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中央党校的一些教授

作者:周新城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6-08-05 6753

以前写的批判中央党校一些反马克思主义教授的文章

从2004年以来,我陆陆续续写了几篇东西,批判中央党校某些反马克思主义教授的文章。中央党校的经济学部、党建部、科学社会主义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部,都有一批反马克思主义教授,到处散布马克思主义言论。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他们都担负着这些学部主任的职务,是中央党校的骨干教师,有的还提拔为校级领导。我实在看不过去,就写了这些东西。算是我尽了一个马克思主义宣传和研究人员的义务吧。

 

这是2004年写的批判王东京的文章

向高级干部灌输什么样的经济学?

——评《驾驭经济的理论支点》

在6月6日《文汇报》上,有一篇谈论经济学的奇文《驾驭经济的理论支点》,值得大家一读。本来,“著名经济学家”谈论经济学的文章多如牛毛,什么奇谈怪论都有,可以见怪不怪了,然而这篇奇文出笼的时间,地点、条件,使得它非常值得注意。首先是作者的身份,作者是中央党校经济部主任,而中央党校是培养党的高级干部的地方;其次是这篇文章的用途,这篇文章是他在省部级干部班上的讲稿,这就是说,他把这篇文章里讲的经济学原理灌输给了省部级干部,要这些干部按照他的思路去处理经济问题,因而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第三是时间,这篇文章是在中央下发《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3号文件)以后不久发表的,因而它给人们一个印象,似乎它是在贯彻3号文件。这一点也很重要。

这篇文章比较长,好在作者自己作了一个提要,简明扼要。我们全文引一下这个提要:“现代经济学里真正基本的、管用的理论,我认为就是三个假定,三个原理。这三个假定是:经济人假定、资源稀缺假定和保护个人产权假定;与此大致对应,便是三个原理:利润最大化原理、供求原理和等价交换原理。这六条,简单得令人吃惊,但却是经济学的结晶。用个时髦词语,是精髓。一般人和经济学大师的差别,说到底,就在于会不会使用这些假定和原理?熟练程度如何?推断功力如何?”当然,作者不是一般人,能够提炼出经济学的结晶、精髓的人无疑是“大师”,因而不仅会使用这些假定和原理,而且熟练得很,推断功力强大得很。

详细分析这篇文章,不是本文的任务,我们只想就他提出的三个假定作一点分析。

应该看到,作者的“假定”不是“可能是这样”,而是经济学研究的前提,是一种经济学中不应有争议的公理,用作者的话来说,“两百多年,它反复经过实践检验,颠扑不破。”一切结论都应该从这三个假定中推断出来。好比勾股弦定理,是研究几何学的人一致公认的定理,无需论证,由它可以推论出其它结论,并可以作为判断其它结论正确与否的标准。所以,这三个假定是否正确,是有决定意义的。如果它错了,作者的整个经济学就站不住脚了。我们来看一看,作者的三个假定是什么货色,他想给高级干部灌输什么样的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资产阶级经济学?

作者的三个假定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个假定:经济人假定。什么叫经济人假定?作者说,经济人假定就是“把人看作是理性的利已主义者,说人是自私的。”“人们如果不自私,就不会有劳动的积极性,政府也无法通过政策调节经济。”这种假定,从亚当·斯密以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断重复着,似乎是“颠扑不破”的了。亚当·斯密研究经济学时,就是以人的利已主义为出发点的。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们在自己的经济活动中考虑的只是个人的利益,只受个人利已主义的支配。个人彼此之间需要互相提供帮助和交往,但这种互相交往只是为了自己获取个人利益。每个人都按照利已心去追求个人利益,人与人之间便形成一种共同利益。他把自私自利当作一种亘古不变的自然现象,每一个人生来俱有的本性,一切经济范畴都从人的利已主义本性中去寻求解释。所以,亚当·斯密的整个经济学说的理论体系就是从这种人的本性中演绎出来的。自斯密以降的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包括古典经济学家、庸俗经济学家(也就是作者所说的“现代经济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人的自私本性当作天经地义的事情,当作分析一切经济问题的最基本的前提。作者不过是拾人牙慧,把这一条作为经济学的“精髓”,连同“人为财死”这样的剥削阶级腐朽思想一起,一古脑儿推销给社会主义中国的高级干部。

应该指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命题,在理论上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反科学的,在实践上是反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辩护的。

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就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来分析这个问题。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什么抽象的、永恒的、全人类共同的“人的本性”,存在的只是具体的、由现实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也就是阶级性。“自私”是一种观念形态、一种思想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自私、利已主义不是天生的,不是人一生下来就自然而然具有的本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思想的“自私”,是由社会存在、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极其落后的生产力以及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人们毫无自私自利的思想,一切劳动成果,人们都会自觉地在整个部落中平均分配。这一点早已为许多原始部落的调查报告所证实。原始社会瓦解后,私有制的出现使得剥削阶级有可能利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产品,也就是说产生了剥削,在此基础上,才形成自私自利、利已主义的思想。大家知道,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它的思想也必然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几千年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自私自利思想,逐步影响到劳动人民。自私自利、利已主义思想的普遍化是私有制长期统治的结果,而不是人的不可改变的“本性”。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人们必然会逐步摆脱自私自利这种剥削阶级思想的束缚,树立起与公有制相适应的大公无私的观念。可见,人并不是天生就是自私的,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自私观念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是私有制的产物,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消失。自私的人,即“理性经济人”,是历史的结果,而不是历史的起点。作者把自私当作人的天然的本性,并以此作为不可更改的假设(公理)来推断一切经济问题,实际上只是简单地照搬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从哲学上讲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而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相悖的。

从实践上看,资产阶级学者从来都是利用“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命题来反对社会主义的。说远一点,李嘉图就是以此反驳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提出的按新原则改造社会的方案的。李嘉图在给自己的朋友格隆的一封信中以提问的形式表述了这一点:“如果人们的发奋努力的动力是社会利益而不是他们的私人利益,这种社会用原来那么多的人能比已往任何时候生产出更多的东西?难道说,几百年的经验不是证明恰恰相反吗?”李嘉图正是把资产阶级社会的经验作为亘古的真理来批判欧文空想社会主义的。再说最近的一件事情。上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者张五常在北京狂妄地宣称,“我一句话就可以把共产主义驳倒: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他从“人是自私的”这一假设出发,断言“中国大陆的共产经验一败涂地”,“共产制度迟早会瓦解”。张五常也是把人的自私本性作为反共反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的。这清楚地说明,作者当作经济学“精髓”的东西,反映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现实生活中恰好是资产阶级学者反对社会主义的工具。这种状况不由使我们想起了1983年邓小平同志的一段话。他说:离开具体情况和具体任务来谈人,“这就不是谈现实的人而是谈抽象的人,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就会把青年引入歧途。”抽象地谈论人的本性,“实际上只会引导人们去批评、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使人们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前途失去信心。”他提出:“有的现象可能短期内看不出多大的坏处,但是如果我们不及时注意和采取坚定的措施加以制止,而任其自由泛滥,就会影响更多的人走上邪路,后果就可能非常严重。从长远来看,这个问题关系到我们的事业将由什么样的一代人来接班,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和前途。”(《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41、42、45页)作为向高级干部灌输经济学知识的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读了这一段话不知有何感想!

对于第二个和第三个假定,作者认为“争议不大”。其实不然,这两个“假定”也存在着原则的分歧。我们简单作一些分析。

第二个假定是“资源稀缺的假定”。这一假定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对的。资源是不是稀缺的,取决于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当资源的供给超过需求,资源就不是稀缺的,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生经济危机的时候,一方面大量工人失业,另一方面大量生产资料闲置,那时资源是过剩的。顺便提一下,在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把“资源是稀缺的”作为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前提的是英国经济学罗宾斯。他在1932年提出这一假定时,恰逢世界资本主义发生最大的经济危机之际,因而这一假定当时就遭到了他的许多同行的嘲笑,说它“生不逢时”。今天作者又把它搬了出来,作为无庸置疑的真理推销给我们党的高级干部,岂不更加可笑!

在资源的需求超过供给的时候,经济学就要研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问题。然而经济学对待资源配置,并不是把它作为物的运动进行研究,而是要透过物的运动研究它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区别所在。当今的西方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最合理的、永恒的制度,不需要研究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本质。他们不仅不去揭露资本家是如何无偿地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相反竭力掩盖这种剥削关系,因而他们的研究仅限于把资产阶级生产和经营当事人的观念加以系统化和理论化。他们只讨论抽象的作为生产一般的资源配置,抛开生产关系去研究资源配置的一些技术性、操作性问题,因而研究的出发点是资源的稀缺性。这种做法是符合掩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的辩护性要求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恰恰相反。在资产阶级经济学认为是物与物的关系的地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总要探究一下在物的掩盖下的人与人的关系,揭示经济运动现象背后的本质。资源配置决不仅仅是各种生产要素的具体分配办法,不同社会制度下资源配置的性质和方式是不一样的,因为它背后隐藏的经济关系不一样。资源配置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不能撇开具体生产方式抽象地研究资源配置,必须研究具体的特定生产方式下的资源配置。研究特定生产方式是研究资源配置的前提。这就不是资源稀缺的假定所能演绎出来的。作者在谈论第二个假定时,实际上已经背离了马克思主义,陷入了资产阶级经济学说的泥坑。

作者提出的第三个假设,即“保护个人产权”的假定,更是值得研究。作者认为,“保护个人产权的假定,主要是基于效率的原因。”据说,保护个人财产“实在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不保护个人财产,社会就不能进步,经济就不能发展。

谈到“保护个人财产”,应该区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个人凭借劳动得来的生活资料,毫无疑问是应该保护的,不允许别人“随便拿”。这一点是生活常识,无需学习深奥的经济学“精髓”就人人懂得的。但对于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则需要作历史的具体分析。因为个人之所以占有生产资料,是要利用这些生产资料来进行生产。要知道,生产资料的消费就是生产。而要进行生产,就要把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结合起来,形成一定的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者凭借所掌握的生产资料同劳动者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所有制关系。人类社会历史上存在过不同的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即不同的私有制形式。有奴隶主私有制、地主私有制、资产阶级私有制,也有劳动者个体私有制。对这些不同形式的私有制,我们应该放到具体历史条件下去考察,看它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是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据此来确定我们的态度。随着作为人类社会最后一种私有制形式——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确立和发展,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这时,私有制的丧钟就敲响了。正是依据社会发展的这一规律性,马克思恩格斯代表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地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全世界共产党人为实现消灭私有制这一理想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当然,这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推进。譬如,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的落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和个体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着积极作用,因而在政策上还需要予以保护和鼓励。但是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消灭私有制这一目标是不可能动摇的。应该看到,我们是根据生产力落后这一具体国情,允许资本主义性质私有制和个体经济存在,支持并鼓励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发展的,而不是抽象地、无条件地赞扬私有制。我们决不是主张私有制永远存在下去,决不是主张私有制万岁,而是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发展生产力,为最终彻底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根本。

作者不区分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笼统地讲保护个人产权,实际上是要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作者要说的是,保护私有制是经济学的不容置疑的“假定”,即公理,经济学的全部结论都要从私有制的存在推断出来,一切经济决策都要有利于私有制,否则就是错误的。这样赤裸裸地为私有制辩护的理论居然出自共产党员之口,而且要灌输给党的高级干部,岂不是荒诞可笑吗?然而这却是活生生的现实。

