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光:“普世价值”的反科学性、虚伪性和欺骗性
“普世价值”的反科学性、虚伪性和欺骗性
王伟光
“普世价值”是中央明确反对的一种错误思潮。但是,由于西方观点、理论在当今世界的话语垄断地位,由于其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批驳“普世价值”仍然是一项长期和重要的任务。本文从“价值”“人的价值”的哲学分析和“共同价值”、“价值观”的理论意义分析两个维度入手,对“普世价值”的反科学性、虚伪性和欺骗性进行系统、深入分析,对我们深刻认识“普世价值”的本质有着重要参考意义。
“普世价值”作为某些西方势力打压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等一切它所不喜欢的国家,推行其“颜色革命”的西方版的意识形态工具,已然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流行语,频繁地出现在各类论坛、讲坛和媒体上。特别是某些西方势力更是利用“普世价值”作为意识形态攻击武器,加紧与社会主义中国“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实施“和平演变”的图谋。
对于“普世价值”的态度有三种情况:一是支持赞成“普世价值”,企图以“普世价值”为思想武器,推动“颜色革命”;二是虽然不认可美国统治集团倡导的“普世价值”,但认为全人类存在一个共同适用的“普世价值”;三是彻底否定“普世价值”,反对利用“普世价值”作为“颜色革命”的思想武器。
什么是“普世价值”?存在不存在“普世价值”?某些西方势力所鼓吹的“普世价值”到底是什么货色?需要从理论上、实践上进行彻底的批驳,把道理彻底讲清楚、搞明白,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流地位,巩固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一、什么是“价值”: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与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是不同的概念
要搞清楚什么是“普世价值”,必须从头谈起,先说清楚什么是“价值”。
价值,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从哲学角度,还是从经济学角度,或是从其他角度,其内涵都是不同的。经济学的价值概念指的是市场经济中某商品有没有效用,有什么效用,值还是不值,值多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包含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重性:一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即该商品有没有用,有多大用,也就是该商品对于人所具有的实际使用效用;一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即该商品值不值,值多少,也就是该商品中所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一个商品的价值,唯一的标准就是生产一个商品所消耗的平均的、必要的、“社会化”的劳动时间,而不是具体的劳动时间。譬如,生产一个杯子,不同的社会生产条件,不同的生产单位,不同的劳动者,其所耗费在它上的具体劳动时间是不同的。而把杯子拿到市场上出售,每个杯子的价值是多少,就不是看生产该杯子所耗费的具体劳动时间是多少,而是看整个社会生产一个杯子的无差别的、平均的、必要的社会化的劳动时间是多少。使用价值是具体的,而交换价值是一般的、平均的、抽象的。经济学的价值概念,讲的是商品的价值,但商品的价值背后则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与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内涵不同,是最一般意义上的价值概念。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来看,哲学所讲的价值,指的是某人某物某事,包括物质的或精神的,有没有效用,有多大效用;值不值,值多少。价值,从某人某物某事的质上来衡量,即有没有效用,是正面的、积极的、好的效用,还是负面的、消极的、坏的效用;从量上来衡量,即有多大效用,值多少。用通俗的话来说,即某人某物某事有没有用、有没有益、有没有效,有多大用、有多少效,值还是不值,值什么。值还是不值,有正负之分,有好用处还是坏用处、有益还是有害、有效还是无效之分。
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本质上反映了一种关系,即人作为主体与其所指向、认识、作用的对象作为客体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即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所具有的作用与意义关系。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这些物能使人们‘满足需要’的这一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5、406页。)用哲学的语言来说,主体是指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则是指人的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对象,即主体所指向、认识、作用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说,主体是人,客体是主体的对象。例如,人喝水,人就是主体,水就是客体。但如果说人就是主体,外部自然物就是客体,这是不全面的。严格讲,只有处于社会实践及相应的认识活动中的人才是主体,主体应当是社会的、实践的、历史的、现实的、有思维活动的人。主体可以是一个人,即个体;也可以是一群人,即群体,群体可以是政党、阶级、民族或某个利益集团。客体,是主体实践和认识的对象。客体可以是物质的世界,可以是人的世界,也可以是精神世界。譬如,某物是客体,某社会、国家、阶级、阶层、政党、群体、个体的人,是客体;某个理论体系也可以是客体。可以说,客体是相对主体而言,是能满足主体需要,对主体的需求有一定满足意义的对象,即某物某人某事。
