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利者政治经济学

作者:邓宏图 来源:南风窗 2015-01-17 922

 经济的食利性,或者食利者,时常在关于社会公正问题的讨论中被提起、被批评,但关于该问题或者说该现象的研究还远远没有展开。我们有必要就此作一个尽可能全面,但仍非常初步的探讨。

  何谓食利者?

  我们有必要给食利者下一个定义:某些人,或某个阶层,拥有相当数量的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票据,仅仅靠利息、股息、地租就能获得稳定的甚至不断扩大的现金流,他们就可以算作食利者。

  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里,这部分人是“不生产的”,却能比那些“生产的”,即从事实业的企业家、工资劳动者获得更高的回报。马克思称“生产性的经济”为实体经济,其所营作的资本为实业资本;那些“不生产”的经济则为虚拟经济,其所营作的资本就是虚拟资本。

  虚拟资本和虚拟经济不只是资本主义才有的历史现象,早在中世纪的欧洲就非常发达。但资本主义使虚拟经济和虚拟资本的发展出现前所未有之势,结果是现代银行制度和股份公司(股票市场)的出现。荷兰在17世纪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模范国家,生息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是从它的工场手工业阶段开始的,由于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商业信用和货币经营业,二者结合催生了银行制度,1609年,阿姆斯特丹银行问世。在英国,18世纪上半叶还没有大工业,只有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却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体制,在实体经济的刺激和需要之下,英格兰银行于1694年成立。

  银行的本质是信用,信用制度的确立,一方面因为实体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社会财富如住房、地权等不动产为信用提供了可抵押物,从而使信用变成了“信任”,各类借贷活动在银行制度的框架内变得井然有序。进一步地,资本主义经济造成了生产规模的急剧扩大,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成了经理人,即别人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货币资本家。这样,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出现了,单纯的货币资本家也就逐步演化成了食利者阶层。

  土地和附在其上的房屋是不动产,可供抵押,是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天然中介”,一方面它是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如农业),另一方面又能成为单纯的消费品(如房产),由于它的可抵押性,它也就“天然”地成了借贷经济的“信用基础”。结果,附在土地或房产上的食利者阶层也就必然出现。如封建社会的“不在”地主,专以出租土地为生,不需与佃农见面,却可以源源不断地从后者的劳作中得到粮食和金钱。

  此外,银行业的发展衍生出了许多虚拟资本的工具形式,这使虚拟资本不但脱离实体资本(经济)的需要并内生出了自己的一系列的“需要”,还因此类“需要”创生了一大批为虚拟经济服务的专门从业者和数之不尽的怀抱发财梦的“业余从业”者。结果,食利者阶层中的另一类也就出现了。

  从“寺院经济”讲起

  钱穆讲过,南北朝时,佛教对中国经济社会影响很大,北朝尤甚。北朝寺院经济兴盛,僧人甚至与西域各国通商。有的寺院僧房多达千间,可藏军火,加上拥有土地园林,经济防卫足可自立。寺院还不时侵掠民众田宅,或与官吏勾连,从官府那里获赠不少地产。

  北魏寺院占地既广,至齐、周各代续有发展,此种寺院土地私有制使僧众成为典型食利者阶层。寺院引来大批流民归附,与寺庙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寺院日益扩大生产规模,所产除供奉王室和自享外,余均运市场销售。贫民归附于寺院,亦可逃避官府的力役兵役。一时期,寺院僧尼达400万众,其中附户达200余万人,甚至最终造成僧尼多于民众现象。政府和王室税收锐减,财政亏空,寺院竟成了可与皇权共同瓜分全社会生产剩余的一支“政治力量”;加上寺院拥有佛教的“话语光环”,甚至可以与皇权争夺“受众”。经济权、话语霸权,甚至军事权一应俱全,这就造成了王权或统治者的恐慌,于是魏、周两国不得不开始它们的“打击寺院运动”。

