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借“辱母杀人案”制造动乱

作者:黎 阳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17-04-08 3864

借“辱母杀人案”制造动乱

 

黎阳:借“辱母杀人案”制造动乱

一、实现“法指挥枪”——“公知”法律党控制“第二武装”

1.制造出“不管警察做什么、怎么做都错”的司法陷阱连环套

“辱母杀人案”被“公知”法律党们操纵的舆论未审即判定性为“杀了人的罪犯无罪,抓杀人犯的警察有罪”:

——“杀了人的罪犯无罪”:“于欢无罪!制止犯罪!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血性男儿!”(易中天)、“于欢构成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陈兴良)、“护母心切、拔刀自卫,是一个好男儿所当为”(张千帆)、“公民受到不法人身威胁后,没有主动报案,而是事先准备防卫工具的,不影响其防卫行为的性质认定。何况,本案是先报警,警察不作为之后采取的自力救济,更显其行为的必要性”、“于欢在公力救济不作为,在众寡悬殊的情形下,只能采取极端行为才能摆脱极端侮辱,采取激愤杀人的方式,行为适当,不构成犯罪”(斯伟江)……

——“抓杀人犯的警察有罪”:“放任不管”、“完全不作为”、“警察对违法行为不予直接制止”、、“警察的渎职行为显然也是引发悲剧的一个原因”、“渎职罪”、“正式系统在保护公众安全方面几乎彻底失效,才导致爆料成为了我们这个社会保卫自身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身处正式系统的民警能够在两次执法过程中能够真正履职,整个事件或许会是另外一个走向”、“接警警察的渎职不作为,是这个事件发酵的关键点,是整个悲剧的转折点”……

闹了半天,敢情天下本无事,警察自扰之:高利贷黑社会横行是警察的责任,杀人犯杀人是警察的责任,一切罪恶都是警察造成的;罪犯不坏警察才坏;罪犯不可恨警察才可恨……

“公知”法律党们就这样精心制造了个司法陷阱连环套——不管警察做什么、怎么做都错:

——如果警察要避免“不作为”的渎职罪,那就得犯“没有充分根据就抓人”的渎职罪——在没有亲眼目击任何非法举动的情况下,不管三七二十一仅仅根据报警电话和当事人于欢的单方面陈述到场就抓人;

——如果警察要避免“没有充分根据就抓人”的渎职罪,那就得犯“不作为”的渎职罪——在没有亲眼目击任何非法举动的情况下,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仅仅根据报警电话和当事人于欢的单方面陈述到场就抓人,而是向各方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在了解情况之际发生凶杀。

——如果警察干预高利贷利用黑社会逼债的倒行逆施,那就有罪——“法无禁止皆可行”、“高利贷合法化”、“市场自发调节”、“公权力退出”、“警察不能介入经济纠纷”、“打黑就是黑打”、“文革复辟”、“百分之百打到民企头上”、“借打黑迫害民营企业家”、“证据不足乱抓人”、“滥用公权”、“干扰民营经济正常运转”、“破坏金融改革”……

——如果警察不干预高利贷利用黑社会逼债的倒行逆施,那照样有罪——“不作为”、“渎职”、“警匪关系昭然若揭”、“司法不正当”、“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不仅如此,把“辱母杀人案”的发生归罪于警察,这实际意味着“公知”法律党:

第一,要求警察必须对罪犯的犯罪负责——罪犯犯罪怪警察,犯罪的无罪,抓罪犯的有罪;

第二,要求警察必须未卜先知,事先就知道谁要犯罪,不等犯罪发生就得先抓起来,否则就是“放纵罪犯”、“不作为”、“渎职罪”。

除非警察一年到头24小时无条件为高利贷欠债方当免费保镖,否则就不可能逃脱“不作为”、“渎职”之类指控;然而这实际是做不到的。“公知”法律党就这样把实际上根本做不到的事强加给了警察。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警察干什么或不干什么,“公知”法律党都能陷警察于罪,都能煽动出仇警风潮来。

2.扬威立万,让人们放明白点:“今日中国之司法,乃‘公知’法律党之天下”

“公知”法律党利用“辱母杀人案”制造警察无论做什么、怎么做都错的司法陷阱连环套,是为了借此扬威立万,让人们放明白点:“今日中国之司法,乃‘公知’法律党之天下”:

1)一个刑辩律师和一个曾用“毒苹果”的不实报道把烟台果农整得死去活来损失惨重的劣迹斑斑的南方报系造谣记者,仅凭一篇精心策划、闪烁其词、倾向性、情绪性、片面性、煽动性都极强的广告式宣传报道就能在全国掀起倾向性舆论狂潮左右司法审判,连最高法院都被牵着鼻子走,使这个刑辩律师代理的案子还没等开庭就实际已经赢了。不仅如此,一场高利贷加黑社会横行逼债、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杀人的血案,让举国主流舆论气势汹汹矛头所向的不是罪犯而是警察,让人们觉得最有罪、最可恨的不是罪犯而是警察,一致喊打要严厉追究的罪魁祸首不是罪犯而是警察——今日中国除了“公知”法律党,谁还有这能耐?

