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炼利:“私有化”到了中国为何成掠夺

作者:王炼利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1121

支持发展私有经济,但反对“私有化”

王炼利

 

“私有化”原本规矩,到了此地才成掠夺!

“私有化”三字我们已很熟悉。但什么是私有化?多数人的概念很模糊。

自己开个店开个厂摆个摊那不叫私有化,那就是私有经济。私有经济不是私有化,它原本就是私有的,不用“化”为私有。

所谓“私有化”,是先要有一个“不私有”的前提,起先是“公有”的,“变”成了“私有”。但是,光是从国有变为私有还不能称为“私有化”,只有在法律法规管束制约下的“化公为私”,才称得上“私有化”。

这样界定“私有化”,是为了避免将“私有化”与掠夺混为一谈。因为“私有化”原本与掠夺无关。

“私有化”这词被广泛使用,是在铁娘子撒切尔夫人任首相以后。

1979年玛格丽特·撒切尔组阁,“私有化”就是新保守党内阁宣布的经济改革纲领。战后英国,1946年、1964年、1975年是工党战胜保守党,1951年、1970年、1979年是保守党战胜工党,英国的国有化应工党而生,英国的私有化应保守党而盛,撒切尔夫人上台后把三分之二的原国有经济成分实行了私有化,把公有住房卖给私人也是撒切尔私有化的内容之一。

“把三分之二的原国有经济成分实行了私有化”,这大概只有中国的私有化可比拟吧?不,英国比中国差远了。

虽然,英国私有化改革涉及的46类企业关联到构成英国国有经济基础的所有部门,但是在撒切尔夫人上台前后,英国国有部门的产值只占GDP总量的10%,在国有经济中就业的工人又只占全部劳动力的6%;1980年,英国的GDP总量是5367亿美元,5367亿美元的10%只有537亿美元(当时中国的GDP是3015亿美元)。也就是说,1980年英国的国有经济成分只是意味着能产出537亿美元的经济实体——撒切尔夫人主导的“私有化”,“化”之前的家底就是如此。也因为如此,英国搞私有化就不可能像中国那样伤筋动骨。

撒切尔夫人的国有资产“私有化”搞得轰轰烈烈,但“私有化”的脚步却战战兢兢!在英国,一个个大型企业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私有化”,一个大型企业实行私有化的时间平均需要6年,这其中要干的事情非常之具体,譬如要进行详细的资产清点,要评估企业实际价值,要通过法律形式来确定私有化程序和规则,要确保在交易、拍卖、招标、竞买、制定交易规则、安排交易程序等过程中的公开透明,要将私有化的企业纳入专门的管理系统。并且,要到改革的完成阶段也就是要改制的第五年第六年,法律才认可其所有制的转变!

英国的住房私有化也同时发生。英国的住房私有化背景是:当时英国已经达到了一户一套房,即住房的总供应量已经稳定、英国的城市化已经完成。由于英国是轮流执政国家,住房问题从来都是朝野两党竞争的重要议题,为打败工党,保守党曾经把住房问题列为仅次于国防的第二大问题。在战后保守党执政的一段时期,保守党主导盖的公房比工党执政时还要多。到了撒切尔夫人当政,英国已滞涨多年。“滞涨”其实是两党为了竞争执政权而不得不竞背“福利化”的包袱造成的后果。撒切尔夫人推行私有化包括住房私有化,目的就是要把以往为了同工党竞争而不得不承担许诺的责任一点点推卸掉。但即使这样,保守党还是小心行事,到1997年,英国公有住房比重仍然占21%(1981年占32%)。

英国实施私有化是有着一整套措施跟上的。英国虽然私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却高度警惕在国企私有化过程的 “国有资产流失”,为此,议会要求国家审计署在私有化之前和之后都要对私有化企业实行审计(可不是象我们这样的审计),为此专门设立了国有资产私有化绩效审计司。