作者提出“保护个人产权”这一假定,所讲的理由只有一个,即私有制才有效率。这个理由与第一个假定是一脉相通的。既然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追求个人利益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动力,“人为财死”,那么消灭了私有制,人就没有积极性了,没有动力了,当然就没有效率了。这也是某些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甚深的经济学家反对公有制、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个重要根据。其实,这是一种美化私有制、为私有制辩护的资产阶级理论。所有资产阶级学者都竭力鼓吹个人产权制度是唯一有效率的制度,把这一条作为研究经济问题的不言而渝的信条,似乎无需论证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专门批判了这个信条。早在19世纪中叶有人就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据此反对公有制、反对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反驳道:“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你们的利已观念使你们把自已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过程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这种利已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89页)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用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利己观念来观察问题,当然只能得出个人产权才有效率的结论,而永远不会理解、也不愿理解公有制的发展动力。对于一个普通工人来说,在公有制基础上当家作主、相互之间建立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实行按劳分配,与私有制条件下的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相比,其积极性、主动性显然要高得多。这正是公有制的优越性所在。这一点也是囿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作者所无法理解的。

作者说,保护个人财产,社会才能进步,经济才能发展。这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的说法。他忘记了私有制是历史的暂时现象,而不是永恒的。某种私有制形式,当它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当它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会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障碍。在当今历史的条件下,生产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就整体来说,资本主义私有制早已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已经成为历史的绊脚石。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并不否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在一定范围内还有积极作用,然而这种积极作用只有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才能显示出来。如果没有公有制为主体,没有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为主导,如果资本主义私有制占统治地位,那就必然使得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社会就会出现生产无政府状态,而且两极分化会越来越严重,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会越来越加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俄罗斯那样的政局动荡、经济凋敝、社会不稳的状态。

很明显,作者的三个假设不过是重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而且主要是庸俗经济家)的理论,而不是什么创新,这一点,作者自己也是承认的。他列举西方经济学中萨伊、凯恩斯、弗里德曼三大流派的理论,说他们“观点不同,但运用的基本理论,却并无二致,所不同的只是他们立论的条件和背景。”他是把西方经济学不同流派共同的基本理论概括为三大假设的。毫无疑问,西方经济学是应该认真研究的,应该学习其中对我们有用的东西,但是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它的立场、它的价值观,是与马克思主义根本对立的,我们必须坚决批判,决不能照搬。作者的三个假设恰好就是照搬了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它不仅与马克思主义风马牛不相及,而且直接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也许由于心虚,在文章的最后,作者又说:“应用这些原理时,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为指导,以中国的国情为基础,这一点非常重要。”怎样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为指导?他虚晃一枪,再也不说了。其实,他是无法回答的。他提出的基本理论即三个假设是与马克思主义相对立的,非此即彼:如果他的三个假设是对的,就要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如果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要彻底推翻他的三个假定。要想把他的三个假定与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那是任谁也做不到的。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难矣哉!

应该看到,出现这样露骨地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文章并不是偶然的,这是近20年来盲目崇拜西方经济学的洋迷信泛滥的结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曾经出现两种教条主义、两种迷信,干扰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一种是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即空谈马克思主义,把经典作家针对当时具体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得出的具体结论,当作固定不变的教条,搬到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的今天来。持这种教条主义的人,不是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而是以某个马克思主义的本本为依据来判断是非对错。经过多年的斗争,尤其是经过邓小平同志反复进行艰苦的思想工作,这种教条主义在理论战线和经济改革实践中的影响已经日渐式微,这是解放思想的巨大成果,也是党和人民创新精神的伟大胜利。另一种教条主义是迷信西方发达国家反映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思想理论,把西方某些资产阶级学派的理论以及西方国家的政策奉为圭臬。在经济学领域,这种迷信突出地表现在新自由主义的泛滥上。在研究中国经济问题时,最为流行的方法是,把新自由主义各个流派诸如新制度主义、货币学派、供给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等等,当作分析的前提和逻辑框架以及判断对错的标准。仿佛西方经济学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的学说就是真理,就是解决中国问题的灵丹妙药。有人称西方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具有普遍的、一般的科学意义,是无国界的、无阶段性、无阶级性的”,主张把它搬过来作为指导思想,甚至主张“不应该有中国特色的基础理论”。这种迷信西方经济学、用西方经济学取代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把马克思主义边缘化的洋教条主义,虽然理论工作者中早有质疑,党的领导人也有所告诫,但是至今末曾引起思想理论界应有的反响。对西方经济学不仅缺少应有的抵制和批判,正相反,洋迷信盛行一时,在经济理论中、尤其是在经济改革的实践中的影响力还不断上升。破除洋迷信,对西方经济学进行认真的鉴别,在学习和借鉴其中对我们有用的东西的同时,认清其为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服务的本质,同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划清界限,把我们的思想从西方教条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已是当务之急。《文汇报》6月6日这篇文章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指导我们事业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过去我们闹革命是靠马克思主义取得胜利的,今天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业中,我们仍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才能取得成功。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这是一个大原则。如果我们忽视这一点,让西方经济学占领讲坛,让西方经济学取代马克思主义占据指导地位,我国改革的方向就会发生变化,全盘西化的威胁就会向我们逼近,劳动人民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如果出现这种情景,我们就犯下了历史性错误。而这种情景是可能出现的,并非危言耸听。

 

附记:此文发表以后,我曾给学校科研处写了一封信,说明原委。内容如下: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王东京,2004年6月6日在《文汇报》上发了一篇文章:《驾驭经济的理论支点》。文章主张把西方经济学中最庸俗的观点,作为驾驭经济的指导思想,甚至公然鼓吹“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千百年来人们对自身经济行为的总结,揭示的是一个浅白而又深刻的经济学原理。”把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当作颠扑不破的真理。由于这篇文章是他在省部级干部培训班上的讲稿,影响很大,所以有的老同志看了很生气,提出要写文章予以批评。

我写了一篇题为《向高级干部灌输什么样的经济学?》,批评王东京的观点。此文发表在《中华魂》2004年第9期上。这篇文章引起了中央领导人的重视。

2004年10月15日,中宣部理论局局长陆建平同志把我找去,给我看了中央领导人的批示,大意如下。邹家华批示:这篇文章很好,观点正确,要求听过王东京报告的人都看一看。李长春批示:应该组织一系列文章批评王东京的观点,批评文章应从正面阐述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刘云山批示:要认真落实李长春的指示。吉炳轩也对理论局提出了具体要求。

理论局陆局长说,已经布置了几篇文章,如,《北京日报》发了一篇采访高鸿业的文章,社科院将在《经济日报》上发一篇文章,《文汇报》上也将发一篇文章。他要我在已发表的文章基础上,按照中央领导的意见,重新改写成一篇正面阐述的东西,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他说,这一篇是这系列文章中的最主要的一篇,并同我商量了标题以及基本内容。我按照理论局的意见,改写了一下,由他们改定稿。最后,在2004年11月29日《人民日报》上发表,标题改为《正确对待西方经济学》。

我通报上述批评王东京观点的经过,是想说明中央领导人的一些动向,了解他们在意识形态领域抓些什么问题。我想,这也许对学校工作有点帮助。

 

这是2006年写的批判王长江的文章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思维方式”?

《北京日报》2006年6月19日刊登了一篇文章:《改造我们的思维方式》。这篇东西不久前刊载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上,作者稍作修改,又重新发表出来,可见作者对此文的重视。作者是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想来,他在培养高级干部的讲坛上,就是把这样改造过的“思维方式”灌输给学员的。所以,这篇文章值得我们高度注意。

作者是怎样“改造思维方式”的呢?简单说来,是这样三条:第一,放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对立的思维,转为“两者交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兼容状态”的思维;第二,放弃“阶级定性的思维”,转为“淡化意识形态”、“阶级调和”的思维;第三,放弃“淡化”不同阶级之间共性的“革命党”思维,转为顾及不同阶级利益的、从而“不同执政党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的“执政党思维”。据说,只有这样“改造思维方式”,“才能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读完这篇文章,令人不禁想起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最大叛徒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他也是打出改造思维方式的旗号,把苏联共产党搞得思想混乱、组织涣散,进而导致苏共解散、苏联解体这样的历史性悲剧。把作者的《改造我们的思维方式》同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对比一下,两者如出一辙。这可以更清晰地了解作者提倡的思维方式的实质及其危害。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能够相互交汇、相互兼容吗?

作者批评说,“每遇到一些重大理论实践问题而难以找到答案时,重新回到‘姓社姓资’的诘问,仍是不少人的习惯性思维。”这种“简单化和僵化的思维方式”,“曾经令我们付出惨痛历史代价”。作者说,“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或以计划经济为唯一模式的所谓‘科学社会主义’都已经难以在实践中立足。”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两种对立的理论和实践“某种相互交汇的过程”,出现了“第三种状态”,即“两者交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兼容状态”。[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上发表时,作者还申明,这不是“趋同”,但讲不出理由。在《北京日报》上再发表时,也许感到实在太勉强了,就把这句话删去了。]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思维方式,我们才能“使自己不至于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被淘汰。”

两种社会制度相互融合这种论断,并不是作者的“创新”,而是他拾了戈尔巴乔夫的牙慧。十六年前,戈尔巴乔夫就说过:“资本主义现在远不是从前的资本主义了,而社会主义,正如我们现在所理解的那样,已经不再否定、不再拒绝其它社会已经做到的或者正在做出的一切,而是要掌握和利用人类的思想和实践所取得的最美好的事物。”资本主义社会里,社会主义因素也越来越多,“社会主义的一些特征,诸如公有制、计划化、社会保障,在某种程度范围内已经成了先进的西方社会生活习以为常的部分。现代的民主和法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社会主义思想和行动的成果。”而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改革正在学习和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优秀的东西。两者越来越走到一起了,“因此,无论从政治中还是意识形态中我们都要取消‘敌人形象’。”[戈尔巴乔夫、勃兰特等著:《未来的社会主义》,第19、21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作者的思维方式同戈尔巴乔夫是一样的,甚至连语言都差不多。

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带来了什么样的严重后果,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了,无需赘述。如果我们党接受作者的“思维方式”,那会导致什么结果,似乎也不用猜测了。但是我们还需要从理论上作一点分析,因为作者这一套“思维方式”还颇能迷惑人。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两种社会制度。从制度上来分析这两种社会之间的关系,必须区分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运行机制,一是基本制度。从运行机制层次来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确存在许多共同之处,两者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比如,无论是社会主义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两者都是社会化大生产占主导地位,因而都需要按照社会化大生产一般的要求进行管理,企业的经营方式、管理办法是可以相互借鉴的;两者都是商品经济,因而都要遵循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客观要求进行运转。由于资本主义的历史悠久,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列宁和毛泽东都十分强调,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建设的时候必须认真学习和吸收资本主义国家的有益的东西。列宁说:“我们不能设想,除了建立在庞大的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还有别的什么社会主义”。[《列宁全集》,第34卷,第2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他甚至提出:“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得好坏。”[《列宁选集》,第3卷,第4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毛泽东也是这样看的。他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强调,我们必须“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学的方面。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用人少,效率高,会做生意,这些都应该有原则地好好学过来,以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邓小平提出的对外开放,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对我们有用的东西。他认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在有共性的地方,两种社会制度的确可以、而且实际上也在相互学习和借鉴。否认这一点,是不利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

