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鲁律师:我到红一团调查取证——仅以本文纪念八一建军节

作者:赵小鲁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2019-07-08 739

我到红一团调查取证

——仅以本文纪念八一建军节

赵小鲁

赵小鲁律师:我到红一团调查取证——仅以本文纪念八一建军节

一、仇总的电话

昨天,仇学平副总编辑给我打电话,讲到这期《雷锋》杂志要重点报道一下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需要“到红一团调查取证”这段历史的资料。我完全同意。随着我们民族精神日益振奋、日益觉醒,对英雄越来越尊重和信仰,随着时间的推移,狼牙山五壮士这个案子,日益显现出其在司法审判史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司法实践上,特别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族精神提升上,有了越来越重要的标志性意义。八一建军节马上就要到了。我也希望以承办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一些回忆,作为历史资料,整理成文,向建军节献礼。

二、在赵可铭上将全力支持下,我飞往南方红一团调查取证

九三阅兵之后,我在赵可铭上将安排下,即飞往南方红一团调查取证。

我和王立华同志一起承办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后,首先面临的是需要收集大量的历史资料,筛选出诉讼之用的法律证据,反驳洪振快对狼牙山五壮士历史真实性的否定,对英雄名誉的污蔑。但是,令我十分尴尬和不解的是,我们一些博物馆,对调取这部分证据,采取了冷漠、回避、拒绝的态度,使我们深感困惑。一些著名的博物馆,即便同意让你参观,像普通游客一样参观,也不同意你复印资料,更拒绝在这些资料上加盖公章。没有公章,调查取证拿到的资料,在法律上就缺乏证明力。幸好,解放军报社《国防参考》的仇学平副总编辑,将报社多年保存的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资料,一股脑儿全部给了我们。这无异于雪中送炭。正是这第一批资料,为我们下一步调查取证,提供了线索和方向。

顺便说,在长达一年零二十二天两审六次庭前会议的漫长诉讼过程中,我写了十数篇,大约有20多万字的文章。这些文章中的很多观点,陆续被核心媒体数次编发《内参》,向中央进行了反映,并引起了中央重视。可是,在网络媒体和纸质媒体上,没有登出过一篇。而解放军报的《国防参考》(仇学平同志时任副总编辑),连续出了八期报道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中我和王立华同志撰写文章的专刊。这些专刊全部直接报送中央领导,并直接报送中央核心领导。对中央领导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了解我们的基本观点,特别是给我们以信心、鼓励和支持,发挥了极大作用。

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发生在1941年9月25号。当时,日军调集十数个旅团,数万人,对晋察冀根据地的狼牙山军分区拉网扫荡。军分区主力一团,掩护四万老百姓突出重围。七连断后。七连在完成掩护任务后,又留下六班阻击敌人。六班五名战士,一路抵抗追击日军,在和敌人短暂脱离接触后,担心继续追赶大部队,会将敌人引到大部队和数万百姓突围的方向。于是,决定将敌人引入绝路,边打边退,退至悬崖绝壁,子弹打光,将枪支砸毁,纵身跳下悬崖,以身殉国,三死二伤。谱写了一曲在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历史关头,抗击日寇,宁死不屈,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

赵小鲁律师:我到红一团调查取证——仅以本文纪念八一建军节

证明这段历史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材料,应该来自当年的部队。赵可铭上将,原国防大学政委,曾担任过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的师政治部主任。赵可铭上将不但全力以赴,从始至终、时时刻刻给予我们巨大的工作支持和精神鼓励,而且,多方出谋划策,并建议我们直接到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红一团去调查取证。赵可铭上将直接联系了四十二集团军政委,说明了我们的意图,得到了集团军领导的大力支持;并安排我,直接到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的红一团调查取证。于是,就有了飞赴南方到红一团调查取证的一段经历。

当时的形势是,历史虚无主义在舆论上甚嚣尘上,气势汹汹。一些公知大V,在网络媒体发表文章,全部一边倒,说我们起诉洪振快,这个案子赢不了。法院根本无法判决。如果硬判,就是政治判决,不是法律判决。我们调查取证,也屡屡碰壁。赵可銘上将联系我到红一团取证,几乎是穿透漫天云雾的一道阳光,使我在云遮雾绕中看到了希望。

