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大培:美国为何执迷于打压他国产业,甚至不惜动武?
西方主流经济理论中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
左大培
摘要:现代西方的主流经济理论原则上主张实行自由贸易,但是也承认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成立。重商主义者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制造贸易顺差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本国的军事实力和强国地位以在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斯密和小穆勒论证了原则上应当实行自由放任的自由贸易政策,但是仍然承认国防比国富重要,可以为国防上的军事理由保护本国产业,使以军事理由保护本国产业成为欧美国家的政策传统。
关键词:自由贸易;保护本国产业;军事理由;重商主义
当代西方的主流经济理论在国际贸易问题上通常都主张实行自由贸易。但在西方的主流经济理论中,也一直存在着保护本国产业、特别是在某些情况下必须保护本国产业的主张。西方主流经济理论承认的应当保护本国产业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保证本国军事上强大。为保证本国军事强大而保护本国产业的论点,就是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
一、对重商主义思想的曲解
16至17世纪是孕育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的时代。经济思想史上通常将这个时代称为重商主义时代。这个时代的西方尚未形成完整的经济理论体系,但是却形成了系统的经济政策主张。斯密说,“重商主义所倡导”的,“乃是使贸易差额有利,以增加国内金银量”,其“主要的手段”是限制进口和奖励出口。[1]斯密对重商主义思想的这一概括并不完全准确。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尽可能增加本国的贸易顺差,确实是重商主义政策主张的特征。但是重商主义者主张制造贸易顺差并不完全是为了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量,保证本国的军事实力和强国地位,是重商主义者主张制造贸易顺差的一个主要目的。
斯密在描述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时,采取了学术上的不光彩手法,造成了一个贻害后人的流行说法:重商主义者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造成本国的贸易顺差,是为了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数量,而他们追求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数量,又是因为他们认为财富由货币或金银构成。
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尽可能增加本国的贸易顺差,确实是当时的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的一个显著特征。可是问题在于,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为什么要追求本国的贸易顺差?斯密的解释是为了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量。当时西欧各国都还使用贵金属金银作货币,国际贸易中更是用金银作通用的交易媒介,对外贸易上的顺差必定会增加一国国内的金银货币量。斯密说重商主义经济政策追求贸易顺差是为了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数量,似乎也说得通。
但是进一步的问题随之而来: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又为什么要追求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量?斯密在《国富论》的这一章中先暗示,重商主义者们认为财富由货币或金银构成,然后他又用整整这一章的篇幅来说明为什么不应当追求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量。他的这种论述方式直接导致了前边说的那种以讹传讹的说法:代表着资产阶级的重商主义者追求增加本国的财富,他们又把金银看成财富的唯一形态,这就使他们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尽可能增加本国的贸易顺差。我们可以将这一整套说法简称为“对重商主义的成见”。
实际上,上述这种对重商主义的成见,乃是对重商主义经济思想的曲解。重商主义者确实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造成本国的贸易顺差,不过他们主张造成本国的贸易顺差,并不仅仅是为了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数量,他们追求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数量,也不是因为他们真的认为财富仅仅由货币或金银构成。
16世纪与17世纪之交的英国人孟是斯密援引过的重商主义著名代表,他的著作被称作重商主义的“福音书”。他清楚地表述了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造成贸易顺差的重商主义原则,他指出:“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2]但是孟并没有将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数量说成是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的唯一目标。
在其代表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中,孟详尽地论述了英国为什么应当限制进口、鼓励出口,最后总结说:“对外贸易的真正面目和价值”“就是国王的大量收入,国家的荣誉,商人的高尚职业,我们的技艺的学校,我们的需要的供应,我们的贫民的就业机会,我们的土地的改进,我们的海员的培养,我们的王国的城墙,我们的财富的来源,我们的战争的命脉,我们的敌人所怕的对象。”因为如此,“治理得很好的政府”“施行使之日益增进的政策,而且还用实力来加以保护,以防外来的种种损害。”[3]他这里说的对外贸易的这些好处,其实就是重商主义者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所要达到的各种目标。
