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围绕TikTok博弈的本质,你看明白了吗?
中美围绕TikTok博弈的本质,你看明白了吗?
李光满
两年来,美国为了摧毁华为而不择手段,利用国家力量在全球绞杀华为,以实施国家紧急状态对华为发起凶猛打击,甚至以逮捕孟晚舟为要挟,逼迫华为投降。美国为什么要以国家力量大动干戈去对付一家中国高科技企业?
华为总裁任正非最近的一个讲话令我们如梦方醒:“我们公司也曾想在突进无人区后作些贡献,以回报社会对我们的引导,也想点燃5G这个灯塔。但刚刚擦燃火柴,美国就一个大棒打下来,把我们打昏了,开始还以为我们合规系统出了什么问题,在反思。结果第二棒、第三棒、第四棒打下来,我们才明白美国的一些政治家希望我们死。求生的欲望使我们振奋起来,寻找自救的道路。”
“美国的一些政治家希望我们死。”这就是结论。美国与华为之间的战争我们可以比喻为中美在科技领域的上甘岭战役,那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战争。最近,我们会发现美国对TikTok也发动了严厉的打击,特朗普逼迫字节跳动公司向美国出售TikTok,而且时间限制很严,先是一个月后来改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一定要出售TikTok。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特朗普政府为什么一定要强迫中国字节跳动公司向美国公司出售TikTok?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美国大公司争抢收购?现在我们逐渐明白了,美国对字节跳动的行动同样是对中国高科技公司发起的一场战役,是为了抢夺字节跳动的先进技术。
我们先来看看外媒报道的字节跳动与美国相关公司关于TikTok交易谈判的最新消息。8月27日,有媒体报道,字节跳动出售TikTok在北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业务的交易可能会在未来48小时内达成,交易规模可能在200亿美元至300亿美元之间,最后买家可能为微软、甲骨文或沃尔玛。
这一消息传出不足两小时,雅虎新闻报道称,甲骨文即将与TikTok达成协议,甲骨文的提议包括100亿美元的现金,外加100亿美元的甲骨文股票。另外,在交易达成的前两年,甲骨文还将把TikTok年度利润的50%,返还给TikTok的母公司字节跳动,甲骨文可以利用TikTok有关社交互动的数据,使其云计算、数据和广告业务受益。
仅仅过了一小时,华尔街日报等媒体相继转载了沃尔玛官方发布的消息:沃尔玛将与微软一道,参与收购TikTok美国业务。参与谈判的人士表示,TikTok如与微软和沃尔玛达成协议,可能会借助沃尔玛的数字销售背景,将TikTok转变为一款面向开发者和用户的电子商务应用。《纽约时报》援引了解谈判情况的人士称,交易价格有可能在200亿至500亿美元之间。
为什么不仅美国政府急着要字节跳动向美国公司出售TikTok,美国公司也都对TikTok如此青睐有加呢?归根到底是因为字节跳动的算法技术,中国高科技公司的算法技术领先于美国高科技公司,美国公司是要趁机低价收购中国高科技公司先进的计算机算法技术,而美国政府是要抢夺中国的高科技技术。
面对美国的抢劫行为,字节跳动向美国法院发起了起诉美国政府的法律行动。8月24日,TikTok起诉美国政府,要求法院判决特朗普8月6日签署的总统行政令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同时申请法院对行政令发出“禁止令”,以使行政令暂缓生效。TikTok在起诉书中列举了七大理由:
一是在没有给TikTok通知和申诉机会的情况下直接封禁,行政令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中遵循必要程序的规定;二是由于行政令未基于实际上的国家紧急事件,且并未发现事实上的“非常威胁”,此项命令涉嫌越权;三是行政令扩大到了任何与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的任何交易,既不合理亦不合法;四是行政令限制了个人的信息通讯,这违反了美国《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的规定;五是《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缺乏指引或限制总统行为的条款,因此违反了无委托条约;六是总统要求起诉人向美国财政部支付钱款作为TikTok出售的条件,这种向起诉人收取报酬的行为违反了第五修正案;七是作为用户表达观点的平台,美国政府封禁TikTok涉嫌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剥夺了公民言论自由。
然而正如孟晚舟引渡案早已不是一桩普通案件一样,TikTok起诉美国政府的案件也不是一桩普遍案件,其中已经掺杂着许多国家政治因素,因此,TikTok案件无论多么有理,最终将很难赢得官司,而且拖的时间将会是旷日持久的。TikTok最终的结局要么是被关停,要么是低价出售给美国公司,中国领先于美国的一项先进互联网技术似乎已经决定了其运命。正是在这个时候,风云突变,也许是有意,也许是巧合,中国政府出手了。
8月28日,也就是外媒报道字节跳动公司将在48小时内与美国公司达成交易协议的第二天,中国商务部、科技部发布调整之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这版《目录》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一是删除了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二是删除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三是新增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四是对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二项限制出口部分第十五项计算机服务业增加了“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正在进行的字节跳动出售TikTok在北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业务是否属于新版目录所限制出口的技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在全面分析《目录》增加了“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这项条款时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或是其他方式,均要严格遵守《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那么,字节跳动出售TikTok在北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业务是否包含以上技术呢?