三、“我就是吐了血,也要把这个官司打赢”

我自费购买往返机票,安排时间,直接飞到南方。一出机场,就看到几个身穿迷彩服的军人,站在接机口向里面张望。他们拿着“欢迎赵小鲁律师”的一块牌子。我主动举手示意,双方快步向前,紧紧握手,一种亲如兄弟的感觉,瞬间油然而生。经介绍,来迎接我们的是团政治处主任和一位股长,还有几位同志,包括军队报社的一位负责宣传的同志。我们走出机场,上了一辆越野车。迎接我的政治处主任介绍说,四十二集团军的主官打电话反复叮嘱,让我们全力配合赵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

大家在车上一路谈到,目前一股诋毁所有革命英雄的逆流,浊浪滔天、甚嚣尘上、十分猖狂。这些军队同志非常不理解地说:我们毕竟还是习主席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我们是在保卫共产党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自1921年起,在共产党领导下,我们牺牲了几百万、上千万人,无数烈士的生命和鲜血,铸造了人民共和国。为什么建国刚刚几十年,有一些丧心病狂的人就肆意诬蔑、造谣、丑化我们的革命英雄、民族的功臣,居然得不到制止,还要通过烈士的后人,通过起诉,打一场名誉权官司?!我们的社会舆论在哪里?我们的社会正义感在哪里?我们的话语权在哪里?部队同志介绍说,这件事情对军队也有很大影响。尽管我们日常训练非常紧张,但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信息时代,战士的手机,可以随时了解世界上的各种信息。他们对于解放军最引以自豪的革命英雄,特别是狼牙山五壮士群体,受到如此的污蔑、遭改、诽谤,而得不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深感困惑。

部队同志说,赵律师这次来,我们派了迎接集团军首长最好的车来迎接您,按照集团军首长的规格来接待您。我们希望您为我们解放军出口气,无论如何要打赢这场官司。这不仅涉及到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的声誉问题,涉及到对烈士后人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我们整个解放军的声誉和形象,涉及到我们解放军的士气和斗志。

部队同志说,我们现在天天按照习主席的指示,练兵为了打仗,打仗就一定要胜利。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靠的是什么?我们不仅要有现代化的装备,而且必须要有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在民族危亡的时刻,为了民族,不怕牺牲,勇于战斗,永不退缩,以生命和鲜血,争取胜利。这就是我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气来源。无数英雄榜样,对每一个战士的鼓励,是我们战之能胜的精神法宝。所以,赵律师能义务为捍卫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打这场官司,我们非常感动,非常敬佩。赵律师在我们眼里,就是我们解放军的英雄。这番话,说的我热血沸腾,也自愧不如。不过,我这个人面对表扬和鼓励,不太善于说很多自谦的话,一时语拙。只是心里暗暗下定决心,这个案子就是吐血,也要把它打赢。我只说了一句,我是个老律师,不过和大家一样,我从小敬佩英雄,对历史虚无主义如此肆无忌惮地诋毁我们的英雄,义愤填膺;经常气得一夜一夜睡不着觉。我就是吐了血,也一定把这个官司打赢。大家一路说着,不知不觉进了营区。

四、周亚夫军细柳:军营整肃,杀气震天

营区非常大,汽车在里面还要走十几分钟。两侧都是一处一处的营房,凡空地都是一排一排的树木。营区虽大,但到处干干净净,秩序井然。马路上,不断有战士正在清扫落叶。远远看到我们的车,即立正敬礼。远处传来一阵阵部队操练的口号声、呐喊声。我无缘当兵,终生遗憾。对部队营房情景,十分陌生。此情此景,突然使我想到了历史上一个著名的典故,《史记》中周亚夫军细柳,军纪严明的典故。

