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协警枪杀黑人青年案背后的历史与现实势能

作者:唐绪回 来源:观察者网 2013-07-16 861

  杀死知更鸟的子弹是如何出膛的

  ——美国佛州枪杀案背后的历史与现实势能

  美国东部时间7月13日,全美屏住呼吸,等待陪审团对佛罗里达州一名协警的谋杀案做出宣判。这名叫作乔治•齐默尔曼西班牙裔协警(白人和西班牙人混血)去年2月枪杀了一名17岁的黑人少年特雷翁•马丁。5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女性组成的陪审团在经过2天16小时考虑后认为,齐默尔曼虽然不能被证明是完全无辜的,但同样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谋杀”了马丁,最终宣告其无罪。判决理所当然登上美国各大新闻网站头条,但在如何评价这个判决的问题上,美国分裂了。此情此景,不禁让我们想起1960年代的美国经典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格利高里·派克出演的律师被良心驱使,力排众议为一名无辜的黑人囚犯辩护,却最终难挽局势,眼看着像知更鸟一样善良无害的黑人被处决。今天,这种伤痛再一次被放在美国人面前。

  种族伤疤

  正如观察者网文章所指出的,这个案件再度揭开美国种族问题伤疤。

  以CNN为例,尽管报道中叙述了5点理由,试图说明佛州陪审团为何做出无罪判决,但其分析难掩对判决的失望。题为“The race factor in George Zimmerman's trial(乔治•齐默尔曼审判中的种族因素)”的分析文章称围绕这个案件形成了“两种叙事”。

  “对一边来说,齐默尔曼不过是一个有些热心过度的市民,他希望让自己的邻居们更加安全;而对另一边来说,齐默尔曼是一个‘持枪捕食者’,无故挑起了致一名无辜少年于死命的争斗。”同样,对马丁的评价也分裂了,一边称马丁不过是个在便利店吃了点东西后回家的孩子,另一边则指责马丁在处理问题时太过粗笨,本可以闪到一边或者报警,但他却选择使用拳头,结果搭上了一条命。

  看似中立,但把案件叙述成一个“种族”案件,在美国语境下横死黑人少年遭受种族歧视的潜意识判断基本上就成立了。

  持同样叙事方法的还有《赫芬顿邮报》,其报道中详细叙述两位当事人的“人品”——齐默尔曼的各项“前科”,包括家暴、袭击警察局,坚持调戏自己的表姐妹20年;当然还有马丁的卫衣、黄金假牙和纹身(符合部分美国人对黑人少年的刻板印象)。同样也是一种种族区分的叙事法。

  保守派媒体福克斯新闻则是另一种说法。

  一位曾经撰写过《更多枪支,更少犯罪》的专栏作者称,控方最终也不得不承认在射杀过程中,马丁的身体处于齐默尔曼的上方,因此控方也不得不怀疑下面两个说法:第一,马丁是在试图摆脱齐默尔曼的时候被射杀的;第二,在现场曾经传来一阵呼救声,控方曾试图证明是由马丁发出来的。如果这两点不能成立,那么指控的力度就很弱了。与此同时,当地的警察局长曾因拒绝逮捕齐默尔曼而被撤职,也从反面说明齐默尔曼的谋杀不应该成立。在这篇文章中,种族区分法不见了,代之以所谓事实及证据分析。总而言之,文章试图说明对齐默尔曼的指控根本就是错误的。

  福克斯对种族区分的刻意回避反而说明种族歧视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无数的人假定,如果齐默尔曼是一个黑人,而被杀的是一名白人少年的话,判决一定会翻转过来。但这还不是种族歧视的全部。在另一面,齐默尔曼的代理律师则称,如果齐默尔曼是黑人,也许根本就不会受到相关指控,他暗示的是黑人在美国社会中受到了太多优待。种族问题在美国之纠结可见一斑。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把案件判罚变成种族问题争论绝对是最不好的解决办法,而之所以会落入纠结,部分原因是各种事实证据都很模糊难以确定。

  按照CNN的归纳,撇除掉种族因素外,至少有以下几点原因,导致陪审团做出无罪判决:

  一、控方指控齐默尔曼构成二级谋杀。这个罪名意味着虽然凶手不是早有预谋,但需要证明其行为时存在恶意、罪恶的动机,同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这个证明的要求太高了,以至于控方在后期退后一步,希望陪审团考虑齐默尔曼构成误杀,但同样被拒绝。

  二、证明难度大,部分在于当天晚上正在下雨,现场许多痕迹被雨水冲刷,取证尤为困难。

  三、在和齐默尔曼交手之前,马丁曾经和一位女性朋友通话。这通电话中,马丁称自己被人尾随,同时称尾随者为“cracker”(怪人)。当地从事刑辩业务的律师认为,这个证言对马丁太不利了。因为这说明马丁对齐默尔曼已经预先怀有恶意,很可能先动手。

