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新自由主义违宪违法思想在企业家队伍泛滥

作者:弘毅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2023-09-06 6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但是,新自由主义以“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社会主义”走上历史舞台,颠覆前苏联社会主义、造成东欧剧变、破坏英国智利等优秀国家。20世界80年代传入中国后,愈演愈烈、甚嚣尘上,罔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本准则,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长期传播违宪违法思想,造成企业家队伍思想混乱,不仅真相大白“爆雷”人物频出,而且将市场经济拉向困境深渊。绝对不能重蹈前苏联社会主义悲剧覆辙,必须坚决遏制新自由主义“违宪违法”思想在企业家队伍泛滥!!

一、否定“中华民族光辉灿烂文明史”的违宪违法思想

《宪法》序言: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新自由主义的否定:

否定之一:什么是中国的?如果从起源讲,很少有什么是纯粹中国的。我们吃的小麦不是中国培育出来的,是中东来的,我们吃的玉米是美洲来的,除了稻米等少数作物外,几乎没有什么东西是中国自己培植和驯化的。甚至可以说青铜器也不是中国的,而是从西南亚两河流域过来的。(张维迎《理念的力量》,第105页。)

否定之二:孔子如果不是假定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就不会有儒家的道德伦理系统。正因为自我中心的这个本性可能带来问题,人类才需要被教导,才产生了宗教。(《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113页。)

否定之三:近代500年里,全世界838项重大发明中,没有一项来自中国”的谬议,及将“政府监管、反垄断法、产业政策、国有企业、宏观经济政策。(张维迎《近代500年里,全世界838项重大发明中,没有一项来自中国》,网易新闻,2018年10月19日。)

二、否定“近现代革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违宪违法思想

《宪法》序言: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宪法》序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宪法》序言: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新自由主义的否定:

否定之一:列强最初来的中国,还是希望按照市场的逻辑从事商贸和交流。试想一下,如果当时中国的当权者能理解市场的逻辑,顺应全球化的大趋势,主动开放门户,改革体制,再有一个合适的外交战略,中国或许就不仅不需要割地赔款,而且可能有希望与列强平起平坐,如日本的经历所显示的那样。(张维迎《理念的力量:什么决定中国的未来?》,第104页。)

否定之二:在历史上,声称为穷人利益奋斗的,没有几个真正给穷人带来好处。包括搞计划经济的人,目的也都是为穷人谋福利,结果却造就了越来越多的穷人,使穷人的命运比过去更悲惨。(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45页。)

否定之三:在计划经济下,我们不一定不幸福,但往往不是使别人幸福让自己变得幸福,而是通过使别人不幸福让自己变得幸福,我们的精力耗在争权夺利上。(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14页。)

否定之四:从20世纪50年代到30年前,我们相信了计划经济,结果带来巨大灾难。如果寄希望于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用做大国有企业的办法来发展中国的经济,是绝对没有前途的。(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19页。)

否定之五:计划经济下,每一个商场门口都有一个牌子写着“为人民服务”。每次宣传都会强调为人民服务,但结果又怎么样?服务质量非常糟糕。(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61页。)

否定之六:计划经济是无效率的,部分原因是因为中央计划者没有充分的信息去做出正确决策,部分原因是因为企业没有最大化利润……只要国有企业受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驱动,社会主义即可获得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样的效率。(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67-68页。)

三、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领导”的违宪违法思想

《宪法》序言: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新自由主义者的否定:

否定之一: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中国、印度都被定义为野蛮和半野蛮的民族。在我们接受马克思主义之时,我们也就自认为,中国是低人一等的,是未开放的,是野蛮的,是非理性的,是非科学的,是专制主义的。(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7页。)

否定之二:老一辈经济学家可以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回答为什么必须改革,但无力回答改革应该如何进行的问题。……意识形态的约束使得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学者没有办法大胆地探索,难以做出知识创新;而知识缺乏导致的改革中的一些失误又进一步强化了意识形态的约束。(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134-135页。)

否定之三:如果没有意识形态的约束,我们可以公开讨论国有企业如何改革,谁也不能用意识形态的棍子打人,不同的意见都可以摆在桌面上,最后形成一个包含目标和实施步骤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国有企业就可以卖出好价格,无论改制前还是改制中的资产流失都可以大大减少。但由于意识形态的约束,国有企业改革只能由地方政府偷偷摸摸地进行,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反倒没有办法避免。(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133页。)

四、否定“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领导”的违宪违法思想

《宪法》序言: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宪法》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民法典》第257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新自由主义者的否定:

否定之一: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不是个人。国家如同任何一个组织一样,是一个虚拟的存在,本身没有自己的利益,也没有决策能力。国家的决策权必须由活生生的人来行使。……他们充其量只能算作是“虚拟股东”。(张维迎《理解公司》,第10页。)

否定之二:官员选人和资本家选人不一样,资本家如果选错了人,要承担风险,而官员选错了人,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张维迎《重新理解企业家精神》,第9页。)

