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华为和孟晚舟起诉23项罪名 ——泰山压顶的背后
美对华为和孟晚舟起诉23项罪名
——泰山压顶的背后
汪 涛
来势汹汹的指控
出动大半个美国政府的起诉发布活动
美东时间周一(1月28日)下午4点30分,号称出动大半个美国政府的班子共同宣布针对华为设备有限公司、华为设备美国公司(Huawei Device USA Inc.)、香港天通公司(Skycom Tech Co. Ltd.,又称星通)和孟晚舟个人的23项罪名提起法律诉讼。并且宣布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度内向加拿大递交针对孟晚舟的正式引渡要求。
参加宣布会议的主要美国官员阵容有:
【司法部代理部长马修・惠特克(Matthew G. Whitaker)
国土安全部部长克尔斯特扬・尼尔森(Kirstjen Nielsen)
商务部部长威尔伯・罗斯(Wilbur Ross)
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里查德・多诺霍(Richard Donoghue)
联邦调查局局长克里斯多福・雷(Christopher A. Wray)
司法部刑事司助理检察长Brian A. Benczkowski
国家安全部助理检察长John C. Demers】
以上指控大有泰山压顶、风声鹤唳之感,很多人开始大喊大叫。但我们不能仅仅被表面的形势所迷惑,而要首先搞清楚客观问题的由来,这样才能把握其走向。
23项指控本身是怎么回事
这23项指控分为两个不同的法院提出,包含了4个被告。其中13个罪名是纽约东区法院提出,主要与伊朗业务相关。这是与孟晚舟事件真正有法律关系的部分。
另外10个是位于西雅图的华盛顿西区法院提出,涉及华为窃取T-Mobile的“Tappy”机器人商业机密的案子。不过,这一个案子属于民事案件,该案双方本来已经于2017年和解。华为在2018年已经全部撤离了在华为的人员并停止了所有业务,因此针对华为设备公司和华为设备美国公司的起诉活动无论结果如何,实际意义可能已经很小了。它们在这次一起提出显然有作为引渡孟晚舟的辅助手段在使用的嫌疑。
华为官方回应这次美国指控的全文如下:
【“华为对美国政府今天针对华为提出的指控感到非常失望。孟女士被捕之后,华为试图与司法部就纽约东区的调查进行讨论,但被拒绝且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华盛顿西区法院关于华为商业秘密案件的相关民事诉讼早已和解,和解前西雅图陪审团也对商业秘密相关诉请做出了没有赔偿、华为不存在主观恶意的裁决。华为否认关于华为公司、其子公司或附属机构犯有起诉书中指控的违反美国法律的各项罪名,也不知晓孟女士有任何不当行为。华为相信美国法院最终会得出相同的结论。”】
华为回应的英文版全文如下:
Huawei is disappointed to learn of the charges brought against the company today. After Ms. Meng’s arrest, the Company sought an opportunity to discuss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investigation with the Justice Department, but the request was rejected without explanation. The allegations in the Western District of Washington trade secret indictment were already the subject of a civil suit that was settled by the parties after a Seattle jury found neither damages nor willful and malicious conduct on the trade secret claim.
The Company denies that it or its subsidiary or affiliate have committed any of the asserted violations of U.S. law set forth in each of the indictments, is not aware of any wrongdoing by Ms. Meng, and believes the U.S. courts will ultimately reach the same conclusion.
网上有大量传言称“2017年5月西雅图陪审团判决华为违反合同,应赔偿480万美元”,但我查询这些说法都是2019年1月17日之后才出现的。华为的官方正式回应明确否认了这个10天之前出现的“赔偿480万美元”的说法。如果真有此事,华为应当不会作出如此明确的否认。
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指控的对象是华为设备有限公司和华为设备美国公司。无论这些指控是否成立,它们与孟晚舟事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放在一起提出来?这个问题需要非常仔细地理清楚。这也就是说,无论这一个10项指控的官司打成什么样,与该不该引渡孟晚舟很可能根本就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另外这次出来站台的有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但却没查找到西雅图华盛顿西区相关法律部门的官员。是媒体遗漏了这个最为重要和关键性的人物,还是的确就没出席?