红一团团部是一座三层楼,大门口儿高悬八一军徽。在门口儿迎接的有一群军人,我下车,迎接的军人走上前来和我握手。那位政治处主任介绍说,有红一团的团长、政委、几位营长,还有红一团所在师的政治部主任。那位师政治部主任握住我的手,一边热情地摇动,一边说:师长、师政委本来都要亲自来迎接您,但是由于临时有非常重要的任务,抽不开身。特意嘱咐我,向赵律师致以英雄的敬礼。部队同志这种一路温暖,一路热情对我的高度赞扬,再度使我热血沸腾,深感责任重大。我虽年逾花甲,但内心仍然自觉年轻,不过在他们眼里,已经是个老同志。我估计,团长和团政委,年纪也就是三十多岁。师政治部主任,也就四十上下年纪。

大家走进会客室,安排一天的工作。知道我当天晚上就要坐末班飞机返回北京,只有一天时间。部队同志说:我们接到指示,全力以赴配合赵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一切按照赵律师的意见办。我对调查取证已经有预先计划和沟通,即参观团史馆、连史馆,选择需要调取的证据,请红一团逐一盖章。参观以狼牙山五壮士命名的基层连队。然后,组织一个座谈会,请一部分红一团的同志参加。

五、参观团史馆连史馆

由于时间很紧,午饭在部队食堂吃的非常简单。按照战士标准,草草结束午餐,就到团史馆参观。红一团,是狼牙山五壮士七连所在部队。就是抗日战争中,坚守狼牙山地区,带领4万群众突出日寇铁壁合围的英勇的一团。部队编制我不熟悉,只知道红一团一直是中央军委建国以来,数十年树立的全军英模部队。在参观时,我尽管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基本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但是在红一团团史馆,亲自看到反映当年真实情况的那些展品,依然身临其境,心潮澎湃。

红一团有一个优良传统,就是要让狼牙山五壮士精神世世代代传承下去。有狼牙山五壮士连,和狼牙山五壮士班。红一团每天训练早晚点名。首先从狼牙山五壮士的名字点起,然后全体战士齐声喊:“到!”就犹如狼牙山五壮士还是在我们的连队之中。红一团建立了狼牙山五壮士精神传承人制度。每年评比出狼牙山五壮士精神传承人,使一代一代的狼牙山五壮士精神,在传承人身上得到传承。至今,已经培养了十几代狼牙山五壮士精神的传承人。

后来我在代理词中说:

“本律师在到广东狼牙山五壮士所在“红一团”调查取证时,参观了红一团团史馆,狼牙山五壮士连连史馆,和狼牙山五壮士班。我了解到这支英模部队,几十年来一直遵循、严格执行晋察冀军区聂荣臻司令员在1941年10月18日颁布的《训令》(见原告证据四、被告证据四),以狼牙山五壮士革命精神引领走强军之路。狼牙山五壮士连队,是中央军委连续多年授予英雄连队称号的英模部队。狼牙山五壮士连每天早操点名时,首先由狼牙山五壮士的名字点起,全连战士齐声应答,“到”!为牢记狼牙山五壮士事迹和精神,狼牙山五壮士连队建立了狼牙山五壮士事迹陈列馆。”

团史馆首先介绍了红一团的历史,又介绍了狼牙山五壮士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我这才知道,红一团是毛主席的秋收起义部队。我们知道,解放军的根儿是在井冈山会师,实际上有两部分部队。一部分,是秋收起义,三湾改编,毛主席带到井冈山的部队。还有一部分,是朱德率领的南昌起义失败后,天心圩整兵,率领800勇士经过一段转战,又发展到近万人,带到井冈山和毛主席会师的部队。我觉得,南昌起义是建军节,朱德带上井冈山的部队,开国将帅半出于此。从整个建军历史看,秋收起义的部队虽然人数较少,上井冈山时只有千余人。但是毛主席领导秋收起义部队,创建了人民军队的基本制度、根本宗旨,率领秋收起义部队找到了从农村包围城市的唯一正确的革命道路。所以,要讲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根源,以八一南昌起义为时间标志,而秋收起义部队,则代表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展的方向和中国革命发展的道路。我这样说,不知道在历史评价上对不对。南昌起义部队和秋收起义部队构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源头。而从建军宗旨看,正根儿是在毛主席当时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以我个人对军事的有限了解,两支部队井冈山会师,最终形成了朱、毛红军。但从建军宗旨,部队的基本制度来看,秋收起义部队显然是解放军军魂的最初源泉。而狼牙山五壮士所在的红一团,就是毛主席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为什么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在解放军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就是因为,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是毛主席秋收起义带上井冈山的部队,狼牙山五壮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魂的重要来源。

