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法律党”越旺,社会越衰
“法律党”越旺,社会越衰
黎 阳
一.“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
二.如果“法律党”得逞……
三.出路何在?
所谓“法律党”,就是那些敌视社会主义法治,照搬普世价值和西方法治的无良律师和所谓法学家。不遏制这股势力的恶性膨胀,就不能沿着正确方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
——急诊医生抢救活了心脏病突发患者,却因抢救匆忙剪坏患者衣物被告,遭索赔千元。
——某岁小孩偷了共享单车,骑上大街发生交通意外身亡,孩子父母将共享单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多万元,理由是车锁太容易被打开才导致孩子偷车得逞,造成安全事故。
——某成年男子在酒后强奸女子,女子受伤流血之后仍不停止,激起公愤遭殴打。此人不服气追到二楼怒踹房门想报复,结果门没踹开自己被反弹回来掉楼下摔死。此人父母妻女将制止他强奸的人告上法院,索赔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见义勇为者不属于“正当防卫”,要承担的责任,赔偿强奸犯家属近万元。
——某中国留学生车祸受伤感染得了败血症,要求医生给自己使用抗菌素,遭到拒绝,因为当地法律严格限制使用抗菌素,最终不治。当事医生没有任何责任,因为一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拉斯维加斯枪击案死伤好几百人,但卖枪给凶手的枪店不必负任何责任,因为枪店完全遵循了有关卖枪的一切法定手续。
——美国民间出售自动步枪非法,但花美元就可以合法买到能把非自动步枪改造为自动步枪的零件。美国法律虽然禁止直接销售自动步枪,实际上并不禁止民间拥有自动步枪。也就是说,法律不管是否拥有自动步枪这个结果,只管获得自动步枪的方式。
在老百姓看来,上述种种简直岂有此理?——只认法律条文,不顾实际后果,凡法律规定的程序,只要照着办,不管后果如何,即使死了人也没有任何责任;反之,不管后果如何,即使解决了问题、治好病、拯救了命,也会吃官司被告上法庭遭到惩罚。“合法就不合理,合理就不合法”,结论:法律有问题。
在“法律党”看来,上述种种才真正体现了法治精神——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完完全全按照法律条文办事,一丝不苟分毫不差。结论:一切问题都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纯粹是一群不懂法治的法盲大惊小怪小题大做无理取闹。
这两种对立的看法的本质在于:法律条文与实际效果孰轻孰重?换句话说,是要“程序正义”还是要“实质正义”?
“法律党”的切身利益在程序不在正义,在法律本身而不在法律的实际效果——客户需要结果,律师需要程序。客户的利益在结果,律师的利益在程序——程序本身就是律师要的结果。只要走诉讼程序,不管结果如何律师已经赢了——只有收益,没有损失,没必要在乎结果。对“法律党”来说,只要走咬文嚼字抠法律条文这条道(即走程序)就有生意,就有饭吃,就是成功。法律(即程序)就是一切,后果无关紧要。不管实际后果如何都不能危及程序。这样的利害关系决定“法律党”不能允许用实际后果检验程序,而要坚持“程序正义”高于一切——法律是目的,法律高于一切,法律就是一切,一切为法律,有了法律就有了一切,就保证了一切,不是法律围着社会根本利益转,而是社会根本利益围着法律转,为法律而法律。法律正义就是实质正义,不正义也要说成正义;只要原原本本丝毫不走样地照法律条文办事,一切问题就必然迎刃而解,解决不了也不要紧;结果不重要,司法程序正义才重要;后果不要紧,一切符合法律条文才要紧——治不好病治死了人不要紧,治病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要紧;杀人犯买到枪行凶不要紧,卖枪过程一切符合法律规定的手续才要紧;见死不救死了人不要紧,见义勇为伤害了凶犯的人权才要紧……
“存在决定意识”。只要靠程序吃饭,就必定主张“程序正义”,必定宣称只要“程序正义,实质就自然正义”、“程序正义就是实质正义”;必定坚决主张程序正义不正义,社会实践结果说了不算,老百姓说了不算,只有自己这些专门玩程序的说了才算,也只有自己一伙的才有资格玩程序。孔子吹鼓手出身,所以主张礼教:礼教了,吹鼓手才有生意。既然靠礼教吃饭,所以坚决主张礼教程序高于一切——“克己复礼,天下归仁”,而绝不允许礼教程序正义与否不由儒家说了算而由客观实践结果和老百姓来判断——“礼不下庶人”。巫婆神汉等靠跳大神吃饭,所以主张信神信鬼:迷信了,跳大神才有生意。既然靠迷信吃饭,所以坚决主张迷信程序高于一切,只要认认真真装神弄鬼就能无往而不胜——“诚则灵”,而绝不允许“跳大神管用不管用”不由跳大神的说了算,而要由客观实践结果和老百姓来判断。“法律党”也不例外——靠法律程序吃饭,所以主张“法律万能”:“法律万能”了,“法律党”才有生意。既然靠法律程序吃饭,所以坚决主张“法律高于一切”——“程序正义”就是“实质正义”,而绝不允许“程序正义不正义”不由“法律党”说了算而由客观实践结果和老百姓来判断。
二.如果“法律党”得逞……
如果“法律党”得逞,能够支配一切,结果将会如何?