华为与T-Mobile的恩怨情仇
如果单纯看后一个案子可能会感觉很突兀。其实华为与T-Mobile的民事法律纠纷源远流长,可谓一言难尽:早在2014年6月6日,华为曾联系T-Mobile,希望就4G专利授权以及签署非披露协议的事宜同其进行谈判,但却被T-Mobile一口回绝。之后,华为又再次向T-Mobile提出了有关4G专利授权以及签署非披露协议的会谈要求,但后者依旧拒绝了这一解决方案。
T-Mobile于美国当地时间2014年9月2日向西雅图联邦法院正式提起针对华为的诉讼,指控华为在2012年到2013年之间,其员工在其位于贝尔维尤(Bellevue)的实验室内对Tappy进行了非法偷拍,并且试图将零件从实验室偷走,甚至在已经被禁止进入该实验室之后还试图偷偷进去。华为并未否认T-Mobile指控的相关员工行为,而是为其目的和动机做出辩护,指是为更好了解客户需求,并开除了涉事的两名员工。代表华为的律师詹姆斯·希比(James Hibey)认为,Tappy并不是商业秘密。他说,关于Tappy的大部分信息可以通过诸如专利申请和促销视频这样的公共领域找到,因此它不是商业秘密。
2009年,华为美国终端公司就成为TMUS(T-Mobile 美国)的手机供应商。根据TMUS的采购流程,华为为TMUS定制的手机在量产前要提供样机并通过TMUS实验室的Tappy机器人准入测试。从2012年6月开始,为了更早地发现和定位问题,缩短TMUS实验室测试时间,使产品能够更早上市,华为自行研发了用于TMUS的准入测试,对此,TMUS是知情的。随后的测试中,华为终端公司的工程师发现,同一个手机样机在不同环境下的测试结果存在部分不一致,测试团队希望解决这个技术问题。但华为终端工程师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违反了实验室管理规定,将一个手机模拟机拿出了实验室,虽然模型机在第二天就返还给了实验室,但这依旧违反了华为商业行为准则。华为美国终端公司立刻开展了内部调查,并根据TMUS调查员的要求,提供了华为内部调查的相关文档,让涉事员工接受调查。
2016年1月15日,华为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法庭针对T-Mobile发起4起专利侵权指控,称后者侵犯了其 14 项 4G 相关的无线专利,直到这个时候T-Mobile才表示自己愿意就4G专利授权以及签署非披露协议的事宜展开谈判。2016年6月,T-Mobile终于在原则上同意同华为签署非披露协议,但却始终拒绝同华为方面举行面对面的会谈。华为请求法庭宣判公司在专利授权谈判中遵守了公平、合理、无歧视义务,并判定T-Mobile为华为专利“不情愿的授权者”(unwillinglicensee)。外界分析华为此举并非为寻求赔偿,而很可能是在促使T-Mobile达成和解。2017年,双方达成和解。
2018年12月发生孟晚舟事件之后,华为在美国正式起诉T-Mobile电信运营商滥用专利技术,要求该公司赔偿8000万美元。
再然后就是这次美国司法部宣布的10项针对华为设备公司和华为设备美国公司的指控。
再回到孟晚舟事件
美加关于引渡的法律流程是这样的:在收到美国的正式引渡请求后,加拿大司法部国际援助小组的律师必须在30天内决定是否颁发“继续进行权”,授权在高等法院法官面前举行引渡听证会,法院将考虑是否同意引渡被逮捕的人。其间涉嫌被引渡一方还可以进行上诉等,因此整个法律流程可能还会有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对该法律流程会走成什么样,我们无法做出过多预测,不过有几个很重要的公开现象倒是可以仔细分析一下:
首先是各方这次全都做出了几乎没有回旋余地的正式表态:
【华为官方公开地、没有任何回旋余地否认了美方的全部指控。