但是,两种社会制度的共性终究只是现象层面上的,从基本制度层次、也就是从本质层面上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对立的,而不可能相互学习,更不可能融合。毛泽东说过:“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现象上是没有区别的,只在本质上有区别,这就是内部的区别。”[《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第80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而“质是现象的定性,规定现象之特殊个性,因此使各现象能互相区别。”[《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第9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社会主义是在推翻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作为两种社会制度,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基本制度方面有着原则的区别。在政治上,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政党处于领导地位,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在经济上,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资本主义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思想上,社会主义是以工人阶级的思想——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资本主义则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占统治地位。正因为有这样的原则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才成为两种社会制度。两者之间是一种取代关系:或者按照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这就叫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苏联的十月革命、中国的革命总体上干的就是这样一件事情;或者在阶级力量对比发生逆转的特殊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里发生资本主义复辟,社会主义制度被资本主义制度所取代,像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生的苏东剧变那样。这两种情况,历史上都出现过。在基本制度层次上,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者“相互交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况。

在现实生活中,资产阶级也不允许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相互融合。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从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始终把消灭社会主义制度、恢复资本主义的一统天下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帝国主义就纠集14国用武力入侵俄罗斯,企图把年轻的苏维埃政权扼杀在摇篮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西斯德国挟大半个欧洲的军事、经济实力倾巢侵犯苏联,妄图消灭当时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武力进攻未能得逞的情况下,西方国家改变策略,转而采用和平演变的方式来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正是标志着和平演变的得手。随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又把和平演变的矛头主要指向了中国,对中国加紧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正如邓小平指出的:“西方国家正在打一场没有硝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所谓没有硝烟,就是要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他们不喜欢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在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千方百计地对我国实施和平演变战略的时候,作者却说不要问“姓社姓资”,宣传两者“相互交汇”,这种思维方式,客观上从思想上解除了人们的武装,配合了西方国家推行“西化”“分化”中国的和平演变战略的需要。像作者那样摆脱“姓社姓资”的思维方式,其政治后果就是如此!

顺便说一下,作者提出一个新概念:“以计划经济为唯一模式的科学社会主义”。按照邓小平理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究竟采用那种方法、手段,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进行选择。在我们建国初期的国际国内形势下,采取计划经济这种方法、手段,有其历史的由来,曾经起过历史的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条件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客观上提出了把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改革的要求。因此,决不能把科学社会主义同计划经济联系在一起,不能说实行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作者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解是不符合邓小平理论的。现在有一种倾向: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不便直接否定社会主义,就用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的代名词,借批判计划经济来否定社会主义。作者用的就是这种手法。

在阶级社会里能够放弃“阶级定性”的思维方式吗?

作者提出,人类对解决社会发展的难题的探索,有两种思维方式。一种是“阶级定性”的思维方式,即“把所有的思想和观点分为‘资产阶级的’和‘无产阶级的’或‘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两大类,进而把它作为判断这些思想、观点是‘左’还是‘右’、是正确还是谬误、是进步还是反动的标准。”“另一种是淡化意识形态的思维,即不给这些思想和观点定性,尤其不强调它们的阶级性(当然有时也往往是有意识地模糊这种阶级性)。”两种思维方式一直处在此消彼长的状态。但“以阶级定性来思考问题的方法并没有战胜用阶级调和来思考问题的方法”。“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情况进一步逆转:用前一种思维方式来处理问题的共产党,阵地不断收缩,而后者的阵地不断扩大,出现了‘资进社退’、‘资攻社守’的格局。”这就是阶级定性的思维方式之过。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有阶级的社会里,能不能放弃阶级分析方法,能不能用阶级调和的思维来处理问题;一是苏联东欧剧变、以至社会主义跌入低潮(即作者说的“资进社退”、“资攻社守”)的原因是什么,是坚持阶级斗争的观点造成的,还是阶级调和观点造成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开宗明义宣布:“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阶级斗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不可或缺的内容。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复杂纷繁而又不断更换的现象,似乎混沌一片,无法把握。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正如列宁所说的,马克思的天才就在于他得出了全世界历史提示的结论,并且彻底贯彻了这个结论,这个结论就是关于阶级斗争的学说。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和伟大动力,因而阶级斗争理论是了解和把握阶级社会发展的钥匙。所以,“必须牢牢把握住社会划分为阶级的事实,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并用这个观点去分析一切社会问题,即经济、政治、精神和宗教等等问题。”[《列宁选集》,第4卷,第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者在谈到社会问题时始终不能离开分析阶级关系的正确立场。只要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列宁的这一论断就不会过时。抛弃了阶级斗争理论,就谈不上马克思主义。

应该看到,在当前,思想领域的阶级斗争还十分激烈。观察意识形态的斗争,不能不分清无产阶级思想与资产阶级思想、社会主义思想与资本主义思想,这是判断一种思想、观点正确与否的基本标准。这种区分是客观的现实,不是“改造思维方式”就能否定得了的。正如列宁指出的:“问题只能是这样: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这里中间的东西是没有的(因为人类没有创造过任何‘第三种’思想体系,而且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可能有非阶级或超阶级的思想体系)。”他还说:“对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任何轻视和任何脱离,都意味着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加强。”[《列宁全集》,第6卷,第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在思想政治领域淡化“姓社姓资”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也不符合客观实际。

在存在阶级的社会里,坚持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江泽民总结了当前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在2000年6月28日召开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纠正过去一度发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不等于阶级斗争已不存在了,只要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我们就不能丢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分析的观点与方法。这种观点与方法始终是我们观察社会主义与各种敌对势力斗争的复杂政治现象的一把钥匙。”这一论断对分析当前国际国内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大规模的群众性阶级斗争已经过去,阶级矛盾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论断的正确。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那场政治风波就是一个例证。就拿最近发生的事来说吧。有一位“著名教授”在2006年3月的“西山会议”上,公开叫嚷共产党执政不具备合法性,要求实行多党制、议会民主、三权分立,主张军队国家化等等。他认为这套主张不应该掩掩盖盖,而要“图穷匕首见”,抛去包裹匕首的地图,公开说出来。这样赤裸裸地要求共产党下台,要求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主张实行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难道还不能说明阶级斗争就在眼前!怎么能闭着眼睛反对“阶级定性”的思维方式呢?

从国际上看,这种阶级斗争更为明显,因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一刻也没有放松对我国实施和平演变战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正在进行着激烈的斗争。正如列宁指出的:“只要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它们就不能和平相处,最后不是这个胜利,就是那个胜利;不是为苏维埃唱挽歌,就是为世界资本主义唱挽歌。”[《列宁选集》,第4卷,第3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苏联东欧国家的剧变就是这种激烈斗争的很好证明。苏东剧变这场激烈阶级斗争的尘埃刚刚落定,难道我们转眼就忘怀了,就要否定“阶级定性”的思维方式吗?

另一个问题是苏东剧变的原因。照作者的说法,苏联东欧国家之所以发生剧变,是因为坚持阶级定性的分析方法,思维僵化,仿佛运用阶级调和的思维方式就可以保住政权。然而事实恰恰相反。亲手葬送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戈尔巴乔夫是竭力反对阶级观点,淡化意识形态、主张阶级调和的。他认为,党的指导思想是“坚决抛弃同全人类共同价值相对立的”“阶级立场”,主张超阶级的“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正是在这种淡化“阶级定性”的阶级调和的思想指导下,在阶级敌人以夺取政权为目的咄咄逼人的进攻面前,使得苏联共产党看不清楚斗争的实质,不能针锋相对地进行斗争,而采取调和、妥协的办法,结果步步退让,最终拱手让出政权,导致亡党亡国的悲惨局面。而苏东剧变使得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跌入了低潮,国际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事实表明,正是放弃“阶级定性”的思维,在“阶级调和”思维的指导下葬送了苏联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使得社会主义的“阵地不断缩小”。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不佩服垄断资产阶级思想家、政治家的政治敏感性。最后一任美国驻苏大使马特洛克就是一个例子。他在《苏联解体亲历记》里写道:“阶级斗争理论是列宁主义者的国家结构演进观及同西方发生冷战所依据的中心概念。没有它,冷战的理由就不复存在,一党专政的理论基础也就随之消失。”[[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62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他进一步指出:“我注意到了逐渐修正或废除这一理论的种种迹象。在这一理论真正由官方抛弃之前,表明我们之间关系好转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是虚幻的,最多也是暂时的,只要共产党坚持阶级斗争不放,就很难想象共产党会轻易放弃政权上的垄断地位,或者容忍党内派别羽翼丰满。因此,改变苏联国内政策的风险很大。”[[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64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正因为这样,他密切注视着苏共内部有关阶级斗争理论的争论,哪怕是从字里行间透露出来的信息也不放过。而且他通过外交活动,含蓄地表示:“继续坚持阶级斗争理论会使两国之间的关系改善变得步履艰难。”[[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67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他公开支持像谢瓦尔德纳泽、雅科夫列夫这样一些主张抛弃阶级斗争理论的人。马特洛克明确表示:“如果苏联领导人真的愿意抛弃阶级斗争观念,那么他们是否继续称他们的指导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也就无关紧要了,这已是一个在别样的社会里实行的别样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别样的社会则是我们大家都能认可的社会。”[[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69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所以,当尔巴乔夫1988年12月在联大发表讲话,宣布把全人类共同利益作为其外交政策的基石后,马特洛克放心了,因为他完全确认:戈尔巴乔夫已“明确无误地抛弃了阶级斗争观念”。[[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76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

马特洛克的确抓住了一个要害问题:抛弃了阶级斗争理论就从根本上抛弃了科学社会主义,抛弃了马克思主义,从而必然导致向资本主义演变。他准确地把握了阶级斗争理论在整个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他一看到戈尔巴乔夫抛弃了阶级斗争观念,就预感到苏联很快就会变成另外一种社会,即美国可以认可的社会,这当然是资本主义社会。事实已经证明,马特洛克的这一预感的理论逻辑是对的。

不能不承认,在这个问题上,马特洛克比像作者这样的所谓“马克思主义者”要高明得多,要切合实际得多。鼓吹我们的思维方式要从“阶级定性”改造为“阶级调和”,不过是照搬戈尔巴乔夫那一套,其政治后果是什么,历史已经做出了结论。

评所谓的“执政党思维方式”

