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作者:邱水平 来源:《红旗文稿》 2013-10-10 524

  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三大优良传统和作风。政法工作和全党的中心工作是一致的,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路线是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法宝

  人民性是政法机关的根本属性。早在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谈到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性质时指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是我们与古今中外一切政法机关的根本区别。在我们党领导的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很多优良传统和作风,需要坚持和继承下去。这里列举几个典型的例子。

  1.“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马锡五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后,探索创立了一套体现群众路线的审判方法和作风,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理案件,注重事实、注重调查,不单纯依靠案卷,不简单搞法律判断和推理,而是经常“走出衙门、深入乡村”,深入到群众中,在炕头上、田地上、院子里进行调查研究。此外,他还创造了就地审判、巡回审判等许多便民方式。毛主席称赞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刻也不离开群众”。马锡五说:“国民党反动派所经常采用的审判方式是高高在上的坐堂问案的方式,我们所采用的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这是我们必须要继承和发扬的好传统。现在一些案子确实有简单搞法律推理、玩法律技巧的现象,根本不去调查研究,所以会导致其判决结果脱离现实真相。

  2. 人民调解制度。农民运动时期,像1922年彭湃在广东领导的“赤山约农会”下设的“仲裁部”,专门调解农会会员之间的纠纷。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晋察冀等许多根据地,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解放战争时期的华北人民政府还制定了《关于调解民间纠纷的决定》。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总理专门指示“人民司法工作还须处理民间纠纷……应尽量采取群众调解的办法以减少人民讼争。”1953年第二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后,全面建立了人民调解制度。所以,这是我们司法工作的一个传统,是我们国家司法的一大特色,在国外被称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

  3. 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早在上世纪30年代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工作中,就开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颁布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了人民陪审制,特别是200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后,人民陪审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是非常好的方式,但现在这个制度还不是执行得太好,很多是独任制审判,陪审越来越少。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反而做得更好,引进民意更多,这是我们需要反思的方面。党的十六大后,全国检察机关为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自侦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逐步试点和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强化了对检察工作的群众监督。这些年来,北京市政法委以及政法各部门还建立了特约监督员制度,广泛邀请社会各界群众,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首都政法工作进行监督,为提升首都政法工作水平建言献策。

  4. 司法公开制度。早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第16条就规定:“审判必须公开,倘有秘密关系时,可用秘密审判的方式,但宣布判决时仍应公开进行”。1941年5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中也规定:“判决案件完全是公开的,在必要时可以举行人民公审来判决。但法律规定的不宜公开审判的案件除外。”新中国成立后,司法公开制度被宪法确定下来。改革开放后,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公开工作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了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三项原则,推出了一系列审判公开的措施,检察机关也实行了“检务公开”措施。现在,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都在通过网上法院、庭审直播、公检法博客等一系列方式,努力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的诉讼环境。

  5.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在政法工作的各个时期,我们都始终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政法工作提供坚强的民心支持和力量保证。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毛泽东为这场运动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路线,提出要“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要“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使公安、司法等专门机关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密切结合起来。1957年中国第一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中央希望“经过充分的群众工作,依靠广大农民的自觉自愿,依靠广大农民的支持来管理坏分子,依靠多数人的支持来约束少数人侵犯他人利益扰害公共秩序的行为”。中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实行群众路线。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时候,必须依靠广大群众”。改革开放后,我们继续坚持这一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新机制、新模式,在 2008年奥运会、2009年国庆60周年和一些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与时俱进,把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光大

  进入新的时期,人们的观念、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政法工作所面临的环境、肩负的任务、工作的条件、服务的对象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时期我们应该怎么办,过去一些好的传统怎么发扬,形势发生变化了群众路线如何执行,这些都是需要思考解决的问题。

  一是从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外在条件越来越好,群众工作的定位怎么找?近年来,我们的工作条件一步步改善,但是,外在条件变好之后,也出现了一些反差:楼盖得越来越高了,群众进门办事却越来越难了;交通工具越来越发达了,与群众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了;通信手段越来越便捷了,与群众的沟通却越来越困难了;干警的学历越来越高了,给群众讲的话群众却越来越难懂了。一些干警认为,现在的司法工作就是要追求职业化、精英化,不应当再强调司法的群众化、大众化、民主化。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非常需要深入思考。条件改善了,但政法工作的本质却是永远都不能变。这个本质就是牢记宗旨、牢记人民性。条件的改善,应该是为我们服务人民、服务群众提供了更优越的环境和手段。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核心不能变,这是关键点。有人说现在法院、检察院的台阶越来越高了,让当事人一级一级低着头走上去,体现公检法机关的威严、仪式感,这恐怕是理解错误,我们不能追求这个东西。我们的干警一定要知道,自己是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心要和人民贴在一起,要在回应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上下功夫。