1.“法律党”专政
“法律党”将按“模范党员律师”陈有西之类的“顶层设计”,建立起一个独霸一切的“法律党”极权专政。且看他们的夫子自道:“法院与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依法治国的要害,就是法指挥枪”,“依法治国,首先是法律人治国。这个不需要任何的谦虚”,“法政官僚治国就是现在,正在开始。这样说,法律人是不是太不谦虚?没有什么好谦虚的。因为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必然规律”,“懂法律者,将来肯定会进入中国的政治舞台,这些人会理性地管理国家”,“律师是在野法曹,律师是不在体制内的社会管理参与者”,“律师就是守护法律尊严的人间活佛。律师两个字的汉译,最早就是在佛经里出现的”,“未来十年中国律师参政将势不可挡”,“宪政的实质是解决权力配置问题”,“陈有西从不认为自己是个商业律师,而是把自己定位于政治律师”,“‘身在草野,心在汉阙’。陈自称‘心忧天下,心忧政权,开明政权怎么建设我是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思路的’”,“肯定是会有大量的具有社会科学背景的,法治意识背景的人上去,占据我们国家的重要岗位”……
“法律党”将成为享有“治外法权”的特权贵族:按陈有西的“顶层设计”,“任何国家不容许有法外特权”,但“法律党”例外:“一个国家应当尽量减少用刑法手段对付律师”,“在行业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追究三种措施上,尽量用行业惩戒的方式管理律师,用纪律、行政措施约束律师,尽量不用公安、国保、安全上门查处律师执业中的问题”——如果“刑法手段”是可以想减少就减少的,那就是说,是可以因人而异随心所欲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的,也就是说是可有可无的。对其他人“不容许有法外特权”,对律师却可以“尽量减少刑法手段”,那不是律师有“治外法权”又是什么?
按贺卫方的“顶层设计”,“法律党”将是天不收地不管,谁也不能碰的“齐天大圣”:
——“党”不能管——“司法独立”;
——“政”不能管——“律师的执业目标是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和抗衡”;
——人大不能管:“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整个权力架构的反宪政”;
——最高法院不能管:“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一个国家最高法院的职能,它不可以轻易的去处理大量的事实问题,应该把事实问题放到下级法院判断”;
——司法部不能管:“手却伸得老长,去对全国的律师说三道四,这岂非咄咄怪事”;
——政法委不能管:“你律协会长进政法委,政治地位固然提高了,但是你自己却没了”、“清清白白的律协去那个地方干什么?”
——警察不能管:“没有律师,刑事程序是不可以启动的”,“全世界讲法制的国家没有一个国家敢叫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向警察头子汇报工作,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军”不能管——“军队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越高的国家越野蛮,越低的国家越文明。”“律师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地位,越高的越文明,越低的越野蛮”;
——“民”不能管——“一国文化传统往往会要左右民意对律师的想象,制约律师的行为……我们要努力让老百姓理解,但是理解不完全是迁就,而是主动的反向去塑造有利于我们律师执业……的舆论环境”
——“法律党”可以“屁股上挂镜子——只照别人”——“不是说要相信我们是公正的,相信我们在道德上是完美无缺的,我们是大公无私的等等,完全不是的”,“我们甚至要学会容忍一些律师看起来不大好的习惯”,“如果律师说我要实事求是,这个实事求是是做不了的”,“让律师承载过多的社会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是不可以的”……
——“法律党”可以不负责任,不受惩罚——“没有一个人可以保证所有的司法决策都是正确的,更不能保证有错必究,发现错误都要纠正,这是没有办法实现的目标”,“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去纠正它”,“法官一定要把独立性放在首位”,“司法人员甚至可以不遵守社会共同认可的伦理规范”,“我们哪怕牺牲掉个别的正义,我们也要维护整体的法治”……
——“法律党”绝不受老百姓的监督——“真正能够对人民的权利进行保障的司法制度,往往看起来是老百姓看不懂的那种类型”,“最重要的力量恰好是法院所形成的那套老百姓都看不懂的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
总之,“法律党”将成为高高在上的特权贵族——“法律精神,本质上是一种精英思维,即法律资源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我爸是律师”将比“我爸是李刚”更神气活现——难怪陈有西宣布“我不建议普通人家的孩子学法律”。
2.举国法律恐怖,人们要么成为“法律党”的提线木偶,要么成为“待罪人”
“米兰达法则”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任何话都能够而且必将成为法庭上指控你的不利证据。”(..)