作者提出,要从“革命党思维”转变到“执政党思维”。[我们不赞成把党分为“革命党”和“执政党”。我们党在革命斗争时期就在部分地区执政,而在全国解放以后仍然坚持革命斗争,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我们党的性质决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要有革命精神,都要讲革命。][]毫无疑问,随着面临的历史任务的变化,党的思维方式也应该相应地发生变化。问题在于,作者的“执政党思维”是什么呢?他说:“执政党担起了行使公共权力的责任,和政府有了共同的目标,即整合国家和社会,并推动其发展。首先,我们不能不承认,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不是一个单一的阶级,而是多元化的社会阶层。其次,无论是什么样的党执政,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地运用手中的权利、使自己得到大多数公众拥护的问题。这样一来,各种不同性质的执政党之间就有了相互学习借鉴的很大空间。仅仅这两条,就强烈地需要我们从狭隘的意识形态束缚中摆脱出来。”作者说得不大明白,欲言又止。例如,推动社会发展的“社会阶层”究竟是哪些阶层?应该摆脱什么样的意识形态束缚,应该向哪些执政党学习?实际上作者提出的是这样两条:第一,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就不能再是工人阶级的政党了,而应该代表各个阶级的利益,因为各个阶级都推动社会的发展;第二,要从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这种狭隘的意识形态束缚中解脱出来,向执政的、主张阶级调和的社会民主党学习。

共产党,无论它是处于夺取政权的环境,还是已经处于执政地位,始终是工人阶级政党,它的唯一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基本原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恩格斯指出,在任何国家里,党必须“具有明显的工人阶级的性质”,“抛弃这种性质,就只有宗派和欺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坚决反对修正主义分子把党由工人阶级政党改为“全民党”的意图和实践。但是,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因此作为工人阶级政党的共产党并不是一个狭隘的宗派组织,它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行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十分注意团结一切中间阶级(包括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集中力量打击阻碍社会发展的反动势力。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区分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指出,除了少数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外,在人民内部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他提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实行“统筹兼顾、统一安排”的方针,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的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做出各种适当的安排,“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并且尽可能地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个伟大的事业服务。”[《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27、2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这一思想,事实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根本不需要、也不应该“改造”。

作者提出,“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不是一个,而是多个”,因而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需要淡化一个阶级的利益,必须考虑到其他阶级的利益,这样执政的基础才能扩大,执政地位才能巩固。对这个问题需要作具体分析。首先,目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国际国内还存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对于处心积虑要搞垮我们的敌对阶级,我们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我们同敌对势力之间的矛盾是敌我矛盾。所以,决不能像作者想象的那样,处于执政地位就要考虑所有阶级的利益。其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分清依靠力量、团结力量。认清这一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前提。我们的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是广大劳动人民,他们是党的依靠力量,我们党必须坚定地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一切拥护、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都是我们的团结对象。在人民内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同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在,共产党也应该坚定地代表这种共同利益,也就是说,要照顾到属于人民范畴的各个阶级的利益。但是,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同阶级、阶层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他们之间的利益也有不一致的地方。我们必须从工人阶级根本利益出发,注意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引导属于非劳动人民的各个阶级、阶层的活动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反映到经济上,就是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公有制与非公制的主次地位不容颠倒。要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并注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保证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又发挥各种经济成分对发展国民经济的积极作用。只有看到人民内部不同阶级之间利益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道路前进。这需要十分高超的领导艺术。作者那样“改造思维方式”,只强调共同利益,忽视不同阶级、阶层的利益差别,是无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

作者提出要“摆脱意识形态束缚”,他没有明确说是什么意识形态,但从上下文的意思来推测,指的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定性”思维方式,他把这叫做“失去生命力的”“原教旨主义”,其“阵地不断缩小”;作者提出要向不同性质的执政党学习,他也没有明确说是向什么党学习,但从上下文看,指的是执政的社会党、社会民主党,他认为主张阶级调和、淡化意识形态的社会党的“阵地不断扩大”。

放弃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过了。这里着重谈一下,作者贬损共产党的历史、吹捧社会党的“成绩”的论断,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苏东剧变的时候,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共产党纷纷宣布改变党的性质,把党的名称改为社会党、社会民主党(戈尔巴乔夫也主张把苏联共产党改名为社会民主党,只是因为局势变化太快,没等改名,苏共就被解散了),一时间社会党国际欢欣鼓舞,认为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不行了,社会党、阶级调和的理论可以大行其道了。然而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新保守主义占了上风,作为资本主义左翼的社会党并不吃香,不要说苏联东欧国家的由共产党改名而来的社会党、社会民主党纷纷被逐出政坛,即使欧洲已经执政的社会党也大多数丢失了政权,沦为在野党。很明显,对资本主义做点改良的理论和实践是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改良主义只能充当资本主义的伙计,资产阶级需要时拉来帮帮忙,不需要了就一脚踢开。与此同时,中国等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共产党的领导,通过改革开放,社会主义事业蒸蒸日上,显示出马克思主义的巨大威力。正如邓小平所说的,“我坚信,世界上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会多起来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一些国家出现严重曲折,社会主义好像被削弱了,但人民经受锻炼,从中吸取教训,将促使社会主义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2、3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在苏东剧变、社会主义跌入低潮的形势面前,作者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发生了动摇,以至提出要“改造思维方式”,从马克思主义转为改良主义,从共产党转到社会党一边。这“改造思维方式”并不是什么“创新”,而是贩卖改良主义那一套,这是一种倒退行为。

现在,在我国国内,出现了一种倾向:打着“不同性质的执政党相互学习借鉴”的旗号,鼓吹共产党社会民主党化。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戈尔巴乔夫就是这样干的。他说:“我国对外部世界是开放的,为的是研究和利用他人经验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在社会民主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中,我们看到了许多有意义的、富有启发的内容。我确信,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中深刻的变化以及社会民主党内的进程,我们正变得彼此接近起来。”“今天,在社会党人和共产党人之间,已不再存在从前是他们分裂的鸿沟。”共产党正在批判自己的错误,对十月革命、共产主义运动进行重新思考和改造,因而共产党与社会党之间“不仅在政治立场上而且在世界观立场上都接近了。”[戈尔巴乔夫、勃兰特等著:《未来的社会主义》,第20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戈尔巴乔夫通过向社会党学习,放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迈过了“思维鸿沟”,提出了“新思维”,也就是社会党的思维。正是在“新思维”的指导下,苏联发生了从共产党到社会党、从社会主义到资本主义的急剧变化。这一教训,难道不应该让热衷于向社会党学习的某些人引以为戒吗!

我们主张在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基础上同世界上一切政党建立联系,进行交流。社会党是资产阶级政党的左翼,在国际关系的许多问题上我们可以同他们进行合作,他们在执政期间为加强执政地位而采取的某些具体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但是,在同社会党进行合作、交流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共产党与社会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政党,不要抹煞无产阶级政党与资产阶级政党的原则区别,更不能借口相互学习,否定自己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吹捧社会党的改良主义理论和政策,甚至妄图通过“改造思维方式”实现共产党的社会民主主义化。这是现实的危险,必须高度警惕。

 

这是2006年写的批判韩庆祥的文章

岂能用“多样和谐”来否定“一元主导”?

随着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以来,研究发展理念的文章多了起来。这是件好事情。我认为,阐述新的发展理念时,需要有一个正确的方法论原则。第一,不能割断历史,不能用否定历史的办法来彰显今天的正确。我们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新的发展理念是在总结和继承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前新的情况相结合形成的。创新,不是否定过去,而是在以往经验基础上的发展。深刻了解过去,才能把握现在,正确创造将来。否定党的过去的理论、路线,把现在与过去对立起来、用“从什么到什么”的思维逻辑来说明现在的发展理念,是不妥的。第二,在研究和阐述新的发展理念时,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思想成果,但更要看到两种社会制度的发展理念的根本区别。发展理念是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的所有制,具有不同的发展理念。简单地照搬或类比资本主义的一些思想和做法,而看不到两者的根本区别,也是不妥的。

最近,在一本任务是指导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教学工作的杂志上,刊登了一篇阐述新的发展理念的文章,在方法论上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由于该文涉及的问题很多,本文难以全面评述,仅就其中一个问题,即“从一元主导走向多样和谐”这一点,谈一些看法。

“一元主导”决定了社会制度的性质,任何时候都不能否定

作者提出,“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从社会存在到意识形态,中国社会基本上是一种‘一元主导’性社会,即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分配方式、就业形式、和价值取向基本上是一元主导”。“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逐渐呈现多样化的发展状态,”“社会日趋成为多样化社会。”因此,党的任务不再是强调“一元主导”,而是“力求保持各种力量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与和谐,并达到共生、共进。要言之,就是追求多样和谐。”他认为,当代中国发展的新理念,首要的就是“从一元主导走向多样和谐”。

毫无疑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就业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利益主体,价值取向也多样化了。我们党的工作必须考虑到这些变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在于,我们在看到这些变化的同时,能不能否定“一元主导”?能不能说“发展的新理念”就是从“一元主导”到“多样和谐”,即能不能用“多样和谐”来否定“一元主导”?

从理论上说,任何社会都是由多种矛盾组成的矛盾综合体。无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都呈现出多样性。那么,怎么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呢?毛泽东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现象上是没有区别的,只在本质上有区别,这就是内部的区别。”[《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第80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这个“本质的区别”、“内部的区别”,就在于社会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不一样,也就是说,占主导地位的“一元”不一样。哪“一元”占主导地位,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性质,因而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或否定“主导一元”。

毛泽东在《矛盾论》里指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主要矛盾就是占支配地位的矛盾。而且“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0、3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我们研究社会问题,首先要抓住主导的一元,抓住社会的性质,在此前提下,去研究各种各样的具体现象。用现象来否定本质,用多样性来否定占主导地位的“一元”,是不能科学地揭示和解释复杂的社会现象,正确地制定和执行我们的方针政策的。

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社会性质来说,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客观上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多个社会阶级和阶层、多种意识形态的情况下,我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呢?关键就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转到工人阶级这一边了。毛泽东指出:“矛盾着的两方面,可能成为主导方面的基本上只有一个。如资本主义社会中,只有资产阶级是主导方面;十月革命后的苏联,只有无产阶级是主导方面。”[《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第108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我国经济上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政治上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思想上马克思主义占指导地位,也就是说各个领域工人阶级都是占主导地位,这一点,决定了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动摇或者忽视占主导地位的“一元”,就会根本改变我国社会的性质。

我们不应该只看到社会的多样性,而无视占主导地位的一元性。要知道,只有坚持“主导一元”才能保证“多样和谐”。因为“多样”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只有在工人阶级居于主导地位的“一元”条件下,才能实现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与和谐。

目前,我国经济上的基本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应该看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客观上是存在矛盾的,正确处理这种矛盾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第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对于这“两个毫不动摇”,首先应该全面地理解和贯彻,决不能只讲后一个“毫不动摇”,不讲前一个“毫不动摇”,只讲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讲公有制为主体,只讲多样性,不讲主体的一元性。其次,还应该看到前一个“毫不动摇”是决定性的,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有可能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才能保证各种经济成分各得其所、协调发展。在经济上,用多样性否定一元主导,就会导致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样,也就没有能力引导非公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否定了主导的一元,必然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无法实现“多样和谐”。

在政治上,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也就是必须坚持政治的“一元主导”,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动摇。我们主张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长期共存,相互监督,但这一切都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实施。正如江泽民指出的:“要把十几亿人的思想和力量凝聚起来,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共产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设想的。”[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572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因此,我们讲到“各种力量和各方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与和谐”,从政治上说,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实现。没有党的领导这个“主导一元”,就会像邓小平描述的那样:“肯定会天下大乱,四分五裂”,“多样和谐”就是一句空话。在谈论发展理念时,只讲多样性而完全不讲共产党领导这一“主导一元”,不仅与我们一直坚持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相矛盾,而且会在政治上导致严重后果的。要知道,国内外敌对势力不遗余力地攻击共产党领导是政治垄断,违反民主原则,执政不合法,要求实行多党制、轮流执政,并把这一点作为和平演变的突破口。