  无独有偶,寺院制度在中世纪前的埃及、希腊,以及中世纪的西欧也得到特别的发展。公元337年君士坦丁去世的时候,罗马帝国有15所寺院;527年,当查士丁尼登基的时候有90所寺院;到了8世纪,各地村落变得人烟稀少,原因是许多人都出家去了。寺院经济在与大地主和小农的激烈竞争中胜出,大地主还能苟延残喘,小农则只有破产,反过来成了寺院的虔诚信众,寺院因此成了世俗王权的竞争者和挑战者。这种寺院制度传之西欧,在那里开花结果,寺院和教会竟成了中世纪欧洲的最具实力的“特别庄主”,一直是决定西欧政治版图的决定性力量。

  很难说食利者阶层毫无生产性,正如历史上中国和西方均出现过的寺院制度,它自己也生产经营,也创造财富,但这不影响其食利者的本质。食利阶层以自己的欲望和要求为终极目的,它要攫取社会财富,它还希望它赖以存在和不断地扩充影响的政治经济制度亘古不变。

  任何社会,如果它的财富被某一阶层所无端占有,如果它的公共权力被某个特殊阶层所无端瓜分,则它就一定存在类似寺院制度的食利制度,亦一定存在依赖食利制度而活的食利者阶层,创造价值和创造财富的生产者就一定要被这些食利者俘获,而后者亦成为这个社会的“成功者”和“示范者”,其生活方式和道德伦理谱系会成为这个社会的“标杆”,食利者之“利”也就成为这个社会的核心准则了。那些进入这个体系并自以为得计的人们也正如进入到寺院中的小农,一则成为食利者的依附者,一则成为食利者食物链的底层。在今天,这些“小民”就是股市上的“散户”,或者生活在各大城市的“蚁族”或者“房奴”。

  农村土地所有权与食利者

  中国在先古时期实行过井田制,商鞅废井田,开阡陌,标志着西周以来一直实施的封建制度转向了地主制。这种制度在此后的2000多年里并无根本性改变。一直到新中国,农民才彻底摆脱封建地主制的盘剥而成为土地的主人。

  1979年开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中国农村又进入到家户经济(小农经济),虽然保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形式,但生产经营单位由生产队一变而为家庭,而与土地集体所有权相对应、相对接的只能是村委会或乡政府,但村或者乡本质上是基层政府,是农村社会的管理者,而不能是农村土地的经营者。这意味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一开头就缺乏“对接”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生产经营中心、利润中心和财务中心,存在土地所有权属性与组织结构不相吻合的“制度误配”。

  这种误配会导致如下现象:其一,在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型中,大量农民在比较工资率的诱致下离开耕地;其二,由于农民缺乏与地权属性相对应的组织,农村公共品,如公共卫生、公共水利、公共生活容易渐次废弛;其三,农业内部无法有效地发展出分工和专业化体系,进而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受阻,农民难以成为农业现代化的积极性力量。

  以上判断已被中国当今的农村现实反复证明。

  既然农业不可能被农民组织,那就一定要被工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银行(金融)资本“组织”。这已经不单是学理上的判断,而是正在发生着的现实。

  这一变革的制度逻辑正是食利者阶层逻辑的翻版。首先,农民一旦与资本交易,他们手中的土地权利是否就可以得到可观的财产性收入?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农村土地的交易价格取决于土地的区位,是贸易半径(即土地离城市或经济中心的距离)决定了土地的交易价格,而不是土地的产权属性决定了土地的交易价格。

  其次,农民的土地权利交易将使靠近经济中心的农民获得高额的土地交易溢水(或级差地租),成为新的食利者,而生活在边远山区的更广大农民将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弃儿”,成为食利者蚕食的对象。

  货币超发、楼市与食利者

  由于商业银行的风险需要化解,而且不同币值的兑换加大了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急需一种“特别的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提供一种统一的计算方法,从而既确保银行的安全,使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相互配合,运转有序。于是,中央银行被创设出来了。银行的本质源自信用,中央银行的本质则源自国家信用,滥用国家信用会导致灾难性后果。