注意:“你说的任何话”——没有任何限制。不管你说什么,“法律党”都有本事把它变成“能够而且必将成为法庭上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别以为这仅仅适用于罪犯,别以为这仅仅适用于法庭。“法律党”从来也没保证过人家这套本事只用在罪犯身上,只用在法庭抗辩上。“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只要“法律党”有权,不管任何事任何人,只有想不到的罪,没有加不上的罪。正因为有这个底气,所以“法律党”敢把这些放进“米兰达法则”公开宣布出来。
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影视作品中,动不动就可以见到这样的场景:“一切由我的律师回答”,“有话跟我的律师去说”,“一切由我的律师安排”,“我的律师会来找你”,“没见到我的律师之前我不会回答任何问题”……
这一事实证明了两条:
第一,人们普遍承认“法律党”有本事把自己任何场合说的任何话都变成法庭上的不利证据。
第二,“法律党”面前要想生存,就只能以毒攻毒,以魔鬼对付魔鬼,以“法律党”对付“法律党”,以律师对付律师。
这一状况又造成了另外两条:
第一,包得起律师的,实际成了提线木偶——没有律师就不知道说什么做什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由不得自己而要听律师的,自己不再是自己,完全任律师摆布,没有律师一句话都不能说,那不是提线木偶又是什么?除非财力无比雄厚势力极其巨大能包得起更厉害的律师,否则自己的一切实际都掌握在律师手里,万一翻脸,毕生积蓄到头来归了谁都难说。
(“公知”整天渲染“无产阶级专政”如何如何恐怖,却绝不告诉中国老百姓“法律党专政”才真正恐怖——不管有罪无罪,上了法庭你就不是你,自己的一切自己都不能说,一切得让律师来,一个大活人完全成了行尸走肉。法庭之上如此,法庭之外也差不了多少——你的律师从一开始就会警告你:不管在家在外,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被对方律师雇佣的私人侦探监视记录,人家甚至可能“合法”监听你的电话,监视你的通信,挖掘你的各种隐私,把一切都变成对你不利的证据。因此你必须谨言慎行。如果做不到,你的律师有权随时撤销雇佣协议。因此你必须时时刻刻战战兢兢,“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不可多说一句话,不可多走一步路”。而“公知”整天一把鼻涕一把泪控诉的“群众专政”能让人如此自觉自愿“自我专政”还倒贴钱吗?由此可知什么才是真正的专政,真正的恐怖。)
第二,包不起律师的,实际都是待罪之人——虽然“公知”说穷人是“待富人”,但在“法律党”面前,穷人(不,还包括虽不算穷但包养不起律师的)实际上个个都是“待罪人”——既然“你说的任何话都能够而且必将成为法庭上指控你的不利证据”,那“法律党”要想给你安个罪名还不轻而易举?只要指控,一上法庭,自己的事自己不能说,一切都得律师说。没钱请律师,就得任凭法庭指定。陈有西不是说吗?“大所好律师能收高价,是其质量水平具备不可替代性,物有所值”。既然一分钱一分货,高价律师“质量水平具备不可替代性”,那而法庭指定的免费律师的水平与服务可想而知,有也等于没有。既然如此,那穷人上了法庭就只能等于肉上了案板,“法律党”想怎么切就怎么切。——陈有西整天叫嚷只要“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就能彻底解决“仇富”、“富人有原罪”、“民营企业家不是进监狱,就是走在进监狱的路上”之类的恐怖,却绝不会告诉人们“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真正前景是“穷人个个有原罪”,“穷人不是进监狱,就是走在进监狱的路上”——美国“法律党”大权在握,美国监狱人满为患,贫民区几乎个个是“待罪人”。如果不是“法律党”嫌没油水懒得去较真,全得进监狱。中国“法律党”虽然尚未大权在握,却不甘落后,已经未雨绸缪大肆宣扬“穷人有原罪”。——陈有西就当仁不让一马当先:“牛郎织女、天仙配、追魚、田螺姑娘等好多美丽的民间传说,是穷光蛋做白日梦,浸透了不思自强、怨天尤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流氓无产者的愚昧毒素”;“穷并非天然有理,并不光荣”;“你这类就是通常说的脑子积水的流氓无产者。当可以抢劫时拿起梭标就会上”,“暴力革命下的杀人瓜分重新分配,是用犯罪对付犯罪,国家永无宁日”;“穷屌丝滚刀肉就是这样素质。他总是眼丝血红地盯着富人。得不到,骂死你”,“在流氓无产者的眼里,所有比他富的人都是罪恶的,都应无偿瓜分抢劫掉。合法财富在他眼里都是非法的”、“流氓无产者意识,是需要高度警惕的。这种意识发酵,潜移默化,就会形成对社会成功人士的莫名仇恨如妒忌,形成围剿意识,影响官方治理政策和立法,社会就会陷入倒退和落后愚昧”,“抢劫理论已经深入人心”……
基督教说,上帝面前人人都有原罪;“法律党”说,“法律党”面前人人都有原罪。——陈有西动不动就说,你也可能有需要律师的时候。这说穿了就是“民主了爆你菊花”的文明版:“法治了你就有罪,有罪你就得求律师”——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没有也有;说你没罪,你就没罪,有也没有。一切“法律党”说了算。
(不要以为“法律党”目前在中国做不到这些就永远做不到这些——人家一再宣布这是“法律党”的奋斗目标,只要羽翼丰满大权在握,过去做不到,今后能做到。那时穷人就不仅仅是“待罪人”的问题,而将是“待死人”的问题——君不见“民主小贩”杨恒均刚刚宣布乎?“民主制度不可能也不是用来杜绝国民的凶杀、恐袭抢劫、强奸等犯罪的,而且有些法治不利的情况下,这些犯罪可能更猖獗。民主制度是用来限制、杜绝执掌公权力的人去公然谋杀、抢劫与强奸的!”——原来“公知”的“民主”只管政府杀人,不管罪犯杀人;只要政府不杀人,罪犯杀人没关系,“更猖獗”都没事。但对受害者来说,死于罪犯与死于政府有多大区别?“死于政府”不可容忍,“死于罪犯”难道就可容忍?“公知”居然硬能说得有天壤之别。这还不算,真正的要害在于:“国民的凶杀、恐袭抢劫、强奸等犯罪”实际能伤害到的多为穷人,有钱有势有保镖的轻易伤得着吗?既然“民主制度”只管公权力伤人,不管罪犯伤人,甚至允许“这些犯罪可能更猖獗”,那实际的真正含义就是只确保富人免遭伤害,穷人被罪犯伤害活该。这岂不等效于把穷人都定为“待死人”?)