  四、在现场有一个911报警电话,电话中能听到一声尖利的呼救声。庭审中,马丁和齐默尔曼两个人的母亲都来作证这个声音来自自己的儿子,但最终也未能确定到底是谁发出的呼救声。

  最后,齐默尔曼作为现场唯一活下来的见证者,其证言也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齐默尔曼自然声称自己是为了自卫而开枪,但这起案件的侦探人员对齐默尔曼的证言也无法断定其真伪。这位侦探向法庭称,齐默尔曼夸大了自己遭受马丁攻击的次数,但他感受不到齐默尔曼是在“主动欺骗(法庭)”。也就是说,“齐默尔曼既没有说出真相,但也不是一个病态的撒谎者。”

  这里的归纳仅仅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国内网络上还流传有关这个案件的一些细节。有的断言齐默尔曼开枪合情合理,所以枪杀后两个月内,齐默尔曼并未受到指控。之所以案件被翻出来,是因为奥巴马手下有人专门发掘种族仇视话题云云。这种解释在微博上无疑是引人入胜的,但如果事实都像上述网帖那样明白无误,不难想象,案件不会引起现在这种种族争议,而是行政干预司法、有悖三权分立等等的问题了。

  疑罪从无就一切正当了吗?

  案件事实、证据模糊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疑罪从无。陪审团无法根据确凿有力的证据宣告齐默尔曼有罪,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只好判其无罪。齐默尔曼的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怀疑展开辩护,果然获得了成功。

  按照中国法律界部分人士的观点,这个无罪结果不是天经地义的么?然而,这个完全符合程序正义的宣判结果却在全美引起抗议,也许在这里有必要再次提醒中国的一些法律人士,符合程序正义的结果并不必然具有天然正当性。在巨大的价值争议面前,所谓程序并不能保证弥合争论,哪怕是表面上的。

  那么,这个案件中的价值争论是不是仅包括了种族问题呢?不止如此,这个案件还牵涉到了美国的另一个痼疾,即枪支管控问题。如果说种族问题因为上世纪50、60年代的民权运动取得了一些进步,控枪在美国几乎难言进步。去年胡克小学26名小学生惨遭杀害后,奥巴马政府力图推进管控枪支的法律,但因为强大游说集团NRA(美国步枪协会)的存在,迄今未有多少进展。

  佛州这个案件的背后同样有NRA的影子。

  齐默尔曼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在于正当防卫,其法律依据是佛州《不退让法》。佛州2005年通过的这部《不退让法》是这样限定责任的:当事人如果感觉受到威胁,可以在没有事先尝试逃离或者躲避的情况下,以武力对抗武力,甚至动用致命武力。根据这部法律,要证明开枪理由不正当几乎变成不可能。而这部《不退让法》的幕后推手正是NRA。

  据称,NRA和其说客马里恩•哈默帮助起草了《不退让法》,佛州参议员督瑞尔•皮亚丁是ALEC(美国立法交流委员会,是美国主要的法案起草机构)的会员,他将这个法律引进佛州,并于2005年在议会通过。

  由此,当判决作出后,先前煽情称“如果他有一个儿子,大概就像马丁那样”的奥巴马避而不谈种族问题却大谈控枪。一方面是因为种族伤疤太深,另外一方面恐怕也是因为奥巴马在控枪问题上一直裹足不前,如果能因为这个案件推动控枪立法,也算不无收获。

  黑色的少年

  当然,尽管存在枪支管控的问题,这个案件最大的争议仍然在于其种族争论。判决作出后,全美各地掀起抗议热潮,大部分都是针对“种族主义”而去。另外,在NAACP(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美国重要民权组织,曾推动公立学校解除种族隔离等宪法大案)的压力下,美国司法部民权部门宣布对案件发起联邦调查。司法部的声明称,将评估此前联邦调查以及佛罗里达州调查中获得的证据。

  但这种调查真的有助于解决美国的深层次问题吗?自从上世纪50年代民权运动以来,美国仅仅在法律上逐步消除了种族歧视,但在实际生活中,种族问题无所不在,而社会对于黑人少年的刻板形象更加加剧种族对立。这个案件中,齐默尔曼最初发现马丁的时候,曾向警局报告,电话中齐默尔曼称呼马丁为“punk”(小流氓、阿飞之意)。也正是因为这第一印象,齐默尔曼便觉得马丁可疑,继而跟踪他,最终酿成惨案。由此,我们可以发现,造成这个案件有太多的前提因素,而这些“前提”是美国社会数十年乃至百年积累下来,绝非个案翻案就能消除得了。

  NAACP在上世纪推动美国公立学校解除种族隔离的时候,导致白人逃逸至郊区,最终黑白种族仍然是分离的。有此前车之鉴,NAACP即便能为马丁翻案,会不会造成黑白之间的进一步对立,笔者难持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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