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青:人大应当审议国有资产

作者:杨晓青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612

“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经济学理论创新”学术研讨会

时间:2005年11月2日上午9:00
地点:北大资源宾馆三层1308号
主办:乌有之乡书社
网站:http://www.wyzxsx.com
邮箱:wyzx@wyzxwyzx.com
电话:010-62760856
联系人:范景刚(13910426398)


“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经济学理论创新”学术研讨会主题

1、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改革开放实践过程进行重新认识
2、检讨西方经济学对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重大经济理论和政策的影响
3、反思西方经济学在我国高等学校经济学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及影响


“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经济学理论创新”学术研讨会议程

主持人:傅军胜
1、韩德强致辞(9:00-9:10)
2、主题发言(9:10-10:50)
(1)胡代光(2)卫兴华(3)于祖尧(4)丁冰(5)刘日新(6)杨斌(7)候若石(8)智效和(9)许建康(10)张勤德
3、休息(10:50-11:00)
4、自由发言(11:00-12:30)
项镜泉、路爱国、李树泉、朱安东、杨晓青、钟亚平、毛立言、傅军胜等。

下面是杨晓青发言,根据录音整理,已经本人审阅。

杨晓青:我国应当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国有资产的制度

我是人大法学院法理学的老师。我觉得法学问题是受经济基础的直接影响,因为经济界是私有化占了上风了,所以法学界的反应就特别强烈,就是要为私有制建立法律上的保障。关于刚才《物权法》出台的目的,我在乌有之乡网站上也发了一篇文章,就是关于《物权法草案》中如何运用“占有”、“所有权取得”等条款,来确认非法的私有财产,为侵吞国有资产的人洗黑钱,使这些已经把国有资产装进腰包的人的非法财产合法化。这也许就是某些人希望出台《物权法》的目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审议物权法草案不通过,我觉得这是我们的一个小胜利。我们确实要表态,要给中央提建议。今后还要做。下一步我认为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全国人大一定要审议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在瑞典就有议会监察专员制度,议会监察专员不但要监察行政、司法,还要监察经济。现在搞民主社会主义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要出卖国有资产,都要经过议会同意,法国要出卖国有资产的话,议会不通过,根本出卖不了。日本小泉政府为了搞(国有)邮政企业私营化,被议会否决,导致他必须解散议会,重新大选,重新组建政府才达到目的。

这种事情在中国现在就做不到,我国没有人代会审议国有资产的制度,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听不到任何来自人代会的质疑,这说明我们对国有资产不负责任到了什么程度!绝对不是一个共产党的政权所应该做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国有资产的处分尚且如此慎重,更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我们从经济学角度、从法学角度都要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负起责任来。全国人民交给你们责任了,你们要承担起对国有资产的义务,要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且要按照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应的速度增值。

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的经济,那么,国有资产就是全民所有的财产,全国人民人人有份,全国人民本来都能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中获得利益,使全体人民在获得受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条件得到改善。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剥夺了全国人民应得的利益,只使少数人暴富。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难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应当质疑、过问、制止、纠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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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青
杨晓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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