在思想上,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毫无疑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存在着多种意识形态,人们的价值取向已经多元化了。这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国外的各种思潮涌进来,影响人们的思想;另一方面,国内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出现多种意识形态也是必然的。我们应该正视这种现象,在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意识形态渗透的同时,尊重“个性差异”,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兼容并包”,以达到“多样和谐”。然而这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实现,在指导思想上决不能实行多元化。指导思想搞多元化,东一个主义,西一个主义,看起来很热闹,实际上是容忍和支持资产阶级思想蔓延和泛滥,势必导致人心大乱、天下大乱,给党和人民带来灾难。苏联的演变提供了很好的反面教材。正如一位领导同志指出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所以会解体,具有光荣斗争历史的苏联共产党所以会失去政权并顷刻瓦解,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理论上政治上出了问题。从赫鲁晓夫丢掉斯大林这把刀子,到戈尔巴乔夫公开背叛马克思列宁主义,前后经过30多年,指导思想上的多元化导致党内思想混乱,思想政治上彻底解除武装。苏联共产党从思想涣散走到组织瓦解,教训是很深刻的。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还是在思想上,都出现了多样性,我们党确实面临着如何实现各个领域的“多样和谐”的问题。但是,决不是说可以抛弃或淡化占主导地位的“一元”了,可以从“主导一元”走向“多样和谐”了。正相反,越是出现多样性,越需要强调“一元主导”。在各种非公制经济成分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更需要强调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存在多种政治力量和利益关系的情况下,更需要强调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在出现多种意识形态、各种思潮激烈碰撞的情况下,更需要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主导一元”与“多样和谐”是辩证的统一,只有坚持“主导一元”才能为实现“多样和谐”创造必要的前提,否则多样性的自发发展就会改变社会的性质,造成天下大乱;而实现“多样和谐”也才能真正保证“主导一元”。列宁曾经说过:“多样性不但不会破坏在主要的、根本的、本质的问题上统一,反而会保证这种统一。”[《列宁全集》,第33卷,第2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主导一元”与“多样和谐”的关系,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而不是把两者对立地来,用一个否定另一个。作者的“新的发展理念”的根本错误就在于此。

必须警惕多元化思潮的侵袭

作者那样的“新”理念,并不是偶然的、孤立的,而是国际上盛行一时的“多元化”思潮的反映。二十世纪初西方学者从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需要出发,提出了“多元化”的理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西方国家又搬用这一理论来攻击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理论深深地影响到某些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的共产党,成为党内新的修正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为典型的莫过于戈尔巴乔夫了,他多次强调“我赞成多元论”,要求“摒弃精神垄断的做法”,“坚持反对对舆论工具进行任何形式的霸占,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对舆论工具进行垄断。”,主张“坚决摒弃对其他观点与思想的意识形态限制、教条主义和不容忍态度”,等等。他根据多元化理论,攻击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各种垄断:政治上,宪法上规定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排除了其他政党执政,这是共产党对政权的霸占,是政治垄断;经济上,公有制居于统治地位,排除了人们对所有制的选择,这是经济垄断;思想上,马克思主义起指导作用,妨碍了人们吸收先进的、优秀的思想成果,这是精神垄断。这些垄断导致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出现异化现象:政治垄断导致“人与政治、政权的异化”;经济垄断导致“人与生产资料、财产的异化”;精神垄断导致“人与文化的异化”,等等。由此出发,戈尔巴乔夫提出改革的任务就是消除垄断、克服异化,实现人道主义原则。办法是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实现多元化:政治多元化——取消共产党领导,实行多党制;经济多元化——取消公有制的统治,建立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思想多元化——取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各种意识形态一律平等、自由竞争。这套主张的实质就是取消“一元主导”,实行“多样性”。然而,“一元主导”是取消不了的,任何社会总有“一元”占主导地位的。在当今世界,不是无产阶级这一“元”占主导,就是资产阶级这一“元”占主导。取消了无产阶级这一“元”的主导地位,必然导致资产阶级这一“元”占主导地位,从而社会制度也必然由社会主义演变为资本主义。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戈尔巴乔夫实行多元化,政局发生急剧变化,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遭到颠覆,社会主义制度被推翻,短短几年时间就全面地复辟了资本主义制度。这是否定“一元主导”的多样性的一场试验,其结果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吗?

“多元论”,即主张取消“一元主导”的多样性,是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苏联东欧剧变的时候,这种理论是十分流行的,而且成为剧变的一个重要思想原因。所以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作一点分析。

从哲学上讲,多元论主张世界的本原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者更多,这显然是违反唯物主义的观点。当把多元论引进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时候,事情就越出了抽象的概念争论,而变成了尖锐的政治问题。戈尔巴乔夫之流鼓吹的多元论的逻辑是这样的:社会主义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存在不同的阶层和社会集团,而不同的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利益是不同的,因而客观上存在利益多元化。从政治上讲,既然存在利益多元化,就需要有不同的政治组织反映不同的利益、表达不同的意见,所以政治多元化是不可避免的,多元政治的发展必然要求有不同的政党,要求实行多党制,而多党制是与宪法上规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相矛盾的,因而实行多党制必然要求取消共产党的领导。从经济上说,既然利益是多元的,就需要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各种所有制应该相互平等、自由竞争,不应该规定哪种所有制是主体,“谁行谁当主体”。从思想上说,既然利益是多元的,对问题的看法就不一致,必然导致意见多元化、舆论多元化,各种思想应该一律平等、自由讨论,这就应该排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这样,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抽象命题,经过一番演绎,就得出了夺取共产党的领导权、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摒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的结论。

在社会生活领域,多元论的要害是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故意回避这个“元”代表哪个阶级。我们拿作为多元化理论的基础的利益多元化来说吧。乍一看来,这似乎是有道理的,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不同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利益的确是不一样的。然而深究一下,事情就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讲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多元”,无论如何不能回避两个前提:第一,在人民内部,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全体人民的共同的根本利益所在,不同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差别只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的差别。而这一致的根本利益就是“主导”的“一元”,任何具体的、有差别的利益必须服从于一致的根本利益。第二,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的利益是同人民的利益根本对立的,这一“元”的利益必须排除在外,不能承认它是利益多元中的一“元”。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我们在讲多样性时,必须严格界定清楚“多样性”的性质,我们需要的是工人阶级主导下的多样性,而不能笼统地认为只要多样就是好的。离开这两个前提抽象地谈论“利益多元化”,就会为敌对势力利益的形成和合法化以至占统治地位,扫清道路。这正是帝国主义和一切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战略所梦寐以求的事。

应该看到,当前我们党内和社会上,确实有一股社会民主主义思潮在涌动着。有人把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当作“僵化”、“保守”,主张用社会民主主义的思维方式取而代之。他们要求抛弃“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主张阶级调和,认为只有强调阶级调和,党的社会基础才会不断扩大,执政能力才能加强。打着“创新理念”的旗号,贩卖戈尔巴乔夫那样的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货色,成为一种时髦。提出从“主导一元”到“多样和谐”,把“主导一元”与“多样和谐”对立起来,用多样性否定一元主导,就是一个例子。殊不知,按照这种“创新理念”行事,是会葬送社会主义事业的。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苏联东欧国家剧变的前车之鉴。

 

这是2012年写的批判韩庆祥的文章

怎样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完全解决中国问题”说起

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解决中国问题”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老话题。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我们党总结历史上教条主义的教训,就提出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个理论成果就是毛泽东思想,正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毛泽东又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第二次结合的任务,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道路,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毛”的缘由。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几届领导集体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新的情况,创立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实践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不断出现新的形势,这就要求我们不断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和解决我国面临的新问题,也就说,要求我们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怎样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术界是存在不同看法的。从目前情况看,分歧的焦点是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我看到一篇自称是要“从学理上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解”的文章,就有一种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味道。文章说,“马克思主义‘三化’的精神实质蕴涵于其所解决的问题中:它针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完全解决中国问题的情况,强调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的问题,指导中国的实践。”[韩庆祥:《从学理上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三化”的理解》,《人民日报》2011年9月6日。]我们丝毫看不出这一论断怎样“从学理上深化”了,却只是感到它坠入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中国不管用(至少部分不管用)了的陷阱。如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管用(或部分不管用),那就应该抛弃它,不需要把它中国化了,解决中国问题应该另找一个能够“完全解决中国问题”的别的什么主义,这客观上为更换指导思想埋下了伏笔。

从上下文看,作者至少是把两个问题混淆在一起了:一个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能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问题;另一个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怎样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问题。对前一个问题,我们应该指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普遍真理,完全能够解决中国面临的问题,不是“无法解决”或“无法完全解决”中国的问题。对后一个问题,我们应该指出,如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同中国实际相结合,那就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而且不仅是“无法完全解决”,甚至连一个问题也解决不了。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上,客观上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解决(或者无法完全解决)中国问题,这就有可能走上否定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的道路,不能解决中国问题的东西,当然不能成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另一种是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不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研究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而是生搬硬套,那就是教条主义。这两种妨碍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倾向都需要防止。由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完全能够解决中国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把它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由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只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所以我们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我们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而不能用否定一个方面的办法来论证另一个方面,既不能为了论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要性就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正确,也不能因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否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要。

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前提。如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错误的或者过时了,不需要坚持,那么就没有必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了。从目前学术界的情况看,主要的倾向是,往往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不对、会不会过时的问题上,也就是在它能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对中国管不管用的问题上,进而在要不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问题上,提出种种质疑,甚至出现了借口“中国化”来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现象。这是一个原则问题,需要澄清。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普遍真理,不会过时,也不会有对有错

问题的关键是,怎样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它会不会有对有错,会不会过时,会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管用、有的不管用?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反映,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任何国家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都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才能取得胜利,这是早就被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证明了的。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一步一步取得胜利的。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成功,并不是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是抛弃马克思主义或者抛弃它的某些基本原理的结果,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它来分析中国面临的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做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行改革的结果。正如胡锦涛同志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的,我国改革开放首要的经验是“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请注意,这里讲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而不是坚持其中一部分)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个飞跃的理论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我们强调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完全解决中国问题”,而是说要在中国具体条件下加以运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

历史反复证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这也就是邓小平说的“老祖宗不能丢”的含义。

必须指出,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是各种僵化的教条、公式的堆积,而是一种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科学。要正确理解发展马克思主义这一命题。决不能把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解为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理论界常常有人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僵化的教条主义,只有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否定、批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某些原理)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那就不是马克思主义了,变成了别的什么主义,这就说不上发展马克思主义,也说不上推进马克思主义本国化,而是反对马克思主义了。还有人提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对有错,有的基本原理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过时,有的基本原理也会由于国情不同而不适用。只有批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错误的部分,抛弃过时的、不适用的部分,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是一个个互不相关的、孤立的“土豆”,抛弃了一个,其它还可以保留,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各种基本观点密切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否定了其中一个基本观点,必然产生连锁反应,就会相应地否定其他基本观点,进而导致整个理论体系的崩溃。举一个例子来说。有人不赞成劳动价值论,认为各种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然而如果否定了劳动价值论,主张资本也能够创造价值,那么,必然要否定剩余价值学说;而否定了剩余价值学说,必然从根本上否定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因为剩余价值学说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它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这样,整个马克思主义就被否定了。这种危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某些“理论家”身上也一再出现过:看来好像只是否定马克思主义某一个基本原理,但按照理论的逻辑推论下去,却否定了整个马克思主义。对此,做理论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同志应该慎之又慎,不要轻易地、想当然地下结论,防止一不小心,主观上想发展马克思主义,却不自觉地陷入反马克思主义泥坑的尴尬境地。

