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做到的四条

作者:余斌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265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1条:废除GDP指标

   中国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一条就是要废除GDP指标。这是因为GDP指标是中国过去一段时间不科学发展的指挥棒,不废除这个指标,不改变指挥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自欺欺人之谈。
    有人会说,GDP指标无可替代,但那最多只适用于不科学的发展方式。有人会说,GDP指标与通货膨胀、就业、企业经济效益、居民收入、财政收入都有密切关系,那么,就请直接报告通货膨胀、就业、企业经济效益、居民收入、财政收入等指标,而不是笼统地用不科学的GDP指标做代表。
    实际上,国家统计局计算中位数工资水平和就业岗位数的意义要远远超过GDP。如果统计部门的负责人说他们做不了,那就全中国招聘国家统计局局长好了,这种计算起来远比GDP容易的事情,自然大有人才能做到。
    如果说,国际部门需要中国的GDP指标,那就规定由国家统计局算个数给他们好了。但各省市县统计部门不得计算和公布此数,否则按扰乱公共秩序处理。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也不得出现GDP指标数,否则报告人应当责令辞职。非如此重典,不能转变长期以来始终说要转但就是转变不了的发展(或增长)方式。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2条:暴利充公

    当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能够轻轻松松地赚钱并轻易获得暴利时,它们是不会去提高生产效率的,从而也就无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资源类产业包括房地产产业就是暴利产业,其中的暴利只有充公,才能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具体说来就是:首先,必须迫使私营企业(一些反人类者所谓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全部退出资源类产业包括房地产产业。煤矿、铁矿、金矿等所有矿藏必须全部收回国有,由国有企业经营。房地产企业也全部由国有企业组成。温州炒房团的增值收益即二手房交易的增值部分征收百分之百的增值税,全部没收充公。
    其次,所有来自资源类产业的销售收入扣除合理的经营成本后归全体民众所有,既不是归政府所有,也不是归具体操办的国有企业所有。政府可以对这些收入征税,并拥有相应的税收,但不能占有这些收入本身。而具体操办的国有企业除了保留部分留存收益用于扩大再生产外,余额全部用于分红。所有这些分红的收入的使用,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下属的公有财产委员会根据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安排。具体使用方式为:第一,充实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根据身份证号,按人头发放这些保障。但不包括失业保障,这部分保障由失业保险补充。有了这些保障,医疗和教育可以放开让市场各主体参与经营。第二,创办自主创新型国有企业,解决大学生等高素质人才的就业问题。第三,提供人民福利,包括补贴购买工作城市的自住房等等。
    这样做的额外好处是,地方政府不能依靠单纯卖地获得财政收入,从而促使他们将工作重心从卖地和拆迁中,转移到科学发展上来。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3条:腾退外资企业

    广东省一些地区鉴于土地使用紧张,要以腾笼换鸟的方式,转移一部分低档产业,用于引进高档产业。而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要逆转过去以引进为主的旧发展思路及其低劣做法。强调自主创新,并要腾退外资企业,为中国的民族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尤其是创新类民族企业的发展扩展空间。
    具体做法是:第一,外资企业的工业用地必须像住宅用地一样进行招拍挂,且其面积总量不得超过全部工业用地量的十分之一。这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入全部上交全国人大下设的公有财产委员会,地方政府无权对这部分收入征税也无权保留部分收入。第二,非创新类外资企业在中国不得享受任何政策优惠,包括外资超市、麦当劳、可口可乐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企业,以及貌似创新实含欺诈的外资银行。第三,所有类型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同类市场份额的总量(不论是一家企业还是多家企业的总和)不得超过二分之一,否则加征反垄断税,并不断提高税率,直到其市场份额降到二分之一时为止。这部分加征的税收收入全部专项用于科研基金,由同行业的中国企业申请使用。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第4条:不再屈服于美国

    此次美国金融危机之前,中国行政部门大力采取非科学地减少顺差的方式,就是屈服于美国的压力。最近美国压人民币升值,否则就加征关税。这种一个大国把另一个大国视为教训对象的做法,自然只会破坏另一个大国的全体国民的尊严及其自主的、科学的发展。而且这也是中国行政部门以往对美国的屈服所纵容的后果。
    为此,中国要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回到独立自主的道路上,不再屈服于美国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的压力。其实,美国加征关税,只会有助于中国转变发展方式,只会搬起石头砸美国自己的脚。正如中国如果科学地用清退外资企业来减顺差,就会砸美国自己的脚一样。如果美国真的兑现它的所谓威胁,中国将正好借着美国的加征关税,淘汰落后产能,并对中国国内的外资企业政策进行名正言顺的调整,为民族企业的发展留出空间,名正言顺地把以往非科学的发展模式转变到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模式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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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斌
余斌
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