3.把非对抗性矛盾变成对抗性矛盾
司法体系是国家暴力机器的一部分。司法判决的本质是用暴力解决矛盾——用硬暴力为后盾的软暴力强制解决矛盾,用一种暴力取代另一种暴力。用官方暴力取代民间暴力,暴力解决矛盾的本质没变。
暴力不具备解决非对抗性矛盾的功能——暴力只能解决对抗性矛盾,不能解决非对抗性矛盾。只要沾了暴力,非对抗性矛盾就要变成对抗性矛盾。
社会矛盾多为人民内部矛盾。许多矛盾本来是非对抗性的,但一旦利用司法暴力解决,那就必定变成对抗性矛盾,再无调和转圜余地——只要闹上法庭,夫妻还能继续做夫妻吗?朋友还能继续当朋友吗?商业伙伴还能继续合作吗?“对抗性矛盾”并不一定意味着“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的有形硬暴力。怨恨、厌恶、破裂、抵制、孤立、伺机合法报复等等同样是对抗性矛盾的表现方式。
毛泽东主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尽量避免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的。毛泽东时代对人民内部矛盾一般靠党政工青妇、家属委员会等组织内部调解、做思想工作、双方各自多做自我批评,尽量把矛盾化解于非对抗状态,非不得已不上法庭。
但这一套完全不符合“法律党”的利益——不上法庭,“法律党”就没生意;矛盾不激化,就不会上法庭。就凭这,“法律党”能不希望把矛盾变成对抗性的吗?能诚心劝阻人们关系破裂矛盾激化吗?“法律党”的利益需要用司法暴力横扫一切,所以巴不得家家打官司,人人打官司,连夫妻都不例外:结婚找律师,离婚找律师,吵架找律师,打了孩子找律师,买房子找律师,人死了分遗产找律师……结果: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和为贵”,“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变成了“一言不合,对簿公堂”,动不动亲人不亲亲律师,赔了亲情又破财。
家庭不是整天讲大道理的地方,更不是斗法的地方,而是汇集亲情的地方。法律无情,无情的法律闯进讲情之家,温情脉脉一扫而光,“多情总被无情恼”。
“法律党”是“矛盾激化专业户”——只会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矛盾,不会把对抗性矛盾缓解为非对抗性矛盾,一切矛盾都按对抗性矛盾靠司法暴力解决,裁决了争议,留下了怨恨。让“法律党”一掺和,许多本来可以调和的矛盾不可调和了,赢一场官司吃一辈子的赌棍心理越来越流行了。“法律党”号称使人们越来越理智,实际是使人们越来越冷酷无情,真情越来越少,戾气越来越重,越来越多的人学会了相互算计,相互提防,人和人的关系越来越貌合神离外松内紧,表面上一团和气,实际上虎视眈眈。(“法律党”猖狂的地方人们动不动就会因“家暴”、“虐待儿童”之类入罪,有时仅仅因为一时的疏忽、偶然的冲动而给家庭带来一辈子的伤害,甚至因孩子无知或一时的任性不服管教而告父母“虐待”也会把父母送进监狱——这比“公知”大骂阶级斗争让人们六亲不认,儿子揭发老子之类“冷酷无情”如何?)
4.无限吞噬社会财富、足以拖垮整个社会的无底洞
“法律党”权势越大,入罪越容易,案子越多,审判耗时越久,卖方市场越坚挺,“法律党”收费越狠,法律诉讼费用越吓人——美国律师费用一小时起码好几百美元,成千上万也不稀罕。收费按小时计,结案却按年月计,一个案子拖几个月甚至几年都不稀罕。往往一场官司下来,天文数字的财富就没了——O.J.辛普森一场官司,亿万富翁变成了穷光蛋。美国如此,中国也在急起直追——陈有西说:“法律不是廉价的,人权不是廉价的,大人物也是要律师保护的”,“律师费高昂的背后,是……对法律的至高无上的信仰和守护”,“大所好律师能收高价,是其质量水平具备不可替代性,物有所值”,”(王宝强离婚)财产分割如果有万,法院诉讼费是一笔大数目。要预交”……
“法律党”成气候的地方,别说普通老百姓,就连亿万富翁、大公司也吃不消打官司——再富再成功,一场官司也往往倾家荡产,一跟头栽回原点。投资、卖保险、招工甚至结婚都要先弄清楚对方是否有未了官司,唯恐一招不慎,老本赔光。
“法律党”成气候的地方,只要有钱,合法整人容易得很:雇个“法律党”弄出场官司就足以让对方生不如死。卡玛拍《天安门》得罪了柴玲,柴玲发财后找出各种各样由头没完没了地跟卡玛打官司,不求胜,只求用高昂的律师费拖垮卡玛——告不垮你,拖垮你。说是“司法公平”,实际谁财大气粗谁能赢——只要设法拖延,就能让弱的一方迟早因付不起律师费而不得不认输。
“法律党”成气候的地方,“法律党”有的是招儿把被告原告一起通吃。“法律人”的圈子就那么大,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相互都认识。原告被告之间有利益冲突,原告律师被告律师之间却没有利益冲突。不但没有利益冲突,还有共同利益——都是案子拖得越久收益就越大。即使不明着串通一气也能心有灵犀配合默契:只要有意无意在法律文件某地留个小破绽,让对方抓住来个反驳,一个法庭回合就多出来了。几个回合下来,双方的律师小时都同步上升,收益自然水涨船高。这种不留丝毫痕迹的猫腻,局外人即使知道,又能如何?这还算小意思。更厉害的是串起来演戏:打多久,打到什么程度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客户的钱掏出来——谁都是一开始就把客户的财力摸个底掉:多少收入,多少存款,多少房地产、有多大油水……没油水根本不接案,接案先付押金,随用随扣,只要押金低于下限逾期不补足立刻终止协议……曾有客户受不了想和解,律师却说:和解只能得到多少多少,打到底才能得到多少多少……最后的实际结果是虽然官司赢了,客户得到的还不如律师多。
“法律党”成气候的地方,财产分割往往如同“狐狸判官分大饼”——小的一半给甲,大的一半给乙。甲嫌小,狐狸就从乙的那一半咬一口,于是大的变小了;乙又不干了,狐狸便从甲的那一半再咬一口……如此反复咬来咬去,最后甲乙都得到完全一样大的渣渣,绝大部分饼全进了狐狸的肚子——官司越久,律师费用越高,诉讼双方可分的财产越少。碰上赌气非争这个“公平”的,拖来拖去,公平是公平了,实际绝大多数财富全进了“法律党”的腰包。
(陈有西总说穷人抢富人,却不说实际上真正具备抢富人能力的不是穷人而是”法律党“——只要“法律党”成了气候,不难安排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把你的财产一扫而光:不是抢,而是“律师费”,名正言顺理直气壮——穷人有这个本事吗?)
