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历史主体观的辩证旨趣

作者:王福民 来源:《哲学研究》(京)2013-8 2014-03-11 1989

  作者简介:王福民,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哲学界关于历史主体性问题进行了很多探讨,其中有两大倾向值得注意:一是借马克思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之名,行机械唯物主义之实,消解历史主体的实践创造性,把历史看做是“无人”的宿命;二是借批判辩证唯物主义或高扬主体性之名,行历史唯心论之实,以观念论语境中的主体性消解马克思唯物史观中的唯物性与辩证法。这两种倾向都是马克思恩格斯反对并批判过的旧论调。在历史主体观问题上,马克思立足生活实践,深刻揭示并诠释了历史主体的唯物辩证旨趣。马克思历史主体观的辩证旨趣集中地体现在历史主体的内在特质及其结构、历史主体的创造性、主体创造性的限度这三个具有内在关联的逻辑向度上。研究并阐释马克思历史主体观的辩证旨趣,不仅对厘清“后教科书时代”我国哲学界在主体性研究问题上存在着的机械唯物论的形而上学偏执、观念决定论之神秘虚妄,具有重要价值,也可以为我们全面、深刻把握马克思关于历史主体的创造性及其边界,提供文本依据与理论支撑。

  

  立足于社会生活实践,探究并揭示历史主体的现实本质,是马克思历史主体观的本体论基础。黑格尔撇开历史主体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实践而立足精神实践,把历史主体的本质抽象地定格于“自我意识”上,这是对历史主体现实性的抽空与否定。费尔巴哈力图从人的自然性上探究其本质,但他站在人的现实生活关系之外,对人进行孤立、静态的直观,这当然也不可能揭示历史主体的实质。青年黑格尔主义者施蒂纳将抽象的自我意识作为人的本质规定,他立足观念论立场,以“虚构”为刀斧,把现实的个人当做可以随意宰割的“龙蛇和鸵鸟,妖精和夜间的怪物,旷野的走兽和豺狼,鹈鹕和箭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58页),这依旧是在主观唯心论的泥坑里扑腾。与以上哲学家不同,马克思的卓越之处在于他将“思想闪电”射入现实生活关系结构的物质性层面,考究人的生成与存在逻辑,从而科学揭示了历史主体的内在本质。马克思强调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

  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历史主体既从事实践活动,又为实践活动所规定。只要历史主体是历史的、真实的,而不是抽象的、幻想的,就一刻也不能离开感性的物质生活实践。从社会本体论来看,马克思哲学语境下的实践首先是物质关系性的生活过程。这是可以通过经验证实和感受到的活生生的感性活动。在此,生活实践不仅是一般的社会生活,而且是其本体性的物质活动;物质生活实践的交往性关系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而是社会关系结构中的基础性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这意味着,任何“现实的个人”无不生活在一定社会形态下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历史主体作为社会存在物,不仅不能脱离社会物质生活关系而存在,而且本质上是一种物质能动性的社会历史存在。

  首先,物质生活实践关系规定了历史主体的存在特质。离开生活实践的物质交往关系,人就不能作为实践主体而存在。实践主体的结构,进而历史主体的类型与特质,从根本上说,是由一定条件下的社会物质生活关系之性质与状况决定的。作为人的现实本质的社会关系是复杂多维的,又是历史变化的,其中每一时代社会关系系统中的不同结构规定着该社会历史主体的具体多样性的存在。大体说来,历史主体是一个由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相互联系组成的生成性开放序列。

  历史主体的群体谱系包括自然群体和由社会分工引起的社会阶级、阶层等利益集团。自然群体是在生产生命的生产即“种的繁衍”过程中生成的,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家庭及其婚姻关系,从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大家庭直至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家庭结构内部以性别为标识的自然分工以及由此而来的利益差异,是其他历史主体类型乃至成熟的社会政治组织——国家的生成、分化与发展的原型与母体。家庭在人类社会的早期是物质生产唯一的至少是首要的主导性样态。与此相适应,家庭内部的分工是生产实践分工的先导并随着物质生产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利益的多样化与异质对峙。马克思说:“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始终是在每一个家庭集团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骨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益的联系的现实基础上,特别是在我们以后将要阐明的已经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些阶级是通过每一个这样的人群分离开来的,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同上,第84页)

  其次,物质生产实践之历史图式规定着历史主体的存在谱系。在马克思看来:“我们的生产同样是反映我们本质的镜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7页)一定历史条件下主体活动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历史变动性,是历史主体存在的基础。“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自己是怎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68页)在考察资本主义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历史主体时,马克思说:“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学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10页)资本家之所以是资本家,地主之所以是地主,在于他们是一定经济关系的承担者。可见,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方式的复杂性是规定历史个体存在的多样性的现实基础。

