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以壮士断腕勇气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作者:臧胜业等 来源:《求是》 2014-02-19 399

  以壮士断腕勇气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原编者按: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宣示了我们党改进作风、严惩腐败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为深入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我们约请四位同志撰写文章,就如何学习贯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进行深入解读。

  乘胜前进 固化“为官不易”成果

  ■ 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臧胜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2013年抓作风问题开了个好头,我们要一步一步深化下去,“要乘胜前进,固化‘为官不易’成果”。这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改作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河北省作为总书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要在乘胜前进改作风,固化“为官不易”成果上继续走在前、做表率。

  在着力解决作风问题的同时,向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延伸。这次改作风动真碰硬,中央对领导干部的“吃、住、行、游”等行为划定了“红线”、通上了高压电,一些干部感到好像不管做什么事情,总感觉头上悬着一把剑,身边有无数双眼,伸手就怕碰上高压线。今后,权力不仅不会带来种种方便、福利、好处,相反,面临的约束只会越来越多,受到的监督只会越来越严,遵从的标准只会越来越高。由此,一些人感慨现在“官不好当了”、“为官不易”。各级干部只有从思想深处纠偏,才能赢得行为的自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很多与公私问题有联系,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这些论述精辟而语重心长,为党员干部解决作风的深层问题指明了方向和路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河北省委着眼于为党员干部补“钙”强“骨”,开展“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教育,着力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我们将持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记“两个务必”,秉承“赶考”精神,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践行宗旨观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在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四风”问题的同时,向着力纠正基层党员干部“四风”问题延伸。十八大以来,中央和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刹住了“四风”蔓延势头,带动社会风气整体好转。现在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转入第二批,重点是市、县机关及其以下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我们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作出的部署,在不断巩固提高领导干部作风整改成果的同时,将工作对象重点指向市级及其以下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号准脉搏、找准症结,瞄准目标、专项整治。要更加强化问题导向,盯住作风问题不放,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专项治理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

  在继续解决好“浅、简、易”问题的同时,向解决“深、繁、难”问题延伸。“四风”问题积习甚深,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央抓住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党员干部“习以为常”的具体问题,从吃喝、用车、办公用房、禁烟、月饼、贺卡等小事抓起,一个节日一个节日地抓,一件小事一件小事地突破,积小胜为大胜,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有了可喜变化。近期,中央纪委要求严肃整治机关食堂和会所中的歪风,标志着改进作风已经向解决“深、难、繁”问题推进。河北省将顺势而为、乘胜前进,着力解决涉及更深层次、触及更大利益的复杂、难点问题,重拳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重点治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难”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问题,以及“级别小但影响坏、数额小但影响大、事情小但性质恶劣”等“三小”行为,切实解决机关干部庸、懒、散、奢问题。

  在继续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的同时,向提高改进作风制度执行力延伸。不良风气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肌体上的“毒瘤”,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既要用纪律这把“快刀”迅速将其切除,又要依靠制度从根本上加以保障和实现。去年以来,河北省严肃查处相关问题1819件,处理违纪干部2750人,制定出台了公开承诺、直接联系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38项制度文件,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风的蔓延趋势。严明纪律、落实制度是持续改进作风的根本保障。下一步,河北省将按照总书记提出的“要把抓作风建设变成常态”的要求,切实做到治标与治本两手抓、两手硬。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制度建设,查找制度制定和落实方面的薄弱环节,形成刚性约束。同时,要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制度悬空、制度空转,加强执纪监督、惩戒问责力度,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 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黄先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把惩治腐败的决心、勇气、智慧聚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任务上,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一)做到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惩治腐败决不能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决不能任其泛滥、养痈遗患。近年来,广东省查处的案件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中,有80%牵涉到“两新”组织人员行贿,涉及面广;有的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金额大、案情错综复杂;有的涉案人员藏匿外逃,有的权钱交易在境外完成等。这些新情况新特点对有效惩治腐败带来新的挑战。从查处的作风违纪案件来看,边纠边犯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反腐败斗争依然任重道远,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

  对腐败做到零容忍,就要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四不”:不因恶小而“以观后效”,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位高而“保留情面”,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我们将成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指挥协调中心,加强查办案件的指挥协调。进一步健全腐败问题揭露机制,充分运用手机短信与网络举报、反腐舆情搜索等新兴媒体收集反腐信息,完善巡视移交线索的受理和查办机制。提高信访举报核查率和结案率,努力实现实名举报核查率和年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90%的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健全防逃追逃机制,不让国(境)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在全省市、县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信访和涉农部门的联合处置机制,加大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二)聚焦中心任务,把拳头攥紧打出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解决好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和查办腐败案件受到的牵制较多的问题。这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