2)此例一开,等于刑辩律师勾结媒体制造倾向性舆论左右审判的牟利行为合法化正当化——“辱母杀人案”能如此,那其他案子为什么不能如此?如此一来,今后任何司法的审判结果都要取决于代理律师利用私人关系和利益关系勾结媒体制造倾向性舆论狂潮的本事了。

3)既然“公知”法律党能把一个并非新闻、已经一审判决的案子挖出来大做文章推倒重来,那“公知”法律党只要需要就同样能随心所欲把其他任何已判决的案子挖出来推倒重来。只要这条成立,“公知”法律党把开国以来的一切案子全部挖出来推倒重来就顺理成章了。

4) “公知”法律党实际借此向所有人证明:他们有权随心所欲玩弄规则:

——“公知”法律党一会儿大闹“不能搞舆论审判”、“法律不能受社会舆论干扰”、“舆论干扰司法独立”、“舆论审判、舆论杀人”、“不能迁就、甚至迎合舆论”、“不让舆论破坏司法是应该守住的底线”、“不能让舆论绑架司法”、“刘涌案是盲目舆论影响司法”、“民意决定司法很荒唐”、“高层次的教授都能够被倾向性报道误导,网民更不用说。所以说,民意决定司法是开玩笑”、“我向来反对民意决定判决,这是民粹主义思想”(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刘涌案);一会儿大闹“舆论审判”、“法律受社会舆论干扰”、“舆论干扰司法独立”、“舆论审判、舆论杀人”、“法律迁就、甚至迎合舆论”、“取消不让舆论破坏司法的底线”(“辱母杀人案”)……不能操纵舆论时一个样,能操纵舆论时又一个样;对自己不利时一个样,对自己有利时又一个样。

——“公知”法律党一会儿指责警察“没有确切证据就抓人”(雷洋案),一会儿指责警察“没有确切证据不抓人”(“辱母杀人案”)

——“公知”法律党一会儿宣布警察干预高利贷利用黑社会逼债的倒行逆施是犯罪——“法无禁止皆可行”、“高利贷合法化”、“市场自发调节”、“公权力退出”、“警察不能介入经济纠纷”、“打黑就是黑打”、“文革复辟”、“百分之百打到民企头上”、“借打黑迫害民营企业家”、“证据不足乱抓人”、“滥用公权”、“干扰民营经济正常运转”、“破坏金融改革”;一会儿宣布警察不干预高利贷利用黑社会逼债的倒行逆施是犯罪——“不作为”、“渎职”、“警匪关系昭然若揭”、“司法不正当”、“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公知”法律党如此出尔反尔肆无忌惮,不仅是为了不管警察做什么怎么做都鸡蛋里挑出骨头来、给警察定出罪来、煽动出全国性仇警反警大狂潮来;更是为了像黑社会老大那样扬威立万,让全社会都识相点,放明白点:他们才是这个社会的老大,才有权随心所欲玩弄规则;才有能力把全世界公认最安全的国家的警察抹黑成最坏最无恶不作的邪恶群体。

3.摧毁警察的权威、斗志、自信和指挥体系,逼警察从此服软认输,任由“公知”法律党摆布

“公知”法律党处心积虑给警察制造“不管做什么不做什么、不管怎么做都错”的司法陷阱用途有三:

第一,摧毁警察的权威,借此摧毁警察的执法功能,为制造动乱和“颜色革命”扫清障碍。

——“很多基层民警都感叹,要是有个矛盾纠纷什么的,警察不去倒还好,警察一去就坏事。当事人只要一看到警察,就跟嗑了药一样,沉默的开始吵架了,吵架的开始推搡了,推搡的开始打架了,打架的开始捅人了。”

——“执法权威丧失导致的执法困境。本案中,民警出警,警告当事双方:要账可以,但是不能打架。结果呢,所有人都置若罔闻,没一个人把警察的话当回事。警察一转身,就开始打架。警察权威的丧失,在这里表现的淋漓尽致。”

警察如此丧失权威和执法功能——“要是有个矛盾纠纷什么的,警察不去倒还好,警察一去就坏事”、“所有人都置若罔闻,没一个人把警察的话当回事”——这对“公知”法律党制造动乱、煽动“颜色革命”有利还是不利?就凭这,“公知”和法律党岂能不积极煽动仇警,岂能不拼命给警察制造“怎么做都错”的司法陷阱?