社会的人、现实的人是有需要的,而客体则可以满足主体的需要,这种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对主体来说,客体对主体具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用哲学语言来说,客体就会因主体的需求而产生主体所需要的作用和意义。譬如,水可以满足人的生理需要,对主体来说具有一定的意义,人就会对水的效用产生价值认识与评价。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客体对于主体的作用和意义就越大,主体对客体的价值评价就越高。价值本质上是主体与客体,即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和意义关系,也就是说,以主体为尺度会对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作用与意义产生一定的价值认识与评价。
哲学上的价值关系,即主客体关系就是社会实践和认识的人同其所指向、认识和作用的客体之间的对象化关系。所谓对象化关系,就是主体在一定客观条件下作用于客体,按照自己的需求、意愿、目的,利用、再塑客体,在这个过程中,主体逐步地使自身适应、吸收、同化客体,也就是说,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过程中,不断地适应客体、改造自身,主体改造客体世界,也被客体世界所改造。用哲学的语言来说,这就是对象化。人喝水,水被人所利用所同化,成为人的一部分,这就叫做对象化。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一方面是物质性的关系,即表现为主客体之间利用与被利用、改造与被改造、塑造与被塑造的物质能量转换关系;另一方面是精神性关系,表现为主体与客体之间认识与被认识、评价与被评价的关系。人喝了水,与水发生了一种能量转换的物质性关系,同时人对水的性质、作用又不断地深化认识,对水的效用产生一种认识评价关系,认识到水对人的价值,这就是精神性的关系。主体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实质上是以物质与实践为基础的物质性与精神性相结合的对象性关系。
由此看来,所谓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实质上就是人在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人的活动所作用的对象是否满足人的需要,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什么意义,从而产生作为主体的人对主体与客体的满足与意义关系的观念反映。严格来讲,价值是关系范畴,它既离不开主体,即主体的需要,也离不开客体,即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与意义,又离不开主体对客体作用的认识评价,即作为主体的人对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与意义的认识评价。
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人喝水,人与水之间就产生价值关系,水满足人的生理需要,水对人是有用的,因而是有意义的,从而是有价值的。然而,水对人有用,人在水满足其需要的过程中,就会对水的作用产生主观判断,这就是价值评价,价值又具有主观性。价值评价的基础是客观存在的客体及其作用,是人的社会实践,而表现出来的则是主体的主观判断。所以,价值一方面存在客观性,一方面也存在主观性。对于口渴之人,水是需要的。但对于已经喝足了水的人,腹中无食,恰恰粮食又是需要的,在不同的条件下,人对水与粮食价值的判断就会产生变化。既然价值是客观的,同时又有主体性和主观性,有人的主观判断在其中,故此,价值既受客体存在的客观条件所决定,又受人的主体性及其社会条件和社会实践所制约,从而受人的主观判断所影响。人是社会的人,具体的人,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实践的人对于同样的客体作用的价值判断是不同的。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人的价值判断是有阶级性的,不同阶级差别的人,其价值判断是受阶级差别制约的,是有阶级差别的。所以,价值具有社会性、历史性,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阶级性,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从来没有离开具体条件、离开人的具体社会关系、离开具体的人而单独存在的价值。在阶级社会,价值判断受人所处的阶级地位和社会条件所制约。所谓离开一切发展时代、离开一切社会形态、离开一切历史条件、离开一切国度、离开一切人,无论是历史上的人,还是现实生活中的人的超历史的、超阶级的、永恒不变的“普世价值”是根本不存在的。
二、什么是人的价值:人的价值是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价值可以分为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两大类。物的价值是物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与意义,从而产生人对物的价值关系及其判断。人的价值,又可以分为人本身的社会价值和人的活动所创造的事的社会价值两方面。譬如,某个人对于社会的价值;某个历史事件、某个社会现象对于社会的价值。历史事件、社会现象虽然是人的活动构成的,但却表现为具体的某个历史事件、某个社会现象。当然某个历史事件、某个社会现象的价值,说到底还是人的价值,因为历史事件、社会现象是人创造的。譬如,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是一个历史事件,在人类历史上它是有一定地位和作用的,人们会对它产生某种价值判断。列宁是一个历史人物,而列宁的社会价值,又是通过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的社会价值而体现出来。可见人的价值与事的价值是相联系的、一致的。人离不开事,事离不开人。社会的事也是由社会的人的活动所构成的,但对某人的评价,重在对该人的价值判断,而对某事的评价,则重在对事的价值判断。人的活动所创造的事的价值,说到底也是人对于社会的价值。这里主要讨论的是人的价值。
所谓人的价值是关于人活在世界上对社会、对自己有没有用处,有好用处还是坏用处的价值评价问题,也就是现实的人及其活动所创造的事对于社会的价值。人的价值包含十分丰富复杂的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人的自我价值是人及其活动对于人自身的价值,是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满足自身的需要。例如,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充实和愉悦了自己,或使自己得到了完善和提升,实现了个人的自我价值。社会价值是人及其活动所创造的事对于社会的价值,是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所创造的事满足社会的需要所具有的意义。也就是说,一个人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有所担当,有所作为,做出一定的贡献,对于社会来说是有价值的。