在英国,私有化也涉及到了与国计民生相关的垄断部门,这些与国计民生相关的原国有企业改制后,英国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限制私有化后产生私有者垄断行业的弊病并防止私有者的权力滥用,以维护公众的利益。比如英国电信管理局、煤气供应管理局、电力管理局、水力服务管理局等就是专门限制私人垄断行业弊病的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不是行政机构,也不受行政约束,主要责任是制定最高限价,规定行业价格上涨不得高于通胀。

通过撒切尔内阁的“私有化”我们看到了什么?我们看到的这是在法律制约下的私有化,这样的私有化,固然也会发生弊端,但却不存在少部分人靠侵吞攫取国有财产来实现私有化这样的弊端。撒切尔夫人信奉的是竞争比平等更重要,经济效率比福利更重要,她主要是从提高效率、强调竞争角度来搞私有化的。

美国也搞国有资产的私有化。美国是怎么搞的呢? “出售一家企业的传统方式都包括会计事务所评估企业 —— 每个建筑、每台机器、每项账款—— 价值以及专家为出售做广告并与买方接洽这两项事宜。大多数企业的出售都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这一时间内,十个专家化他们大部分的时间从事一个企业的出售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我们于是知道,美国搞私有化也是搞得小心谨慎的。

不过,俄罗斯“私有化”没有这样做,“因为他们算了一笔账,如果俄罗斯也这样进行私有化的话,它将用去几十年甚至150年时间,光专项费用一项就会超过所有企业的账面价值”。俄罗斯没有像英国美国那样花时花力“私有化”,结果是“俄罗斯用于每千人的社会需要、医疗卫生和文化,甚至包括教育的支出,仅在6年时间里就减少了三分之二。” “到1995年底,全部收入的60%落到10%的人手里。”引号里的话是俄罗斯著名历史学家、传记和政论作家罗伊·麦德维杰夫在《俄罗斯往何处去》)一文中说的,罗伊·麦德维杰夫1956年加入苏共,1969年被开除党籍,1989年恢复党籍,同年当选苏共中央委员。苏联解体后参加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劳工党,是该党两主席之一,政治主张是实行民主社会主义。

对于麦德维杰夫的评述,我们何其熟悉!因为20世纪九十年代,中国也“私有化”了。英国一个大型企业实行私有化平均需要6年时间,我国不消6年时间就够把成千上万个国有企业私有化了!英国化了18年时间减持了11%的公有住房,我国几年时间就减持掉70%公有住房。英国实行私有化(包括实行股份制)的主要目的是要治经济停滞缺乏效率的“英国病”,我国推行私有化的目的却演变为一场由着少数人将多数人创造的财富占为己有的浩劫。

为什么差别会这样大呢?

因为私有化是需要钱的,有钱才能私有化。

有钱才能“私有化”

英国、美国都有着几十年几百年形成的私有者阶级,只有他们才有将国有资产私有化的经济实力。而俄国、中国都没有这个条件,正像麦德维杰夫所说:“在1992年,俄罗斯不仅缺乏需要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才能形成的私有者阶级,甚至没有什么有影响的私有者阶层。这个社会集团(私有者阶层)刚刚开始产生,而且其中占优势地位的还是那些在70~80年代的当权者。独立的生意人集团,比正快速恢复自己势力的国家官员集团,其影响和力量要小得多。”

中国不也是这样吗?

自从国家提出从1997年起,用三年的时间使8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国企改制), 1997年的25.4万户地方国有企业到1998年“改制”到21.5万户,13.9万亿元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名下的资产总计减少到9.1万亿,减少了35%;其中的国有资产含有总量从4.2万亿减少到2.4万亿,减少了43%。1998年的地方国有企业在全部国有企业中占什么地位呢?地方国有企业户数占总全部国有企业总户数90%,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国有企业资产总计的68%,地方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总量(大致相当于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占全部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的50%(此段中数据是笔者根据《中国财政年鉴》中有关国有资产统计部分的数据计算,笔者对此计算负责。)