我接着参观了连史馆,一个连队有自己专门的历史展馆,我想在解放军中可能并不多见。担任讲解员的是一个飒爽英姿的小伙子,部队同志介绍,他是一位少数民族战士,是壮族还是彝族,我一下记不清楚。据说入伍的时候,普通话还说不好。但是,经过短短的军队训练,他已经基本上能讲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对整个连史馆的历史资料烂熟于心。小伙子向我们系统介绍了狼牙山五壮士整个事件的全部过程。经过对连史馆、团史馆的参观,我对红军的历史、对狼牙山五壮士的事件,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后来,王立华同志,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另外一位代理人,详细地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所有历史资料进行了梳理。我们将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历史真实事实的所有证据都提交给法院,并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中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历史事实给予明确承认,使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载于判决书中,从而使判决书成为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历史真实性的法律依据。

后来我在代理词中说:

“最佳证据,又叫优先证据,是指在各种证据中,因证据形式来源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证明效力。譬如说,在本案中,凡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依职权做出的公文书证,效力高于其他证据。当然更高于传来证据。在本案中,哪些证据是最佳证据,即证明效力最强,对于确定历史事实和认定被告的侵权责任,至关重要。

本案涉案证据中,属于原始证据和最佳证据,可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真实性的,有以下几份:第一,晋察冀分区第一军分区的战报;第二,聂荣臻司令员颁发的《训令》;第三,八路军文献;第四,红一团的声明;第五,红一团团史馆历史文件《情系红一团》;第六,刘宏泉先生代表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撰写的文章”。

我们的这一诉求,为法院所全部采纳。在将近万字的法院判决书中,用了上千字记述了狼牙山五壮士事件的过程。从此,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不仅记载在我们的文章、历史资料和历史研究中,而且记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判决书中,具有了法律上的最强证明力。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胜诉以后,洪振快又在深圳起诉刘宏泉同志和红歌会网;又在北京起诉解放军报和昆仑策研究院。这几个案子,都是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马建宏律师、杨晓青律师义务代理,并取得了全胜。我们在诉讼策略上,主要是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生效判决提交法院,作为我方证据。因为法院的判决在所有的证据中,具有最强的证明力。可以说,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生效法律判决,为反击所有诋毁、污蔑、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历史真实性和英雄主义精神的一切侵权行为,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我在参观团史馆、连史馆的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到,狼牙山五壮士的事件发生以后,红一团随即汇报给聂荣臻司令员,随即,新华日报记者马上进行了采访。当时,接受采访的有一个老道,姓李,“9.25”战斗那天,为逃避日寇围剿,躲到山上一处山洞中,在远处目睹了狼牙山五壮士抗击日寇、英勇跳崖过程。再有一位,是当地龙王庙子村的农民冉元同。他在棋盘陀不及逃走,就躲在一处山上,也亲眼目睹了五壮士跳崖殉国的一幕。还有,日寇伪军退走后,山下抗日村庄的村长带领村民,进山寻找到了跳崖牺牲的三位烈士遗体,并将三位烈士遗体抬出深山加以掩埋,这是当年还在的老村民的亲身经历。新华日报的记者还采访了跳崖被半山树林阻挡受伤后,被当地村民救出的两位英雄,即葛振林、宋学义的采访记录。新华日报的采访,立即上报到聂荣臻司令员处,聂荣臻司令员随即报给延安党中央。毛主席、朱总司令亲笔签字决定,向全军和全国人民宣传学习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聂荣臻司令员发布《训令》,要求全军学习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并在英雄跳崖处建立纪念碑,使革命英雄的浩然正气,与日月同辉,与历史同存。

