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几点思考

作者:周新城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7-03-29 1075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几点思考

周新城

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而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 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的发展又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指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可能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个阶段可能比前一个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经过后一个阶段,到了物质产品、精神财富都极为丰富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极大提高的时候,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社会主义一定要向共产主义过渡。过渡到了共产主义的时候,社会主义阶段的一些东西必然是要灭亡的。”他从彻底的辩证法出发,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因而不赞成“彻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提法。他说,“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生产关系,要巩固,但是不能强调过分。”“一定的社会制度,在一定的时期内需要巩固它,但是这种巩固必须有一定限度,不能永远巩固下去。认识不到这一点,反映这种制度的意识形态就僵化起来,人们的思想就不能适应新的变化。” 毛泽东这些思想对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是具有指导意义的。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怎么提出来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由于我们对我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缺乏清醒的认识,曾经出现了一些超越阶段的做法,例如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实行了单一的公有制。这不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的要求,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总结了历史的经验,重新考虑了我国社会主义处在什么阶段上的问题,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我国尚处在、而且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论断。

十三大是怎么论证这个问题的呢?

十三大的决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就是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十三大详细描述了当时中国的实际情景:“我国当前的情况是,一方面,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另一方面,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突出的景象是:十亿多人口,八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占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状况,同时存在。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需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 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十三大提出,在经济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并不要求纯而又纯,必须“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

以后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十三大的判断是正确的。到十五大,我们正式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并把这一条写进了宪法。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无论是单一公有制,还是私有化,都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也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地提出,要划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单一公有制、私有化的界限,指出这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十三大的论述来看,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之外,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作为补充,其根据是生产力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许多地方、行业生产力不具有社会性质。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运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得出的科学的结论。

有人不赞成这样的分析,他们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之所以允许私有制存在并鼓励它发展,是因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私有制符合人的本性。自私是人的永恒的本性,所以私有制也是永恒的,不可能消灭。他们反对《共产党宣言》里谈到的共产党人的理论是消灭私有制这一论断,认为这是空想,做不到的,甚至提出:“中国共产党经过改革开放最大的收获可能在于弄懂了人都是‘经济人’。因此一切的政策策略都要以此为出发点。”仿佛十三大提出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依据就在于此。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种说法本身就是反科学的,自私是一种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而不是什么人固有的本性。自私观念是私有制的产物。自私自利这种思想,是历史的结果,而不是历史的起点。说私有制是由人的自私观念决定的,从世界观上说,是历史唯心主义,头足倒置,颠倒了因果关系。历史事实也否定了这种说法。按照他们的理论,自私自利是人的亘古不变的本性,而自私观念决定了私有制的存在,结论必然是:私有制是永恒存在的,自古就有,将来也不能消灭。然而历史事实表明,人类社会的原始社会就不存在私有制,私有制只是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才出现的。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私有制将被消灭。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必须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来研究和制定政策,决不能用抽象的人性论来解释我国的经济政策。

十三大提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论断是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经过艰苦探索得出的科学结论。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里,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论断制定政策。忘记了,就要犯错误。这一论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论。也许它在一定范围内还具有普遍意义: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可能都要经过一个初级阶段。这个阶段是跳不过去的。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存在社会主义因素,也存在资本主义因素,是两种因素激烈斗争的社会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是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阶级、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也消亡了的社会。与此设想相比较,我国现在的社会主义显然还“不合格”。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既存在社会主义因素,又存在非社会主义因素(主要是资本主义因素),是一个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社会,不是一个纯粹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单从经济上来说吧,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又有私有制(包括个体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即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分配制度,既有按劳分配,又有按要素分配;就生产目的来说,既有满足人民需要的经济,又有追逐剩余价值的经济。

