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一定范围内存在阶级斗争”的观点

作者:郝贵生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5-03-01 5055

 评“一定范围内存在阶级斗争”的观点

三谈毛泽东的“阶级斗争为纲”思想

郝贵生

毛泽东“阶级斗争为纲”思想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承认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始终存在阶级、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毛泽东多次说过,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没有最终解决。1981年《决议》彻底否定了这一基本观点,但又不能不正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阶级斗争事实,于是《决议》对此形成以下基本观点:一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改造完成之后,作为剥削阶级的阶级已经消灭,二是由于国内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三是阶级斗争不是主要矛盾。 我认为这个结论是错误的。

第一,否认阶级存在而又承认阶级斗争存在逻辑上根本不通。

“阶级”这个概念确实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列宁的定义大家都清楚,但阶级产生之后,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思想范畴、政治范畴。阶级社会中,那些政治、思想上反动的人物,其本人或家庭未必都是占有土地或资本的经济上直接剥削他人的剥削阶级,但政治思想文化中的立场是代表剥削阶级的,马克思主义者就完全可以称这些人就是剥削阶级或反动统治阶级。建国以后,地主、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被剥夺或赎买之后,一是他们的思想意识并没有得到彻底改造,他们还希望恢复他们失去的天堂。二是剥削阶级世界观的知识分子还存在,因知识分子旧社会大多受的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教育,其世界观还没有完全改造过来,还自觉不自觉用封建主义、资产阶级世界观影响和改造世界。三是旧社会剥削阶级的思想文化还严重存在,还会自觉不自觉影响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工人、农民、干部,这些人还会利用可能的机会、条件为自身谋取各种不正当的利益,有些权力者就可能会变质为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代理人。列宁类此论述很多。毛泽东也正是在上述意义上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阶级仍然存在。那种借列宁的阶级定义把“阶级”范畴只局限于“四个不同一个占有”的狭窄的范围是错误的。有阶级存在,就有阶级斗争存在,反过来,阶级斗争存在,就一定有阶级存在。这本来是一个问题,而《决议》非要改为两个问题,根本否认阶级存在,而又承认阶级斗争存在,逻辑上根本讲不通。阶级不存在,怎么会存在阶级斗争呢?只承认阶级斗争是政治思想范畴,不承认阶级是政治思想范畴,这不是马克思主义观点,而是反马克思主义观点。

第二,讲“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实质是否认人民内部矛盾也存在两种世界观的根本对立及向敌我矛盾转化的可能性。

《决议》承认有阶级斗争,但把它局限在“一定范围内”。这个“一定范围”究竟是什么范围?《决议》谈到这一点时说:“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进行有效的斗争。必须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内部大量存在的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各种社会矛盾,采取不同于阶级斗争的方法来正确地加以解决,否则也会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邓小平说过: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实际是说,阶级斗争只是表现在同个别的“敌对分子”身上,这些敌对分子构不成一个完整的阶级。大量人民内部矛盾既然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也就与阶级斗争无任何关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阶级斗争表现确实包括同个别敌对分子的斗争。这些人也不是列宁所说的“四个不同一个占有”那种意义上的阶级集团,但他们的表现及其本质仍然是代表被推翻的反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把他们说成是旧社会的“阶级残余”、“阶级斗争的遗留”是可以的,但“阶级残余”和“阶级斗争的遗留”也是阶级、阶级斗争没有被最终消灭的客观事实。这部分人虽然极少,但其活动能力和破坏性极大,特别是制造反革命的舆论准备工作,且在国际国内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等各种因素下,有可能增大起来,成为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一个极大力量。列宁说过,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资产阶级的反抗,因为自己被推翻,而凶猛十倍。强调同这部分人的斗争是绝对必要的。

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不仅只是同剥削阶级、反动统治阶级的“人”进行斗争,也还包括同这个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做斗争。而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不仅表现在剥削、统治阶级的人身上,而其大量还不同程度地表现在被压迫、被统治阶级的人身上。后者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很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跨入剥削、统治阶级的行列中。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阶级斗争也同理,同样也表现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而思想领域的斗争也必然影响到党内和人民群众身上。毛泽东《正处》中讲到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表现时,确实强调要分清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但这两种矛盾的存在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在一定条件可以相互转化。如果采取科学的斗争方法和策略,敌我矛盾可能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但也必须承认,人民内部矛盾由于种种原因也可能转化为敌我矛盾。因为阶级斗争不仅表现少数人政治上对社会主义和共产党领导的极端仇视,更多的还表现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内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思想体系的对立。如为大多数人还是为少数人服务的两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对立,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体系与普世价值的思想体系的对立。而相当多的对立则具体表现在大量人民内部矛盾身上。如知识分子本身属于人民范畴,但必须承认的客观事实是一部分知识分子身上存在严重的个人主义和西方的普适价值思想。如果对这些思想不积极进行斗争的话,很有可能就转化为敌对分子。1989年事件中方励之及个别知识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就是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敌我矛盾吗?干部队伍也是如此。中国当前揭露的大量官员腐败分子,从政治上他们其中一部分人还不至于公开反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但其对人民财富的大量非法占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表明其世界观已经彻头彻尾剥削阶级化了,这不也是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敌我矛盾吗?列宁所说的,小生产者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毛泽东所说的党内新生资产阶级分子,蜕化变质分子不就是由人民范畴转化而来的吗?其他社会成员也由于种种原因,自觉不自觉地可能会堕落到“敌对分子”的行列中。这难道不是阶级斗争的极其重要的表现吗?承认人民内部矛盾存在阶级斗争,绝不是说,人民之间是对抗性关系。而是我们每一个人不同程度地存在剥削阶级观念的影响,都有可能转化为变质分子和敌对分子,都要进行积极的批评自我批评的思想斗争,批判和清除各种错误思潮对自身的影响和侵蚀,努力防止这种转化。把阶级斗争完全局限在敌我矛盾之间的小范围内,借口人民内部矛盾非敌我矛盾,而根本否认人民内部存在两个阶级世界观和意识形态的对立及其影响,根本否认人民内部矛盾向敌我矛盾转化的可能性既违背辩证法矛盾转化原理,也不符合中国当今社会现实,更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偏离和背叛。但《决议》却把毛泽东经常引用列宁关于小生产者中可能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论述看作是对列宁的误解和教条化,由此恰恰暴露了《决议》主持者对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无知,暴露了其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