通过参观团史馆、连史馆,我深切了解到:1941年抗日战争进入了最艰苦的时期。日寇将主要兵力,全部调来围剿八路军和新四军。日本鬼子的“三光政策”,使我们的根据地和人民受到巨大损失。就是在中华民族危亡之际,涌现出的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对全国抗日军民激发斗志,战胜日寇,争取民族生存的斗争,起到极大的激励作用。

后来我在代理词中说:

“根据本律师向法院提交的多份历史资料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经过晋察冀军区各级领导深入详细调查,并直接汇报到延安党中央,经毛主席党中央批准,向全国人民和全体八路军指战员广泛宣传。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是自抗日战争以来,长期鼓舞人民军队的重要精神支柱,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属于我们的人民解放军,属于全国人民,属于中华民族的集体历史记忆。2009年,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一书(见原告证据十六),编辑了1921年到1949年的100位英雄模范人物。包括方志敏、毛泽民、毛泽潭、王若飞、邓中夏、赵一曼、闻一多、夏明翰、董存瑞、瞿秋白、叶挺、左权、刘志丹、刘胡兰、李大钊、杨子荣、杨靖宇……等一百位先烈和英雄人物。狼牙山五壮士,赫然列名其中。说明狼牙山五壮士在中国人民心中的崇高地位,和对共和国的突出贡献。

所以,被告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就是否定人民军队的历史,否定共和国的历史,否定共产党的历史,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六、座谈会:捍卫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魂

接着,我到会议室参加了部队组织的一个小型座谈会。参加会的有狼牙山五壮士班的班长、狼牙山五壮士连的指导员、狼牙山五壮士营的教导员,和一些基层战士。我介绍了历史虚无主义污蔑英雄的猖狂无忌,和我们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决心打一场法律反击战的情况。我说,

“正义,自在人心。正气,充沛天地。我们有习主席的领导,有我们英勇的人民军队的支持和后盾,有党内一批老同志,军队一批老同志的坚决支持,和无数革命群众的声援,这个官司,我们一定能够打赢”。

战士们纷纷发言,怒斥洪振快污蔑、诽谤狼牙山五壮士,企图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实,就是要阉割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魂。这是我从一些普通战士的发言中听到,直截了当点出了这场法律保卫战,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要保卫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魂。

后来,部队同志又向我介绍说,历史虚无主义否定、污蔑狼牙山五壮士,对整个部队震动很大。因为现在的部队也是存在于信息杜会,网络信息传播非常迅速。普通战士的文化水平都比较高,他们每天在训练之余,也都在了解信息社会的各种信息。所以,部队对这件事情在全师做过一次调查。全师数千官兵都参与了调查问卷,结果是96%以上的干部战士,全部对洪振快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行表示义愤填膺,怒不可遏,坚决驳斥。还有3%以上的官兵,认为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是真实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精神是永存的。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在细节事实上,有可能会有一些失实的地方。还有大约0.4%的官兵,主要是刚入伍的新战士,他们对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产生了怀疑。认为历史学家研究历史,应该是有一定依据来源的。如果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是真实的,为什么这些历史学家公开提出否定和质疑?为什么我们的党媒、党刊一片沉默,不予反驳?所以,也不排除狼牙山五壮士在历史上有失实的情况。

我听了以后,感到心情非常沉重。感觉到洪振快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他们要否定狼牙山山五壮士,意在阉割人民解放军的军魂,其影响已经波及到解放军的战士认知。部队同志也有同感,他们说:赵律师,我们打心里感谢您、敬佩您,为维护英雄名誉挺身而出,为维护我们解放军的形象、声誉挺身而出;特别是为维护我们解放军的军魂挺身而出。现在南海局势这样复杂,台湾还没有统一。一旦和平统一的希望不存在,就必然走武力统一这条路,我们部队就是要打仗的。打仗,就一定要胜利。战之能胜的根本来源,不仅在于武器,而且在于我们部队的精神,我们战士的士气。部队的精神和士气,主要是靠革命英雄主义教育,靠无数革命英雄的英雄事迹在影响、激励我们的战士。如果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群体被污蔑、被诋毁、被否定,我们的军魂将荡然无存,我们的士气将荡然无存。一旦国家有战事,我们如何能带出一支虎狼之师,战之能胜呢?部队同志的这段话,振聋发聩。使我深深感到,我们面对的不仅是一场法律上的斗争,更是捍卫解放军的军魂,保证解放军的士气,甚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军事安全,国家安全这样的大事。