崔凡认为,TikTok已经公开自己的核心算法,毫无疑问,TikTok正是基于大数据的分析,准确地向用户推送各种相关视频。这也是TikTok独有的优势。字节跳动作为TikTok的股东之一,很可能是此技术的发明者和拥有者,对这些技术拥有所有权。正因为此,字节跳动出售TikTok业务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批准,除非其拟定出售的业务不包含此技术。如果买卖双方忽视《目录》调整后的规定,将会被严重惩罚。据称,现在买家有微软、甲骨文和沃尔玛等,每一个买家对此“物美价廉”的业务都虎视眈眈。不论最后花落谁家,如果买卖双方若罔顾商务部《目录》调整后的规定,并进行交易,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首先,此项交易可能不会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可。限制性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出售包含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的业务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即使微软、甲骨文或沃尔玛最后迫使字节跳动出售TikTok业务,如其忽视《目录》调整后的规定,那么此项业务出售合同将不会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可。将来中国政府是否可以强令拆分此项被出售的业务?就像今天美国政府强令出售TikTok相关业务一样,答案不言而明。
其次,字节跳动和买家或被巨额罚款。《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买卖双方罔顾《目录》的调整,没有申请商务主管部门许可批准而强制交易,则此交易明显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商务部应当采取惩罚措施,例如巨额或撤销其贸易经营许可等,对买卖双方违反法规进行交易的行为进惩罚。
最后,此项出售业务所包含的技术将可能不能适用于中国。违反《目录》的规定,即使微软、甲骨文或沃尔玛最后拿到此技术,如果此技术用于中国,中国政府完全可以采取正当行为,封杀此技术。最后,微软、甲骨文或沃尔玛将不能将此技术应用到广阔的中国市场。
没有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的限制出口技术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不得做出有关技术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参与此项业务的买卖双方、律师和金融机构应当密切关注《目录》调整后对此项业务是否可以出售所带来的影响,以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严重法律风险。
现在我们可以看清这次交易的关键所在了,这并不是一场普通的公司收购交易,而是一次事关核心技术转让的交易。这里我们知道,字节跳动公司不能与华为相提并论,但字节跳动公司同样掌握着一项美国所没有的计算机算法技术,从这点上讲,美国打击华为和抢夺字节跳动技术,其目的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打击中国的高科技产业,只不过华为对中国具有更为巨大的象征意义。
美国打击中兴、华为、字节跳动以及一百余家中国高科技企业、大学、机构,都是美国对中国发动的高科技战争的一个个战场,当中国政府出台《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时候,我们知道,中国政府进入了保护TikTok核心技术的战场,保护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是一场保护中国高科技产业的激烈战斗。
很长时间以来,美国禁止任何中国资本、中国公司收购美国高科技公司和高科技,在美国禁止中国资本、中国公司收购美国高峰科技的情况下,中国如果任由美国公司收购中国高科技公司和高科技,那么很快中美高科技产业发展将失去平衡,美国可以利用其无限增发的美元将中国高科技公司和高科技收购一空,中国将再无法与美国进行高科技竞争,中国将再无力与美国展开国家竞争。
那么字节跳动能够出售TikTok给美国公司吗?我以为不能,不管有没有《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因为关系到国家核心技术出口,字节跳动都不能也不应该向美国公司出售带有中国限制出口的核心技术的TikTok,这不仅是原则,也事关国家利益。
中美之间的战争不仅表现在美国战舰战机在南海、台海对中国发动的挑衅,不仅表现在对中国发动贸易战,还表现在对中国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的打击、抢夺、收购,如果中国输掉了高科技战争,必将输掉这场高科技战争,也必将失去中国的未来。
现在中美围绕TikTok博弈的本质,你看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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