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强:正确认识中国道路必须坚持唯物史观——论中国道路与唯物史观的中国化(之二)
正确认识中国道路必须坚持唯物史观
——论中国道路与唯物史观的中国化(之二)
何干强
作者按:今年(2018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改革开放40周年,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于开创美好未来,十分必要。而正确地总结历史经验,就必须坚持马克思开创的科学思维方法——唯物史观。笔者曾写过一篇文章《论中国道路与唯物史观的中国化》,力求用唯物史观总结中国发展道路的成功经验,梳理出符合客观规律的认识。此文曾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学术前沿(2010-2011)》(高翔主编:《社会科学蓝皮书》,Ⅱ,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9月,第23页~52页)。考虑到确立唯物史观的指导思想对当前总结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极为重要,现不揣冒昧,将此文授权察网网络首发,以抛砖引玉,敬希读者不吝指正。本文是《论中国道路与唯物史观的中国化》的第二部分。本节标题原为“正确认识中国道路必须坚持唯物史观”。
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首先发现的、人类思想史迄今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丰富的内容,需要我们下功夫理解。温故而知新,就研讨中国道路而言,很有必要深入回顾和深入发掘唯物史观的下述相互联系的基本要点:
(一)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存在客观规律
马克思在1859年柏林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序言中,对唯物史观作了经典性的论述,强调必须从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出发,解释人类社会的进程;精辟地表述了物质生产力、生产关系或社会的现实基础、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式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等基本范畴及其辩证关系,阐述了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人类经济的社会形态已经历的几个时代和发展趋势。[1] 在1867年出版《资本论》第1卷时,又在序言中强调了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2],这里,经济的社会形态,指的就是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生产关系,正是由于生产关系发展存在客观规律,决定了包括政治、文化、伦理道德关系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存在客观规律。正如列宁指出的,马克思“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3]《资本论》揭示了社会是按照对立与统一、量变与质变、否定与否定等辩证法运动发展的,揭示了包括社会经济运动一般规律在内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客观规律,从而证明了唯物史观的真理性。
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人们的主观意志无法选择和决定的。用这个基本观点来看,探讨中国道路必须弄清它所处的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历史阶段性和客观必然性;充分认识,尽管中国道路曾经或将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曲折,但是发展的趋势是任何人都不能改变的。中国道路的成功是中国人民遵循客观规律的结果,而不是随意选择的结果。
(二)所有制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
1.整个社会的形态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基础决定的。在以上某些必须商榷的理论观点中,几乎都不提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中国道路的关系。但是,唯物史观却深刻地揭示出所有制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这里有必要不惜冗长,引证马克思的论述:“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当时的形式必然总是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关系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藏着的基础。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情况,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彩色差异,这些变异和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情况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4]这里的“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指的就是物质生产领域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或简称所有制。《资本论》正是从生产资料占有权关系、劳动力所有权关系和使用权关系、剩余劳动占有权关系、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经济价值及其实现等多个视角,[5]对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这个最深的秘密,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才使人们弄清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真面目和发展趋势。在上述引述中,马克思强调,“任何时候”研究社会形态,都应当找出所有制这个“隐藏着的基础”,这就告诉我们,分析当代中国社会及其发展,也必须高度重视分析所有制这个经济基础。
2.在历史时代的演进中存在着过渡性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形式。唯物史观并不认为,在社会发展的每个时期,所有制都是单一的、纯粹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社会史上的各个时代,正如地球史上的各个时代一样,是不能划出抽象的严格的界限的。”[6]就是说,正象地球演进过程中存在兼有不同地质层的过渡性地层一样,在社会形态的更替过程中,也会存在新旧时代融合的过渡性的形态;例如,英国在15世纪中叶直到18世纪末叶300多年,都处在从封建主义转向大工业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的过渡性经济形态。从微观看,所有制也存在过渡性的经济形式,并会表现出“无数色层”[7]。《资本论》就分析了资本主义股份制、工人自己管理的合作工厂和英国的小土地“分成制”等过渡性经济形式。[8]过渡性经济形式具有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其新旧生产关系因素相交织,在自我扬弃中发展,马克思就分析了资本主义股份制“消极地扬弃”、合作工厂“积极地扬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作用。[9]可见,弄清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所有制关系,不仅要分析已经成型的、典型的、具有本质特征的所有制形式,而且应研究由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关系融为一体的过渡性的经济形式。
这显然不如唯物史观使用“过渡性经济形态(宏观角度)”或“过渡性经济形式”的范畴科学。因为“混合经济”只表示不同经济因素处于融合的状态,具有形而上学的静止性;而过渡性经济形态或形式则指出了经济体处于新旧“过渡”的运动之中,反映了经济运动的客观辩证法。因此,弄清过渡性经济形态或形式范畴,对于摒弃非此即彼、非公即私这种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实事求是地认识中国经济形态的现状,把握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十分重要的。