第二,摧毁警察的权威、斗志、自信。

——如果“做也错、不做也错”、“这么做也错,那么做也错”、“抓罪犯的惹不起当罪犯的”、“社会主流舆论不恨罪犯恨警察”,那警察的自信和斗志岂能维持?一旦警察没有自信和斗志,还能有效对付“公知”法律党煽动的暴乱和“颜色革命”吗?

——过去“官怕洋人,洋人怕百姓,百姓怕官”。如今的趋势呢?“罪犯怕警察,警察怕‘公知’,‘公知’怕罪犯”——如此连环套一旦形成,再蠢的罪犯也知道如何对付警察:抓住“公知”就抓住了警察的命门,犯的罪再大也不怕。犯刑事罪能如此,制造暴乱和“颜色革命”毁灭中国更能如此。

第三,摧毁警察的指挥体系权威,逼警察从此服软认输,任由“公知”法律党摆布。

——丧失自信还可以依靠组织。但如果组织顶不过“公知”、对部下无法担当、依靠组织服从命令听指挥照样“做也错、不做也错”、“这么做也错,那么做也错”、“抓罪犯的惹不起当罪犯的”,照样保护不了自己,那警察指挥体系的权威岂能维持?岂能不离心离德分崩离析?

——如果“警察听上级的,上级听‘公知’的”,那接下来呢?何不直接听“公知”的?——只要到了这一步,“法指挥枪”、“公知”法律党控制警力这“第二武装”等于水到渠成。

炒作“辱母杀人案”这趟浑水极深。深就深在跟“公知”法律党制造动乱的大战略挂上了钩。

二、实现“高利贷—〉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社会动乱”的一条龙一气呵成

“辱母杀人案”的起因是高利贷。“拔起萝卜带出泥”,炒作“辱母杀人案”就不可避免使高利贷变成众矢之的。而今日中国高利贷合法化的干将是“公知”——“我觉得高利贷很好,这是资金优化配置的结果。资金应该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项目上,也就是能够支付最高利息的项目上。这和拍卖一样,商品应该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谁也没有说商品应该卖给出价低的人”、“放高利贷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是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对繁荣经济有非常大的作用”、“现在全世界小额贷款的实质,就是高利贷的合法化”、“犯法的事情,我仍然在干”、“我就敢于吸收存款,不合法啊,但我不怕……我就不信,是我坐牢还是你改法律?”(茅于轼)既然如此,那“公知”法律党炒作“辱母杀人案”岂不会引发人们对高利贷危害的关注和愤怒?岂不会要求追究高利贷合法化的责任?岂不是引火烧身、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

要是这样以为,那就实在太幼稚,太小看了“公知”法律党的能耐——请看张千帆的高论:“政府先不允许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借贷,导致地下钱庄猖獗,并纵容其长期存在;对高利贷引发的黑社会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熟视无睹;等到人民不得已自救,又从重惩罚自卫者,进一步助长黑恶势力无法无天。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在整个事件的因果链条中,我没看见政府做对一件事”——看见没有?人家轻轻松松一句话,不但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而且反咬一口倒打一耙,把一切罪责都按到了政府头上,没有“公知”半点事。厉害吧?

这还不算,这番话还有更厉害的地方呢:不错,高利贷坏,必须消灭。但如何消灭?——政府必须“允许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借贷”——政府怎么个“允许”法?说白了就是由政府出面指令金融机构从宽向私人企业低利放贷。然而私人金融机构放不放贷、利率多少是自己说了算还是政府说了算?实际上只有国有银行才必须听政府的指令。因此“政府允许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借贷”真正的意思是由政府强令国有银行从宽向私人企业低利放贷(这会儿“公知”就不讲什么“市场自发调节”“公权力退出”之类高调了)。

出钱容易进钱难,放贷容易回收难。指令国有银行从宽向私人企业低利放贷,放出去很容易,但怎么收回来?谁来保证?国有企业“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寺”,但私有企业呢?谁能保证“民营企业”资本家们把国有银行的钱弄到手后不会用于投机挥霍甚至干脆卷款潜逃玩消失?对于这些,对不起,“公知”管不着,也不想管,而且还巴不得——国有银行坏账越多越能证明他们的“国有银行没效率、没生命力、必须私有化”等“理论”无比正确。

这才是“公知”法律党大肆炒作“辱母杀人案”的核心用意——借“辱母”大肆煽情——借煽情围剿高利贷——借围剿高利贷逼国家放弃金融防线、在“允许民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借贷”的名义下指令国有金融机构从宽向私人企业低利放贷——给国有银行制造出大量坏账——借此推动“国有银行私有化”——引发国家金融危机——由金融危机引发经济危机——由经济危机引发政治动乱。