13.9万亿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名下的资产总计减少到9.1万亿,一共减少了4.8万亿,或者说“改制”掉了4.8万亿。这发生在1997年和1998年。1997年中国全部居民储蓄是4.6万亿,1998年是5.3万亿。这说明,中国居民本没有钱“私有化”,真要私有化,只能靠“借公济私”。

“私有化”真的需要钱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前东德曾是东欧社会主义阵营中经济运转最好的国家,民主德国一直属于欧洲工业发达国家之列;东德“私有化”,付出的代价是失业率高达20%~~25%,大量的企业因为不符合欧共体的技术标准而关闭,东德转制的“过渡费”高达5000亿美元。东德人还算幸运的是,5000亿美元的“过渡”费用由他们的同胞西德纳税人来承担了,而其他国家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俄罗斯就没有这份幸运,在1990年俄罗斯改革刚开始,俄罗斯私有化面临着没有一个有钱的私有阶层能对国有企业接盘这样一个问题,最有钱的美国心有灵犀——唯恐苏联张口要钱,美国驻苏联大使1990年末就在美国《外交季刊》上发文,说美国对“建设新俄罗斯的最大援助”,一是表示理解,理解他们的困难,二是美国在应对国内各种社会问题时更要做好自己的事情,这可以给俄国人提供一个榜样。

俄国得不到来自外部的钱的支持,于是他们照着自己的方式“私有化”。对于这种“私有化”,俄罗斯基督教民主党人写了《权贵资本主义的光辉未来》一文给予评价:“带有共产党权贵思想的资本家——这在哪里见过呢?在俄罗斯,所以巨大财富的形成都有极其不同的来源,唯独没有经济方面的来源。”“谁能变得比较富有,并不是取决于客观的经济规律,而是取决于非常具体的官僚主体——官员同官员的个人关系。因此,如果用另一种尺度来衡量,这种资本主义可以说是官僚——黑社会类型的资本主义。”(《独立报》1996年2月16日)这不也是在说中国吗?是的,凡是在缺乏私有化所需要的钱却硬要“私有化”的国家,私有化必然成这等模样。

我不反对私有经济,我拥护发展私有经济,但我反对私有化。

我拥护发展私有经济,是我亲眼见到私有经济对繁荣市场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曾经是举步就需要票证的国家、曾经是物资流通严重梗阻的国家——在特大城市上海生活的居民买双透明丝袜要托广州人、买瓜子要托苏州人——如今是物资供应丰富,供应渠道畅通。但是,发展私有经济的钱可以来自千万种渠道,唯独不能从掠夺国有资产中得来。在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国有资产都是人民“奉献”的结果,人民奉献,是因为国家许过愿,人民要富强必须有强大的工业体系做保障,而一个新生的农业国要建立起强大的工业基础,只能靠人民的奉献。在取消了私有制经济的国家,人民能奉献的只有自己的脑力和体力,于是,工人接受了低工资,农民接受了剪刀差,民族资本家接受了工商业改造;奉献不会无限制进行,否则不叫奉献而叫国家掠夺了,全国人民都把过美好生活的希望寄托在不久的未来。对不久的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期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乐与奉献的原动力。

但这样,也就意味着中国国民的个人经济基础实在是非常非常薄弱,国家强了,人民却普遍的贫穷(由于同外部世界信息完全隔绝,当时的国民并不感到自己穷,年轻一代感到自己很富有,特别是精神上的富有,他们要解放世界上三分之二处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这不是讽刺,我们生在红旗下的一代人对此都是感同身受的)。