  二是政法干警数量越来越多,专群结合的方法怎么用?一方面,我们要探索新形势下的群众动员机制。适应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人们的心理需求、价值需求、物质需求,使志愿服务理念与传统群防群治工作有机结合。现在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群众对参与群防群治工作不感兴趣,很难动员,羡慕北京的“百万大军”。当然北京比较特殊,群众的政治意识强、觉悟高。但是我们也要考虑,未来再过些年怎么办,没人感兴趣了怎么办,百万大军的源头在哪里?要积极探索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机制,创新组织动员群众工作,为群防群治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使群防群治力量覆盖各行业、各领域。这些工作的内容也要由单一的治安防范向矛盾纠纷化解、城市管理、法律服务等综合性服务管理职能拓展,以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我们在这方面要调整思路,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专业力量。比如,退休的政法干警越来越多,可以动员他们作为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还可以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等等。另一方面,要提升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过去的老干警做群众工作很有经验,但现在许多干警特别是新进的年轻干警不会做群众工作,不懂得群众心理、不会用群众语言、不善于和群众沟通,进不了门、见不了人、说不上话、更交不了心。这方面我们确实需要一些新的办法、想些新招。

  三是利益诉求越来越复杂,群众心结怨气怎么解?现在利益诉求是很复杂的,不是单一的。人民群众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有的是争利益,有的是争公平,一些群众有时为争得一分公平甚至比争得几分利益还要执着。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人民群众不仅要求依法处理、讨个说法,而且要求有效实现权益,真正解决问题;不仅要求程序严格、处理公正,而且要求公开透明、文明规范;不仅要求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而且要求实现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如果在审判过程中仅仅简单套用法律,就没法充分回应当事人的要求。当事人也需要受尊重,比如法官审理案子,当事人来了,法槌一敲就开审,威严感有了,但与当事人的距离一下拉开了。近年来,北京法院系统一直在推广海淀区法院法官李红星的工作方法。他用的就是群众工作的方式。审判方式不同,给当事人的感受也就不一样。李红星审案时不是马上让当事人到法庭上、自己居高临下,而是先和群众见面,聊聊家常,拉近距离,倾听其诉求,然后再开始进行案件审理,这样做效果就很好。他办理了那么多案件,没有一件引发上访问题。这里有方式方法问题,说到底是对群众的感情问题。如果在判案中就法论法,好像显得很严谨,但当事人就是不服气,认为需要去调查事实,可法官不去做调查,这就会引发很多上访。还有在立法的问题上,有些立法越来越技巧化、复杂化,普法越来越难了,群众越来越难搞清楚了。这些都是需要考虑解决的问题。

  四是信息传播越来越快,群众工作方式怎么跟?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社会生活形态,很多网络上的问题对我们提出了挑战。比如,要求司法工作公开透明,不公开的话就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施加压力,这就要求我们政法队伍一定要更加廉洁,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公开。要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服务群众的新平台。像网上的审批、受理、办公能不能加快点,一些网上审批以前需要几十天的,现在能不能缩短到几天。实际上,我们通过网络信息技术能够做得到,余地非常大,能够更好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过去羁押一个人判个案要半年,现在一个星期就能办完,通过信息技术的确能够解决很多问题。要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与群众沟通的新平台,通过网络与网民、老百姓拉近距离。这个工作当前需加强。现在很多涉法的问题都是网上引发的,如果能够及时澄清,解释清楚,就能够及时解决问题。整个政法系统的网上建设要加强,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提倡干警建立自己的微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与群众互动,不要死死板板地打官腔、说官话。

  三、切实解决好“四风”问题

  在一些政法机关和干警中间,存在着特权思想、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有的对群众诉求无动于衷、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冷硬横推拖,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损害了群众利益。政法机关在“四风”方面有些问题还比较集中、比较突出,比如形式主义方面,会议多、文件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等;在官僚主义方面,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不接地气,服务基层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有的同志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革命意志消退,把一些社会庸俗风气带入工作和生活中,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反省、下决心整改的。

  (作者: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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