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治理村官腐败须双管齐下

作者:刘成友 来源:人民日报 2015-07-14 266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惩治村官腐败,必须高擎法治利剑,不断改革创新,做到双管齐下

  “村官不算官,硬扛半边天”。这句话是对基层村干部的形象说法。这个群体的一言一行,对群众的影响力不可小觑。

  近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通报,晒出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曝光的131起案例中,涉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案件有72起,超过处理总 数的一半。去年一项统计显示,自2013年起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总金额达22亿元。“小官巨 腐”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千千万万村官为农村建设、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一点必须首先肯定。全国村级组织数量众多,村干部队伍甚是庞大。作为国家行政机器的末梢神经,他们直接面对农民,其廉洁与否,直接影响基层亿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

  反腐不只是打“老虎”,“拍苍蝇”同样重要,因为“基层干部的腐败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某机构一项关于“2015年反腐期待”的社会调查显 示,“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以76.4%的得票率成为群众的“最期待”。今年年初,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表示,对待群众身边的腐败问 题,基层办法不多,打击震慑力度不够。其后,中央纪委多次表态惩腐高压将更有力地向基层传递。

  应该看到,村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是客观现实。一些村官法治意识淡薄,认为“村官”不是“官”,法律管不到;有的自视为“土皇帝”, 一个人说了算,为所欲为。此次通报的最突出的案例,是北京市佛满村原支书郭小万挪用公款问题,在一年多时间里,竟然从村集体银行账户划转资金达1954 万。调查显示,经济发达地区村官腐败多集中在土地补偿款、企业改制等方面;经济落后地区多发生在截留国家下拨款物、私分集体资产上。这些大大小小的“蚁 穴”,与洪水巨浪一样,能摧毁千里之堤。

  “说他是官,咋论都没官位;说他有威,咋摆都没地位;说他无权,咋干都不越位。”这样一段北方顺口溜,说的是村官在中国体制中的特殊性:身份是 地道的农民,干的却是国家干部的工作。有学者指出:村官的实质性权力,一个来自政府系统,一个来自社会自治体。村官手握政府授予的资源管理权力,但监督和 制约其权力的,主要还是社会自治体即村民,权力监管上的不对称,成为村官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的分析不无道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惩治村官腐败,必须高擎法治利剑,不断改革创新,做到双管齐下。就前者来讲,村官尽管不是真正的“官”,可一旦 被赋予官员才有的权力,就有责任用好权、当好家。要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让知法守法成为常态。不管是谁,不管贡献有多大,只要滥用权力、徇私舞弊,就要付 出代价,受到惩治,以持续不断的反腐高压形成威慑。

  治理村官腐败,还需克服“基层办法不多”的困境,探索创新治理方式。缺乏组织的个体村民,很难对村干部形成监督;而“民不告、官不究”,很容易 形成监管盲区。前些年,浙江在全省农村实行了村监督委员会制度,让监督看得见、摸得着,有效减少了村官腐败。有的地方则探索“一枚公章多瓣分头保管”的形 式,也是分权制约、强化监督的“笨办法”,只要效果好,都可以探索尝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管理机制改革,完善规则、优化秩序,努力在行政权力和村民 自治之间保持一种互相协商又相对独立的关系,村干部的腐败问题终将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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