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状告越轨父亲,折射社会对腐败承受极限

作者:朱卫华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3-05-02 1262

朱卫华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一纪检干部王志华在自家楼下包养情妇,他正在读大学的女儿王静两次直接到中纪委举报他包"二奶"的问题,强烈要求党组织"清除这个党内败类",王静认为根据党纪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她状告亲生父亲的动机是"宁毁爸爸的前途,不能毁了这个家"。


在中国腐败特色和特色腐败中,对于贪官的家庭成员来说,鲜有因其亲腐败而反戈者,特别是在钱财领域的腐败,大概是因为贪官能够给家庭成员带来一种"和谐"的利益吧,所以二十多年来在公共层面上不曾听说有此先例。即使是在石榴裙下的风流,在王静之前,中国曾放倒过成千上万的贪蠹之徒,大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小到基层科室里的办事员,几乎没有不沾"荤腥"者,但也未曾得悉有贪官至亲自爆家丑者,尽管对贪官的家庭而言,这一种绝对的破坏性因素。王静堪称中国家庭"反贪"第一人。


按照孔子所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或者"亲亲得相首匿"的中国传统伦理,王静或者忍辱负重,或者视而不见,总之就是不能外扬家丑。但"亲亲得相首匿"中的"隐匿"是有前提的,它的意思是说,在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匿犯罪,但不包括谋反和大逆,即事关国与家的大奸大恶,因为在传统道德中,"亲亲"必须要以"尊尊"为上。就是说,如果王志华的行为达到了"谋反"或"大逆"的程度,王静之举就不违反伦理了。在女儿的眼里,父亲行的是堕落之奸,作的是腐败之恶,是上违逆于党和国家、下背叛于至亲家眷的"败类",按照"尊尊"上于"亲亲"的伦理原则,她的举动是值得提倡的。因为即使在儒家学说中,"大家"的利益也是高于"小家"的。


但王静的动机似乎又没有这么高尚,从有关报道中可以看出,她的言行中充满了矛盾。一方面,她是以"清除党内败类"名义举报父亲的;另一方面,她又是为了大于"父亲"这一社会个体的家庭的名义举报父亲的。用她自己的话说,毁掉父亲"前途"的目的就是为了保住那个由父母和她组成的三口之家。总之,她对父亲腐败性质的判断或许是清醒的,但她"毁亲"的动机又是矛盾的。


我想说什么呢?我想说的是,王静举报父亲包"二奶",如果仅从伦理的角度解读,不仅不符合事件的本质,也毫无认识价值和社会意义。而恰恰从王静的矛盾动机中,在社会心理层面上折射出当今中国社会成员对腐败现象的承受已经达到了极限!何出此言?对于王志华的问题,朋友管不了,战友管不了,亲戚管不了,就连"到爸爸的单位反映"也"无效",甚至"到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还是"仍然没有得到处理"。连干部腐败的事儿竟然都找不到解决的门路?!至此,完全可以想象到王静的失望心理。你真的相信王静告父亲就是为了保住那个家吗?她同样有把"败类"送进监狱的心理冲动,她甚至做好了在社会声誉和家庭命运上跟父亲"同归于尽"的心理准备。


我们暂时跳出王静的个案,站到中国更大的腐败背景下来审视王静的举动,或许更有利于解释它的社会内存。包"二奶"的"党内败类"不止王志华一人,而是一大批且前"腐"后继;深受腐败之祸、对腐败深恶痛绝的也不仅仅是王静,而是亿万民众。这就是当今我们面临的腐败现实。就像王静一样,民众对自己身边的"王志华"们也是相当地不满和无奈。当失望累积到极限的时候,女儿告父亲——这种发生概率最低的举报与被举报关系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而且举报人那么执著,那么义无反顾,这是她从父亲包"二奶"心理承受的极限中挣脱出来之后的一种反应。亲人都反目了,当反腐败以这种"极端"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这不是社会矛盾在家庭中的一种极限反应又是什么?民众跟她一样,长期经历着被腐败现象折磨的痛苦的意志挫折和心理打击,当他们的承受或忍耐达到临界点的时候,也会像王静一样产生强烈的情绪爆发。这或许正是王静举动的象征意义。正是基于这种意义,我支持王静。


看看王静告父事件中那个耐人寻味的"尾声"吧:一宗惊动了中纪委的腐败案,案中主人公竟然在最后安然无恙!为什么会这样?一个合理的想象是,只要不出人命,王志华这个纪检干部包"二奶"的事就不会得到重视的;再一个合理的想象是,一个基层干部如果没有不当收入,拿什么去承包"二奶"呢?(2006年6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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