人的价值是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如果一个人只讲自我价值不讲社会价值,这个人就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者。中国剥削社会所宣扬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外国资产阶级所宣扬的“人都是自私的”、“自私是人的本质”、“人活着只为自己”等,就是极端利己主义价值理念,是低俗的价值观。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主张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是一致的。一个人活着,首先要考虑到社会价值的实现,只有在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人的自我价值。当然,社会也要为每个人尽可能地创造个人价值实现的机会,但是必须把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引导到社会价值实现的正确价值观上去。
毫无疑问,每一个人来到世界上,都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成就和完善自己,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使自己的人生具有意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是承认个人的自我价值的。不尊重个人的价值,不承认甚至贬斥自我价值,不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所秉持的价值观。
同样,更不能走向极端,将个人自我价值绝对化,将它凌驾于集体或社会价值之上。任何人都是社会大家庭的一分子,是组成社会的一个“要素”,是处于社会相互作用之网上的一个“纽结”。任何一个人都离不开他人,离不开社会,离不开集体。一个人只有与社会、与他人、与集体紧密结合,通过社会性的实践活动,才能有所作为,才能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奉献,为人类造福,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事,甚至可以说,是每一个人的社会责任或“分内的事”。
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并无根本对立。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7页。)一个人在社会中生活、表现自己,他的个人价值往往也就是他的社会价值,或者说个人与社会相统一的价值。像张思德一样安心平常的工作岗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像白求恩一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像雷锋一样“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像焦裕禄一样鞠躬尽瘁,为大众造福;像杨善洲一样严于律己,倾力奉献;像袁隆平一样勤勉敬业,献身人类需要的事业……不仅与人们的自我完善、自我实现不相冲突,而且还是人们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根本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社会价值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也应当更加得到人们的尊重和爱戴。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都认同爱因斯坦的名言:“一个人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45页。)个人与集体、社会是有机地、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个人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也是相互联系、交织在一起的。社会价值是通过无数的个人自我价值的追求活动实现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又能为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创造更好的基础和条件。
人的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具体的、历史的、阶级的(在阶级社会)、千差万别的,不分差别、不分国别、不分历史、不分人等的,超越一切现实的人的价值的所谓“普世价值”是压根就没有的。
三、什么是“共同价值”:人类有共同价值,没有“普世价值”
共同价值只存在于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个别价值之中前文已经说明人类根本不存在“普世价值”,那么人类是否有共同价值呢?共同价值与“普世价值”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人类是有共同价值的,所谓“共同价值”也就是说人类所持有的千差万别的价值是有其价值共同点的,千差万别的价值的共同点就是共同价值。这就好比植物的叶子是千姿百态、千差万别的,找不到绝对一样的两片叶子。但不尽相同的叶子,也是有共同性的,譬如阔叶类、针叶类……杨树叶类、松树叶类等等,就是概括了不同类别叶子的共同特点。然而,无论阔叶类、针叶类……还是杨树叶类、松树叶类……它们都只存在于每一个个别的、具体的叶子之中,并不离开具体的叶子而单独存在。可以说,尊重自然、关爱自然、保护自然是人类自然观的一个共同的价值选择。但是,在阶级社会中,不同的阶级,其自然观的价值选择又是不同的。所谓“普世价值”,即是超历史、超阶级、超现实、永恒的脱离人类一切价值判断的、荒谬的价值观。