制造“皇帝新衣”的裁缝,给出的都是空话,拿走的都是货真价实的真金白银。
“法律党”的服务,给出的都是空话,拿走的都是货真价实的真金白银。
“法律党”横扫一切,却不给社会带来任何财富——打官司,赢家的收益来自输家,有人得有人失,整个社会财富并未因此增长一丝一毫,真正的赢家是“法律党”,输家是整个社会——香港“法律党”教唆一个老太太出头闹“司法复核港珠澳大桥的环境评估工作”,迫使大桥工程中断,工期延长,损失达六十五亿元。代理律师还声称要看过判词再决定是否上诉——白折腾一场,损失几十亿,诉讼双方和香港社会谁也没得到任何好处,唯一的赢家是“法律党”。“法律党”铁嘴钢牙吃社会,正如鲁迅所说:“凡有被他遇见的,都用作生活的材料,一路吃过去,像白蚁一样,而遗留下来的,却只是一条排泄的粪。社会上这样的东西一多,社会是要糟的。”
“法律党”成气候的地方,社会无不被其吃垮而日益变糟——每年被法律诉讼吃掉的社会财富已经成天文数字,因法律诉讼费用高昂而导致制造业成本根本降不下来。“法律党”成了无限吞噬社会财富,足以拖垮整个社会的无底洞。对这群寄生虫,普通老百姓承担不起,富豪承担不起,公司承担不起,整个社会都日益承担不起。
5.严重阻碍社会发展
“法律党”迫使人们一事当前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有效办事办成事,而是不吃官司。
比如,医生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治病,而是如何留下确切有效的法律证据,证明自己尽了一切努力、考虑到了一切可能,没有漏诊,免得被起诉说有病没看出来。为此自然要层层加码各种化验检验一股脑儿全上。至于实际需要、医疗质量、病人负担,那就在其次了。
又比如,“法律党”越得势,各行各业越不得不高价雇请律师、购买诉讼险的费用越高,这一切全得摊入成本,导致竞争力无法提高。
法律党越强悍,越能用“程序正义”的条条框框绑架社会,对社会的破坏作用越大,社会越没法发展。
看看这些网上议论:
——加州还在等待洛杉矶到三藩市的高铁计划得到批准,这审批已经4年了,这个时间,要是中国人早已经把铁路都造好了。
——我们的工程师告诉缅甸那条路需要大量金钱和10年才能建成,结果中国人一来,只用很少的钱和一年时间就建成了。
——看看我们的波士顿工程,预算超支350%,还得延期20年以上。
——我们佛蒙特州的一条环城公路已经耽误了30年了。
——台北要建一条连接桃园机场的
为什么中国能创造出“中国速度”、“高铁奇迹”、“中国奇迹”而他们不能?
简单得很——整天光忙着扯皮了。
扯什么皮?——“民主”皮,法律皮,程序皮,手续皮,方方面面利益协调皮……
为什么是这样?因为“法律党”、“程序党”的利益不在“结果正义”而在“程序正义”;靠程序吃饭,不靠程序的结果吃饭;正义就是程序,程序就是正义。只要走了程序,“法律党”、“程序党”就赢了。至于结果,跟自己的利益没关系,拖就拖,搞不成就搞不成,社会发展不起来就发展不起来,无所谓,只要有程序扯皮就行。扯皮才有生意,程序才有利益——香港“法律党”教唆老太太打官司起诉港澳珠大桥,政府输,百姓输,但“法律党”赢了。
都说中国有制度优势。什么制度优势?最大的优势就是“法律党”、“程序党”不占优势——没法用“程序正义”胡搅蛮缠扯皮捣乱。“中国速度”的关键在于“法律党”无法有效干扰。
如果“法律党”在中国得势,干什么事也得像外国那样“程序正义”没完没了扯皮,那还能有“中国速度”、“中国奇迹”吗?