孟在《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所作的论述表明,在重商主义者限制进口、鼓励出口所要达到的各种目标中,第一位的目标当然是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并由此增加本国的财富,但是除此之外,孟还说明了如何能通过限制进口、鼓励出口增加贫民的就业,培养本国民众生产物质产品的技艺,提高国内的土地价格,增加国王即政府的税收收入以准备战争,积存各种必需的供应贮备。[4]所有这些,都是重商主义者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所要达到的目标。
重商主义者确实把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数量看成是经济政策最重要的目标,但是他们追求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数量,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认为财富仅仅由货币或金银构成。孟认为:“一个小国也可以在各种必需的供应贮备上,积存大量的财富,其实这就是国王的珍宝,其贵重的性质,并不下于他们的现金,因为在需要的时候,它们都是已经准备好了的,并且如不这样,在千钧一发之际来不及(在有些地方)准备军火,国家就要灭亡了。”“一个在有急需的时候买不到东西的国王,是和一个没有钱去买东西的国王一样贫困的。”孟这里所说的供应贮备,是国王仓库中储备的粮食和军火物资。[5]在重商主义者看来,金银货币当然是最重要的财富,但是粮食军火等必需的供应贮备也是很重要的财富,财富并不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
认为一国的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这种看法之荒谬无须多说。斯密指出:“如果力求认真地证明,财富不由货币或金银构成,而由货币所购各物构成,并且只在购买货物时货币才有价值,那就未免过于滑稽。”[6]可问题在于,重商主义者并不真的认为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斯密却想方设法让人们相信,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如果我们看到斯密在《国富论》里如何全力地批判重商主义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的对外贸易政策,我们就可以明白,斯密在这个问题上玩的是论战老手惯用的花招:把人人认为荒谬的观点说成是论战对手的观点,以便搞臭论战对手,不费力气地让人们相信论战对手是错误的。
斯密可能有点心虚,知道重商主义的大人物们并不真的认为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所以他并不直接说“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他采取了非常狡猾的方法,用暗示的方式让人们相信“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他的《国富论》第四篇第一章的标题就是“商业主义或重商主义的原理”,而该章的第一句话,说的就是“财富由货币或金银构成这一通常流行的见解”如何产生,以下论述的都是由这一见解产生的经济政策如何荒谬。这样的论述方式自然会使每一个读者都觉得,重商主义者真的认为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但是斯密在这一章中就没有用任何一句话直接说出“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由金银货币构成”。使用这样不光彩的手法,斯密既让读者相信重商主义者真的认为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又可以不承担歪曲重商主义思想的任何责任。
熊彼特就此评论到,“亚当·斯密不恰当地批评‘商业主义或重商主义’从而树立了坏榜样”,斯密“显然意识到”指责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是站不住脚的,他并没有明确地提出那一指责,而是采取暗示的方式,使读者不得不得到那种印象”。熊彼特承认,在重商主义作家中,“财富就是货币这种说法确实经常出现。有时我们可以把它们看作是一种表达方式而不管它们。”熊彼特援引米莱斯“金银是太阳”的说法并问道:“我们是否由此可以推论他认为金银和太阳是同一事物?”[7]虽然重商主义者有时说“财富就是货币”“金银是太阳”,但那只不过是为了强调金银货币的重要性而提出的夸张性说法,并不表明他们真的认为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就像不能认为他们真的会把金银当成太阳一样。
二、保障本国强大的军事实力——重商主义保护政策的一个最终理由
实际上,重商主义者把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数量当成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因为国内巨额的金银现金有助于实现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的一个更根本的最终目标:保证本国在对外战争中具有军事优势,成为称霸世界的强国。
重商主义盛行的16至18世纪,欧洲正处于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之中。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典已形成了民族国家,而德国和意大利则远未完成统一。民族国家是在封建诸侯之间的兼并和战争中形成的。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几百年中,每个世纪几乎都会发生三十年战争那样席卷整个欧洲的大战,各国之间争霸和争夺领土的战争更是经常不断。当时欧洲已经大规模采用了以火药为基础的先进军事技术,战争成了开支浩大的事业。而欧洲的地理特征和分裂局面,又使掌握大量金银现金的国家极易形成军事上的优势。这就使欧洲各国的经济政策都极端重视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存量。
熊彼特精辟地描述了这个时代:欧洲的“现代国家”“从一开始就是‘民族的’,就力图摆脱超国家的控制”;这些现代国家“坚持而且不得不坚持拥有绝对主权”“侵略成性”“社会结构决定了这些新的主权国家是好战的”。“侵略或所谓‘防务’就成了政策的重点。在当时动乱不安的世界上,和平只不过是休战,战争是医治政治不平衡的一般方法,像在原始时代那样,外国人实际上就是敌人。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建立强大的政府……”“增加国家的财富和权力是政策目标:经济政策的目标是获得最大的公共收入,供宫廷和军队消费,对外政策的目标则是征服。”“由此便产生了‘计划经济’,主要是为战争而开展计划工作。”[8]