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全力站在华为和孟晚舟一边完全否认美方指控。并要求加拿大立即放人。要求美国立即放弃引渡要求。
美国政府这次基本上是火力全开。】
很显然,中美双方一定会有一方在这次事件中会遭遇完全失败。问题是,为什么华为和中国政府在一开始就如此自信地完全否认美方指控,且一再地如此呢?华为公开表示相信美国的法律和法院。在目前中美关系如此之糟糕的情况下,还会如此自信地相信美国法律,这应当理解为华为对证明自己无罪的法律证据有十足的信心。
孟晚舟事件是怎么回事呢?主要是Skycom公司涉嫌向伊朗转出口来自美国的货物,涉事的汇丰银行接受了孟晚舟该公司与华为没有关系的表示。汇丰银行因与伊朗业务受美国处罚,后指控孟晚舟因此案涉嫌金融欺诈。这个案子的关键并不在于Skycom公司是否真的向伊朗转出口了来自美国的货物,而是这个公司与华为是否有关联。2007年之前确实有关联,但华为转让了所有该公司的股份,孟晚舟曾为该公司董事,后来也辞掉相关职务。
分析到这里我们就看清楚绝大部分脉络了:
【23项指控里有10项与孟晚舟事件很可能在法律上无关。
另外13项与孟晚舟有关联的指控,关键是能否证明Skycom公司在发生与伊朗业务时是否与华为公司有关。证明两者有关的证据是什么呢?我们仅从网上得到的信息看,主要是Skycom公司员工使用的邮箱地址与纸质宣传资料Logo等都是华为公司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些证据在法律上成立的可能性真的就太弱了。我还使用过微软、腾讯、网易、新浪公司的邮箱地址呢,我是微软、腾讯、网易、新浪公司员工吗?
尤其是:华为是云服务的提供商,仅仅通过使用华为公司的邮箱地址等怎么能证明两者有关系呢?
更加“尤其”的是华为是云服务设备的提供商,你怎么能凭借华为的云服务设备里的云服务数据来证明华为有罪呢?
还要更加更加“尤其”的是:无论华为是否与Skycom公司有关系,这撑死了最多只能证明华为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却没有违反加拿大的任何法律。而美加引渡的法律要求被引渡者必须同时违反美加两国的法律,且引渡后至少会被判处两年以上的罪行时才能同意引渡。】
美国政府这次出动这么大的阵容,并且将一个与孟晚舟事件并不相关的案件人为扯在一起,不正好说明另外一层意识吗?如果孟晚舟事件上美国政府真的有足够法律信心,根本用不着这么大动干戈。
在孟晚舟被加拿大扣留的当天,正好是特朗普与中国领导人在阿根挺达成谅解就贸易战进行90天期间谈判的时间点。发出这次指控的时侯,正是中国贸易谈判代表团到达美国的时点。如果美国卡着最后的时间点发出正式引渡申请,加上30天的加拿大司法部国际援助小组作出是否颁发“继续进行权”决定的时间,正好就是中美这次90天谈判时间限度。实在是太巧合了!当然,你也可以认为纯属巧合,美国方面也表示两者间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中国贸易代表团也认为这两者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在谈判中根本不提这茬,全当没发生一样,这场声势浩大的戏该给谁看呢?吃瓜群众?
既然华为已经明确作出表示在包括孟晚舟的事情上,都相信美国的法院,其实已经暗示华为作好了孟晚舟被引渡到美国受审的充分准备。如果是这种结果,关于T-Mobile的案子其实可看可不看,因为撑死了还是一个民事纠纷的案子。但孟晚舟案子可是必然有一方要大失脸面的,我们得好好看看。
事实真相很可能并不像最初的表面所展现的那样
我等当然只能做吃瓜群众,但让我们带着以上问题来吃瓜,可能会吃得更香一些。
微信扫一扫|长按识别,进入读者交流群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