据我观察,体制内坚持阶级斗争理论的一些同志几乎都喜欢引用邓和《决议》中关于社会主义阶段存在阶级斗争的论述,但一再强调“一定范围”的条件,唯恐离开邓和《决议》半步雷池,一再划清与“阶级斗争为纲”的界限。王伟光文章出来之后,《学习时报》撰文,间接指出王文就是要恢复“阶级斗争为纲”思想。《中国社会科学报》随后发表文章《“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标签不能乱贴》进行驳斥。文中说了四个不能即:不能把阶级问题的研究说成“阶级斗争为纲”,不能把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说成“阶级斗争为纲”,不能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说成“阶级斗争为纲”,不能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说成“阶级斗争为纲”。这能够划清吗?这是自欺欺人。固然马恩阶级斗争观点与阶级分析方法不等于毛泽东的“阶级斗争为纲”,但应用这种观点和方法到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承认阶级斗争的普遍性、无条件性就一定逻辑地做出毛泽东的结论来。如果继续坚持“一定范围”的观点,那就不是真正运用阶级斗争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或运用这种观点、方法的不彻底性。同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与反对、歪曲四项基本原则的根本对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与反对、歪曲、取消人民民主专政的对立,本身既是阶级斗争,更是“阶级斗争为纲”。怎么能够划清二者之间的界限呢? 这种反驳极右势力对阶级斗争观点的攻击没有任何力量和说服力。

第三,改革开放后大批私有企业和外资合资企业的出现说明中国当今经济意义上的“阶级”集团也已经存在,且出现政治上代理人。

按照《决议》观点,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之后,阶级已经消灭。但改革开放的实践结果是出现大批私有企业(为掩盖私有企业的私有本性,而冠之为民营企业)和外资合资企业,其运行模式绝没有逃脱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规律,更没有逃脱列宁的“阶级”定义。这些依靠大量生产资料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私有企业主难道不是“剥削阶级”吗?如果说,西方资产阶级发家的第一桶金是建立在对农民的土地掠夺即圈地运动上,而当今中国以世界前所未有的迅猛速度暴富的数十万个亿万富翁的第一桶金则直接或间接来自新中国前三十年人民创造和积累的社会财富。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中国的这些暴发户难道不也是如此吗?这不是地地道道的“剥削阶级”是什么?《共产党宣言》中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锻造了自己的掘墓人即无产阶级,那是不依资产阶级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结果。而我们今天的应该以“消灭私有制”为己任的共产党人却极其自觉地也锻造自己的掘墓人即资产阶级。这究竟是为什么?即使是国有企业,其运行模式特别是生产第一线的相当多普通工人基本或完全等同于私有企业的雇佣关系。这些依靠利用所谓的“公有生产资料”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难道不是剥削行为吗?为什么这些年国有企业腐败现象也极其严重,国企老总所谓“工资”动不动就数百万、上千万。这些人虽然还是“共产党员”的招牌,但与那些暴富的资本家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可是我们体制内的一些官员和学者却置这些铁的基本事实于不顾,还在那里喋喋不休重复邓和《决议》中已经消灭“阶级”的荒谬观点。