  历史主体之类型、结构及其演变本质上根源于一定条件下的生活实践关系,归根到底决定于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物质生产结构及其历史特质。一定历史形态下的物质生产实践及其具体图式,从根本上规定着该阶段上现实的个人的生活样态与总体状态。这说明,历史主体结构及其存在谱系总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在其感性实践活动中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从而构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结构与阶级结构谱系。

  再次,历史个体的社会性及其与变革社会关系的内在一致性。历史个体的社会性就是他们现实活动的社会关系性。个体主体是历史主体的基本元素与基础。历史的主体特别是马克思哲学语境中的历史主体,首先是活生生的活动着的现实的个人。人的个体存在是考察历史主体的历史起点与逻辑起点。作为历史主体的个人是现实性、复杂性和发展着的感性的个体。

  历史主体在现实表象上是一个个感性的个人。但是,不是精神、意识发现了和决定着感性的人及其经验关系,“而是处在现实交往中的现实的人创造了经验关系,只是在后来,在事后,人们才把这些关系虚构、描绘、想象、肯定、确认为‘人’这一概念的启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58页)任何个人无不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只有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实践关系总和出发才能真正说明历史主体的存在特质。马克思基于主体的现实生活、实践活动,从多维关系的内在逻辑中洞视人的内在特质,从而超越先验的、抽象的、孤立的研究人的思维定势,开启了立足物质生产实践考察历史主体本质的唯物论路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现实的个人“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但由于他们相互间不是作为纯粹的我,而是作为处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发生交往的,同时由于这种交往又决定着生产和需要,所以正是个人相互间的这种私人的个人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同上,第514-515页)正是这种与一定生产方式相联系的社会关系活动,把表面上的一个个单个的个体联系了起来,并使之成为一定社会关系结构中地位各不相同的群体。

  这同时表明,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发展与社会关系的改变是内在一致的。这种一致性既存在于现实生活世界多维关系的互动之中,又是基于历史性、未来性而关照现实的。由此,要推进人的发展,就必须解决现实生活关系的矛盾,突破并否定束缚人发展的各种关系。而且,既然社会关系是属人的,那么,社会关系的变革、社会制度的安排就必须围绕人的个性成长、权利与尊严的维护、自由的发展及价值的诉求而展开,贯彻“人是目的”的理念。

  

  历史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个创造集中地表现在历史主体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创造了“人化世界”,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创新了社会制度,创造了精神文化世界。

  首先,历史主体在物质生产实践中创造了“人化世界”。一方面,人改造自然,另一方面,人改造人。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实践主体在物质生产实践中,通过对象化的感性劳动建构起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联系的桥梁。在此,进入实践领域里的自然界由原来的“自在”状态转变成实践过程中的“为人”状态。物质生产实践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人化自然的、把自然界改造成属人世界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作为实践的主体成为自然界的有机头脑,自然界作为实践的客体则成了人的无机身体。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生成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从以人为主体的这两种关系互动的实践活动中,从个人与家庭的实践交往关系中,逐渐形成了私有制、阶级、国家等所有制关系、利益集团和社会组织构成的“人的世界”。

  其次,历史主体在物质生产实践中创造了人的历史。恩格斯说:“无论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照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的合力,就是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历史不外是以物质生活实践发展为基础、以生产工具创造与更新为标志的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以历史主体的创造性为表征的感性劳动及其内容与形式的历史更替是人类历史的物质内容和自然基础。

  这种创造性突出地表现在科学技术、生产工具的创造、发明与更新上。马克思恩格斯都非常重视科学技术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巨大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工具的发明创造不仅是人与动物区别的前提性标志,而且是历史主体之历史创造性的根本确证。他说:“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9页)历史主体创造的生产工具是区分不同社会时代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指出:“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迹的动物的机体具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社会经济形态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也是劳动借以进行的指示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4页)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

  再次,历史主体的创造性以社会制度创新的方式彰显。历史主体在物质生产方式的运动中,通过不断调整、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不断创造着新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及其制度形态。当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及其制度形态蜕变为历史进步的障碍的时候,历史主体之创造性就突出地表现在解构、否定这些关系及其制度化的存在,创造性地建构新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取而代之。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着它的社会制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6页)这深刻揭示了制度创新是通过一定社会形态中作为新生产力代表的实践主体所进行的阶级斗争与社会改革来实现的。