既然社会主义因素和资本主义因素这两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怎么说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呢?毛泽东在《矛盾论》里谈到一个认识事物性质的方法论原则:在一个有多种矛盾存在的矛盾综合体里,总有一个主要矛盾,它规定着、制约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事物的性质就是由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因素,但社会主义因素是主导方面,它规定着、制约着非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和发展。在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则属于补充,受到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在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是次要的,虽然还存在剥削和两极分化,但它们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整个社会中不占主导地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虽然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也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但社会主义经济规律起主导作用。因此,尽管还存在资本主义因素,整个社会仍然保持着社会主义性质,还应该叫社会主义社会,不过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成熟的社会主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并不是并行不悖的,由于性质不同,两种因素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斗争。斗争的焦点是争夺主体地位、主导作用,即哪种因素在整个社会中占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也就是由哪种因素来决定我国社会的性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它们已经不满足于补充地位了,迫切要求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南方周末》一篇评论员文章,表达了他们这种心情。这篇文章主张,不要再用“非公有制经济”这一概念来称呼私营经济,要求把公有制经济改称为“非私经济”,把主体地位来一个转换,由私营经济担任主体,让公有制经济成为补充。这种要求是得到美国支持的,美国前后几任总统,都提出中国应该通过改革,削弱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私营经济,使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最终成为主体经济。这就是美国一些官员一再强调的“不允许中国改革停滞不前”的内涵。这一点国内外资产阶级是相互呼应的。这种斗争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你不承认,它就消失了。像驼鸟那样把头埋在沙土里,对这种斗争视而不见,是会误事的。这种斗争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绝不能掉以轻心。

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曾指出,社会主义仍然存在阶级斗争,仍然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这个论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说,完全切合实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因素,客观上面临着一个朝什么方向发展的问题。结局取决于两种因素的力量对比,“谁胜谁负”。如果我们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不断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而且注意引导他们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那么我国社会就有可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社会主义的较高级阶段过渡,并最终走向共产主义;如果我们不注意发展公有制经济,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甚至实行私有化,让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占据主体地位,那么,我国社会就有可能由社会主义倒退到资本主义。后一种危险是现实存在的,而且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已经有过先例。

有人主张,共产党执政以后,应该转变思维方式,从主导一元转为多样和谐,抛弃主导一元的思维,强调多样和谐。这种否定主导一元、把主导一元与多样和谐对立起来的想法是危险的。正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因素,各种因素之间存在着斗争,更应该强调社会主义这“一元”起主导作用,毫不动摇。正因为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更应该强调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正因为存在不同的政治诉求,更应该强调共产党的领导;正因为存在不同的意识形态,更应该强调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在存在多种因素的社会里,不加强社会主义因素“主导一元”,就必然使得资本主义因素成为“主导一元”,这样就会导致资本主义复辟。

正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存在社会主义因素,又存在资本主义因素,是一个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社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来观察、分析一切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教导我们的考察阶级社会问题的指导性线索。不运用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问题是看不清楚的。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凝固不变的,不能把它永恒化,它应该向社会主义的更高阶段发展

毛泽东运用彻底的辩证法,指出社会主义像其他事物一样,有一个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我们应该用这种观点来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应该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要把它凝固化、永恒化,它必然要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较高级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曾经设计了我国经济发展分三步走的蓝图:第一步在八十年代翻一番;第二步到二十世纪末再翻一番,进入小康社会;第三步,二十一世纪用三十到五十年再翻两番,达到中等发达的水平。 他预计,到二十一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年国民生产总值属于世界前列,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到那个时候,国情显然同十三大描述的情景有很大差别了。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表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党章》也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从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算起,到2056年左右就100年了。大体上可以说,到建国100年的时候,也就是本世纪中叶,我国将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入较高阶段。我们应该预见到未来的发展,并为此作必要的准备(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准备),未雨绸缪。

毛泽东在1938年指出:“事情是不断变化的,今天要把将来的事情统统描写出来,是不可能的,这样要求与空想社会主义差不多。凭空捏造的乌托邦,我们是不赞成的,科学地来看事情就不是如此。由旧中国到新中国,如何到法?具体的内容今天不能描写出来,但其大的方向是可以指出的。” 他还指出:“为着领导,必须有预见。” “预见就是预先看到前途趋向。” 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过去了70年时间了,离开进入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还有三、四十年时间,应该、也有条件设想一下未来新阶段的一些事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两类因素的矛盾斗争中发展的,它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不可能“彻底巩固”,也不可能是永恒的,总不能初级阶段“万岁”吧。变化总要有一个方向,朝哪儿变?我们必须把现实纲领与最高纲领统一起来考虑,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党章规定了的。现在我们每走一步,每采取一项措施,都要考虑一下,我们是朝这个最终目标前进的呢,还是背离最终目标的。我们必须朝着共产主义前进(当然也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而不能背离最终目标。不讲共产主义,实际工作中不考虑所有措施都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迈进的一步,共产主义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共产主义是理想,但也是现实的。绝不能当忙忙碌碌的事务主义者,没有理想,只顾眼前,不管最终目标。这会堕落到机会主义泥坑里去的。

随着我们进入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具体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我们很难描述,但可以预见到,总的趋势应该是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强,非社会主义因素相对削弱。