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运用基本原理分析具体问题得出的具体结论区分开来

有人提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这些经典作家也会犯错误,也不是“句句是真理”,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他们说的东西也会过时,难道不能批评他们的不正确的或过时的观点?当然可以。我们共产党人最讲究的是实事求是,对任何人(包括革命领袖)的思想都不能搞“两个凡是”。但是,这里要坚持一个方法论原则,即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分析当时具体情况得出的具体结论区分开来。经典作家的著作中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坚持,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动摇;至于他们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分析当时形势作出的具体判断、得出的具体结论、提出的具体政策,那是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有的判断可能还是错的,需要纠正。马克思、恩格斯自己就作了这样的区分。1872年,他们为《共产党宣言》的德文版写了一个序言,指出:“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由于最近25年来大工业有了巨大发展而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也跟着发展起来,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8、2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这就是说,会过时的、需要改变的,不是“一般原理”,而是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

列宁在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起草纲领时也强调:“需要独立地探讨马克思的理论,因为它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运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列宁选集》,第1卷,第2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他指出,马克思的理论阐述的只是一般的任务,“而这样的任务必然随着历史过程中每个特殊阶段的具体的经济和政治情况而有所改变。”[《列宁全集》,第29卷,第1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可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必须坚持的,丝毫不能动摇,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的基本原理具有普遍意义。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针对一定时代、一定环境的具体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具体问题得出的判断、观点、公式,随着情势的变迁,是可以而且应当变化和发展的,因为条件发生了变化,研究的对象不一样了,具体的结论不能不随之发生变化。这就叫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

我们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警惕有人打着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旗号来否定、反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种情况,自马克思主义在工人运动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后,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的宣布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是屡见不鲜的。这就像列宁说的那样:“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的胜利,逼得它的敌人装扮成马克思主义者,历史的辩证法就是如此。”[《列宁选集》,第2卷,第3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是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现成答案的堆积

作者提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完全解决中国问题”,从认识上说,其错误在于,他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是看作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而是看作一大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现成答案,仿佛是一部“日用大全”,生活中碰到各种具体问题,都可以从那里找到现成答案,找不到,就说马克思主义过时了、不管用了。过去在苏联曾经流传过这样的笑话:红军军官在打仗时,先查一查《资本论》,看看《资本论》里有没有打胜这场战争的言论,找不到,就说马克思主义不灵,不能解决问题。作者就有点像这样的军官,他指望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能够找到解决当前中国各种问题的具体答案,找不到,就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完全解决中国问题”,就想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至少要否定不能够解决问题的那一部分原理。其实,早在19世纪末列宁就曾指出:“从一般真理的单纯逻辑发展中去寻找具体问题的答案,这是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并且完全是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嘲笑”。[《列宁全集》,第3卷,第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肯下功夫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实际情况,却埋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解决问题,进而搞一套抛弃马克思主义某些基本原理的所谓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这是我们常见的一种思维逻辑。这种思维逻辑是错误的。要知道,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只是阐述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指明历史发展的总的趋势,提供观察和研究现实问题的基本方法,而不是为解决具体实际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要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必须运用它来分析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谈到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应该说,如果不同当时当地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而是停留在书本上、口头上,那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本身不仅“无法完全解决中国问题”,而且恐怕连一个实际问题也解决不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好比猎人手里的一支利箭,老是拿在手里把玩,不断称赞是“好箭”,就是不射出去,那就毫无用处,什么猎物也射不到。所以,我们党历来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强调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具体地研究中国的历史和现状,具体地分析中国革命问题和解决中国革命问题”,[《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7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反对孤立地、静止地研究马克思主义,主张“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和解决中国的具体实际问题的过程,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

可见,我们强调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完全解决中国问题”,而是强调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通过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来解决中国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子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要把两者对立起来

与上述问题有关的,还有一个如何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关系问题。

在我国理论界经常可以看到一种怪现象:为了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正确,就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一段时间里,打着“理论创新”、“解放思想”的旗号,说马克思主义这个原理错了,那个原理过时了,谁越敢批马克思、毛泽东,他的思想就越“解放”,越受到赞扬,这几乎成为一种时尚。他们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立起来,看起来似乎想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比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高明,它能解决中国的问题,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却不能。作者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完全解决中国问题”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由,就隐含着这样的意思。这个问题也需要作点分析。

我国正处在、而且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仍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经过艰苦探索,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就是说,不仅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还有处于补充地位的非公有制,包括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与此相适应,在分配领域,不仅有由公有制决定的按劳分配,而且有由私有制决定的按要素分配,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里,还存在剥削和两极分化。由于经济成份的多元化,政治上不可避免出现不同的政治诉求,思想领域不可避免地出现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因此,我们在经济领域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在政治领域强调工人阶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领域强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而保证我国社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这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尤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原理),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得出来的结论,其中一些原则也是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时带有的规律性现象。

然而这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现象却引起了一些理论上的疑惑。我们仅就经济理论方面来说吧。有人提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的,而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里,资本主义私有制、剥削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有矛盾的。为了解决这个所谓的“理论与实践的矛盾”,有人就主张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修正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观点。例如,有人看到我国私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反对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一原理,主张社会主义不一定要建立公有制,只要调整分配政策、能够实现公平就可以了;看到目前私营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还有积极作用,就反对社会主义要消灭私有制的原理,提出私营经济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私有制是社会经济发展所不可缺少的,主张“私有制万岁”;看到我国剥削现象的存在和发展,就反对消灭剥削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一原理,主张“模糊”剥削这个概念,或者干脆不承认存在剥削,甚至宣称剩余价值学说“并不具有真理性”,它使得社会主义陷入“迷误”;看到资本收入是合法的,而且得到鼓励,就否定劳动价值论,主张资本也创造价值,资本收入是资本本身带来的,提出各种各样否定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的“理论”。诸如此类的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所谓“创新”观点,屡见报刊,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思潮。给人们一种印象,好像只有批判、纠正马克思主义“过时的理论”,才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段时间里,不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却使劲批判马克思主义,成了社会上、甚至党内一部分人中流行的时髦风气。这种倾向值得我们重视。

还有人采取一种“模糊哲学”,回避尖锐的现实问题。他们不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是自己发明一些“新概念”,或者搬用西方社会学的一些概念,把事情的本质掩盖起来,搞得理论观点模棱两可、模糊不清。例如,他们不敢讲阶级,而讲“阶层”;不敢讲资本家,而讲“建设者”;不敢讲剥削,而讲“财产性收入”;不敢讲剩余价值,而讲“要素贡献”;不敢讲劳资关系,而讲“劳动关系”;不愿讲私营经济,而讲“民营经济”,等等。把本来十分清楚的事情模糊化,这也是一种本事,但这样做背后的目的是什么,实在令人费解。然而玩弄一些所谓的“新概念”,除了把人们的思想搞乱外,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

要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关系。我们常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当前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新的理论飞跃。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从理论形态上说,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增添了新的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子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它是马克思主义这个树根上生长出来的繁枝茂叶。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作总结时说,我们还是把我们自己这一套(即毛泽东思想)看作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分店好”,因为我们这一套(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的统一”[《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259、2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同样,我们也应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分店”,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果把两者对立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没有根了。一棵树没了根子,枝叶势必枯死;把总店砍倒了,分店也就只好关账。说只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才能解决中国问题,这是对的;但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完全解决中国问题”,那就需要推敲了。把这两句话作为因果关系连起来讲,则是根本错误的。把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原因归结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完全解决中国问题”,表面上看,似乎是在抬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际上是挖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管用(至少部分不管用),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势必抛弃马克思主义,甚至要到别的地方、别的主义中去找“根”,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邓小平曾经对我国一度出现的贬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抬高毛泽东思想的现象提出过批评。1960年3月25日在中共中央天津会议上,他批评不少报纸不同程度地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很少讲了”的情况,指出:“不要把毛泽东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割裂开来,好像它是另外一个东西。”针对有人提出的“以毛泽东思想为纲学习政治经济学”的观点,邓小平说,这种提法是不妥当的。“讲初期的发展时期的资本主义,总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总是《资本论》;讲帝国主义,总还是列宁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讲社会主义,列宁和斯大林都有,毛泽东同志也有重要发展。”他强调:“光讲毛泽东思想,不提马克思列宁主义,看起来好像把毛泽东思想抬高了,实际上是把毛泽东思想的作用降低了。”邓小平说,这些看法,毛泽东是同意的。“昨天在毛主席那里还谈了这个问题,他赞成这个意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81、2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同样,如果只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甚至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看起来好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抬高了,实际上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作用降低了。回顾这段历史,也许对我们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关系,会有所帮助。

关键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从当前理论界的状况看,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关键是要认真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型政党,号召全党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为什么中央要强调学习经典著作呢?最近习近平同志多次讲到了这个问题。他说:“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源。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有利于从源头上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也有利于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和运用。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就谈不上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他还说:“邓小平同志说,读马列要精,这个‘精’主要是指马克思主义导师们的经典著作。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也都强调老祖宗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习近平:《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学习时报》2010年10月25日。]他指出,“必须专心致志地读、原原本本地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努力掌握贯穿经典著作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懂学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民日报》2011年5月14日]

我们党历来有认真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优良传统。在革命战争的恶劣环境下,毛泽东仍强调读书的重要性,要求全党、尤其是高级干部抽时间阅读经典著作。在党的七大上,他向全党推荐读五本书,说“如果有五千人到一万人读过了,并且有大体的了解,那就很好,很有益处。我们可以把这五本书装在干粮袋里,打完仗后,就读他几遍或者看他一两句。”[《毛泽东文选》,第2卷,第533页,北京,1991年版。]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他又规定了“干部必读”的十二本书,说“积二十多年之经验,深知要读这十二本书,规定在三年之内看一到两遍。对宣传马克思主义,提高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的水平,应当有共同的认识。”[《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2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类似的话,他讲过多次。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面临的任务更为艰巨而复杂,更应该多读一些经典著作,真正弄懂、弄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用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现在,我们的干部文化程度已经比较高了,只要认真对待,通读一些经典著作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当前中央如此突出地强调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我想,这不是一般的号召,而是有强烈的针对性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复杂的情况。从国际环境来说,我国改革开放不久,苏联东欧国家政局发生剧变,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改变了颜色,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跌入低潮,有人就怀疑马克思主义还灵不灵、社会主义还有没有前途,加上对外开放,西方各种思潮涌了进来,一时间资产阶级理论、思想泛滥起来;从国内来说,随着改革的深入,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和发展,意识形态领域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局面。国际国内的这种状况,严重冲击着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指导地位,在某些领域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了。有的人迷信西方资产阶级学说,把它奉为圭臬。还有一些人总在怀疑马克思主义某些基本原理过时了、不适用于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这种状况,对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障碍。不懂、不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遑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而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真懂、真信马克思主义,最便捷、最可靠的办法就是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可以说,在当前条件下,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这是2015年写的批判周天勇的文章

