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可称依宪治国元年

作者:铁血_青衫老祖 来源:作者博客 2018-02-28 1472

2018年可称依宪治国元年

铁血_青衫老祖

之所以如此,有四大标志:

一是2月24日,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主题是依宪治国。

总书记强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管家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总书记号召: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教育,弘扬宪法跻身,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由于“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内容,在我国政治体系中始终具有风向标意义。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以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为主题,无疑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吹响了集结号和冲锋号。

二是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从3月12日起实施。决定规定,各级代表大会及县以上各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火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检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也就是,上至国家元首,下至县级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宪法宣誓。宣誓誓词如下: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在这里,忠于宪法是首要誓言,充分体现宪法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三是2月25日,中共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实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和尊崇党章的高度统一,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依宪治国的高度统一。

此次修改突出是六点:

一是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二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一道写入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

三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写入宪法,包括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包括新时代、新矛盾、新  征程、新使命、新方略等。

四是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

五是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单独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

六是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从上述几点看,中央委员会的修宪建议很及时、也很符合中国实际。可以概括为二个一致:

一是与党章一致。党章规定的新事项基本纳入修宪建议;

二是与国家发展方向一致。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都在修宪建议中得到体现。这充分体现中国的宪法精神,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将党的主张、人民的期待转化为国家意志,而后党领导人民遵守宪法法律、执行宪法法律、捍卫宪法法律,进而实现忠于宪法与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和尊崇党章、尊崇核心的高度统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伟业不断前进。

四是设立独立的国家监察机构,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提供机制保障。

修宪建议规定: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此,新华网发表署名为中纪言(很容易猜出是谁,与“宣言”异曲同工)的文章: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文章指出:

“这是一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可以看出,监察委员会既是党纪的守护神,也是宪法法律的守护神。独立的国家监察机构的设立,必将为宪法法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驾护航。

微信扫一扫|长按识别,进入读者交流群

2
0
0
0
7
4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