否定之三:哪一个国家政府干预多,哪一个国家的逆向选择就严重,哪一个国家的市场秩序就混乱。传统的理论告诉我们,解决逆向选择的办法要靠政府的干预,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恰恰相反。(张维迎《重新理解企业家精神》,第169页。)

否定之四:企业家是市场过程的主要驱动力量,政府对市场过程的人为干预会扭曲价格信号,导致无效率,甚至危机。(张维迎《市场的逻辑》,前言ix)

否定之五:世界上只有一类组织,可以合法地不需要使别人幸福,自己就可以幸福,这就是政府。……尽管我们理论上讲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是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但我们没有办法保证政府收的税一定不高于它为人民服务提供的公共产品的价值。(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5页。)

否定之六:有些强盗行为的出发点可能非常善,当初搞计划经济就是这样……政府可以几十年里持续损害老百姓的幸福,比如剥夺农民的土地,强制农民生产的粮食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官价交给政府。(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115页。)

否定之七:“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史记·货殖列传》)。就是要顺其自然,不需要政府搞出那么多规划,那么多产业政策,征集动员大家干着干那。(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117页。)

否定之八:老百姓可以同政府打官司,个人、企业与政府在民事上是平等的。只有法院本身是相对独立的主体才可能做到这一点。(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244页。)

五、背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违宪违法思想

《宪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第11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民法典》第206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新自由主义者的背离:

背离之一: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以私有产权制度和公平竞争为前提……在国有企业主导经济的情况下,能有所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吗?企业的竞争行为能独立于所有制结构吗?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张维迎《理解公司》,第2-3页。)

背离之二:中国必须继续减少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并且在未来30年将重点放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我预测,中国始于1840年的历史性转折或许能在2040年完成。到那时,中国将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张维迎《市场的逻辑》,前言ix)

背离之三:现在国有企业的好多“强盗”行为,在过去的中国已经存在了,不是什么新的东西。(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7页。)

背离之四: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建立在国有制基础之上的,唯有在私人财产制度的基础上市场经济才能有效地运作!因此,市场经济体系要成功建立,民营化不可避免。(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66页。)

背离之五: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大家都是所有人,意味着根本没有所有人。作为企业的原始所有人,人民不仅缺乏相关信息,也缺乏可监督其经理人的有效手段。(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72页。)

背离之六:任何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政策都不是好政策,因为大量的国有企业不是在创造价值而是在耗费价值,它们赚的很多利润来自财政的补贴,或者是经济学上讲的消费者剩余的转移。(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106页。)

背离之七:中国教育的最大失败在哪里?不是抑制了青年人的创造性,消灭了他们的好奇心,最大的失败是使人变得虚伪,说假话不再脸红!为什么?就是因为没建立一个好的私有产权制度。很多地方,总在说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却很难看到做为人民服务的事。(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121页。)

背离之八:1979年,80.7%的工业产值由国有企业生产,非国有企业只占19.3%。之后,工业产值中国有比例逐步减少,非国有逐步增加。交叉的那一年是1993年……到2006年,整个工业产值里,国有企业生产仅占9.7%,非国有企业占到90.3%(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238页)。我们不仅完成了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改革,而且已经找到了剩下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即继续在国有企业非国有化的道路上前进!(同上,第240页。)

六、驱逐“劳动者社会主体地位”的违宪违法思想

《宪法》序言: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新自由主义者的驱逐:

驱逐之一:经济学家有责任建一个正确的市场理论,即以企业家精神为核心的市场理论。(张维迎《重新理解企业家精神》,第117页。)

驱逐之二:私有产权、自由价格、企业、企业家、利润,这些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隐形的眼睛得以运行的基本制度安排(张维迎《市场的逻辑》,前言vi);我将市场经济归结成这样一个公式:市场=价格+企业家(同上,前言vii)。

驱逐之三:市场是一个无数经济个体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不断收集、加工分散信息,并做出有目的的行动决策的动态过程,企业家是市场过程的主要驱动力量,政府对市场过程的人为干预会扭曲价格信号,导致无效率,甚至危机。(张维迎《市场的逻辑》,前言ix)

驱逐之四:从基于职位的权利到基于财产的权利的转变和企业家队伍的兴起,是理解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关键。诸如腐败、收入分配差距这些问题,必须放在一个过程中看。(张维迎《市场的逻辑》,前言viii-ix)

驱逐之五:我们国家现在出现的好多问题,都与两种权力并存有关:一方面是职权经济,另一方面是产权经济。这两种经济结合在一起就会产生腐败问题。有职权的人把职权换成产权,有产权的人用产权购买职权,然后像资本一样,再转换成产权,这样腐败就出来了。(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17页。)

驱逐之六:资源配置要么按市场,要么按特权。如果不按市场,一定会按特权。任何限制竞争、人为地限定价格的办法,最后只能让少数有特权的人得到好处。(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39页。)

驱逐之七:中国已经从一个职位权力交接日益转向一个以私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183页);企业家和政府官员都是具有能力回报递增特征的职业,因为边际回报的增加比边际能力的增加更快(同上,第185页)。