驳“苏马非马”论

最近读到一篇文章,提出了“苏马非马”论,主张把批判“苏马”作为“正本清源、返本开新”的“主旨”。文章说:“我们中国人接受的马克思主义主要是从前苏联特别是斯大林时期苏联经过整理、理解、取舍、发挥后的马克思主义,用斯大林的概念叫做马克思列宁主义,其基本内容也是斯大林概括整理的,它与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有很大的不同,与列宁的很多思想也是不同的。”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几十年当中走了不少弯路,其中有我们中国人自己的问题,但主要的影响来自前苏联。也就是说,在这样一套苏式的以教科书为代表的意识形态里面,包含了大量的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的理解以及附加在马克思名下的错误观点。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一直强调‘苏马非马’。古人说‘白马非马’,但是白马终究还是马,而‘苏马非马’倒是一个实际的状况。”

因此,文章认为,从改革开放伊始就提出一项基本任务:批判“苏马”,“回到原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中去”。至于“原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什么,文章没有说,有意回避了。但他鲜明地提出“苏马非马”。若依此论,我们从建党一开始接受的就不是马克思主义,“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带来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教条式的”、“附加了错误观点的”马克思主义,也就是说,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从来就不是马克思主义,我们也从来就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要等他来“正本清源”,然后带领我们走上“原本的马克思主义”道路上去。因此,对“苏马非马”论就需要澄清、分辨是非了。

不得不说一下,“苏马非马”论者的这番话是违反《党章》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1]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1]按照其说法,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斯大林概括的,歪曲了“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接受的是教条式的马克思主义,也不是“原本的马克思主义”。这不等于说,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错误的吗?这种论断表明其作者根本不赞成《党章》的规定。据我所知,作者也是中共党员。要知道,党员公开攻击《党章》,这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

“苏马非马”论涉及一系列问题:怎么看待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思想?怎么看待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以来直到改革开放近60年历史的指导思想?它们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要不要彻底否定,要不要走另外一条道路,即所谓的“原本的马克思主义”道路?这是一个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原则问题。如果说苏联的指导思想是“非马”,我们接受的也是“非马”,应该清算,那就意味着不仅苏联共产党的历史、而且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都必须否定,我们不得不改旗易帜,走另外一条道路。

我们还是从理论上来分析一下,“苏马非马”论错在哪里。

我们先来看一看,党中央是怎样看待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的。是不是如“苏马非马”论者所说的那样,在意识形态领域“苏马非马”,苏联的指导思想不是马克思主义;我国接受的也是“非马”,指导思想也不是马克思主义?总之,都走了一条错误的道路呢?

习近平同志2013年1月5日(也就是“苏马非马”论出现前一年)在新进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社会主义思想从提出到现在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六个时间段,“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并实践社会主义”、“苏联模式逐步形成”、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是“六个时间段”的有机组织部分。[[2]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1-6.][2]也就是说,无论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都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同的时间段,都是结合不同的国情和当时的具体条件,把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付诸实施的一种探索,都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换句话说,就根本指导思想来说,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致的、一脉相承的,都是马克思主义。从习近平同志的讲话中,看不到任何“苏马非马”、我国也是“非马”的影子。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无论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还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150多年时间里,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取得了巨大进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成就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的。拿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来说吧。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由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引发了世界性反苏反共浪潮。这份秘密报告的特点就是在反对“斯大林主义”(也就是作者说的“苏马”,即附加了错误观点的马克思主义,换句话说,也就是“非马”)的旗号下,把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妖魔化,彻底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当时,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挺身而出,回击了这股逆流,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做出了科学的分析。毛泽东明确指出,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绩是基本的、第一位的,不能否定。他说:“苏联那个主流,那个主要方面,那个大多数,是正确的。俄国产生了列宁主义,经过十月革命变成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建设了社会主义,打败了法西斯,变成了一个强大的工业国。它有许多东西我们可以学。”“所以,要加以分析。”他主张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要三七开,他们的主要的、大量的东西,是好的,有用的;部分的东西是错误的。”[[3]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91.][3]这一分析和评价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习近平同志的讲话又重申了这一评价,他强调“苏联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了苏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也为苏联军民夺取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2]

提出“苏马非马”的人陷入了一种尴尬境地:要么不承认苏联取得的成就,这就违背了中央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评价,也不符合实际;要么认为苏联社会主义的成就是在非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的,是“非马”的功绩,那等于说不需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无论怎么说都是说不通的。

有人从苏共亡党、苏联解体推论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失败的,倒过来证明“苏马非马”。这就涉及苏联向资本主义演变的原因了。这里不可能全面阐述这个问题,我们只想说一点:我们党一再指出,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决定性原因,是以戈尔巴乔夫为首的苏共领导集团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推行了一条“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路线,也就是说,更换了指导思想、改变了路线,才导致苏联亡党亡国的。“苏联东欧的变化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失败,而是放弃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证明了民主社会主义的破产。”[[4]张树华.苏联解体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破产[N].社会科学报,2007-04-19.][4]这些话把问题说清楚了:苏联演变,不是因为“苏马非马”,不是因为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思想错了,而恰恰是背弃了苏联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造成的。

提出“苏马非马”的人,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历史采取了彻底否定的态度,这种对待世界社会主义历史进程的历史虚无主义是十分危险的。习近平同志指出,苏联为什么会解体?苏共为什么会垮台?一个重要原因是理想信念动摇了。最后‘城头变幻大王旗’只是一夜之间。教训十分深刻啊!全面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一路否定下去,搞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搞乱了,各级党组织几乎没有什么作用了。苏联的教训告诉我们,历史虚无主义是会导致亡党亡国的。“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这是屡试不爽的规律。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包括西方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民主派”,都是从抹黑社会主义实践、把社会主义妖魔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抹黑指导思想)着手,搞乱思想,制造动乱,乱中夺取政权的。提出“苏马非马”正好适应了敌对势力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需要,这是值得警惕的。

马克思主义不是僵化的理论,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1873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发表25年后写的德文版序言中指出:“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8.][5]事事都去找“原本的马克思主义”,仿佛只要同马克思恩格斯书本里说的不一样就不是马克思主义,就是“非马”,这种思维,是典型的教条主义思维,才是地地道道的“非马克思主义”,这种路线,在革命早期给我党造成过重大损失,我党早在遵义会议到延安整风时期,就深入批判和检讨过了。

顺便说一下斯大林问题。“苏马非马”论者所说的“苏马”,有时是指列宁主义,更多的是指斯大林的思想。“苏马非马”,说白了主要是说斯大林篡改了马克思主义(有时也说列宁篡改了马克思主义,但主要是说斯大林)。现在我国社会科学界形成了一种思维惯性,一说斯大林,那总是错的,无需论证。其实,我们党对斯大林做过科学的评价,明确指出:斯大林的“一系列理论著作,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不朽文献,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七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6]59“斯大林的一生,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一生”[6]60。斯大林也犯过一些错误,他的“思想方法,在一些问题上,离开了辩证唯物主义,陷入了形而上学和主观主义”。[6]60从总体上讲,不能说斯大林的思想就是“非马”。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我们党针对打着批判“斯大林主义”旗号掀起的反共反社会主义浪潮,曾经指出:“如果一定要说什么‘斯大林主义’的话,就只能说,首先,它是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主要的一面;其次,它包含一些极为严重的、必须彻底纠正的、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错误。”[[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九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575.][7]

不能说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思想非马克思主义,“苏马非马”的论断是站不住脚的。

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一下。有人说,由于苏联的指导思想是错的,“苏马非马”,因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失败的”、必须否定,而且“否定得越彻底越好”。我国的改革就是“去苏联化”,这才取得成功。

改革是“去苏联化”的言论,一度在我国学术界相当流行。乍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确实存在不少弊病,我国的改革也确实克服了这些弊病。然而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个论断涉及一系列问题,包括:怎么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去苏联化”的实质是什么?等等。

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是结合苏联的国情,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付诸实施的一种探索。既然是探索,就会有成功的经验,也会有失误的教训,每个阶段的经验和教训,都是后人宝贵的财富。我们对前人的探索,应该继承成功的经验,扬弃错误的或不合时宜的东西,根据新的情况提出新的理论和措施。对前人的社会主义实践轻率地、简单地予以彻底否定,提出什么“去”和“非”,不是郑重的马克思主义态度。

改革的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调整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毛泽东针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长期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再有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而且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生产关系、上层建筑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们最后都要体现在制度中。改革就是通过变革社会制度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环节和关系,来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所以,我国改革要不要“去苏联化”的问题,说到底就是怎么评价苏联所建立的社会制度:如果认为苏联所建立的社会制度根本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彻底否定,那么改革就应该“去苏联化”;如果认为它基本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只是局部不适应,也就是说基本肯定、局部否定,那么就不能把改革归结为“去苏联化”,而应该是坚持这种社会制度的正确部分,对其错误的部分或不适合国情与当前形势需要的部分进行改革。

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苏联所建立的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的系统。如果粗略地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制度,它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质的规定性,即与其他社会经济形态相区别的东西,这在整个社会制度系统中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二是具体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它们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在整个社会制度系统中是第二位的、从属的。我们在评价苏联的社会制度时,应该把社会制度的这两个层次区分开来进行分析。这是毛泽东告诉我们的分析社会制度的基本方法。

大家知道,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在回击反苏反共的浪潮时,为了科学地评价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第一次把社会制度区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后来我们常用的是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他明确指出,苏联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概括起来就是:政治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正确的,它反映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它具有普遍意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共同规律,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只要是搞社会主义,都必须遵守和实行的。如果抛弃了(哪怕是抛弃其中某一项),那就不是社会主义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具体制度,则是苏联共产党结合本国国情,探索在当时苏联条件下如何具体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产物。对于苏联建立的具体制度,毛泽东进行了具体分析。归纳起来,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第二种情况是在苏联条件下是正确的,但不能搬到条件不同的别的国家去;第三种情况是即使在苏联条件下也是错误的,必须纠正。我们还可以补充另一种情况,即:有的具体制度,在当时条件下是正确的,随着形势的变化,不符合客观需要了,应该改革。

苏联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正确的,具体制度则是有对有错,而基本制度是决定性的、第一位的,具体制度是从属的、第二位的,所以综合起来,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从社会制度角度看,基本是正确的,局部是错误的,“三七开”的评价是站得住脚的。

按照这样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苏联模式中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我们必须坚持,不能“去苏联化”,“去”掉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了;苏联模式中的具体制度(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则要做分析,其中错误的或者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必须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主张改革必须“去苏联化”的人,往往是把改革的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他们提出,苏联的社会制度,政治上共产党领导,这是政治垄断,导致人与政权、政治的异化;经济上公有制占统治地位,这是经济垄断,导致人与财产的异化;思想上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是思想垄断,导致人与文化的异化。这就是有名的“三垄断”。改革就是要消除垄断、克服异化:政治上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多党轮流执政、议会民主的制度;经济上实行私有化,恢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统治;思想上实行指导思想多元化,让资产阶级思想占统治地位。这样的改革就是实行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全面恢复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套就是戈尔巴乔夫的改革的主张,也是“去苏联化”改革的主张。