整个国民群体普遍贫穷了二十多年,一直到了八十年代前期,改革开放解放了中国农民的生产力,中国农民的口袋鼓了起来,农民终于过上了久盼的好日子!而随着农民的富裕,城市逐渐告别了票证制,市民生活也得到了改善。我童年印象中早上八点还能在菜市场中买到菜的景象,又开始出现了;记得80年代中前期工厂开会由党委委员说形势,举例是“今天我们如果想吃鸡,就可以去买鸡了,不一定要等过年过节了”,当然,生活改善是受工资制约的,台下听的人就不以为然:这只不过说明现在能买到鸡,如果天天想吃鸡,你党委书记也吃不起。

一直到八十年代中期,在上海这样的城市,居民还不可能天天吃鸡,原因是吃不起,这就是八十年代上海居民的普遍生活水平,当时上海居民的普遍生活水平也应该是全国居民的最高生活水平,那么到了九十年代中期也不过隔了十年,人民怎么可能一下拿出几万亿购买国有资产?81年到85年,国民五年的购买能力不过是1.5万亿,85年的居民存款是1623亿, 85年的通货膨胀率以80年为基准上涨18%;86年到90年,国民五年的购买能力是3.5万亿,90年的居民存款是7120亿,90年的通货膨胀率以85年为基准上涨62%;91年到95年,国民五年的购买能力是7.7万亿,95年的居民存款是2.97万亿, 95年的通货膨胀率以90年为基准上涨71%。

就这样的家底,还想私有化?

其实,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缺乏英美那样经历几十几百年形成的有钱人阶层,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面临没有钱搞私有化的问题。然而,这个问题又只有在我们这样的国家才不成其为问题——只要有着控制支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的权利,国有资产就是权力者的私有资产。社会主义国家一个地市级官员慷慨使用国有财产之“大方”,能使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都目瞪口呆——至于原因,那将是一篇长文,在此不赘述。

中国的国企改制不是什么“私有化”,而是赤裸裸的掠夺和抢劫,是权贵对平民的掠夺和抢劫。掠夺和抢劫的,正是全体国民为国家所作的奉献,这奉献名为“国有资产”。

国企领导凭什么成为私有化的主体?

这里,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浮出了水面:中国的私有制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如果是建立在几十年国有化基础上,那么,谁有权利把几十年工人农民为工业化作出的奉献成果转手变卖、而接手者越来越多是原国有企业领导?“中国私营企业调查课题组”到2006年已经进行了七次私营企业调查。2002年的抽样调查表明,在购买私有企业的业主中,自己是本企业负责人买下企业的占61%,抽样的833个改制企业,一半业主是共产党员。2006年的抽样调查发现:“在被调查的2001年后注册为私营企业的私营业主中,其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占32.2%”。““从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私营业主的职业背景看,他们中,在开办私营企业前曾经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过一般干部、科级干部、县处级干部、县处级以上干部的分别占56.4%、30.7%、11.6%和1.4%。在中共党员私营业主中,有55.2%的人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的负责人”

.国家建设几十年,靠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把资产集中起来,结果倒给少数人得以集中攫取国有资产的便利,而这些人昨天还高喊为人民服务、代表人民利益,转身就完全彻底代表自己和家族利益去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告诉我们,整个80年代,老百姓还穷得很,少数人靠“官倒”富,那与老百姓无关。到了90年代,是有人穷、有人富。但80年代的家底就这么些,私人怎么可能几年就抱走公家几万亿?西方各国打造“有钱阶层”都要历时几百年,中国人说声“先富起来”,几年间先富之人就可把国家都给买下来?也许有人会说,原国企领导买国有资产并没有化那么多钱,那么,又是谁给了“人民公仆”贱卖国有资产的权利呢?

从“交易过程”区分中国和西方的“私有化”

在中国,凡发生国资转让的地方,都在算两笔账。一笔账是国有资产本身值多少钱,一笔账是要得到这笔资产需要付多少钱。即账面价格(有没有低估暂且不管)和交易价格。这两部分价格合计就构成国资“私有化”的全部价格。在市场经济发达社会里,这两笔账是一会事,资产所值就等于为了得这笔资产所需要支付的,产权明晰了,交易是没有那么费事的。而我们这里,一笔生意就必须算两笔账。为什么国企“私有化”会发生交易价格?因为谁都明白,能摆上桌面谈交易的国资是值钱的,值钱的东西是不能便宜给的。不能便宜给,事实上又往往在贱卖,这又怎么解释?这是因为交易费用落入谁口袋是暗箱操作!