要真正搞清楚没有“普世价值”,却有“共同价值”这个问题,就必须首先搞清楚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特殊与普遍的哲学道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个别、个性、特殊就是指单个的、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物。一般、共性、普遍则是指不同客观存在物之间在本质上的共同点。个别是具体的、特殊的、活生生的、实实在在的,是现实客观存在的,而一般则是普遍的、抽象的、干巴巴的,是从个别中抽象出来的体现某类东西的共同点的概念。某类东西的共同点只存在于现实客观存在物之中,而并不单独存在。比如说,人们见到的狗是大狗、小狗、公狗、母狗、黑狗、黄狗……不同种类的千差万别的个别的、具体的狗,而这些个别的、具体的狗都有狗的共同特征。“狗”是一切个别的、具体的狗的共同本质的抽象,它只存在于每个具体的狗之中,而并不单独存在。这就好比,人们只见过个别的、具体的狗,谁也没有见过抽象的狗。又比如,“红”只是一个抽象概念,一说到“红”,人们总觉得有一个什么红的东西。其实,“红”只是从无数个具体事物中抽象而来,并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红的共同性,只是“红”的概念,并不是什么“红”的东西。只有认识到,“狗”的概念不等于每个存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狗,“红”的概念并不红,“动”的概念并不动,“变”的概念并不变,这才算是懂得了个别与一般、具体与抽象的区别。一般、普遍、共同是有的,但它只是对个别、特殊、具体的抽象,只存在于个别之中,并没有离开个别而单独存在的一般。
可以更形象地说,人们所看到的人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或是男人,或是女人;或是黄种人,或是白种人,或是黑种人……这些一个个的具体的人就是个别,个别的人是具体的、生动的、实实在在的。而人们所说的人,则是一个概念,是一般,是从所有个别人中抽取出来的人的共同本质。谁也没有见过不男不女、不中不西、不黑不白、不老不少、既不是张三也不是李四的抽象的人。人的共同本性是从无数具体人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是抽象的概念,只存在于个别人之中。价值也是如此,世上只存在千差万别的个别的具体人所秉持的价值认知,这些个别的具体的人的价值认知当然在价值取向上是有共同点的,但是却没有离开个别的、具体的、历史的人的价值选择而单独存在的共同价值,更没有所谓的“普世价值”。这就好比人的意识与躯体的关系,意识存在于躯体之中,没有离开躯体而单独存在的意识。一个人的躯体不在了,这个人的意识自然也就没有了。
对于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如果离开唯物辩证法,人类就会陷入认识的误区。人类的认识,总是从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从认识具体到认识抽象,这是人的认识的一个飞跃,这个飞跃意义重大。但真正把个别与一般的辩证关系搞清楚,却并不容易。错把一般概念也当作真实存在的东西,这种认识上的失误,在人类认识史上历来存在。在我国古代哲学史上,先秦时期的“辩者”提出过著名的“鸡三足”命题。在《庄子·天下》中记载的“辩者二十一事”中,有“鸡三足”这一命题。在《公孙龙子》的《通变论》中有更具体的记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同时记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说的是同样的道理。这里的“谓”,即称谓,是指的一般,这里的“数”,是具体的鸡和牛羊的具体的足的数目,是鸡或牛羊足的个别。一般的鸡足加个别的鸡足,则为“鸡三足”,实际上一般的鸡足,只是一个概念,存在于诸多个别鸡的足之中,它本来并不真实存在。
本来,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在具体的鸡或牛羊足之外,并不独立存在一个作为一般、“共相”的鸡或牛羊的足。在这个命题中,把一般作为脱离个别的独立存在与个别的具体的东西相提并论,这就得出了“鸡三足”之类荒谬的结论。比如说,人们看见过一千只狗,由此得到狗的概念,这个狗的概念并不是第一千零一只狗,而是另外的事。“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个别就是一般”,“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在个别的事物中,蕴涵着一般的、普遍的、共同的本质和规律;如果离开了个别的、具体的事物,一般就是空洞的、虚幻的、没有内容的。不能设想,离开了一个个具体的、个别的、特殊的客观存在物,还能单独存在什么抽象的、一般的、普遍的客观存在物。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一样的,它是从一个个具体的价值判断中抽象出来的一般价值判断,它真实存在于一个个具体的价值判断之中,是从一个个具体的价值判断中体现出来的,它只存在于每个具体的主体与客体的满足与意义的价值关系之中。人类的价值判断只存在于千千万万的具体人的具体价值判断之中,不存在离开具体的价值判断而单独存在的共同价值,更不可能存在超越一切具体的主体与客体的价值关系的所谓的“普世价值”。如果错把一般概念同具体的客观存在物相脱离,当作真实存在,就会错把作为一般概念的共同价值当作离开个别价值而单独存在的真实存在。
可见,人的价值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由于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断变化,其价值关系和价值观念也要随之而改变。又由于价值是以主体为尺度的,而不同的主体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具有不同的社会实践,具有不同的主体性,因而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便具有不同的价值,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判断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人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受阶级的局限,打上阶级的烙印。