“公知”最无情,却偏偏爱煽情。

——最无情:“优胜劣汰”、“上智下愚”、“改革代价”、“你就不配活着!”……

——爱煽情:723.动车事故拿小悦悦大肆煽情,“辱母杀人案”拿“辱母”大肆煽情……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公知”煽情,意在害人:

——723.动车事故拿小悦悦大肆煽情,为的是围剿中国高铁、铁路私有化。

——“辱母杀人案”拿“辱母”大肆煽情,为的是煽动仇警、制造金融危机、制造动乱。

只要是蛆,不必等到长出翅膀就可以知道其发展结果必是苍蝇,只要是“公知”煽情,不必等到全部真相暴露无余就可以知道发展结果必是灾祸——“公知”煽情,必定有鬼,而且必是大鬼大阴谋。“月晕而风,础润而雨”,“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凡大事必有预兆。

“公知”大肆炒作“辱母杀人案”、拿“辱母”大肆煽情,预兆了什么大事?动乱,大动乱。

三、为什么如此迫不及待?

为什么“公知”如此迫不及待要借“辱母杀人案”制造动乱?

第一,有人需要推卸责任,尤其需要赶在十九大前下手。

有些人这些年大搞“放宽金融管制”、“互联网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爆炸式发展”、 “P2P大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大跃进”、“大学生创业”、“债转股”……结果:大股灾、大坏账、非法集资横行、金融诈骗猖獗、金融诈骗公司泛滥成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了互联网黑色产业链骗人的口号”、“大众创业喜结硕果挂牌不到几个月人去楼空钱无踪”、“从赞美到嘘声90后创业热潮已宣告死亡”、无数受害者血本无归、毕生积蓄被洗劫一空、实体经济被金融投机绑架、金融体系几近崩溃、国家经济貌似繁荣的背后危机重重……

无数有智之士对此心急如焚——著名海归科学家施一公大声疾呼:“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鼓励科学家创办企业”、“不是说金融不能创新,但当这个国家所有的精英都想往金融上转的时候,我认为这个国家出了大问题”、“人不可能一边做大学教授,一边做公司的管理人员,一边还要管金融”……

像施一公这样看透这些倒行逆施严重后果的人越来越多,要求制止并清算的力量越来越大。对此始作俑者当然心中有数:一旦权力不再,那就是自己的末日。只有先下手为强抢先制造出金融危机引发动乱,才可能“一乱卸百责”保住自己的脑袋。所以一定要争时间抢速度,尤其要抢在十九大权力变动之前。

第二,有人需要用动乱掩饰自己的无能和背叛。

近年来中国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巨大成就和奇迹:超级工程、航空航天奇迹、军工大发展……

与此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公知”一次又一次的无能和失职(如果不说是蓄意渎职的话):

——没有任何人预测到2008年的金融危机(甚至预测不会爆发),而美国高盛的几位经济学家则提前预测到并写了报告;

——没有任何人在石油价格一桶涨到147美元时预测到石油价格还会跌到50美元以下;

——没有任何人想到大宗商品会出现大降价,以至于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的某专家询问:“你们中国对于大宗商品降价有什么应对准备”时,中方“专家”竟然无言以对;

——没有任何人预测到页岩气技术的突破会给全球能源结构、能源产业带来如此大的影响,更没有人预测到这项技术会造成全球能源、经济和外交政策的调整和变革,由此导致对美国政策的大误判:以为美国打伊拉克和利比亚是为了捞石油,以为中国得到伊拉克油田是拣了个便宜,完全没想到战争后世界石油会大幅降价;

——在国际金融危机已经过去的2015年仍用“国际金融危机还没有结束”来瞎解释中国的经济下行:一会儿说是W型,一会儿说是V字型,一会儿又说是L型……

——拍脑袋搞“四万亿”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批项目、银行没有任何约束放贷、扩大投资……等到2015年这些措施再也维持不下去时完全束手无策;

——对特朗普赢得选举毫无准备,对他的经济政策毫无研究,毫无准备,完全被动不知所措;

——特朗普要让制造业回归美国,美国专家在研究如何打贸易战,而中国“公知”毫无准备;

……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跟中国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成就一比,中国“公知”不是一般的无能,而是彻底的无能——“外战外行,内战内行”,除了祸国殃民没任何能耐。

要掩盖自己的无能(包括背叛)只有一个好办法:制造动乱,一乱就把别人的成就、自己的无能和罪责全掩盖了。

所以“公知”法律党才会如此迫不及待要借“辱母杀人案”制造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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