所谓的重商主义正是在上述环境中为欧洲国家出谋献策的经济学说。欧洲的地理环境和分裂特征使这种学说体现出大商人与本国政府的联盟:大商人要赚取金银货币,政府要加强军事实力成为强国,双方为自己的利益都要增加国内的金银存量,并为此而保护本国的产业,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造成贸易顺差。重商主义的这种作用清楚地体现在蔡尔德著名的公式中:“对外贸易产生财富,财富产生强权,强权保护我们的贸易和宗教”。[9]
孟在《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清楚地说明了重商主义者为什么要保护本国产业造成贸易顺差以增加国内的金银现金,主要是因为增加国内的金银现金直接地和间接地加强了本国对战争的准备。
增加国内金银现金对加强本国战争准备的直接作用在于:“现金被称为战争的命脉”“那是因为它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供应、统筹和调动人力、食料和军火。”[10]
增加国内金银现金对加强本国战争准备的间接作用则在于:它通过增加国王收入,间接地增加了准备战争的各种必需的供应贮备。孟用了大量篇幅详尽地论述了国王应当积累财富,但每年他积聚的金钱不应大于对外贸易的顺差。[11]他说,即使幅员不大的国家,“这样的国家仍是应以对外贸易的收益为积累财富的准则。这种收益每年虽然并不很多,可是在一个长期持续的和平时期里,如果经营得当使之生利,那么这笔钱就将积少成多,以致能够维持一场长期的防御战,可以使战争结束或转移目标。而国王的一切收入,也无须都用现金积聚起来,因为他们还有同样必需和有利的方法,可以使他们致富和强大起来。那就是将原来是由人民身上取得的每年进款中的一大部分,一直不断地散发到人民中间去,譬如雇用他们来制造战舰及其附属的一切设备;建筑和修缮要塞;收购足够一年(至少)吃的粮食贮存在各省的仓库里边,俾得防止一个国家所不能不注意到的偶或有之的缺粮危机;兴建银行,使他们的人民可以增进贸易;纪律严明地来维持那些向他们领受薪饷的旅长、排长、兵士、将官、海员和其他在海上和陆上的工作人员;购置东西装满他们的仓库(在各要塞地方)并且要有充裕的火药、硫磺、火硝、子弹、大炮、滑膛、枪、剑、矛、铠甲、马匹和其他许多这一类的作战用的东西。这一切将使他们令外人生畏,而为国人所爱,尤其是倘使所有这些东西(尽可能)是出之于担负每年献纳的本国属民的材料和工业品,则更是如此”。这就是孟所说的一个小国“在各种必需的供应贮备上”所积存的“大量的财富”。[12]
总之,无论是重商主义者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制造贸易顺差的做法,还是他们增加本国国内金银货币数量的经济政策目标,他们保护本国产业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本国在对外战争中具有军事优势,成为称霸世界的强国。
三、斯密和小穆勒也承认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
18世纪的七年战争后,欧洲进入了一个相对和平的时代。战争威胁的减缓,使西欧各国不再需要狂热地增加国内的金银货币存量,国家之间争霸的长远结果越来越取决于各国在工农业生产上的实力对比。与这个过程结合在一起,西方主流经济学也逐渐发展为系统的古典经济学,它强调物质生产的重要性,主张政府不干预经济的自由放任政策,在对外贸易上则主张实行自由贸易,原则上反对政府保护本国产业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18世纪末,斯密出版的《国富论》就是批判重商主义经济政策、宣传自由贸易主张的代表性著作。自斯密之后,主张自由贸易、反对专门保护本国产业就成了西方经济理论界的主流。
但是,就是在原则上主张自由贸易的斯密及其追随者也承认,可以因为某些例外性的特殊原因而专门保护本国的产业。加强本国的军事实力,就是他们承认应当为此保护本国产业的一个重要理由。
斯密在其《国富论》的第四篇中猛烈批判重商主义限制进口的保护主义政策,鼓吹恢复贸易自由。但是,他又说,“一般只在”“二场合”“给外国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奖励国内产业”“是有利的”。这二场合之一就是:“特定产业,为国防所必需。例如,大不列颠的国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有多少海员与船只。所以,大不列颠的航海法,当然力图通过绝对禁止或对外国航船课重税来使本国海员和船舶独占本国航运业了。”[13]
英国的航海条例颁布于17世纪,它极大地限制了荷兰向英国输出航运服务和鱼产品。斯密说:“此法令颁布时,荷兰人是欧洲的大运送业者,它现在仍是欧洲的大运送业者。但这法令公布后,他们再不能作大不列颠的运送业者了,再不能把欧洲其他各国的货物输入我国了。”“荷兰那时,像现在一样,是欧洲各种货物的大市场……那时欧洲以捕鱼为业供给他国的,只有荷兰人……有了这个条例,他们以鱼供给英国,就须缴纳极重的税了。”[14]
英国的这种航海条例当然完全违反了自由贸易的精神。但是斯密对它赞不绝口,他说:“这航海法制定的时候,英、荷两国虽实际上没有战争,然两国间的仇恨,已达极点。这仇恨在制定这法律的长期议会统治时期已经开始,不久在克伦威尔王朝及查理二世王朝的荷兰战争中爆发了出来。所以,说这个有名法令的有几个条目是从民族仇恨出发的,也不是不可能的。但这些条目却是象深思熟虑的结果同样明智。当时的民族仇恨,以削弱唯一可能危害英格兰安全的荷兰海军力量为其目的,这和经过最冷静的熟思所想出来的正相同。”“由于国防比国富重要得多,所以,在英国各种通商条例中,航海法也许是最明智的一种。”[15]在斯密这个自由贸易倡导者看来,为国防上的军事目的保护本国的任何产业都是完全正当的。
继承了斯密和李嘉图自由主义经济学传统的小穆勒,把自由放任和政府不干预说成是经济政策的一般原则。这个原则在对外贸易政策上的体现当然就是自由贸易。但是他仍然承认,政府应当为国防上的军事理由而保护本国的产业。
小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说:英国“颁布‘航海法’的依据,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公开宣称的意图上看,都是我们必须为海军培养水手。对于这一点,我愿立即承认,为达到这一目的是值得作出牺牲的;一个国家如果有从海上遭受侵略的威胁,在紧急情况下又不能得到充足的船只和水手来组成所需要的舰队,那它即便是在经济上作出牺牲,即不要低廉的运输,也应该培养自己的水手。当初英国颁布航海法时,荷兰人由于航海技术高超,国内航运利润低,因而能够以较低的运费为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提供运输业务,由此而使所有其他国家很难为自己的舰只招募到有经验的水手。航海法补救了这种不足,同时削弱了当时经常与英国为敌的那个国家的海上力量,因而航海法虽然在经济上是有害的,但在政治上却可能是有利的。”[16]
