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是财主,选举不是钱举

作者:刘仰 来源:作者博客 2013-12-29 401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通报了衡阳市破坏选举案的调查处理情况,媒体一般简称为“衡阳贿选案”,案情大致如下:一年前,衡阳市召开人大,内容之一是,527名市人大代表,从90多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76名省人大代表。贿选就发生在这一过程中。湖南省委的通报显示,76名来自衡阳的省人大代表中,有56名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超过一亿。有送钱的就有收钱的,通报还显示,衡阳市527名人大代表中,有518名收了钱,此外还有68名工作人员收了钱。目前,56名来自衡阳的省人大代表被确认当选无效,中止代表资格。此外,由于衡阳市人大涉案面广,500多名人大代表辞职或中止代表资格,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已另成立筹备组行使相关职权。

  这一事件性质非常严重,一个市的人大几乎全部参与腐败,必须加以严厉整治。选举作为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国家有不同的形式。乡村一级是由全体村民参与的直选,县以上人大则是间接选举。长期以来,在全国很多地方,我们常能听到村级直接选举中存在贿选的消息和报道。县以上人大的间接选举中,关于贿选的报道并不多。但事实上,衡阳地区县以上人大的贿选并不只是从西历2012年开始的,几年前就有相关报道。显然,那时候没有引起有关方面和有关领导的重视,以至于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千里长提,毁于蚁穴,造成今天这种全面瘫痪的局面。湖南省委在中共十八大形成的新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对这一持续存在的挑战我国人大制度的恶劣行为严惩不贷,也显示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立场。

  选举是民主制度的重要方式,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在金钱至上的社会环境中,几乎所有的选举,不分国家、地区,不分历史时期,都存在贿选。贿选几乎是民主选举的通病。从一百多年的曹锟到现今我国台湾地区,从欧洲的意大利等国,到号称民主榜样的美国,贿选无处不在。只不过因选举制度不同,贿选的形式有所不同而已。在这个问题上,并不存在某些人声称的“中国人民主素质较差,西方人民主素质较高”的定论。如何使民主选举摆脱金钱控制和操纵,对各国都是一件头疼的事情,迄今为止,鲜有成功的案例。

  民主之所以成为“财”主,选举之所以成为“钱”举,关键就在于“权”和“钱”的紧密关系。“衡阳贿选案”以及我国一些地方的乡村直选中,我们都能看到这种“权”“钱”联姻的双胞胎关系。一些私营企业家不惜花费几十万、几百万投入贿选,捞取一个村干部或人大代表的头衔和资格,就因为这样一个资格能够换来一系列经济上的好处。从更广泛的角度看,这样一种“权钱”关系并不仅仅存在于中国,在任何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现象都普遍存在。贿选之所以难以根除,核心问题就是金钱至上的社会主流价值观。这一价值观的普遍化导致每个人存在于社会的根本目的就是发财,导致权力存在的基础也是发财,由此,两者便能轻易地结合,形成各种公开或隐蔽的权钱交易。民主选举中的贿选不过是各种权钱交易的体现之一而已。

  要避免或根除这一丑陋现象,除了选举制度需要完善之外,还需要重塑社会价值观。只有当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不再是金钱至上,权力的目的是为大众服务,为社会服务,而不是为个人或私人资本捞取好处;只有当权力与资本的结合成为一种羞耻,权力与资本保持距离成为天然的本能,贿选这种权钱交易的方式才可能大大减弱发生的动机。西方社会自有普选制以来的百年时间里,虽在制度上苦苦设计限制权钱结合的机巧,但始终没能真正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当中国一切以西方为榜样时,西方民主政治的这一遗传病、流行病也必然传到了中国。中国要治好这个病,就需要在政治上独立自主,摆脱对西方政治的盲目跟风,探索真正的“权力为民”的方式。

  “权力为民”,“权力为钱”,虽只有一字之差,却表现出社会主流价值观以及制度设计的根本差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政治的基石之一,这块基石要实现定海神针般的稳定,必须从观念上着手,再配合以制度手段,才有可能真正避免贿选这种权钱交易的方式。这也是我从来一贯的主张:中国没有榜样,中国要给世界提供一个榜样。对于民主选举制度也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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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
刘仰
著名文化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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