  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改革创新是广东反腐倡廉建设大踏步前进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纪委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着眼于增强惩治腐败的力量和成效,新成立两个纪检监察室和一个信息技术保障室,实现省纪委机关办案力量达到编制总数的50%以上。在基层,指导成立集纪检、监察、审计、反贪于一体的珠海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支持成立集纪检、监察、审计、反贪、经侦于一体的深圳前海廉政监督局,整合监督力量。对一些新成立的经济发展功能区和县、镇,开展了整合反腐败力量的试点。接下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要求,落实“两个为主”等措施,调整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增强一线办案力量,逐步形成惩处、预防、支持保障三大力量格局,努力做到总书记要求的“攥紧拳头打出去”。按照“条条派驻、块块统筹”的模式,整合基层反腐败力量,开展镇街纪委规范建设年活动。按照中央提出的“四个着力”要求,充分发挥巡视工作对腐败问题主动出击、果敢亮剑的作用。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

  (三)全面提升惩治腐败能力,严防“灯下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一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执纪能力建设和自我约束监督。

  广东市场经济发达,外向度高,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面临的拉拢、诱惑、腐蚀风险增大。近年来,广东省倍加重视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生腐败“免疫力”,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成立干部监督办公室,加强机关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实施《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接下来,我们将以提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能力为重点,着力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干部办案水平。以防止“灯下黑”为重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的运行,加强程序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成立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格办案纪律,严防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也要坚决做到零容忍。

  改革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 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 李雪勤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提出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对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廉洁政治,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些年来,我们党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从体制机制方面看,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还得靠改革、靠制度。

  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特别是把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从总体上讲,这种双重领导体制自党的十二大确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纪委在查办腐败案件、履行党内监督方面,受到牵制的因素比较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明确要求纪委派驻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从事权、人权和财权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改革。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有利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从这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不分领域,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用一个部分来部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目的就是要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强化制约。要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和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二是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巡视监督。三是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权力。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纪委的监督责任方面,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都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能当“甩手掌柜”。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都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出了问题,不管是任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追究责任。

  各项改革举措必须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改革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为我们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腐败问题,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从以往的改革实践看,如果在改革过程中不注意措施的配套和衔接,不注意过程的时序和步骤,各自为战,一哄而上,极易产生混乱和腐败,改革的重点领域很可能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域。为此,必须尽量避免改革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效应。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坚持超前思考,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从总体布局上就要体现防止问题出现、防止腐败滋生的理念和思路。要把推进全面改革与建设廉洁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在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时就要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到各项改革的全过程,体现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先立后破、于法有据、有序进行,避免出现制度真空,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在改革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廉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制度促进改革,真正建立起体现廉洁性、具备惩戒力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 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李法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这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了严明政治纪律问题。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党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组织纪律性,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组织纪律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包括“四个服从”、请示报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基本制度和要求,这是全党必须遵守的铁律。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90多年来,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新形势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党的坚强有力领导。如果党组织松松垮垮、各行其是,像个大车店、大卖场一样,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不可能形成强大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严明的纪律是全面深化改革和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生命线、保障线。然而,当前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

  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重要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切实抓好纪律执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既要牢记职责,敢抓敢管,切实负起责任,又要带头遵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确保纪律严格执行。

  以有效教育增强党性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使党员干部不想违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我们要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的要求,把纪律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让党员干部知纪、懂纪、明纪,激发内驱力,增强自觉性,使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以有力监督督促严守组织纪律,使党员干部不能违纪。组织纪律失去外在监督,就会成为软约束。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当前,在监督纪律落实方面存在不重视监督,不愿提醒,不敢批评,好人主义,怕得罪人等情况,影响了纪律执行。必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通过持续有力的监督,形成外在强力约束,防止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突出对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纪律规定落实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机关执纪、问责、把关作用,运用督办约谈、问责追究、执纪查处、通报曝光等方法,提高监督刚性。针对同级监督难问题,山东从2012年开始在22个县(市、区)开展县级领导班子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丰富了监督形式,增强了监督实效。

  以严厉惩治增强组织纪律刚性,使党员干部不敢违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当前,组织纪律执纪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有纪不执、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甚至把纪律当作“纸老虎”、“稻草人”。必须坚持有纪必执,对于党的各项纪律规定,要理直气壮抓执行,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做到无条件执行;坚持有违必查,党内没有特殊党组织和特殊党员,都必须接受党的组织纪律约束,对违纪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伸手必被捉”,不论涉及谁,职位多高,都严肃处理,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坚持执纪必严,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报曝光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让违纪者得不偿失。通过坚持铁面执纪,严惩违纪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做到人人敬畏纪律,自觉崇尚纪律,严格执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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