价值不仅具有特殊性、具体性,而且具有共同性、普遍性。价值的共同性是因为主体有着共同的生活环境、共同的社会需要、共同的利益要求。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的人类,即使在相互隔绝的情况下,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时,不可避免地会碰到相同或相似的问题,从而产生一些共同的需要和利益,也会形成一些共同的价值关系、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形成价值一般。然而,价值一般绝对离不开价值特殊而独立存在。譬如尊师重教、尊老爱幼、诚实可信等价值取向,对于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文明、不同社会、不同国度、不同阶级阶层的人来说,是有共同性的。在共同利益较多的领域或问题上,如科技进步、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灾减灾、预防犯罪等,人类的价值的共同性就较多。而在利益竞争、利益冲突较多的领域,价值的共同性就较少,如利益纷争、劳资关系、阶级矛盾、阶级冲突等方面,价值的共同性、一致性就少,差别性、对立性、冲突性就多。
人类文明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累积和进步的过程,每一代人都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文明的积累、进步既包括同一种文明纵向的继承,也包括不同文明横向的借鉴、吸收和融合。特别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同国家、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交往日益频繁,各民族的历史成为“世界历史”,人类面对的许多挑战往往超越了国界的限制,需要团结合作、共同应对,从而需要确立不同国家、民族和社会制度的共同行为准则和价值准则。经济全球化愈发展,价值领域的对立性也愈发展,同时共同性也随之发展。
但是,共同价值是相对的,是存在于相对之中的绝对,是存在于个别之中的一般,是存在于具体之中的抽象,是存在于特殊之中的共同,从来没有超然的离开一切个别、特殊、具体、现实的“普世价值”。共同价值反映的是人类的某些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追求,体现了人类的社会性和相互依存性,是不同的人、民族、国家之间的共性,然而却是局限的、易变的、有条件的。共同价值只能存在于具体的价值关系和价值观念中。即使是某些共同的价值取向,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不同的社会地位的具体的人那里,表现也是各异的。就拿尊老爱幼来说,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中国人与外国人在价值取向上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就不完全一样。共同价值更不是某类价值观比如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普世化。
搞清楚个别与一般、具体存在与抽象概念的关系,搞清楚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没有离开个别而独立存在的一般,人类认识是从认识个别到认识一般,没有离开个别认识的一般认识,没有离开感性认识的理性认识,就可以认识到,人的价值是具体的、历史的、阶级的(在阶级社会),并不存在什么超历史、超时空、超阶级(在阶级社会)的永恒不变的价值关系和价值理念,并没有脱离具体价值而单独存在的、绝对的“普适价值”。虽然人类的不同的价值取向存在某些共同点,有价值共同性,但“共同价值”是有条件限制的,绝不等于无条件限制的“普世价值”。
四、什么是价值观:从来就没有超历史的、超现实的、普适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以观念形态反映出来的人的价值评价与判断的观点,是人的系统化、理论化的对价值的总看法。哲学上的价值观,本质上反映了以主体为尺度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的总体价值认识,也就是主体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作用与意义的价值评价的理论观点。在主体对客体能不能满足需求、在多大程度上满足需求的基础上,所必然产生的主体对客体作用与意义的价值评价,也就是主体对客体能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并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的需要所产生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上升到理性的认识,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观点就是价值观。价值观不完全等于人的价值判断,价值取向不完全等于人的价值判断,价值取向的共同点,不等于个别的、具体的人的价值判断或价值评价,它属于世界观范畴,是人类对价值问题的世界观方法论层面的总的理性看法。
价值观属于意识形态上层建筑范畴。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的经济基础是最基本的社会存在,在经济基础之上构成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包括政治的上层建筑,如军队、警察、监狱、法庭、政党、政府等;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如政治、哲学、历史、法律、宗教等观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都属于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范畴。既然价值观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就带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譬如艺术作品,确实有无鲜明意识形态色彩的山水画,也有无标题音乐等,但是作者创作这些艺术作品时,是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和意识形态取向的,观众在欣赏这些艺术作品时,也会从自己的立场和意识形态取向出发来解读它们。西方资产阶级文艺复兴时期的许多艺术作品,作者创作时就是带有强烈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取向的,在受众中也会产生这样的意识形态效果。鲁迅说得好:“穷人决无开交易所折本的懊恼,煤油大王哪会知道北京捡煤渣老婆子身受的酸辛。