七、九三阅兵:党中央释放了重要的政治信号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还有一个小插曲。红一团的一位政治处负责同志和几位接待我的军队官兵,晒得像黑炭鬼一样,简直就是非洲人。我很奇怪,问他们是不是训练非常艰苦?他们混不在意,但是很自豪地说,他们是刚从北京赶回来,专门为了迎接我,还有很多同志在北京部队驻地没有回来。原来红一团的官兵,是直接受命参加建军90周年阅兵仪式的狼牙山五壮士方阵的官兵。他们说:至少在半年的训练中,每天超强度训练,战士一天要吃五顿饭。很多人累得晚上精疲力尽,上不了床铺,第二天又照样生龙活虎参加训练。他们说:要做到上千人一个方阵,部队走正步要整齐划一到分毫不差。但是,大家一想到代表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群体,接受习主席党中央的检阅、接受全国人民的检阅,我们代表的是解放军的英雄精神、英雄形象,就浑身是劲儿,苦累一扫而光。很多战士在烈日下训练,皮肤晒得爆皮,蜕了一层又一层,疼痛难忍,而毫无怨言。他们无意中提到,党中央最终在正式阅兵之前,决定将狼牙山五壮士英模方队调整到第一个方队,第一个走过天安门广场,接受习主席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检阅,使他们倍感兴奋。这个消息,我是第一次从参加阅兵的官兵口中听到。

赵小鲁律师:我到红一团调查取证——仅以本文纪念八一建军节

此前,我从电视里看了建军90年周年的阅兵式,至今记忆尤深。当我看到操着整齐的正步进入天安门广场的第一个英模方队是狼牙山五壮士英模方队的时候,激动得热泪盈眶。当时,我们已经在西城法院起诉了洪振快。这个案子在网络上被传得沸沸扬扬,据说洪振快的所有言论在境外媒体中,第一时间就在世界上得到传播。而我们的话语,一句话、一个字都传播不出去。我们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受到很多单位的冷遇。思之,令人心寒。在这种沉重的政治压力、社会舆论压力之下,狼牙山五壮士英模方队第一个走过天安门广场,接受检阅,实际上是党中央释放的一个重大政治信号,就是党中央在关注狼牙山五壮士这个案件,在关注我们和历史虚无主义的一场意识形态大决战,党中央在为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撑腰,打气。这个政治信号,使我多日来心中的阴霾一扫而空。顿时感到浑身是劲儿,斗志昂扬。特别是,如果我们回顾当时的电视转播场景,在狼牙山五壮士英模方队走过天安门广场的时候,播音员进行正常报道,突然插入了一句话:“习总书记说,中华民族没有英雄不行”。这句话和正常的现场广播上下都不搭界,显然是临时插进来的一句话。而这句话,掷地有声,重若千斤。斯情斯景,犹若昨日。

赵小鲁律师:我到红一团调查取证——仅以本文纪念八一建军节

后来,在整个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中,红一团代表解放军,始终坚定地和我们站在一起。他们将我们需要的全部资料都复印成套,加盖公章,提交给我们。作为我们诉讼中交给法院的证明狼牙山五壮士真实性,和狼牙山五壮士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魂重要意义的所有证据,并最终为法院所全部采信。

红一团专门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上千字的《严正声明》,作为解放军的代表,坚决反对和驳斥洪振快诋毁、污蔑、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虚无主义行为,坚决捍卫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名誉,捍卫解放军的军魂和精神。并且对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和赵小鲁律师挺身而出,为维护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维护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名誉、维护解放军的声誉和形象所作出的艰苦努力,表示钦佩和感谢。

八、一枚军功章

我在调查取证结束,马上要飞回北京时,虽然仅仅一天,但共同的战斗情谊,使我们难舍难分。分手前,团政委郑重其事,从一个盒子中,拿出一枚五角星形的军功章,递到我手上。说,这是一枚三级战斗英雄军功章,我代表红一团,颁发给您。原打算请您多住两天,举行一个仪式,但时间来不及了。我一时不知说什么好,竟然语噎。