由此可以充分看出“法律党”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
6.家庭自我毁灭,社会自我毁灭,民族自我灭绝
贺卫方说:“律师对整个民族文明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什么影响?毁灭性影响。
比如,社会关系全面紧张。
以医患关系为例:毛泽东时代医患的目标单一而共同:治病,所以医患关系简单而和谐。如今医患的目标大不一样。医:不吃官司,利润,看病;患:看病,不当冤大头。目标不同,很容易闹矛盾。而“法律党”一掺和,问题就更复杂:只要变成“医疗事故”打赢官司,庞大的医疗费用就全省了,还可以赚一笔。有巨大的利益驱动,有“法律党”煽风点火,医患关系不紧张才怪。
还有,客人在家意外摔伤了怎么办?突发疾病怎么办?做好事救死扶伤反被说成责任事故怎么办?……只要没有事先的书面协议,“法律党”就能大做文章闹出法律诉讼来。
司法暴力没有调解与缓和对抗性矛盾的功能。一沾司法,非对抗性矛盾全变成对抗性的了,本来可以协商调解解决的,让“法律党”一搅合,全变成非黑即白非此即彼、涉及“人权”、“平等”、“利益原则”的大是大非了。社会关系岂能不紧张?
又比如,“法律党”越得势,离婚率越高,出生率越低,人口越少甚至负增长。
道理很简单:“法律党”专政,结婚生孩子太累太贵太危险。惹不起躲得起,不如干脆不结婚不生孩子。
比如苏享茂,与其“女友”年月日相识,
没结婚,活得好好的;一结婚,短短几个月就赔了夫人又折兵,枉送了卿卿性命,还要被“法律党”说成活该。这还仅仅是万元。刚刚得到的消息,某明星哥哥离婚,分手费几个亿。至于西方国家富豪,分手费几十个亿也不稀罕。靠“法律党”玩弄玩弄“程序正义”,就可以用一纸婚约弄到别人一生的积蓄,把结婚离婚当发财捷径之风岂能不泛滥?潮流如此,谁弄得清对方结婚是真是假?“黄泥巴掉进裤裆里,不是屎也是屎”。既然如此,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结婚不如同居,同居不如“一夜情”,免得吃离婚官司倾家荡产。
法律暴力只能用于解决对抗性矛盾。任何家庭纠纷只要沾上法律,十之八九得上纲上线——“平等”、“人权”……这就立刻变成了原则性问题,对抗性矛盾,再无调和转圜余地,家庭非破裂不可。家庭纠纷本来就已经变成对抗性矛盾再诉诸法律是一回事,因滥用法律而变成对抗性矛盾是另外一回事。“法律党”的利益需要则不管这一套,唯恐婚姻不破裂——中国老话说,夫妻劝和不劝离,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亲。但“法律党”正相反:劝离不劝和——你见过几个律师把离婚官司变成劝和官司的?家庭和睦夫妻和好,“法律党”还怎么赚离婚官司钱?越是名人富豪,代理离婚官司的油水越足,名人广告效应越大。就凭这“法律党”也不会有劝和不劝离的积极性。“法律党”势力越大,婚姻越难稳定。
家庭越不稳定,人口出生率越低——家庭破裂,谁带孩子谁倒霉:生存难,再婚难,抚养教育孩子难上加难。而“法律党”不管这一套,动不动就来个“伤害罪”、“遗弃罪”、“虐待罪”……养孩子带孩子本是出于人性本能和亲情,让“法律党”一搅和就全变了味儿:按法律规定,你有责任照看我,我没责任照看你,到点走人,两不相欠……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温情脉脉全成了虚的,冷冰冰的法律规定才是实的。既然在“法律党”面前带孩子养孩子动不动就犯法,只有惩罚没有鼓励,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如不要孩子——这就是贺卫方所谓的“律师对整个民族文明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法律党”势力越大,人们活得越孤独,结婚率越低,离婚率越高,人口出生率越低,人口越萎缩——不信?看看西欧、北美、日本,再看看中国近来的发展趋势。
而结婚率低,离婚率高,人口出生率低,人口萎缩意味着什么?家庭自我毁灭,社会自我毁灭,民族自我灭绝。这一切的罪魁祸首首先是“法律党”。
7.反共反华大本营
不管中国外国,反华反共最积极最坚决最彻底的从来都是“法律党”。
美国:“与台湾关系法”,“最惠国待遇”,“人权法案”,含有美军舰访台内容的“国防授权法”,立法禁止对华出售高技术产品、立法禁止与中国太空合作……
中国:
——“模范党员律师”陈有西带头刨共产党祖坟:“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那么多的原罪”,“百年中国,很多十字路口我们都选错了路径”,“我们国家现在暴发出来的大量问题,都在于基础制度设计上的先天病灶”,“国民政府当时还是一个合法政府,后来被共产党推翻了”,“中国的近代法治进程,到年中断了”。“和平共处,也是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不是周恩来首创,只是代表中国接受这个普世价值观”,“必须从历史反思和历史渊源梳理开始,追及苏联法对中国法的奠基性影响。否则永远走不出籓篱”。“马克思把整个人类错综复杂的历史都简化为阶级斗争史”,“阶级斗争阶级分折观念毒害了几代中国人。至今不悟”。“苏联输出革命,全培训中国政治建党人士”。“我们上一辈的一直在喂狼奶和垃圾”,“狼奶喂出来的。阶级斗争精神与生俱来、深入骨髓,自己感觉不到变态和不正常”。“抢劫理论已经深入人心”、“暴力革命下的杀人瓜分重新分配,是用犯罪对付犯罪,国家永无宁日”。“造反理论千古传颂、总被革命颠覆者引用,却忽略社会代价和社会破坏”。“最恶心的是举着小鸡胳膊指点江山妄称什么‘虽远必诛’”。“司法改革还必须考虑撤销党委的各级政法委”,“一起拱卒,创造明天”……
——“共产党员”贺卫方宣布“共产党非法”:“(共产党领导)这样的体制是什么样的体制?严重违反了《宪法》说的,任何的活动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活动,自己打自己的耳朵,中宣部、团中央中选部,我们整个党没有注册登记”、“他(共产党)行使的权利是什么权利?是法外权利。这是严重的违法”、“传统社会主义政治哲学实际上是反律师的学说。我们今天制度中的种种缺陷和困难,包括律师处境的艰难,在一定程度上要由马克思主义来承担责任”……
——“死磕律师”到处死磕制造事端、叫嚷“最高领导人要有改革的意愿,要放弃一些不适当的权力”……