饥区的灾民,大约总不去种兰花,像阔人的老太爷一样,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鲁迅全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8页。)价值观既然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它自然受经济基础,乃至政治上层建筑所决定、所制约,同时它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乃至政治上层建筑,人们的实践、言行和道德直接受某种价值观的导向、制约和影响。因此,构建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价值观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价值观也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原始社会人们的价值观与阶级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就不同,不同的阶级社会形态、不同阶级属性的价值观也是不同的。奴隶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不同于封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封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资本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不同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在阶级社会里,价值观是一个阶级的范畴,自有阶级社会以来,价值观就具有阶级性。在奴隶社会,有体现奴隶主阶级立场和利益的奴隶主阶级的价值观。在封建社会,有地主阶级的价值观。在资本主义社会,有资产阶级价值观,也有工人阶级价值观。工人阶级价值观是依存于新的社会生产力和新的生产方式而形成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科学价值观。
哲学上的价值观主要侧重于对人的价值的总评价,严格讲是对人的价值的总看法,如对某个历史人物的价值判断、某个历史事件的价值判断等,都直接受人们所持有的价值观的影响与制约。世界观决定人生观,从而决定价值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也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当然,某种价值观也体现并影响着某种世界观。关于人的价值,不同的立场、不同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价值判断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立场不同、世界观不同,人生观则不同,从而价值观也不同。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对人的价值进行评价判断,那么一个人首先应当考虑自己对国家、民族、集体、他人有没有用,有没有贡献,这是正确的价值观;对社会有价值,才能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人活得才有意义,这是正确的自我价值观。不同的价值观对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自我价值取向不同,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是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自我价值相统一的价值取向,是既务实又崇高的科学价值观。从来就没有超历史的,适用于一切社会、一切阶级、一切人的作为世界观的“普世价值”观。
五、什么是“普世价值”:“普世价值”是违反科学的骗人说教
是特定的政治概念,是某些西方势力的意识形态政治工具前面对价值和价值观做了一个哲学上的研究和讨论。现在我们可以对“普世价值”做一个科学的判断和政治的定性分析。
第一,“普世价值”是资本主义的、唯心主义的、反科学的、欺骗性的价值观。
离开个别的、具体的、历史的、阶级的价值观而独立存在的,超越一切个别、具体、历史、阶级的“普世价值”观是根本不存在的。所谓“普世价值”的说法就如同宣扬人死了以后灵魂仍然存在,在活生生的现实的人之外还存在上帝、鬼神,还存在脱离一切物质的精神一样,充其量不过是为资本主义的政治需要服务的、唯心主义的价值观,是欺人欺世的骗人把戏。
第二,“普世价值”是政治概念,是为西方资本主义政治服务的意识形态工具。
近代以来,某些西方势力宣传“教会是超国家、超民族、超阶级的普世实体”,提倡宗教普世主义,以配合西方殖民主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和精神奴役,服从并服务于西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对他国、他民族的控制、掠夺和奴役。20世纪中期,为挽救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和精神的危机,某些西方势力适应西方资本主义政治需要,倡行“全球伦理”、“普世运动”,加大推广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力度,以维持和巩固资本主义的统治地位。进入21世纪以来,某些西方势力更是赤膊上阵,大力推行“普世价值”,以挽救资本主义制度的整体败落,“颜色革命”西方国家所不喜欢的国家,“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国家。
“普世价值”作为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强势话语,有其特定的政治含义,是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攻击武器,已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霸权的政治工具。西方资本主义的代言人塞缪尔·亨廷顿说:“普世文明的概念是西方文明的独特产物……普世文明的概念有助于为西方对其他社会的文化统治和那些社会模仿西方的实践和体制的需要作辩护。普世主义是西方对付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修订版)》,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45页。)基辛格曾直言不讳地论述,美国要通过推行西方价值观来“重塑世界面貌”,“演变”与西方价值观不同的国家,力促通过价值观使中国重蹈苏联东欧覆辙的策略;他并明确说道:“美国自建国以来笃信自己的理想具有普世价值,声称自己有义务传播这些理想。这一信念常常成为美国的驱动力。”(〔美〕亨利·基辛格:《论中国》,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第517页。)