举个例子:在市场上做交易,我卖你买是要双方情愿的。你想买,但我不卖给你,你再想也白搭。苹果卖3元一斤,我不愿卖给你,而你却志在必得,非我的不买。我的苹果在你眼里是俏货。这时我说,我6元钱卖给你,你愿意,就成交了。这6元钱中就有3元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易费用”,是你在“买”能不能从我这里得到苹果的权利。

如果我是卖主雇来看摊的,苹果3元一斤,卖家知道、我知道、买家也知道。但因为有个买家他志在必得的是我那雇主的苹果,我也就开价6元,并且成交了。但我只给雇主2元,我对卖主说,苹果烂了,再不卖就全坏了。这样,以6元价格成交的苹果卖主只得2元,卖主蚀了一元,我却平白有4元钱进账。那卖主能答应吗?他当然不会答应,因为交易前苹果的产权是他的,我想贱卖,得先征得他同意,这是规矩。这样,卖主就会与我交涉,直到我把一元钱还他,但他不知道即使这样,我还赚了3元钱。

上面的例子,说明了商品交易中“价格”是起决定作用的。不过,“价高”不一定就是指物品本身的价值高,还包含着买家为志在必得这物品而付的追加费用。那么,实际生活中可不可能有这样的傻买主呢?在特定条件下是可能的,社会主义国家搞“私有化”就是特定条件。在社会主义国家,有权卖国有资产的人卖的不是他的个人资产,但是,他有着选择谁成为国有资产买主的决定权。这时买家竞相争取“国企购买权”,也就是要把卖方对买主的选择权利买断。只要把卖方的选择权买断,物产权就得到了,而买“卖方选择权”的“失”又完全可以从要买的国有资产实物之中去“得”——正因为产权不属卖主,就尽可以压价、砍价。所以表面上国有资产被贱卖了,实际上买者付出的明的暗的价格总和正等于国有资产的“实价”。买者“多付部分”即是“交易费用”,所谓购买“卖方选择权”就是在购买国企过程中发生的权力交易费用。

至于国企被原国企领导自己“包销”,那是有权卖国有资产的人选择了自己作为国有资产的买方。那当然是卖价尽量往低走,拣便宜买进了。但是,这些与“私有化”有关吗?这些与“私有化”无关,正经“私有化”的国家是不可能这样来“私有化”的。

中国的“私有化”,百姓利益受损远超过英国

任何国家的私有化,对普通百姓而言,一开始总意味着利益受影响。英国私有化意味着享受惯了高福利的英国百姓福利减少了。英国在推行私有化政策后房价大涨,到1989年和1990年,很多购私房的人还不起房贷, 1991 年一年中,有八万户居民被没收了房子,前后失去住房的一共达几十万户,这其实也是导致铁娘子下台的原因之一。比较起来,我国的“私有化”过程中民众的受害程度比英国更甚,因为如前所说,英国住房私有化是在居民已经达到一户一套房、住房总供应量已经基本稳定情况下开始的,英国即使因还不起房贷被没收房子,没收的也基本都是第二套房。而我国住房私有化前政府远没有在解决住房问题上尽到责任,政府对居民住房问题存在许多历史欠债,所以,住房商品化一实行,体现出来的问题就是政府迫不及待把责任都当作包袱甩。

住房问题原本应该是政府解决的事情——即使是“市场解决”,这世上哪有政府不去管的市场?但在中国的城市里,一直是国有企业在替代着政府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国有企业是国家的,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职工的福利保障和解决住房的承诺其实是代表了国家行为,那么,国有企业“减负”也就是国家的“减负”。