  最后,历史主体的创造性表现为其创造的文化世界。文化是人类活动的观念形态,包括理论形态与非理论形态两大基本类型。理论形态的文化主要包括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自然科学、反映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社会科学和作为对人类终极关怀的具有超越性的哲学与人文学科等。在此,实践主体的创造性不仅表现为从人类物质生活世界中创造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世界,而且表现为能动地把人类的精神力量从文化理论框架转化为实践框架,将精神力量转变为物质力量,以推进历史的发展。恩格斯说道:“德普勒的最新发现,在于能够把高压电流在能量损失较小的情况下通过普通电线运送到迄今连想也想不到的远距离,并在那一端加以利用——这件事还只是处于萌芽状态——,这一发现使工业几乎彻底摆脱地方条件所规定的一切界限,并且使极遥远的水利的利用成为可能,如果在最初它只是对城市有利,那么到最后它终将成为消除城乡对立的强有力的杠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445-446页)

  

  马克思的历史主体观既充分肯定历史主体的创造性,又反对将这种创造性推向观念决定论的极端,其内蕴的唯物辩证法旨趣由此得到凸显。

  首先,就历史主体的类主体而言,其创造历史的自由自主性不是绝对的。马克思说:“这里所说的人,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2页)历史主体的创造性永远不能超越其赖以存在的物质生产领域:这个领域不仅是实践主体的创造性不可解构、不可颠覆的必然王国,而且是规定实践主体的存在及其创造性发挥的客观前提。这个领域的实际状况规定了实践主体的生存及创造性发挥必然受“物的依赖关系”之制约。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隘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

  即使在“第三个阶段”的自由王国里,人类获取生活资料的“物质生产领域”这个必然王国依然是不可超越的。马克思指出:事实上,自由王国是在必需的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方才开始。按事物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像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进行斗争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而且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及其需要而扩大。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在靠最小的力量和最适合他们人类的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交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页)可见,历史主体创造性的展开、它的自由永远不能撇开“物质生活资料生产”这个必然王国,并将始终受其发展状况的规定与制约。

  其次,就历史主体的个体性而言,历史主体活动的动机、愿望、目的受到活动结果的制约。“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的肉体存在是由他们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累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这就决定了他们这一代的相互关系。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不断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5页)同样,个性的解放、创造力的发展不是任意的,也要以社会历史发展程度为条件。马克思指出,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至于个人的真正的精神财富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财富。只有这样,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的局限和地域的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的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的能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9页)

  再次,历史主体的制度创新必然要受到“制度性路径依赖”的影响。一种社会制度一旦形成,就有一种自然的自我肯定与强化机制,它会持续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产生种种影响。新制度的产生虽然根源于新的物质生活关系,但并不能完全摆脱传统制度的历史影子。传统制度不会随其自身的崩溃而消失,反而会作为一种历史传统,以文化无意识的形式植根于历史主体的集体无意识层面,影响甚至制约着新制度的生成与建构。马克思说:“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当人们好像刚好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闻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为他们效劳,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的一幕。”(同上,第585页)

  最后,历史主体的文化创造性要受到社会物质生活实践与文化传统的历史制约。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些现实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同上,第71-72页)科学实践主体的创造性及其对象化成果——科学技术,要受到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物质生产状况的规定。从根本上说,科学是由于社会生产的需要才产生与发展起来的,科学的发展程度与发展水平依赖于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生产实践。没有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没有资产阶级开拓世界市场的需求,就不会有资本主义科学技术的产生与发展。

  艺术品的创造表面看来仿佛是独立而自足的,其实这种独立性也是相对的。艺术的存在状况与发展水平不仅要受到社会分工与社会繁荣程度、经济环境、民族特点的制约,而且还要受到自身文化传统的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施蒂纳将绘画艺术与社会分工之间的联系割裂开来的观点时指出:“桑乔认为,拉斐尔的画跟当时罗马的分工无关。如果桑乔把拉斐尔与列奥纳多·达芬奇和提戚安诺比较一下,他就会发现,拉斐尔的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同当时在佛罗伦萨影响下的罗马繁荣有关,而列奥纳多的作品则受到佛罗伦萨的环境的影响很深,提戚安诺的作品则受到全然不同的威尼斯的发展情况的影响很深。和其他任何一个艺术家一样,拉斐尔也受到他以前的艺术所达到的技术成就、社会组织、当地的分工以及与当地有交往的世界各国的分工等条件的制约。像拉斐尔这样个人能否顺利地发展他的天才,这就完全取决于需要,而这种需要又取决于分工以及由分工产生的人们所受教育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59页)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揭示了艺术家创造性的历史限度及其相对独立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60年、1964年、1972年、1974年、1979年、1980年、2001年,人民出版社。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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