3.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的表现或结果。唯物史观揭示的所有制在整个社会的基础作用,最直接的,就是在经济领域对分配关系的规定作用。马克思指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10]“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1]可见,要解释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关系,必须深入到“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或“生产条件本身分配”即所有制的社会性质,才能抓住根本。那种从抽象的公平观念出发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把抽象的公平作为分配关系合理化的目标,显然没有弄清产生分配问题的因果关系,是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4.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必然产生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解所有制在整个社会的基础作用,必须充分认识,私有制的分配关系,必然产生人与人之间的阶级关系,因而必然产生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资本论》第3卷最后一章的标题就是“阶级”,这是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得出的政治结论。它在1868年4月30日致恩格斯的信指出,“既然这三种形式(工资、地租、利润(利息))是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这三个阶级的收入来源,结论就是阶级斗争,在这一斗争中,这种运动和全部脏东西的分解会获得解决。”[12]列宁后来清晰地阐明了所有制与阶级的关系,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13] 然而理解到此还不够。马克思指出,“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4]可见,只有不但承认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而且认识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全面地理解了唯物史观关于人类社会从私有制社会向公有制社会过渡的基本观点。这对于全面理解中国道路无疑是至关紧要的。
(三)社会经济结构包括多层面的经济关系
1.社会经济结构的含义。研究中国道路,十分重要的是认识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判断经济发展方式是否科学,关键看是否形成了有助于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之间持续良性循环的社会经济结构。《资本论》在阐述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过程中,对社会经济结构的范畴做了明确的阐释,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社会生产过程一般的一个历史地规定的形式。而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独特的、历史的和经济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经济的社会形式的过程。因为,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体,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15] 可见,马克思是从“社会生产过程一般”和“历史地规定的形式”相结合角度、从“生产和再生产”的角度来理解社会经济结构的,它包括(1)“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生产力中的关系)和(2)“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一定历史形式的生产关系),这些关系的“总体”或者总和构成了社会经济结构。近些年来,学界判断社会经济结构是否合理,通常应用西方经济学关于三次产业的结构和劳动、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结构来论证,这不能说没有一定道理;但是,对照唯物史观阐释的社会经济结构范畴,这显然有片面性,因为这些结构都撇开了生产关系这个重要层面。如上所述,所有制关系规定了分配关系,而分配关系决定了市场上有购买力的需求或社会实际的消费力,因此,将孤立地研究生产力结构,就必然不能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结构关系,也不能揭示生产与流通之间的结构关系。可见,科学地阐释中国的发展方式,必须确立唯物史观的社会经济结构观。
2.广义生产关系包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社会分工制度和所有制两个关系层面。值得提出的是,马克思使用生产关系范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生产关系或微观的生产关系指的就是所有制,广义的或宏观的生产关系则包括所有制和社会分工制度两层社会关系。
所有制与社会分工制度是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有制指独立的生产单位(企业)内部或者独立的单个生产者对生产资料的排他性占有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分工制度则是独立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分工关系,包括不同产业、行业和相互独立的生产单位、生产者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人类的社会分工制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演进,迄今已先后有自然经济的社会分工制度和市场分工制度。前者以产品自给自足为特征,是在狭小范围的、社会需求基本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由某种权威有计划直接分派实现的、较为固定的社会分工形式;[16]后者则是通过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和流通,自发进行、由市场竞争决定、间接实现并不断扩展的社会分工形式。[17]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市场社会分工制度和资本主义所有制严格地区分开来;由此深刻地阐明,体现前者的一般商品流通与包括后者的资本流通,虽然两者有一定的共性和联系,但是在社会关系性质上却有原则区别。商品流通体现当事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即自主选择、相互依赖、平等竞争的关系,它不包含生产环节。资本流通则除了经过一般商品流通阶段,还要经过生产阶段,因而除了包含商品流通的交换关系之外,还包含着生产中的所有制关系;对于私人资本流通来说,它必然包含资本家对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无偿占有的剥削关系,而这种关系在商品流通领域是不存在的。[18]
唯物史观还揭示出,体现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一般商品流通总是与一定历史形式的所有制结合而存在的。《资本论》指出,一般商品流通并不只是与资本主义生产结合在一起,在历史上曾经是以原始共同体、奴隶制、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私有制为基础的。[19]可见,脱离一定所有制,孤立地研究社会分工制度,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从唯物史观的这个观点来看,不能脱离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所有制关系来分析现实中的市场社会分工制度。那种撇开当代中国社会的所有制关系,把中国道路解释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只孤立地从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看问题,是不能科学地解释中国道路真实发展的。而那种把市场经济仅仅理解为只能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从而隐蔽地把“转型”解释为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变,更是会误导中国发展方向的。
(四)社会发展机制中存在“主动轮”
1. 在社会发展中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这是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的重要观点,研究中国道路应当高度重视。恩格斯指出,“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影响历史过程的,还有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等多种因素构成的上层建筑所起的反作用。他还指出,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以沿着同一方向、相反方向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进行。[20]其实,在阶级社会中,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乃是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发挥能动性作用的体现;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矛盾和斗争,则是各阶级、阶层发挥各自能动性作用的表现。他们中的无数个人的意志、行为所起的不同方向的作用力,相互碰撞、冲突形成的结果,会促使社会展现出曲折、快慢等发展状态。这就意味着,要弄清社会发展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具体状态,必须具体分析这些起反作用的因素。当然,由于决定人的意志、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利益,由于同一阶级的经济利益具有共性,所以,这些作用力形成的总的合力,会有确定的发展趋势,它是由一定历史条件下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关系中产生的阶级及其矛盾和斗争决定的。由此看来,研究中国道路,既要弄清总的发展趋势,还必须结合历史发展的具体空间、时段或时点,具体分析上层建筑各种因素、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矛盾和斗争的实际情况,包括重要人物个人的作用,这样才能具体阐明中国道路的前因后果。