某些西方势力大肆倡导“普世价值”的政治目的,实质上是强制推行资本主义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普世价值”在某种意义上,则是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及其体制的代名词。不错,自由、民主、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但是自由、民主、人权又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从来就没有抽象的、超历史的、超阶级的、“普适的”自由、民主与人权。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阶级、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对自由、民主、人权的理解和要求是不同的,实现形式和途径也各不相同,人世间没有完全一样的自由、民主、人权模式,没有普遍适用的自由、民主、人权的制度体制机制。就民主、自由、人权的本质来说,资产阶级有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人权观,工人阶级有工人阶级的自由、民主、人权观。西方有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中国有中国的自由、民主、人权。然而,就民主、自由、人权的具体形式来说,在同样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不同的,美国式的民主与英国式的民主就不同。把西方自由、民主、人权“普世”化,把资本主义民主、自由、人权理念与制度模式转化成“普世价值”,实质上是企图通过“普世价值”来推销资本主义制度模式,“颜色革命”并“和平演变”西方国家认为是异类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是资产阶级少数人的政治。资产阶级的民主,是资产阶级少数人的民主。资产阶级所追求的自由无非是拥有私有财产的自由,是资本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的自由,本质上是资本剥削劳动的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宣扬的人权也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资产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资产权不平等,一切权利平等就都是空洞的。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中,资本、金钱、财富决定一切,决定人的自由度,决定人的社会地位、政治权利,决定人们享有的人权水平。剥去资本主义人权说教的表层面纱,它实质上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权、剥削权、压迫权和侵略权。
对于西方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人权的“普世价值”说教,中国人民其实并不陌生。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积贫积弱。求独立、求解放、求自由、求进步、求幸福的中国人,千辛万苦、如饥似渴地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道理。西方的各种“主义”纷至沓来,西方各式各样的民主模式,如君主立宪制、多党制、总统制等都在中国试过水,结果都行不通。事实证明,脱离中国实际,全盘照搬西方资产阶级自由、民主、人权制度模式,只能是水土不服,注定要失败。今天的实践证明,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道路才适合中国的实际。
“普世价值”今天被某些西方势力热炒,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他们所宣扬的“普世价值”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共同价值,而是专指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他们一方面把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模式说成“普世价值”,一方面把中国一切发展中的问题都归咎于社会主义制度体制,鼓吹中国只有接受“普世价值”才有前途,其用意就是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翻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体,推翻共产党的领导。
第三,某些西方势力竭力倡导“普世价值”,只不过是打着骗子的幌子,在价值取向、价值是非判断上,使用的却是双重价值标准。
某些西方势力在大力推行“普世价值”的过程中,使用的是双重价值标准。对他国他人,使用“普世价值”来判断是非,对自己则使用另外一套政治标准来判断是非。一方面利用“普世价值”到处标榜民主、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等西方政治理念,对待凡是不喜欢的国家就借机按上“专制”、“残暴”、“邪恶”、“暴力”、“反人类”、“不民主”、“不自由”、“不平等”的罪名,企图颠覆之;而另一方面自己却不受“普世价值”的任何价值的、道德的约束,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惜使用武力干涉他国内政,派飞机、军舰、大炮甚至使用对人类、对环境有持久损害的高新技术武器,狂轰滥炸,大打出手,滥杀无辜。远的不说,就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某些西方势力发动的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科索沃战争、南斯拉夫战争、利比亚战争、叙利亚战争……至今,一个个国家陷入乱局,成千上万贫民惨遭杀戮,难民泛滥,民不聊生,这难道就是“普世价值”所宣扬的自由、民主、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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