这些事情如果孤立看,也许还不能有更深刻的感受。但是,放在当时整个意识形态大搏斗的整体态势背景下,我们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行为,一些体制内机构,居然表现得如此冷漠,避而远之,唯恐不及。甚至,有的单位负责人说:你们为狼牙山五壮士打官司,谁输谁赢,和我们没有关系。一些单位拒绝接待我们,拒绝出具证明,拒绝盖章,甚至不予理睬。而另一方面,解放军一批老同志,赵可铭上将、张黎上将等一批解放军的老同志,昆仑策研究院的宋方敏政委,始终旗帜鲜明地支持我们,为我们撑腰打气,出谋划策。红一团作为解放军的代表,公开发表声明,支持我们的正义斗争。两相比较,真是对当时正在无形的沉重政治压力之下艰苦战斗在第一线的我和王立华同志,都是极大的鼓舞和振奋。

九、红一团的证据至关重要

红一团调查取证,硕果累累。我在解放军支持下,取得了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件真实性最有力的证据。这些证据,经由红一团盖章,成为最具证明力的证据。

后来我在代理词中说:

“经过法庭质证,我方提供的四份原始证据,具有最强证明力,并为其他证据材料所相互印证,已经足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是真实的。

证据(见原告证据五):《晋察冀军区1941.8.13-10.17反扫荡战役总结》:“A.情况:一三分区   二十五日佛晓管头龙门庄界共出敌三千五百余,并携民夫牲口千余,分经干河、条条岭、东西水、步乐、娄山、沙岭、上下铺围攻狼牙山。以搜索龙王庙棋盘陀为主,十二时敌占龙王庙、棋盘陀、老君庙、乌马驿各高地,我在该地活动之部缘于敌开始动作时即向外线转移,仅一团在该地游击之第七连第六班因掩护主力转移,退路被敌截断,该班当即占领有利阵地顽强抵抗,将敌诱至我预设之地雷群,敌触地雷伤毙指挥官以下五十余名,嗣敌四次冲锋均被击退,敌复伤亡四五十我阵亡二,终以弹尽,该班长乃率所余战士四名,先将武器破坏,跳断崖殉国,亡三伤二(敌退后得救归队)”

证据(见原告证据四、被告证据四):《训令》(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学习宁死不屈光荣殉国的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烈士与跳崖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9月25日,敌寇二千余,分数路围攻狼牙山(涞源东南),一部五百余向我最高山头阵地围攻,在山腰触发我一分区一团三营七连预埋棋盘沟之地雷,当毙伤敌四十余人。后该连队以第六班掩护主力转移,英勇战士胡德林、胡福才、葛振林、宋学义在班长马宝玉(党小组长)领导下,以高度的英勇顽强精神,固守阵地,与敌激战五小时。敌曾作四次猛烈冲锋均被我打退,计杀伤敌寇五十余名。最后因子弹、手榴弹全部用光,且众寡悬殊,在最危急的时,该班班长马宝玉同志领导战士葛振林(党员)、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等四同志,先将所有武器全部破坏,遂即跳万丈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同志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二人光荣负伤。此次战斗计毙伤敌一百多名以上,敌异常恐慌,全无斗志而退。

马宝玉等同志,在战斗中表现了高度的英勇顽强果敢,予敌寇以极大杀伤,真正继承和发扬了我八路军的战斗作风。在危急时,宁死不屈,最后遂跳崖捐躯殉国,更表示了他们至死不屈的伟大的民族气节。对于光荣殉国的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烈士,以及跳崖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我军区全体指战员均应表示崇高的敬意,并应向之学习。

为了纪念牺牲的马宝玉烈士,我们要:

一、在每次战斗中,高度发扬英勇顽强的搏斗精神,以战斗胜利纪念他们。

二、在烈士牺牲的地点建纪念碑,并命名为狼牙山三烈士碑。

三、决定马宝玉等烈士作为一团模范连七连的荣誉战士,每逢纪念日点名时,首先应由荣誉战士点起。

四、对光荣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除通令嘉奖外,并赠荣誉奖章一枚。

证据(见原告证据十):《杨成武回忆录》(上):“在胜利完成掩护群众突围的任务之后,六班留下来继续掩护,连主力沿着盘陀路向外突围……”

“我定下“围魏救赵”的战斗方案,着手调动敌人时,邱蔚同志也开始作突围的准备工作了。他把担任后卫、掩护地方党政机关和乡亲们突围的重任交给了七连……”

“六班五位同志在连主力突围后,为了不暴露群众撤走的方向,毅然把敌人引向棋盘陀高峰上的绝路……”

“七连六班五位战士宁死不屈,砸坏手中的枪支,纵身跳了下了万丈悬崖!”

“在惊得目瞪口呆的日本侵略军面前,五位视死如归的八路军壮士,一个个纵身跳下悬崖” (详见《杨成武回忆录》(上)第673页)

证据(见原告证据十五):《红一团团史》:“太阳西斜时,战士们登上了险峰之巅。再也五路可走。三面是万丈悬崖,一面堵满了敌人。(详见《红一团团史》第87页)

五位视死如归的战士,呼喊着“共产党万岁!”“中华民族解放万岁!”,纵身跳下悬崖。(详见《红一团团史》第87-88页)”

上述原始证据均可以证明以下五个基本事实:第一,狼牙山五壮士掩护部队和群众转移。第二,为完成掩护任务主动将敌人引向绝路。第三,给日本鬼子以沉重打击。第四,弹尽决定破坏武器。与日寇势不两立,视死如归。第五,“跳断崖殉国”,慷慨就义。

上述引用的《晋察冀军区1941.8.13-10.17反扫荡战役总结》、《训令》(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杨成武回忆录》、《红一团团史》,均为本案中的原始证据和最强证明力证据,并为本案所涉及到相关证据材料所印证,已经足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实是真实的,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是真实的。

我们要求法庭据此依法裁判,在判决书中予以认定。

法庭全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十、红一团的《严正声明》

我在代理词中说:最后,我要用红一团《让诋毁英雄的言行成为众矢之的》严正声明中的一段话作为结束语。

“狼牙山五壮士”精神,是中国人民奋起反抗、誓死抗击外敌入侵,是人民军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是革命军人坚贞不屈慷慨赴死的集中体现,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英雄的壮举,值得由衷敬仰;英雄的精神,不容玷污亵渎。英雄前辈的光辉形象不会因为这些跳梁小丑的三言两语所撼动。我们“红一团”全体官兵作为“五壮士”的传人,坚决继承和弘扬五壮士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在强军目标的引领下,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能打胜仗能力,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贡献力量,为国家繁荣富强保驾护航。

“狼牙山五壮士”精神曾经极大地激励了根据地军民奋起抗日、拯救民族危亡的高昂斗志,时至今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征程中,这一精神仍需要我们长久地坚持和弘扬。铭记英雄,是对历史的缅怀和不忘却;崇尚英雄,是一个民族的情怀和气节;捍卫英雄,是我们的责任和担当。让我们全社会共同携起手来,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捍卫革命英雄精神。”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胜诉,开创了中国司法审判的多个第一,引领了一批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案件的判决,并为接下来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奠定了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的基础。而随后《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以国家法之重器,将历史虚无主义者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极大遏制和扭转了历史虚无主义十多年诋毁否定革命英雄的逆流,在中华民族振奋民族精神过程中,注入了英雄情怀的核心元素。这将成为中国审判史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作为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代理律师和反击历史虚无主义大搏斗的亲历者,我有责任将这一历史事件还原出来。不想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一打就是一年。随后,又全力呼吁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并写了多篇文章,提出了多个建议。等到《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的第二天,2018年的5月2号,我因辛劳成疾,重病住院,动了手术。一下休养了将近半年。上班以后,开始边休息边做业务,业务一下子又繁忙起来。以致直至今日,很多珍贵的历史资料,还保留在我的记忆中。有条件时,我会将这些珍贵的历史记忆陆续写成文字,以无愧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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