小穆勒虽然承认英国当初应当颁布航海条例,但是却否认英国在他那个时代还有必要实行航海条例。他说:“现在英国的船只和水手已经能够像任何其他国家的船只和水手那样以较低费用从事海上运输,能同任何其他国家展开势均力敌的竞争,甚至能争夺到他们的海运业务。由此可见,颁布航海法所依据的那些理由已经不复存在,已没有必要再违反一般自由贸易原则维持这个令人厌烦的例外了。”[17]这当然不意味着小穆勒否认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而恰恰说明他是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来考虑是否应当保护本国某个产业。用现代的术语说,小穆勒认为,当初颁布航海法时英国的航海业还是幼稚产业,需要保护以间接增强英国的海军力量。而到了小穆勒的时代,英国的航海业已经成熟到不怕任何外国竞争的冲击,由此而足以间接保证英国海军力量的强大,已经没有军事上的理由来保护英国的航海业了。
原则上主张自由贸易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并不否认斯密和小穆勒也承认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在欧美国家的经济政策中,为军事理由而保护本国产业的传统至今仍然生气勃勃。欧美国家实际上都尊奉斯密“国防比国富重要”的信条,并且把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和国防理由进一步扩展为国家安全理由。在今天的国际经济往来中,我们仍然时常听到美国等欧美国家以保卫国家安全为由禁止某些物品的进口或出口、禁止某项外国投资或本国企业对外国的某项投资,这就是违反自由贸易规则的军事理由仍然起作用的铁证。只要国与国之间还有发生战争的一点点可能,以军事理由违反自由贸易规则的政府行为就不可能不发生。
回顾西方主流经济学有关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的学说在今天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斯密和小穆勒有关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的学说表明,西方主流经济学从来就不主张毫无限制的自由贸易。西方国家更不会真正实行毫无节制的自由贸易。在他们认为必要时,他们会搬出主流经济学早就为他们锻造好的理论,以军事上和国家安全上的理由来保护本国产业,破坏贸易上的自由。2018年以来,美国带头发起的对中国电信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禁止和围剿,就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威胁了西方国家甚至日本的安全为借口。我们应当记住西方主流经济学对保护本国产业军事理由的论述,不要陷入迷信“自由贸易”的误区,不再幻想与西方国家实行真正的自由贸易,对本国产业实行必要的保护。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所研究员,2005年被选为孙冶方经济学奖评议组专家。本文原载《理论与评论》)
注释: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3页。
[2][英]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袁南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4页。
[3][英]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袁南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89页。
[4][英]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袁南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5、16-18章。
[5][英]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袁南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0页。
[6][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0页。
[7][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朱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535-537页。
[8][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朱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224-226页。
[9][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朱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517页。
[10][英]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袁南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0页。
[11][英]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袁南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7-18章。
[12][英]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袁南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69-70页。
[1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4页。
[14][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4-35页。
[15][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5-36页。
[16][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下卷,胡企林、朱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06-507页。
[17][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下卷,胡企林、朱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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