为什么如此?很简单:对“法律党”来说,除非是自家的“法律党”同伙,任何人都可以被证明有罪:“你说的任何话都能够而且必将成为法庭上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共产党有罪,国民党有罪,中国一切历史人物只要不是“法律党”,那就统统有罪——把“米兰达法则”活学活用于历史,就是“历史虚无主义”;活学活用于当前,就是反共反华;活学活用于美国,就是“普世价值”——陈有西不是说吗?“美国四十多任总统一半是律师出身,起草美国二百年一直管用的宪法的50多人,《联邦党人文集》中,三分之二是律师”。既然是“法律党”,那就是自家人,自然顶礼膜拜,绝无半分冒犯。
——“法律党”在行动:巴基斯坦前总统穆沙拉夫被该国“法律党”发动的政变推翻。
——“法律党”在行动:利比亚政变,第一个宣布脱离政府投奔反对派阵营的是卡扎菲的司法部长贾利勒(如今全国过渡委员会主席)——又是“法律党”。
——“法律党”在行动:叙利亚动荡,第一个宣布脱离政府投奔反政府阵营政府官员是司法部长——还是“法律党”。
——“法律党”在行动:突尼斯政变,宣布通缉前总统本阿里以及家庭成员的是司法部长。
——“法律党”在行动:埃及政变,宣布禁止穆巴拉克及其家人离开埃及,并冻结他们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是总检察长。
——“法律党”在行动:“我们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体”。“我明确的说希望共产党形成两派,希望军队国家化的问题,希望解决大是大非的问题”。“我们说图穷匕首现,我们的匕首是一大堆地图”,“我们天机不可泄漏”,“我们都有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实际上现在说不得,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比如说新闻自由,比如说这个国家的真正的民主,真正的个人的自由,整个国家的权利建立在保障每个人的自由的基础之上,比如说台湾现在的模式”。“党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共产党的军委主席晋升军队上将属于违宪”。“改革的下一步焦点是在立法和立法机构上”,“在政府改革转型完成以后,政府将不再担当改革主导者的角色”,“一个有高度职业伦理的、以律师、法官、会计师等为中坚的专业工作者阶层对于改革将是非常重要的。某种程度上,他们将决定改革政策的实施与实施的质量”……
——“法律党”在行动:“律师兼备法律理解和法律实务两个领域,他谈出观点,往往能够付诸行动,能言也能行”。“跟体制保持一种对话,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然后再裹挟他们向民主进步的道上走,或者是劝着他们、推着他们、哄着他们往前走,这是我们工作的一个方法”(陈有西)。注意这些关键词:“能够付诸行动,能言也能行”,“裹挟”,“劝着他们、推着他们、哄着他们往前走”。
想搞垮中国者不少,但中国国内有此能力者只有“法律党”——如陈有西所说,“能够付诸行动,能言也能行”:“法律党”以为他们拥有足以搞乱搞垮中国的软实力和硬实力,有极大的欺骗性和权威性,有全面篡夺国家各级政权的完整的理论、纲领、口号和计划。“法律党”在“依法治国”、“司法独立”、“政治改革”的名义下冠冕堂皇地逐级逐步篡夺权力,妄图形成足以对抗各级政权的“国中之国”。“法律党”最有条件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名义引狼入室,直接勾结外来势力,从国外搬兵里应外合消灭自己的政治对手。中国颜色革命基地只能是“法律党”,反共反华大本营只能是“法律党”。
8.社会周期性动乱之源
法律不可无,也不可滥。
没有法律是无政府——土匪军阀“刮民党”横行霸道,用硬刀子硬暴力明抢,显形割据的公开的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公然“毫无正义”。
法律泛滥也是无政府——文匪学阀“法律党”横行霸道,用软刀子软暴力暗抢,隐形割据的隐蔽的独立王国,虚假“程序正义”掩盖“毫无正义”。
中国历史周期性动乱,说白了就是“没有法律的无政府”与“法律泛滥的无政府”,“肆无忌惮公然的毫无正义”与“虚假‘程序正义’掩盖着的‘毫无正义’”两种状态之间来回倒腾——没有法律,天下大乱,军阀混战,土匪军阀横行用硬刀子硬暴力抢劫。能结束这种肆无忌惮公然无正义动乱状态的必定既不是一点法律不讲的,也不是满脑子全是法律的,而是讲法律又不拘泥于法律的;必定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统一、根据“实质正义”的需要决定“程序正义”的。
等混乱结束,天下安定,“法律党”便来摘桃子,在“依法治国”、“健全法制”的名义下逐步用“程序正义”取消“实质正义”——只管程序,不管实际;只许用程序检验程序,不许用实际检验程序,拼命制造法律泛滥、程序泛滥。
机器越复杂,故障越容易;犄角旮旯越多,藏污纳垢越容易;条条框框越多,玩弄规则越容易。法律条文越多,“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脱钩越容易。
一旦与“实质正义”脱钩,“程序正义”就走向反面——程序越多,正义越少,最后量变引起质变,彻底走向反面,“程序正义”变“程序邪恶”,彻底毁灭“实质正义”,社会矛盾激化,引发动乱,重现“没有法律的无政府”,又一个周期开始。
过去的儒家与如今的“法律党”,一个用礼教的“程序正义”取消“实质正义”,一个用法律的“程序正义”取消“实质正义”;一个闹“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一个闹“非法勿视,非法勿听,非法勿言,非法勿动”;一个闹“烦文缛礼”,一个闹“烦文缛法”,一个说“克己复礼”就万事大吉,一个说“克己守法”就万事大吉。二者表面不同,本质一样,都是用“程序正义”取消“实质正义”——用无数清规戒律条条框框吓唬人、束缚人,自己好做手脚,最后结果都一样:走向反面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最终导致大动乱。
三.出路何在?