所谓“福利分房”(笔者一直不同意这种说法),说它是国有企业的包袱也没有错,但这个包袱原本是政府让企业背上的。因为在为城市居民解决住房上,政府一直是“没有钱”的——五、六十是“先生产后生活”,住房问题排不上号;八十年代开始的改革则一个个都是在“没有钱,给政策”的前提下进行,住房市场化改革当然不破例。由于改革前大多数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替代国家解决职工住房逻辑上也说得通,全国在一穷二白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城市居民住房也就“穷对付”——从上到下从高层到底层都在“穷对付”。这种上下一致的穷对付倒也不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方良剂。但这毕竟是国家欠下城市居民的一笔债,欠债,总得还的,国家没有钱,国家企业替代国家还,国家企业还要上缴利润,那就将住房问题排着队解决,老百姓就耐着性子等着国家慢慢来还欠账……。需要明确的不能颠倒的只是这样一点:在住房问题上,长期以来,是国家欠城市居民的账,而不是相反。

一旦政府要“减负”,把住房当成国家背的包袱,这就把谁欠谁的搞糊涂了。怎么是一直用低工资低报酬默默支持国家建设的人民欠国家的呢?应该是国家在住房问题上欠“人民”N多的账还没有还呢!不是说象上海这样的城市70年代人均居住面积才4个多平方米,80年代才5、6个平方米吗?那都是“国家分配”没有分配到位、都是国家欠着人民的结果呀!

然而国家决心“减负”,这就决定了城市居民住房问题从根子上难解决了——以前说住房问题老大难是政府管不过来,1998年以后说住房问题老大难则是政府不管了!政府说,这让市场管。那也可以,但政府没有能够保证,政府能管住市场!法律能管住市场!我们为此而惶恐——世界各国的市场化经验——私有化经验告诉我们,一个政府和法律都管不住的市场是什么?是强盗的角斗场。

中国的“私有化”是“得势者”的“私有”

国有资产“私有化”多年。私有化经过怎样,全国人民都不知道——从来没有什么机关部门向人大做过这类报告,查看统计资料,统计资料也不会完整地告诉你的。这样的私有化就是在侵犯公民利益,就是在侵犯人民的私有财产权。对于“私有化”私有出这样的结局,人大应该过问,应该管。怎么管呢?建议向“私有化”鼻祖英国学习,在中国也成立“国有资产私有化绩效审计司”或相应的常设机构,并且也对垄断行业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行业最高限价,规定行业价格上涨不得高于通胀。

“私有化”本来就是舶来品,想“私有化”干脆就学到家。

要了解中国的“私有化”,了解经过比了解结果更重要,什么样的经过决定了有什么样的结果。

中国“私有化”的经过充满荒诞和不公,结果又会好到哪里去?

俄罗斯经济学家和政论家д·富尔曼在亲历俄罗斯私有化改革后这样说:“法律的权力和诚实的国家机器是建设市场的必要条件,没有它,私有化必然会变成对国家财产的盗窃。”

我国的“私有化”既缺钱,又缺法律监管,这样的“私有化”能强行推行,是因为中国的“私有化”是权贵在“私有”。

在中国,法律制约不了权贵,但权贵能影响法律,能左右市场。

早在2003年,中科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原政府官员进入从商队伍后,其开业资本是平均数的1.8倍,销售额是平均数1.8倍,纯利润是平均数的1.9倍,而拥有的资本达到平均资本2倍以上。

哈耶克有句名言:“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仍比一个只有得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要好些,试问谁会否认这一点呢?”我很赞同哈耶克这句话。这句话体现了金钱本位的市民社会比权力本位的等级社会要先进。

当权贵能为所欲为,“和谐社会”离中国还远着,公民社会离中国更远着。

其实,在西方国家,私有化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西方原本就是私有经济占主体的国家。

在中国,权贵将“私有化”搞成了目的。民间的私有经济因此受阻——得势才能致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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