2.人的经济行为是生产关系人格化的表现。既然人的意志、行为的根本动因是经济利益,在影响社会发展的各种人的行为中,经济行为就具有决定性意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的经济行为尽管受主观动机支配,但是就其谋取物质利益而言,却不能随心所欲,而是受所处的生产关系制约的。在一定生产关系之中,个人不得不处于一定经济地位或者阶级地位,总是作为一定阶级利益的承担者(利益的谋取、维护者)来从事经济活动的。这就是说,生产中的个人的经济性质及其行为,“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21],即生产关系人格化的表现。马克思的《资本论》自觉地贯彻唯物史观的这个观点,其“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22]。我们在《资本论》中看到,商品交换者是商品交换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的人格化”[23]、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24]、工人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25]、土地所有者是土地所有权的“人格化”[26];这都告诉我们,人的经济行为具有由其所处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客观必然性。当然,个人的思想观点、业务能力、文化素养等能动性因素也会影响人的经济行为,会对生产关系产生各种反作用。《资本论》就阐述了人的能动性行为,如资本家运用延长劳动时间、运用科技改进机器和工艺流程提高生产率、劳动强度等加强剥削,工人有意识地团结起来反抗剥削,以及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相互斗争。这些经济行为都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发展发生了影响,然而,决定他们的这些经济行为的最终原因,还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关于生产关系人格化的观点,对于研究中国道路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经济改革和发展,都是一定经济行为推动的结果,它们显然体现着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我们只有从中国当代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生产关系出发,才能对改革和发展的具体行为的科学与否,作出判断。这也说明,不应当撇开生产关系或所有制来谈中国道路。
3.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是社会机制的主动轮。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是这个社会机制中的一个主动轮”[27]。这也是唯物史观的重要观点。上面提到,在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各阶级、阶层都会发挥各自的能动性作用,但是这样理解还不够,还必须充分认识,在一定历史形式的社会中,只有代表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阶级,才能在社会运动机制中起“主动轮”的作用,即起支配作用或主导社会按一定方式循环运动的能动作用。我们知道,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因为,他们是“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28],他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与劳动资料相结合,成为现实生产过程的能动性因素,是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因而他们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能源”、动力。但是,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他们却不是“主动轮”,因为他们总是处于被统治、被支配和被强制的地位;只有生产条件的私有者才是生产的支配着和强制者,只有占统治地位的私有者阶级才是支配社会机制的“主动轮”。可见,弄清社会的“主动轮”是谁,对于阐明社会运行机制和发展道路的方向是必不可少的。要阐明中国发展道路的特征和创造奇迹的原因,就不能不认清当代中国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必然性,从而弄清人民群众这个历史的创造者同时成为新的社会机制“主动轮”的伟大历史作用。
[1]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33页。
[2]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第2版,2004年,第10页。引文中,“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德文是“Die Ökonomishe Gesellschaftsformation”,过去翻译为“社会经济形态”,现在这样的翻译符合原义。
[3]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页、第8页。
[4]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894~895页。
[5] 何干强:《唯物史观的经济分析范式及其应用》,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第121~126页。
[6]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427~428页。
[7]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872页。
[8] 参见《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494~495页、第499页、第907页。
[9] 参见《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499页。在德文中,扬弃(Aufheben)既有取消或舍弃的意思,又有保持或保存的意思([德]黑格尔、贺麟译:《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13页)。
[10]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999~1000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6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69页。
[13] 《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5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67页。
[15]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926~927页。
[16] 参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134页、第411~413页。
[17] 参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413~415页。
[18] 参见何干强:《唯物史观的经济分析范式及其应用》,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第84页。
[19] 参见《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362页。
[2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6页、第701页。
[21]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996页。
[22]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10页。
[23]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104页。
[24]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269页。
[25]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281页。
[26]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934页。
[27]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683页。
[28]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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