1.“程序正义”必须确保“实质正义”,法律条文必须确保惩恶扬善
社会的根本利益不在程序本身而在程序的实际社会效果。法律是手段,是程序,惩恶扬善是目的,是实质。手段要为目的服务,程序要为实质服务,“程序正义”要为“实质正义”服务,“司法正义”要为“惩恶扬善”服务。程序正义如果不能保证实质正义,那这个程序正义是假正义,必须废除。司法正义如果不能真正做到惩恶扬善,那这个司法正义是假正义,必须改变。
2.程序不能孤立,司法不能独立
再精密的系统也必须校正。校正的参照必须独立于系统之外——轮船飞机导航系统的最终参照绝不能是轮船飞机本身,而必须是独立于轮船飞机之外的客观存在。再严密的程序、再严密的法律也必须校正。校正的参照必须独立于程序体系、法律体系之外。这只能是客观实际——“程序正义”要由“实质正义”检验,司法正义要由社会效果检验。这就决定司法绝对不能独立。如果司法独立,那就无客观校正,司法体系必定变成“黑箱作业”,走向反面。
3.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是暴力,只能用于解决对抗性矛盾。非对抗性矛盾以及可以避免激化为对抗性的矛盾应用法律之外的手段,如思想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纪律、价值观、道德观等解决。
4.大是大非人民群众最清楚,对同一个大是大非的公众事件的性质,如果法律界的判断与人民群众的主流判断截然相反,那一般而言法律界的判断必有问题。
鲁迅说:“老百姓虽然不读诗书,不明史法,不解在瑜中求瑕,屎里觅道,但能从大概上看,明黑白,辨是非,往往有决非清高通达的士大夫所可几及之处的。”这个“大概”、“黑白”、“是非”就是“惩恶扬善”。老百姓虽然不一定懂多少“法言法语”典章规定,但对什么是“恶”,什么是“善”从不糊涂,是不是“惩恶扬善”一看便知——不管如何渲染“美丽的弹钢琴的手”,“激情杀人”,“弹钢琴的机械性习惯动作”,也掩盖不住故意行凶杀人灭口的本质;不管如何鼓吹“人渣也有人权”,也掩盖不了用人渣的人权冲销受害者的人权的卑劣;不管如何强词夺理“现行法律中并没有‘骗婚’这样的说法”,“完全是合法婚姻”,“即便是臆想的‘诈骗’,如今人去楼空,认定起来也殊为困难”,“定罪的难度不小“,也掩盖不住一个对社会毫无贡献的寄生虫利用结婚诈财逼死了一个对社会卓有贡献的有为青年的实质。
5.法律法规必须简明扼要,易懂易记易遵循,严禁繁琐哲学、不得用黑话般术语故弄玄虚。
法律是用来遵守的,不是用来违犯的。要让人遵守就必须看得懂、记得住、做得到。如果看不懂、记不住、做不到,那法律就不是为了让人遵守,而是为了让人违犯,为了借机整人。
毛泽东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让几百万党员和千军万马纪律严明步调一致,组织起亿万群众打出新中国。《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一共十一条、个字,目不识丁的“大老粗”都能记住背熟,严格照办,容易遵守,更容易监督。如有违犯别人立刻一目了然,马上知道你错在哪里,什么性质的问题,该怎么处罚。容易遵守,便容易监督;容易监督,便容易遵守。全党全军,从总司令到普通一兵都按同样的规则办事,人人遵守,人人监督,令行禁止,步调一致。这比成堆的法律条文不知有效多少万倍。真要讲法治,当以此为师。
6.律师服务必须免费
司法体系是公权暴力。公权暴力的宗旨不是盈利。既然不是盈利,那就不是商品,就不能受商品经济规律的支配。而律师只要收费,法律就不可能不变成商品,不可能不受市场规则的支配,不可能不追求利润收益,不可能不嫌贫爱富,不可能真正公平公正。
要让律师服务不收费,律师就必须“自带饭票”。但把律师全变成公有制编制下的公务员并不现实。唯一可行的办法是:从退休的工农兵、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中培养律师——60岁退休,学个3到5年,干个10年15年。有退休金保底,再加一点岗位津贴,生活当无问题。从每年退休的几百万人里选拔几千人学律师当无问题。开辟人生第二春,有几人不愿意?这样才能切断律师与金钱的魔鬼关系。使律师真正不把法律当商品,一心一意秉公为法,免除图财枉法之嫌。
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去除“法律党”的一切弊端,跳出“‘法律党’越旺,社会越衰”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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