私有化和市场化改革导致各省市地区纷纷把私人企业家和暴发户拉入到各级甚至全国人代会、政协会。去年812日《中国经济周报》刊载的《昆山爆炸案招商黑幕》一文揭露其深层次原因时写到:“很大程度上,酿成此次悲剧的原因是,突破底线的招商引资理念,被异化的‘政策红利’所造成的企业监管缺位。”“昆山市招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其编写的《昆山招商引资之路》培训教材中提到了这样一条令人‘耳目一新’的‘先进经验’:‘去南京、北京争取劳模指标,送给来投资的老板,国家、省里的名额不够,就评县级劳模,两年一届50个,50个不够,就100个,还不够,就200个;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送给他们一些……’”当地政府曾经在香港《大公报》刊登广告,直言不讳地宣称台商‘来剥削的越多昆山人民就越开心’。‘来帮我们投资的是恩人,来投资我们的老板是亲人,能打开招商局面的是能人,影响投资环境的是罪人’一时间在昆山是妇孺皆知。”“一名官员眼中的招商引资昆山理念政策环境是‘老板怎么顺心怎么办’;法制环境是‘老板怎么安心怎么办’;服务环境是‘老板怎么开心怎么办’;人文环境是‘老板怎么舒心怎么办’。 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中国当代相当一部分共产党官员的旗帜鲜明的阶级立场和扭曲的社会心理,他们身上还有一丝一毫的共产党人气味吗?另外,中国当今各级特别是省部级以上官员腐败如此之多,而且每个腐败官员背后几乎都有一个或几个亿万富翁,而亿万富翁背后也都有一个或几个权力靠山。这不典型地说明,社会主义各级权力机构已经有完全代表剥削阶级的代理人吗?已经全心全意为少数人服务吗?这些“官员”难道不具有“资产阶级”属性吗?所以毛泽东十分尖锐地指出,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否认中国当代社会存在“阶级”的事实和只承认阶级斗争存在于“一定范围内”是错误的。《决议》口口声声反对“阶级斗争熄灭论”,但这种观点实质是“阶级斗争熄灭论”的翻版和变相提法。《决议》一方面竭力缩小阶级斗争的范围,另一方面又把“阶级斗争”歪曲、丑化、污蔑为简单的打打杀杀、你整我我斗你的无原则争斗,导致现实生活中相当多的人对阶级斗争谈“斗”色变、极端憎恶,以及至今领导人讲话和重要会议上不敢提“阶级斗争”一个字。这种现象以及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种种不实之词,实质会起到也已经起到麻痹共产党自身和革命人民意志和警觉性的作用,在所谓“解放思想”、“学术研究”、“不同意见争论”的漂亮口号下,直接或间接助长、纵容甚至鼓励各种错误思潮和敌对势力向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社会主义和人民的进攻。《决议》之后,封建主义、西方资本主义一切形形色色腐朽的思想意识迅速在中国大地蔓延开来,丑化、歪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不仅是建国后的历史,也包括整个民主革命,甚至几千年农民革命的历史,丑化歪曲毛泽东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泛滥,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正是变相的“阶级斗争熄灭论”导致的必然结果。他们在攻击、否定毛泽东阶级斗争理论的同时,却一刻没有放松对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这种斗争从建国开始,一直到今天始终没有停止过,《决议》之后,更加猖狂。中国当代所以腐败、丑恶现象如此严重,就是资产阶级利用各种途径、形式、方法特别是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对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阶级斗争的结果。而我们队伍中相当多的领导干部、党员、学者和群众至今还在受这种“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观念影响而麻木不仁,甚至为其做所谓“马克思主义”的论证和宣传,可见其影响极其之深、危害性极其之大。

毛泽东的“阶级斗争为纲”思想承认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阶级、阶级斗争存在的无条件性、普遍性、始终性。不仅表现为作为敌我矛盾,在人民内部矛盾,在党内、政府内、军队内等所有人群中都存在两种世界观、两种思想意识形态的对立和斗争。整个党、国家、军队有变质变色的危险性,可能性,每一个人特别是干部、军人和知识分子都有变质变色的可能性、危险性。正是后者从量变发展到质变才导致前者的结果。坚持“阶级斗争为纲”思想,不仅要同一切敌对分子做坚决的斗争,而且要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争,在人民内部也要开展正确的、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思想斗争,批判形形色的反马克思主义、修正主义思潮,清除各种剥削阶级观念及错误思潮的影响,“斗私批修”,改造世界观,把自己真正培养为社会主义的新人,把共产党员和各级官员培养为真正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这绝对不是整人,更不是“阶级斗争扩大化”,而是对各级官员、党员、军人、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的最大关心、爱护。三十多年来,“改造世界观”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用语基本上在各届领导人的讲话和重要决议中消失了,其理论根源就是不承认阶级斗争的普遍性,特别是不承认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对干部、党员、知识分子及人民群众的直接间接的影响、侵蚀和危害,不承认其变质变色的可能性、危险性。中国当今那么多的腐败官员,一开始几乎都是根红苗壮。这就是“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这种荒谬认识对共产党人的极其严重的危害和破坏性。鼓吹这种论调,实则也是掩盖某些当权者自己蜕变为走资派的卑鄙目的。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阶级斗争,绝不是喜欢阶级斗争,而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一条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无论你憎恶还是喜欢,它都客观地表现在你的周围,甚至表现在你自己身上。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客观事实。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就是告诫我们,要实事求是地正视、承认这一问题,要防微杜渐,把剥削阶级观念对我们自身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不仅同公开的敌人做斗争,还要自觉同一切剥削阶级的观念及对自己的影响做斗争,由此才能保障无数革命先烈换来的红色江山永不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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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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