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举行国家公祭日,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绝非小事。不仅是非常严肃的事,而且是每个公民与爱国主义感情紧密相连的大事。但是,某公司员工顾某某却心生歹念,在国家公祭日做出了大逆不道的行为,那就是当人们准时在向死难者默哀时,她却说吓死她了,她要“买点日货压压惊”。正是由于她的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全国人民的感情,所以顾某某被公司辞退。对于这种类似于“精日”分子的言行,公司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并对顾某某做出辞退的决定,这是完全正确的。对于顾某某来说,则是咎由自取。
据长江日报网12月14日报道,今年的12月13日,是第五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也是全国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施行首日。在南京全城人民沉浸在肃穆氛围之中,追思悼念之时,却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一名女子发朋友圈声称:“都在默哀,吓死我了,买点日货压压惊”。和信贷公司回应:“关于我司员工顾某某发表的不良言论,属于个人行为,经查实,我司现已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众所周知,国家已于2018年4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而且,南京市颁布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那么,对于顾某某的言行就必须实施零容忍。只有毫不留情地实施责任追究,才能依法维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尊严;只有毫不留情地实施责任追究,才能使国家法律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规权威得到依法保护。任何人不能心存侥幸,肆意践踏法律法规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顾某某必须为自己“买点日货压压惊”的言论负责。那么,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仅仅由顾某某所在公司做出辞退决定是不够的,而应当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问责。只有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让更多公民从中受到教育,并引以为戒。
常言道,“国家有难,匹夫有责”。作为公民,那就必须遵纪守法。如果不敬畏法律法规权威与尊严,那就必须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而且,只有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才能以儆效尤。尤其是对于那些心怀叵测为日本侵略者歌功颂德的民族败类,必须将其绳之以法,绝不姑息养奸。
正如《韩非子·安危》中曰:“安危在是非,不在于强弱,存亡在虚实,不在于众寡。”意思是,平安或危难在于正确或错误,不在于势力的强大或弱小;生存和败亡在于空虚或充实,不在于人数的众多或稀少。也就是说,尽管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是极少数人,但我们不能满不在乎,更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因为,只要我们放松警惕,敌对势力就会趁虚而入,侵略者和反动势力就会卷土重来,就会破坏我们国家的安定团结与来自不易的和平发展环境;因为,我们每个人的幸福生活都是革命英烈抛头颅洒热血、用生命换来的,都是包括南京大屠杀30万死难者在内,用3000多万军民抗日的鲜血与生命换来的。
正如美国哲学家和教育家杜威先生所说:“所谓恶人,无论有过多么善良的过去,也已滑向堕落的道路而消逝其善良性;所谓善人,即使有过道德上不堪提及的过去,但他还是向着善良前进的人。”而且,不管顾某某如何为自己的错误言行辩解,都是无济于事的。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痛定思痛,真正从思想上改邪归正,并用实际行动来证明,才能让自己重新融入到中华民族的大家庭当中。如果继续执迷不悟,等待她的必定是依法严惩。也就是说,任何人以身试法是没有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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