国有资产流失“无虞”了,中小国有企业的职工、全体公民的利益可以“心安”了,事实呢?
所谓“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有多大规模呢?按照记者报道“据了解,我国目前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5万户,其中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14.7万户,占98%。”,而这14.7万户的资产规模,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3年底,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已达19.7万亿元,”(《中国青年报》2004年10月22日),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其中的98%也即14.4万户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新规”的说法,属于“可以探索” 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范围,然而,目前“探索”只是得到了国资委
“可以”的首肯还没有开始呢,还是已经在“探索”了呢。
人民网-理论-百家争鸣频道2005年03月31日刊登过一篇文章,《只有国有资产,没有国有企业————再论国有资产运营体制改革的方向》,作者刘福垣为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文章的核心观点是“必须破除公有制的迷雾”、“必须突破公有制加按劳分配等于社会主义这个想当然的公式”“谁经营谁就是企业主”云云,总之是全面“企业主”化即私有化,观点且不谈,刘福垣专家为什么有如此粗的底气呢,因为他已经看到了最后“必须破除公有制的迷雾”的曙光,其文章中不无兴奋地说“中小企业已经卖得差不多了,把现存国有企业排队,用五年时间完成全民资产的剥离过程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以刘福垣的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的身份,其所谓“中小企业已经卖得差不多了”绝不是空穴来风。然而,国资委的“新规”明明讲卖中小企业才是“可以探索…”,国家发改委的高级专家却说“已经卖得差不多了”,我们信谁的?从感情上说,我们宁愿它还在“探索”,在“探索”中有更好的监管,众多中老年国企职工有更好的处境,但事实的回答恐怕是无情的。
早在2003年11月2日“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总会计师第二次高级论坛上,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用‘心情沉重’这样的词语表达了自己对地方国有资本进退中存在的问题的看法。”(2003年11月10日《经济观察报》),李毅中为什么“心情沉重”呢,“李毅中透露,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前,国资委对全国23个省,包括16个中心城市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地方都是采用全部转让的方式处理地方国有资产。李毅中说,现在全国的一些县级城市有的是将国有企业全部卖光了,造成不仅没有国有企业,而且没有经营性的国有资本;地市一级中60%-83%卖掉了国有企业。”,可以看出,同样是国资委自己的说法,2003年乃至更早,就开始已经大规模地、“绝大多数地方都是采用全部转让的方式”转让国有资产了,并且已经达到了县一级“全部卖光”,地市级“60%-83%卖掉”,经过了2004年更大规模的转让,国有资产还剩几何?而时至今日,国资委又站出来发“新规”,不紧不慢地发出“可以探索”,是不是太过幽默了些。
既然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职能部门,在表达“可以探索”的时候,能不能同时为国有资产算一笔帐,所谓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中小企业现在还剩几多,卖了几多,有几多是属于“探索”着卖给原管理层的,在“探索”中有多少国有资产流失,经过“探索”后保值、增值的又有几多,在“探索”的过程中,有几多工人、普通职工失业,至今就业无着,在“探索”中有多少管理层成为了百万富豪、千万富豪。从2003年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为地方的全部卖光或大部卖光“心情沉重”,到2005年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心情轻松”地讲“中小企业已经卖得差不多了”,国家、最广大人民群众始终没有见到一个系统的、准确的数据,一笔糊涂帐。但,在这糊涂帐背后,人们看到了太多的罪恶与无奈,只是见诸媒体的极少部分,就已经触目惊心。
桂林铁合金厂的原经营者们,三千万贱卖了两个亿的国有资产,又摇身变成了新东家的同伙;长春市国资委所属上市公司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孙公司长春半导体厂涉嫌4.2亿元国有资产流失,4.2亿元国有资产以“零”价格“赠予”民营企业,而新企业的经营者还是原经营者;绍兴皋埠热电厂,固定资产1亿元,现有员工225人,多次被授予省市级乡镇管理示范企业、浙江省行业最大工业企业、最佳经济效益企业、AAA级信誉企业和纳税大户等荣誉称号。…竟以48万元的价格被卖给了少数干部和企业经营者;有1000多名职工的河南长葛市发电厂,改制评估机构由企业参与委托,产权转让没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3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缩水一半,最终购买方仅以1500多万元的底价买。公司董事长是原发电厂的厂长…。引用黑龙江省国资委主任胡祥鼎的说法就是“国有产权转让被很多人认为是最后一次廉价而丰盛的宴席。不少人动用一切手段、关系试图加入这场盛宴。”,
问题是从国资委的“新规”中,我们看到大型国企并不是“不准”而是“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暂不向管理层转让”,“暂不”的背后蕴含着一旦“时机成熟”就“可能会”的可能,并且“不向管理层转让”是不是说意味着能够向非管理层转让,如果如斯,“管理层”们就不会找个非管理层的“替身”来玩一把么。
从现实来看,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转制,已经达到了“基本卖光”的地步,国资委现在才出来定下“新规”,允许“探索”,实在是一个“黑色幽默”,98%都卖光了,还有什么“探索”的余地,说穿了,是不是对前面的疯狂的卖光行为的一种遮掩甚至是“追认”,如果不是,已经“探索”出来的国有资产流失由谁负责,如何负责,那些在这场侵吞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中得到了好处的极少数人,该由谁来清算,抑或是作为一种“探索”的代价将其轻易放过去,守土有责的国资委的表现令人失望,甚至令人愤怒。
相信历史会将这一切沉重地记录在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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