“去苏联化”的改革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呢?戈尔巴乔夫的遭遇早已昭示我们。殷鉴不远,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就不应该忘记历史的惨痛。我们应该增强制度自信,保持理论清醒,坚定改革的正确方向。

 

这是2015年写的批判王怀超的文章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

最近读到《学习时报》上刊登的中央党校教授王怀超写的《认识当代世界社会主义发展》一文。他说:“当代世界社会主义的思潮和流派众多,复杂多样。但影响广泛的除科学社会主义之外,主要是四个学派:一是民主社会主义;二是生态社会主义;三是民族社会主义;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王怀超:《认识当代世界社会主义发展》,载《学习时报》2015年8月31日。]对社会主义的不同流派,尤其是对民主社会主义,应该采取尊重、包容的态度。

这一论断,涉及一些原则问题,例如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看待民主社会主义?需要澄清。

1、在说明我们的观点之前,应该先讲一下,作为一个名党校教师必须注意的问题。中央一再强调,党校姓党,党校的教师必须按照党中央的口径讲课、写文章,宣传党中央的观点,在基本理论问题上不能与中央精神相悖。党校的刊物更应该如此。因为人们听党校教师讲课,看党校刊物的文章,总以为它们是代党发声的,是在传达党的观点的。我想,党校教师应该有这种意识,这正是党校教师同普通教师相区别的地方。经常说些与党不一致的话,是不配在党校工作的。

王怀超的文章至少有两条是与中央观点相悖的。第一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我相信,王怀超对这个讲话一定非常熟悉)有明确的阐述。在那个讲话中,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十月革命的胜利、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形成、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一起,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的不同的时间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历史阶段,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之外的、与科学社会主义不同的东西。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都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晶,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具体条件下的实现形式。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子,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也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王怀超却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之外的四种社会主义流派之一,也就是说,他不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阶段,不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科学社会主义。

第二条是关于民主社会主义的问题。记得1990年苏共中央二月全会决定实行多党制,消息传来,当时我们党中央立即向全党发出通知,指出这“实际上是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表现”,意味着苏联“向资本主义方向演变”。这就是说,苏联的教训表明,搞民主社会主义必然导致向资本主义演变的。“8.19”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再一次向全党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划清马列主义与反马列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界限”,决不允许民主社会主义在我国泛滥。以后党中央又多次提出,必须坚决批判民主社会主义,绝不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当我国有人提出“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口号后,中央针对这种情况,指出思想宣传工作要解决“六个为什么”,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划清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界限。中央对民主社会主义的性质以及我们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没有任何含糊的地方。王怀超却把民主社会主义看作是与科学社会主义并列的一个社会主义流派,要求尊重和包容民主社会主义。

对这些重大问题,王怀超的论断显然是违背中央精神的。做出这样的论断,而且在党校报纸上登出来,是与党校教师身份不相称的。

2、王怀超文章的要害是,他把社会主义搞糊涂了,把不是社会主义的东西说成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流派了。

说到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一定要记住习近平总书记的一个论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论断虽然简单,却十分深刻,因为它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否定、抛弃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总书记为判断是不是社会主义提出了一个标准,那就是:是不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为什么要把是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作为判断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呢?这就要从头说起。

从远古时代起,人们就憧憬一种没有剥削、压迫的,人人平等、和睦相处的理想社会。但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是在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暴露出许多弊病和矛盾,显示出这种制度的局限性。人们就想用一种新的、能够克服资本主义弊病的社会制度来取代资本主义。这种新制度就是社会主义。所以,社会主义是作为取代资本主义的新制度提出来的。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利益不同,对未来的、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社会的设想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多样性,并不是像王怀超所说的那样是当代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特点,而是一直存在的现象,从一开始“社会主义”就是多种多样的。《共产党宣言》里就指出了好几种“社会主义”。怎么分析和对待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呢?马克思恩格斯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分析了各种“社会主义”的性质,确定了共产党对待它们的态度。《共产党宣言》专门用一章阐述了这个问题。这一章的研究方法,是许多人忌讳、竭力回避的,然而是最科学的。它对我们今天分析各种“社会主义”以及对待它们的态度仍有指导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被资产阶级暴发户打败了的封建贵族,他们梦想着恢复失去的天堂,在批评资本主义的同时提出了社会主义,这就是封建社会主义;在资本发展过程中日益破产的小生产者,严厉批评了资本主义的种种罪恶(这种批评有时还相当深刻),但他们憧憬的理想社会是早已瓦解了的农业中的宗法制度和工业中的行会制度,这就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内部有着不同的群体,有时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会侵犯到某个资产阶级群体的利益,他们也会在维护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同时批评资本主义的某些弊病,希望做点改良(民主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这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不成熟的工人阶级的代表人物(像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也提出社会主义。他们从人的理性出发,抨击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基础,提出了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描绘了对未来社会的幻想。但这些主张不是建立在分析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而是诉诸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因而是不科学的、历史唯心主义的,同时他们找不到实现理想的力量,拒绝一切政治行动,他们总是向整个社会呼吁,主要是向统治阶级呼吁,认为只要人们理解他们的体系,就可以建立新社会。这就是空想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的意义,“是同历史的发展成反比的,阶级斗争越发展和越具有确定的形式,这种超乎阶级斗争的幻想,这种反对阶级斗争的幻想,就越失去任何实践意义和任何理论依据。”[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以往各种“社会主义”的同时,根据工人阶级摆脱压迫和剥削、获得解放的这一根本要求,在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在运用剩余价值学说分析资本主义矛盾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物质生产关系出发,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提出了替代资本主义的未来新社会的基本原则。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人们再谈论社会主义,就是指科学社会主义了。社会主义不再是随意粘贴的标签,也就是说,不是自己说是“社会主义”就真的是社会主义,也不是揭露点资本主义的弊病就可以称为“社会主义”了,而有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即是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3、那么,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认真读一下《共产党宣言》就可以找到答案。《共产党宣言》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矛盾基础上,按照社会发展规律,推论出未来的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社会的基本原则的,因而是科学的。我们做一个简单的概括。马克斯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这样的:在政治上,工人阶级组织自己的政党,即共产党,并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革命斗争,建设新社会,工人阶级应该通过革命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取得统治地位,掌握政权,这个政权的性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上,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具有决定意义差别的地方,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思想上,工人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处于指导地位,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与传统的观念彻底决裂。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思想。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的错误观点时,重申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基本原则,指出它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人民日报》编辑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只要是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坚持的。后来毛泽东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把它概括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六条标准,其基本意思是一样的。

在改革开发的新形势下,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把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他说,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东西,而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这一概括,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说的意思完全一致的,只是表述有所不同而已。邓小平指出: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个“成套设备”,缺一不可。“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我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就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缺少的本质特征。抛弃了四项基本原则,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什么别的主义,不是什么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或者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本质上讲,我们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

我们在谈论社会主义问题时,必须牢牢把握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毛泽东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牢牢记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这句话。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对待自称为“社会主义”的思潮,我们首先要看一看,它是不是赞成、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赞成、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能说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如果反对、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那就不能认为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4、常常有人提出,既然社会主义有不同的模式,为什么不能承认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呢?民主社会主义虽然不赞成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但不失为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这就提出了一个理论问题:什么叫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

上面讲过,任何国家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各国社会主义的共同本质,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在实际生活中怎么实现呢?这就需要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进行探索。各国国情(包括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所处的国际环境、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等等)不一样,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各国应该也必然是不一样的。这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每一个国家的社会主义都是社会主义的共性与特殊性的统一。这就形成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

谈到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问题,必须两点一起说:首先,要具备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具备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连社会主义都不是,还能说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吗?这是怎么也说不通的。我们说民主社会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道理就在这里。民主社会主义完全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反对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它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只要求对资本主义制度作点改良,这一套,怎么会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呢?它是作若干改良的资本主义,因而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模式。其次,在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层次上,不同国家应该有自己的民族特色,而与其他国家不同。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但在它的实现形式上又各有差别,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就形成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例如,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斯大林模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搞的都是社会主义,但由于国情不同、时代特点不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不一样的,从而形成了两种社会主义模式。

不是打出“社会主义”旗号就真的是社会主义了,不是只要自己说是“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不要借口社会主义有不同模式,就把资本主义的东西硬说成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只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是社会主义,才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不要上假社会主义的当。

5、怎么对待民主社会主义呢?

这里的关键是要把事物的根本性质与对待它的策略区分开来。民主社会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而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模式,我们对民主社会主义的这个根本性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含糊。不要把资本主义当作社会主义。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同社会党建立联系,终究民主社会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是左翼势力,我们与他们之间还是有一些共同利益的。凡是赞成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捍卫劳动人民利益的,我们都要团结、搞好统一战线。

记得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吹捧社会党的修正主义观点时,就指出了这一点。当时我们党强调;“社会党不是社会主义的政党。除了个别的左翼以外,它们是为资产阶级服务,为资本主义服务的政党,是资产阶级政党的一种变形。在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上,我们同社会党的立场是根本不同的。不能模糊这种界限。……但毫无疑问,加强对社会党的工作,争取同社会党的左派和中间派建立统一战线,是很重要的。”[中共中央《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见《人民日报》编辑部、《红旗》杂志编辑部:《苏共领导同我们分歧的由来和发展——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载《人民日报》1963年9月6日。]这一论述,对我们处理同民主社会主义的关系,仍然有指导意义。

6、最后,我们还要谈一下民族社会主义问题。

民族社会主义是什么样的东西,王怀超也没有给予界定。

上世纪中叶,有人曾经把印度尼赫鲁搞的一套东西,印度尼西亚苏加诺搞的一套东西,称之为民族社会主义。实践表明,这套东西只不过是反殖民主义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一点社会主义的影子都没有。现在再也没有人提起这件事情了。估计王怀超提的民族社会主义也不会是指这套东西吧。

有人把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称之为民族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倒是值得做点分析。

记得毛泽东在酝酿写作《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政治局会议上,把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概括为“共同道路和民族特点”的结合。他说:“十月革命道路是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共同道路,它不是个别的民族现象,而是具有时代特征的国际现象。谁不走十月革命道路,谁就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各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因此各国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各自的问题。这正如每个人的面目不一样,每棵树长的也不一样。要有个性,没有个性,此路不通。但条条道路通莫斯科。所有道路都有它的共性,这就是苏联的基本经验,即十月革命道路。”[吴冷西:《忆毛主席》,第19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

按照毛泽东的思想,《再论》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经典性的论断:“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有共同的基本规律,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中间,又存在着千差万别的特点。因此,每个民族都经历着阶级斗争,并且最后都将沿着在一些基本点上相同,而在具体形式上各有特点的道路,走向共产主义。只有善于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各国无产阶级的事业才能取得成功。”[《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载《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基本点相同,否定了这个基本点,就是抛弃社会主义;具体形式上各不相同,说的是,共同的基本点怎么实现,需要各国共产党根据本国国情、本民族的特点进行探索。把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结合起来,这是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必由之路。

所以,就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而言,任何国家的社会主义都具有自己的民族特点。不能说在科学社会主义之外还有一个民族社会主义的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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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
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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