首先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公有制经济将大大增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大大增大。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得出公有制必然取代私有制、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结论的。他们分析的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累、生产的集中,使得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生产过程不再是个人的事,每一个产品都是许多工人共同生产的结果,谁都不能说这个产品是我生产的。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再是生产者自己消费,而是供社会消费的;生产上需要的物资也不是生产者自己生产的,而是由社会提供的。各个生产单位相互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整个国民经济联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由社会根据满足社会需要的要求来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资本家是按照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这就形成生产方式与占有方式的矛盾,生产方式起来反对占有方式。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周期性爆发的经济危机生动地证明了这一点。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弊病的总根子。这个矛盾在资本主义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方式适应生产方式,用适合生产力社会性质的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用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正如列宁指出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结论,马克思完全是从现代社会的经济的运动规律得出的。”

上面讲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之所以要允许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不够高,许多行业和地区的生产力还不具有社会性质。恩格斯在回答为什么不能一下子消灭私有制时说:“正像不能一下子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现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须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公有制这种经济关系的发展,取决于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生产力越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应该越发展,因为只有公有制经济才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性质。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在社会主义的比较发达的阶段,生产力可能还没有发达到能够彻底消灭私有制的程度,也许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非公有制经济也许绝对量还会有所增大,但公有制经济将发展得更快,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的比重将大大提高。这是可以预料到的趋势。那种认为总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国退民进”、甚至是私有化的想法,是违反客观规律的,如果按照这种思路去改革,到头来必将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懂得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要强调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了。国有经济,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国有经济不仅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力量、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更重要的是,它是适合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经济成分,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发展国有经济,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是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正因为这样,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实际上是为向社会主义较高阶段过渡作准备。进入社会主义比较发达阶段,更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国有经济上,保证国有经济更迅速地发展,使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大增大。

在农村,我们应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随着农业生产的现代化,以个体生产为基础的家庭经营显然已经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现代化农业需要规模经济。个体经营是实现不了现代化的。

实现规模经营有两条途径,一是发展资本主义农场,大多数农民沦为无产者,这必然导致两极分化。这条道路显然是与社会主义相悖的,我们决不能走这条路;一是建立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坚持并实现了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我国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以后,有一段时间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超越了生产力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对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改革。在取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同时,全国绝大多数的集体经济组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事实证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符合我国当时农村生产发展要求的,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1979年至1984年农业年均增长7.6%,远高于建国以来其他五年计划时期。

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低水平的集体化,它带有相当多的个体私有制的因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的社会化,这种一家一户经营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邓小平历来主张我国的农业最终是要发展集体经济、实行集体化的。早在1980年他就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他提出,随着生产的发展,农村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后来他又说,“在农村,我们终归还是要让农民搞集体经济。” 目前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正确的,但是“将来还是要引导到集体经济,最终要引导到集体经济。” 到晚年,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他越来越重视农业集体化、集约化的问题。他说,“以后分工越来越细,工艺越来越新,一家一户办不了,最终要走集体化道路。”

对于中国农村的改革,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两个飞跃”的思想。1990年他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到了19927月审阅十四大报告稿时,邓小平再一次谈到了这一思想。他说:“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从长远的观点看,科学技术发展了,管理能力增强了,又会产生一个飞跃。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现在土地是公有的。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道。”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黑龙江时,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生产力的状况,强调农村要大力发展合作社,合作社应该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组织形式。这一思想,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以及邓小平的思路是完全一致的,是马克思主义的。

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农村应该把邓小平提出的第二个飞跃落到实处,实现高水平的集体化,使集体经济在农村占统治地位。

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分配领域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分配制度中,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的比重将大大增大,私有制基础上的按要素分配的比重将相对减少。从而共同富裕将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而两极分化将局限在更小的范围内。

与此同时,民生将大大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程度将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虽然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社会保障应该更加全面、更加完善。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批评了赫鲁晓夫谈到分配只讲个人消费,不讲社会消费的观点,说这是一种片面性。他尖锐地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不搞社会集体福利,还成什么社会主义?” 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归劳动者享受的消费资料,一部分是个人财产,一部分是公共财产,如文化教育、公共医疗、体育等设备,以及像西湖这样的游览地区。而且,这一部分公共财产,会愈来愈多。” 可以预料,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将大大提高。

经过全国人民的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在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的比较发达的阶段。这将开启中华民族复兴的崭新的阶段。

微信扫一扫|长按识别,进入读者交流群

周新城
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7
0
1
4
2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