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辱警网痞,大快人心!
查处辱警网痞,大快人心!
春节刚刚过了四天,网上传来先后已经有七名辱警网痞被查处。消息传来,一些网民直呼抓得好——
1、马某辱骂警察为绿皮大哥 被警方拘留7日
2、网民lukehcen0宣扬暴力袭警被广州警方查获
3、河南漯河赵某公然叫嚣打死警察被拘留
4、网民张某某因交通违法被处罚心怀不满,辱骂牺牲的铁岭交警被拘留10日
5、扣脚大汉、网民长春社会姐多次公然恶毒辱骂警察被广西警方查获
6、哈尔滨蒙迪欧车主恶意辱警已被查获
7、网民小滑他爸公然辱警被沈阳警方拘留7日
以除夕夜哈尔滨警官曲玉权被5个丧心病狂的歹徒活活打死为标志,广大民众对社会上一小撮人疯狂煽动仇恨警察的倒行逆施的愤怒已经达到了极限。
这些年来,一小撮人为了实现在中国推行“颜色革命”的目的,掀起了新一轮“砸烂公检法”的狂潮,并且首先把矛头对准公安,他们利用的确存在的一些公权力被滥用的情况和执法行为不大规范的情况以及民众对此的警惕、担忧和不满,掀起一波又一波的煽动仇恨警察情绪的狂潮。
在“仇警”的逆流中,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混在一起:
第一类是人民内部矛盾,是民众对公权力被滥用的警惕和对执法行为规范化的期待同有关方面在这方面的欠缺的矛盾;还存在能够客观看待警察队伍的存在问题以惩前毖后的态度对待的人们同那些盗用全体人大校友名义的“人大校友”充当某种势力的“砸烂公检法”行动的马前卒们的矛盾。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是可以通过完善法制和摆事实讲道理解决的。
第二类是敌我矛盾,或者叫对抗性矛盾。这类矛盾又分为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与境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的国内敌对势力同执政党、社会主义制度、现行体制以及大多数人的矛盾,矛盾的表面现象是部分教授、律师与政府在对某些涉警事件的处理问题上的分歧,问题的本质却是颠覆和反颠覆的斗争,是为了給颜色革命扫清障碍的针对警察的“清君侧”阴谋和揭露这种阴谋的斗争,这种斗争异常激烈,但是在表面上却看不到。因为这些人基本上是躲在背后摇鹅毛扇。
第二层次,是以杀害警察的刑事犯罪作为表面现象的邪恶势力与国家机器的直接冲突,这种冲突往往表现为对现体制的极端仇恨而针对警察的无差别仇杀,这种形式的冲突中的杀人者与被杀害者之间没有任何的个人恩怨;还有一种本来属于非对抗性矛盾的,却由于某些人在公知们的煽动下,错误地把暴力抗法当成了“英雄行为”,于是走上了刑事犯罪的道路。
第三层次,是敌对势力以及被敌对势力深度洗脑的人,他们暂时还不会有颠覆行为或者针对警察的直接的刑事犯罪活动,但是他们利用网络煽动别人进行这种活动,他们在网络上或者鼓动别人杀警察,或者鼓动进行投毒、纵火、爆炸等针对社会的恐怖活动,或者是公开为杀害警察的犯罪活动叫好,或者是在杀害警察的事情发生后还在公开进行类似的煽动和推波助澜,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七人基本上属于这种情况,从法律的层面说,他们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甚至是轻微的犯罪行为,即使是本来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由于他们采取了对抗性的行为,因此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不能放任自流。
对于上述的几个层次的对抗性矛盾,应该区别对待:
对于第一层次的人,如果已经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行为的人就应该马上直接依法惩处;对于目前暂时还没有颠覆的实际行动的人,有关部门也应该对这种人密切注意,一旦境外敌对势力针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发生,他们就是当今的汉奸,会里应外合进行种种配合侵略的破坏活动,假如战争有爆发的紧迫的危险性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应该通过有关法律,首先严惩汉奸,先从内部消除隐患,不管他们原来是什么人,都应该严惩不贷!
对于第二层次的人,无论是有意识的杀害警察,还是有意识的伤害警察致死,无论其有什么政治背景,一律依法严惩。
对于第三层次的人,属于网络流氓,又称网痞,由于他们的行为与涉警事件发生后的批评警察或者质疑警察的行动的合法性有本质的区别,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或者轻微的犯罪行为,因此必须有所惩戒,以儆效尤,否则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突发性事件煽风点火推波助澜酿成大规模社会动乱。但是由于这种人与上述两层次的人相比,危害性又小点,因此应该采取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因此,文章开头提到的对那七个人采取的行动是完全必要的,这不但对于正义的人们来说大快人心,而且对于蠢蠢欲动的国内敌对势力是一种严重警告,告诉他们,头上有悬剑,一旦触犯法律,美国主子也救不了你,别说中国政府现在越来越不尿美国佬,即使是特朗普还继承奥巴马的遗志,粗暴干涉中国的内政,但是目前美国国内的事情就足以让他焦头烂额,无暇顾及境外敌对势力在我们国内的走狗,因此,请一小撮人好自为之吧!如果他们非要蚍蜉撼树,那么他们就应该准备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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