驱逐之八:新劳动法在合同雇佣、解雇条件中设置了太多的限制……很多美其名曰保护劳动者的法律,结果受到最大损害的正是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最好办法仍然是推动企业间的竞争,竞争越充分,劳动者就越能得到公平待遇。(张维迎《市场的逻辑》,第26页。)

四、遏制新自由主义违宪违法思想在企业家队伍泛滥的对策建议

(一)牢固确立宪法法治不可违理念,绝不允许违宪违法思想泛滥

1. 对新自由主义违宪违法行为必须追究。根据《宪法》第5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3款“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如上新自由主义思想传播造成企业家队伍思想混乱、将经济发展拉入困境深渊的违宪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 厘清故意犯罪危害社会还是过失犯罪情况。根据《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厘清新自由主义者属于故意还是过失犯罪。在如上法条对应清晰后,依然违背者必然为故意犯罪。

3. 应该追究“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新自由主义者利用自身较高学术地位、权威影响力,通过各类培训教学、视频新媒体等广泛传播违宪违法思想,使企业家队伍遭受严重的违宪违法思想浸染侵蚀,根据《刑法》第120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着力加强企业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大幅度提升政治敏锐性

1. 提升对是否“削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共识”的政治敏锐性。新自由主义于20世纪20-30年代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反动马克思主义、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共产主义”思想而登上历史舞台,表面上倡导“意识形态多元化”,实际企图以“新自由主义一元论”指导社会发展多元化局面,完全违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试图争夺意识形态领导权,颠覆社会主义政权。

2. 提升对是否“鼓吹彻底市场化推进资本扩张”的政治敏锐性。新自由主义作为资本逻辑的代言理论,企图让资本的力量成为社会所有领域的主宰力量,抨击政府干预市场有损于市场效率及市场的健康运行,抨击并利用改革开放所出现的腐败、社会不公、两极分化等问题造成的群众不满,大力攻击社会主义制度,认为这些问题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问题,而是国家权力干预、控制、扭曲了市场,从而否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领导”。

3. 提升对是否“宣扬国有企业和集体土地私有化”的政治敏锐性。新自由主义攻击国企导致市场无法发挥决定性作用;国企依靠国家政策、资金扶持获得巨额利润,不能实现全民共享;国企挤压民企,与民争利,导致民营经济无法壮大;国企效率低下,是腐败的重灾区。同时,主张农村集体土地的私有化,认为土地集体所有沦落为少数村干部个人所有,农民权益被少数人剥夺,土地产权私有后农民可以自由买卖。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制度。

4. 提升对是否“导致经济命脉受控国际垄断资本”的政治敏锐性。新自由主义为“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一体化”摇旗呐喊,各个国家打开大门、解除管制、完全开放、自由贸易、资本跨国流动、浮动汇率等,通过对后发达国家“暴力性掠夺”成全国际垄断资本,实现国际垄断资本对后发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不仅违背着全球“共同繁荣、共同进步”,而且违背着“独立自主”的立党立国基本原则。

(三)更加突出企业家培训业务指导,强化新自由主义辨识力

1. 增强对“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辨识力。大力宣扬“三化”。一是“自由化”,认为自由是效率的前提。二是私有化,认为私有制是人们“能够以个人的身份决定要做的事情”,从而推动经济发展。三是市场化,认为离开市场就谈不上经济,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

2. 增强对“新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辨识力。强调三个“否定”:一是否定公有制,认为当集体化的范围扩大之后,“经济”变得更糟而不是更具“生产率”。二是否定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对自由的限制和否定,必然导致“通往奴役之路”的集权主义。三是否定国家干预,认为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都造成经济效率下降。

3. 增强对“新自由主义目标企图”的辨识力。极力鼓吹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一体化。经济全球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不排除政治和文化的多元化。新自由主义并不是一般地鼓吹经济全球化,而是着力强调要推行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即“全球资本主义化”。

(四)高度重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局”的正确引导作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 牢固确立、正确把握“两个毫不动摇”的辩证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家发改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各有优势、各具特色,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必然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新自由主义以“完全私有化”的违宪违法思想,攻击“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且企图以“民营经济发展局”加快颠覆社会主义政权,必须依法受到严惩。

2. 着力突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社会主义'这个定语。之所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坚持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共同富裕”、根本目标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自由主义违宪违法所宣扬的市场经济,停滞于250年前的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邪恶于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沉迷于米歇尔·弗里德曼“人们之间关系有关的意义的自由”,完全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定矫正抵制。

3. 尤其重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企业家精神的内涵。2020年7月,习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有胆识、勇创新的企业家茁壮成长,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世界水准的中国企业家队伍”,并提出“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的希望。“增强爱国情怀、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内外视野”,理应成为社会主义企业家精神的首要、基础、本质与现代内涵。而新自由主义者所倡导的企业家精神局限于“创新与冒险”(见张维迎《重新理解企业家精神》,引论第3页),不仅是偏颇、狭隘的,而且是别有用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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