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论共产党员的应有品质

作者:钱昌明 来源:红歌会网 2017-02-01 711

 论共产党员的应有品质

  ——兼论事物的“名”与“实”

  钱昌明

  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员的品质怎样,实际上主宰着中国的命运。

  改革开放以来,在私有化浪潮的冲击下,许多共产党员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在糖弹面前打了败仗,纷纷抛弃了原先的信仰,举起双手,彻底向资本主义投降,由共产党员沦落、“异化”为贪官、罪犯与官僚资产阶级分子。

  据网上公布的信息,截止2015年6月,仅十八大以来揪出的省部级以上“大老虎”,就有68只!

  其中有正国级官员周永康;副国级官员苏荣;中央政治局委员、军委副主席徐才厚、郭伯雄;十八届中央委员令计划、蒋洁敏、李东生、杨金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陈川平、潘逸阳、朱明国、王敏、杨卫泽、范长秘、仇和;中央纪委委员申维辰、梁滨;等等,等等。这些贪腐分子动辄受贿数千万计,直至过亿,“首贪”白恩培(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的受贿金额,竟高达2.467亿元!这些以权谋私、不劳而获的寄生虫,不是官僚资产阶级是什么?远比一般的资产阶级还厉害。

  党员队伍,特别是高层领导骨干的大面积蜕化、变质,极大地败坏了共产党的名声。日前有网友“凤鸣岐山唤众归”发来一条信息,据称:

  “香港《亚洲周刊》记者江迅被人指称是‘中共党员’,勃然大怒愤而控告对方侮辱他,获法院支持,判对方赔偿他85万港币。江感慨:‘做了一生记者,总得有个清白,你可以用世上一切肮脏下流的话来侮辱我,但你不能说我是中共党员!’香港法院也这么认为。”

  笔者看了这条消息感到痛心!所以会出现这种“怪现象”,除了是香港法院殖民时代固有的反共意识形态遗留至今不改外;更是中共党员队伍严重腐败在香港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恶果。

  “中国共产党党员”,原本是一个崇高的称号。他们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人。共产党员就是民族的脊梁,全是些大写的“人”。他们就是从李大钊到张思德等为创建社会主义新中国而牺牲的370多万革命先烈;他们就是以王铁人、陈永贵、雷锋、焦裕禄为代表——无数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战的共产党人。

  可是,如今呢?以往共产党人正面、崇高的英雄形象已被反共右派“虚无化”与“污名化”了;而现实所能见到的“共产党员”,却经常是些“贪官”、罪犯之流——十恶不赦的不堪形象,这又怎能让那些不了解历史的下一代去“传承”红色江山?这又怎能去实现习近平总书记的“初心”?这又怎能做到他提出的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

  为什么会这样?一言以蔽之:现今的许多共产党员,已只有共产党员之“名”,而无共产党员之“实”了!

  你可以去查一查,那些贪官、罪犯,哪一个不是“优秀共产党员”?如果他们不“优秀”,怎能不断地得到提拔,登上如此高位?其实,他们都是两面人,空有共产党员之“名”,却无共产党员之“实”。根本就没有共产党员的应有品质。

  世上万事万物,有其“名”,必有其“实”。“名”者,事物的名称概念;“实”者,事物的内涵与本质。古人曰:

  “夫名,实谓也。知此(名)之非此(实)也,知此(实)之不在此(位)也,则不谓也;知彼(名)之非彼(实)也,知彼(实)之不在彼(位)也,则不谓也。”(公孙龙:《名实论》)意思是说:

  概念是事物的称号。知道此物而非此物,知道此物已经变化而不是此物了,就不可以此名再来称呼此物;知道彼物而非彼物,知道彼物已经变化而不是彼物了,就不可再以彼名来称呼彼物。

  从哲学上讲,事物的“名”,必须是“实”——事物内涵与本质的反映。“名”、“实”必须一致。“名”、“实”一旦分离,就是名不副实。某一事物如果“名”、“实”不一,名不副实,某一事物其实就消亡了!如果把那些“名”、“实”不符的事物,硬要冠以原先的“名”,那就是十足的欺骗,或称欺世盗名。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一个“名”;同时必须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之“实”。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名”、“实”相符,“名”、“实”一致,才是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

  一个人只要能从组织上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就可以成为党员。换句话说,从组织上入党,就拥有了共产党员的“名”。拥有共产党员的“名”,相对而言还比较容易;而要成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必须具有共产党员思想、行为之“实”,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那么,什么才是共产党员的“实”呢?换句话说,共产党员所应具备怎样的基本品质?怎样才配得上共产党员之“名”,做到“名”、“实”一致、名副其实呢?依笔者之见,他至少在思想上、行为上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明确“共产党是干什么的?”

  你是一名共产党员,就必须要弄清楚:“中国共产党是干什么的?”对此,从中共“一大”开始的历届《中国共产党党章》都有明确规定: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员在入党时也都要这样宣誓:“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永不叛党!”用现在的话讲,这就是“初心”。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依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立的革命党。马克思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

  “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共产党宣言》)

  “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斗争纲领。党员如果抛弃、忘记这个革命“初心”,就是有意、无意的背叛。凡是不能坚持这一条的党员,实际上就失去了共产党人的“实”与“质”。

  有人说,共产主义是“乌托邦!”还有人说,“为了共产主义,先要搞资本主义!”这些都只是共产主义叛徒背叛革命的口实与遮羞布!讲这种话的人,都不配做共产党员。

  二、纯正入党动机——“入党为什么?”

  共产党员入党为什么?是入党为公、干革命?还是入党为私、寻求个人私利?对此,《党章》明确要求党员: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马克思主义是以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为理想目标的理论体系。“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共产党宣言》)毛主席说: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毛泽东选集》第1095页)

  一句话,共产党追求共产主义,就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斗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该是共产党员的入党宗旨。据此,党员入党必须把个人利益融入党的革命利益之中,这就必须具有牺牲精神;反对任何危害整体利益谋求个人私利的行为,这是每个共产党员所应具有的品格。

  三、入党以后怎么干?

  一个人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那就得言行一致地遵照《党章》的要求去行动。

  《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毛泽东思想。俄国革命与中国革命的胜利,已从实践上证明了作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与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性。因此,共产党人在自己的行动中,必须以它来指导与检验自己的实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按照毛泽东思想的要求,有以下几条是特别重要的:

  ——“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无论何时何地,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用以巩固党的集体生活,巩固党和群众的联系;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反对自由主义》)

  ——“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侨民的利益的”;(《论联合政府》)

  ——“共产党员对任何事情都应该问一个为什么,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周密思考,想一想它是否合乎实际,是否真有道理,绝对不应盲从,绝对不应提倡奴隶主义”。(《整顿党的作风》)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狠抓反腐、肃贪,这无疑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场“自救”运动。非如此,这个党必然衰败。然而,中国共产党不仅要“自救”,更需要“自强”,当今的中国共产党尤其需要重新唤发革命的青春活力,这就需要整党。或者说,有一场像苏俄那样1921年发动的“清党”运动(该次“清党”运动有17万人被清除出党,占了当时全体党员总数的25%),毫不留情地坚决地把那些抛弃了共产主义信仰的人驱逐出党。就像列宁所讲的:

  “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列宁选集》第四卷第564页)

  宁可少些,但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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