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学者:应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纳入“监察体制改革”视野

作者:刘德中 来源:昆仑策网 2017-01-30 572

   每年年初的中纪委全会颇有为一年的全党工作定调子、指方向的意味。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指出,要“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落实改革方案,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已进入实施阶段,纪委+检察院部分职能已经确定,党内监督无死角、国家监察全覆盖的反腐败体系正在逐步建立。我们要想方设法为建立完善的监察体制献计献策。

  全会还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民心始终是我们党最深厚的执政之基。不讲政治、脱离群众,党的领导就会被虚化削弱。……人民的心声、心愿、心念就是民心,增强人民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是最大的政治成就。”

  这两方面的工作应该结合起来加以落实。个人认为,为了体现党的人民立场,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监察委员会可以定名为人民监察委员会;为了体现群众路线,监察委员会可以把信访系统纳入,充分依靠群众使反腐败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让广大群众在反腐败中增强主体地位和获得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社科院学者:应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纳入“监察体制改革”视野

  一、定名为人民监察委员会”比“国家监察委员会”

  定名为人民监察委员会”比“国家监察委员会”,希望更能体现人民意志。

  在我们国家,冠以“国家”的机构一般属于政府部门如果监察委员会和一府两院一样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那么和法院、检察院一样,前面冠以“人民”是顺理成章的。除了中央人民政府叫做国务院以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称中也都有人民。监察委员会正式建立以后,人大产生的机构序列应该是一府一委两院,以此体现监察权力的重要性。带有国家名称的机构在地方上让人感觉怪怪的,带有人民则叫起来比较顺。

  按照列宁在《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中的思想,“我们应当把作为改善我们机关的工具”的这个机构建设成“真正的模范机关”“它应当得到大家绝对信任”。它要“学会捉拿骗子……还要想出特别巧妙的办法来掩护自己的进攻”,要丢掉“可笑的装腔作势或可笑的妄自尊大”。这些教导对我们今天的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不啻为锦囊妙计。

  二、信访纳入监察委员会更好

  信访机构纳入监察委员会更好,更加有利于党和最高权力机关联系群众,监督检查政府和司法履行职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依据信访体例,信访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就是“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虽然规定是如此,但是实践中涉法涉诉的应该为数不少。不如干脆纳入监察委员会,扩大信访系统的职能,更好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保护群众与腐败斗争的热情,实现群众监督、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这样的好处如列宁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察院》中所说,可以提高信访的威信。以后的信访部门可以作为监察委员会的群众工作部门,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宣传政策,化解矛盾,更好打击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大大减少发展成为违法犯罪的机会。老百姓绝大多数是通情达理的,只要让他们感到受到了重视和尊重,一定可以减少大部分的上访甚至是群访乃至群体性事件,大大降低截访维稳成本。信访局的其他职能可以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转移给政府办公厅或者其他部门。

  三、切实鼓励人民群众自觉监督政府和司法部门及工作人员

  提倡实名举报,根据举报线索办案成功应该给予一定奖励。这个奖励是对坚持原则与正义的褒奖,也是对举报人平时可能遭遇的不公正待遇的补偿。

  建议规定为案值的5%-15%或者相当于举报人3-6个月工资。为了更好保护干部,避免带病提拔,防止走向犯罪道路,可以在受到举报的情况下就调整出领导岗位或者停止工作,这样有利于查清楚问题,对于确实能够经受住考验的干部,可以优先提拔作为补偿。对于匿名诬告的,可以请受到举报者帮忙清查,查出来给予相应处分。只要引导得力,奖罚分明,信访群众一定可以成为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长、细、实的力量。

  列宁希望,中央监察委员会“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我们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应该达到这个目标。

  (作者刘德中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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