  当权力、物欲、货币相互贯通的时候,食利者阶层的心理基础和社会基础也就外化成了一整套的食利制度结构。因此,从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哲学(包括政治的与社会的心理学)的范畴出发,来观察金融衍生品和楼市就易得出诸多可以被经验事实证实的结论。

  央行行长周小川对货币供应量大过实际商品和服务等实体经济所需要的货币量不以为然,他认为“货币超发”这个概念基本可以弃之不用,理由是贸易的扩展、市场深化、房地产开发都会扩张对货币的需求,货币超发反而可以增加流动性。但他也承认,货币超发将引发通货膨胀的实际压力。

  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性概念。尽管周小川等秉承新古典分析逻辑的学者也使用这两个概念,但他们的分析视角只是新古典的逻辑。市场深化会导致对货币的更大需求,但如果货币供应量远远超过实体经济的总量,则意味着超发的货币将不仅起配置资源的作用,还会有一个分配效应,即这些多余的钱究竟流向何方,究竟为谁使用,而这个分配效应将加剧社会的阶层分化。

  从理论上讲,超发的货币将流向食利者之手,或将催生出数之不尽的食利者阶层。

  首先来看货币或者金融制度的配置功能。城镇化与工业化使房地产市场迅速扩张,政府和开发商联手拉升了地价,消费者和投机者(对房产)的需求两相重叠进一步抬升了房价,从而使房地产的预期利润率远高于实体经济的平均利润率,这必然使更多的货币(或资本)离开实体经济而流向房地产市场。

  再来看货币或金融制度的分配功能。大量货币超发导致的游资进入房地产市场,外资也对中国房地产市场进行“渗透”,它们一致看涨中国的房价,并在合适的时机撤离房市,把风险转移给真正消费房产的普通消费者。

  如果把房地产开发模式看作一种改革模式的话,那么由房地产开发衍生出来的丰厚利润便是这种改革内生出来的“改革红利”。显然,房地产的高额红利被开发商和各类投机者吞噬,引发了食利阶层的崛起,阻遏了中国城镇化的进程。

  2008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中国政府追加4万亿投资,加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配套的投资,总量超过20万亿。这样大的投资投于土地之上,土地必然涨价,投机者在房产市场的套利不仅不具有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性”,而且是对社会财富的“合法侵蚀”。

  余 论

  法国学者托马斯·皮凯蒂发现,财富分配的历史总是深受政治影响,无法通过纯经济运行机制解释。他认为,资本和劳动分化的强劲趋势一直未曾真正减弱过,大部分发达国家发生过的不平等程度趋缓的现象,主要缘于战争以及为应对战争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在美英法,10%的最富人群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除1910年至1950年间趋于下降外,其余时间都是稳步增长的,且愈来愈快。但由于战争因素,这一时期的所谓资本与劳动的收益率趋同显然是个假象。

  在中国这样的后发大国,后30年的经济增长显然更倾向于收入排在前10%的人群,这意味着资本收益率大大超过了经济增长率,也意味着食利阶层的出现—包括房地产开发商、金融资本家、房地产投机商、股市开庄者、权力拥有者、外来投资者(FDI)以及他们的后代或者继承人(所谓“官二代”、“富二代”等)。

  但是,食利者阶层仍是政治经济运行的结果而非原因。那么,造成这一切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一个简要的回答(也是皮凯蒂的回答)是,在财富积累和分配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将社会推向两极分化的强大力量。当然,同样存在趋同力量,只不过分化力量大大超过了趋同力量。

  皮凯蒂最后的解决方案是设计一个最优累进税,即把从富人那里征来的累进税分配给低收入阶级,这样一来,社会分化的趋势就会被趋同的趋势打败,社会就更平等公正了。

  但这个方案取决于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食利者阶层答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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